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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当代自由主义对权力问题的遮蔽

在现代社会中持续发挥作用的资本权力是隐藏在自由主义观念背后的,正是在自由主义认定不存在权力关系、只存在自由平等的领域内,资本权力才获得了充足的活动空间。因而揭示资本权力,首先就要揭示自由主义观点的局限性,揭示自由主义为何会认定现代社会中并不存在权力问题。只有以此为基础,我们才能拨开自由主义的迷雾,从而将其掩盖的资本权力揭示出来。

一 洛克与自由主义思想传统

人类历史上的每一种思想观点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一代又一代思想家所奠定的思想土壤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自由主义观点也是一样,自由主义是在西方近代政治哲学这一丰厚的思想土壤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也正因如此,尽管在约翰·洛克所处的时代,自由主义这一概念还并不存在,但后世的自由主义者们往往会通过追认的方式将洛克追认为自由主义思想之先驱,因为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为后世自由主义思想奠定了基本的思想路向。

近代政治哲学是在对古代政治哲学及中世纪神权政治观点的批判与超越中所逐渐形成的。古代政治哲学将人视为天生的政治动物,并将城邦、共同体的价值视为人们所应追求的最高价值,在这一体系中,个体是服从于共同体的。而中世纪神学以上帝为最高原则,在中世纪神学这里,上帝既构成超越于全部人类的终极存在,构成全部人类社会生活的终极解释原则,同时也构成整个人类社会所应追求的终极价值。虽然上帝为全体信众承诺了在天国获得拯救的可能性,但人们却无法对这一可能性进行准确把握。正如托马斯·阿奎那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牢牢记住:有两种科学。有一些科学是从藉人的理智的自然之光所认知的原理出发的……而另外一些则是从藉一门更高级的科学的光照所认知的原理出发的” 。第一类科学是一种从人类理智出发逐渐上升的研究思路,但由于作为终极解释的上帝是超越于全部人类理智的终极存在,因而这条道路最终无法上升到对上帝的认识。而第二类科学所走的则是一条从上帝出发下降到人间的道路,由于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存在,因而这条道路可以从最高原则一直贯穿到整个世界的全部细微环节之中,但在这里我们所能够运用的就不是人们自己所拥有的有限理智了,而只能诉诸对上帝的信仰。人类无法认识上帝,而只能信仰上帝,实际上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上帝创造整个世界,还是人们在天国获得拯救,其对人类而言都只是一种偶然性事件,人们无法认识其中的原理和必然性。人类在中世纪神学理论中是始终处在偶然性的支配之中的。无论是在古代政治哲学中,还是在中世纪神学之中,个人都是屈从于共同体、屈从于上帝的。

近代哲学全面展开了超越共同体、上帝对人的统治,从而将个体拯救出来的理论尝试。在理论哲学领域,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笛卡儿的哲学构成了“对于我们将自身理解为偶然的、有限的被造物,即我们的存在每一时刻都依赖于全能的上帝,所产生的焦虑和不安的回应” 。通过确立“我思”的确定性,笛卡儿证明人类凭借其自身就可以获得确定无疑的存在根据,从而可以成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之核心。而在政治哲学领域,霍布斯则第一次指明,仅仅需要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我们就能如几何学一般精确地推论出人类所面临的问题、社会秩序的来源与根据、人类社会的应然性状态等一切关于人类社会的重要命题。在这里,对人类社会的应然性秩序的探求既不需要诉诸共同体的价值,也“不是通过直觉去把握上帝的意志,而是通过诉诸有关人的本性、人的需要、利益以及相互关系的不可否认的事实。这样的法则,当其适切地被理解时,就统治了人的行为方式,而人之所以如此被造的神圣意图并不统治人的行为方式” 。这样,政治哲学研究便不再需要诉诸共同体或上帝,而是改为诉诸人的本性,即诉诸自然,这从大的方向上奠定了近代政治哲学研究的理论基调。

在这一思想背景之下,洛克的政治哲学是在双重反思的意义上所展开的。一方面,洛克的政治哲学继承了对中世纪神学的反思这一时代性主题,而这种对基督教神学的反思落实在《政府论》中对父权制的批判性反省之上;另一方面,洛克也试图对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进行批判性反思与改造。虽然在洛克之前,霍布斯已经开始试图使政治脱离中世纪神学的束缚,将政治哲学奠定在人的自然本性而非上帝的至高权能这一理论基础之上,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构建了自己的基于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的政治哲学体系,但在洛克看来,霍布斯对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的理解是成问题的,这导致了霍布斯的整个政治哲学都存在问题,因而洛克在批判传统父权制观点的同时,也自觉地反思、批判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并在这两条思路的基础之上构建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

洛克对传统父权制思想进行了批判。在传统父权制思想看来,“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所根据的理由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因为根据基督教的基本观念,上帝在创造亚当的时候,就赋予了亚当以支配世间万物的权力,这其中也包含了对自己子孙后代的支配权,因而上帝在创造亚当时实际上同时也就创造了一种绝对的君主制政体,上帝交付了亚当绝对的统治权。所以,亚当构成了全部人类的第一个父亲,他所拥有的权力也就意味着确立了父亲的权威。随着子孙后代们把亚当这种因其父亲身份而获得的父亲的权威逐渐传承下去,父权制的理论体系就逐渐形成了。所以在洛克看来,父权制观点的核心就是,“神的威权已使我们隶属于别人的无限制的意志之下” 。从这一基本信念出发,我们当然将会发现,“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因此绝不能有选择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所有的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神授的,奴隶绝不能享有立约或同意的权利;从前亚当是一个专制君主,其后一切的君主也都是这样的”

洛克指出,父权制的这样一套论证体系事实上在很多方面都是不严谨的,在其中包含了过多的猜测、假想和主观臆断,因而并不能构成一种合理而严谨的理论体系。

首先,对于亚当所拥有的这种父权的来源问题,洛克指出,即便我们沿着父权制的论证思路出发,到《圣经》中去寻找答案,我们也会发现亚当所具有的父权实际上并不成立。实际上在上帝授予亚当支配权的时候,世界上还只有亚当一个人,既没有其他人、没有父子关系,也没有任何所谓政治共同体及统治形式。因此,上帝授予亚当的权力实际上不是单独授予亚当一人的,而是以亚当这“第一人”为象征,平等地授予每个人的。因此,亚当并不因此就具有了统御、支配一切人的权力,这种权力本就不成立。

其次,这种父权实际上也并不能通过生育子女这一行为而可靠地传承下去。洛克指出,即便我们承认父亲因其父亲身份而具有某种特殊权力的话,那么这种权力也是依附于父亲身份与生育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就亚当的某个特殊子孙来说,由于他并没有生育亚当的其他子孙,不具有父亲身份,因而他实际上也无法传承这种权力。如果说在亚当和他的子孙之间确实有所传承的话,洛克认为,在这里所传承下去的实际上只能是财产权,其根源是上帝授予亚当的对于万物的支配权。然而,尽管这种财产权能够不断传承下去,但正如之前所指出的那样,“无论哪一个人都根据和亚当一样的权利——即根据一切人都具有的自我照顾和自谋生存的权利——有权支配万物。人类都是共同享有这种权利,亚当的儿子们也与他共同享有这种权利” 。因而,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财产权,而且这并不会形成某种具有专属性的特殊权力,因为“既然每一个人都有承袭他自己那一部分的权利,他们可以共同地享受他们所承袭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分而享之” ,在亚当死后,“这种所有权不能给他的后裔中任何一个人带来统治其余的人的统治权” 。因此,父权制的全部立论根基都是成问题的。通过批判父权制,洛克也从侧面建立了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财产权等基本信念。

在批判父权制观点的同时,洛克对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进行了反思与批判。霍布斯与洛克一样,都试图不再以中世纪神学的方式,从神权和信仰等概念出发来理解人类的政治生活。霍布斯试图从人的本性、人的自然状态等概念出发来建构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在霍布斯看来,人在自然能力上是大体平等的,“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 ,尽管可能有些人长于体力而有些人长于脑力,但从总体上看,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不大的。霍布斯进一步指出,“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 。当人们所希望得到的是相同的东西,而这一对象又不能被共享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就产生了。在尚不存在任何政治共同体的自然状态中,当发生冲突和矛盾时,每个人都只能通过武力来捍卫自己的利益,而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都大体平等,尤其是在杀人的能力上大体平等,因而冲突和矛盾极易引发人与人之间的杀戮,这也就使得每个人都暴露在了暴死的风险中。在霍布斯看来,人们要想保证自己能够长久地享有这些利益,就要随时做好以武力战胜、控制其他人的准备,并随时准备以武力抵抗他人的侵略。因此,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表现为一种普遍性的战争状态。在这种战争状态下,人人自危,即便人们并非时刻都处在真实的战斗之中,但人与人之间的敌对关系、战争随时爆发的可能性是持续性存在的,这导致了任何一种能够改善人的生活质量的社会合作行为都无法进行,因而人们的生活状况是悲惨的。在霍布斯看来,要想真正摆脱自然状态中的生活状况,人们就需要通过权力让渡、订立契约的方式来形成国家,人们需要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 。通过这一定约过程,能够保护人们免受战争状态之苦的国家即利维坦就诞生了。在这里,人们将自己的全部权利都交付了国家主权,主权者拥有了对一切国家事务进行决断的最高权力,而人们必须听命于主权者的决断。通过这一方式,人们得以脱离自然状态,终结无休止的战争状态,而进入到社会状态之中。

虽然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论证对于整个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传统而言是具有开创性、奠基性意义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没有缺陷的。从霍布斯的观点来看,每个人都必须让渡出自己的全部权利从而构成国家主权,在这之后,由于每个人都让渡出了自己的全部权利,所以这也就意味着在此后如果国家主权与人们自身的利益发生了背离,每个人实际上都是无能为力的。人们既无权干预主权的运行,甚至也无权解散主权。正是由于国家主权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没有相应的保障,这就导致了霍布斯意义上的利维坦实际上并不能实现人们的全面自由解放,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的安全,而且正是由于利维坦可能逐渐与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因而利维坦本身也有着走向崩溃、瓦解的危险,霍布斯本人也认为利维坦是“有朽的神”。而要想解决霍布斯所遗留下来的理论问题,我们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对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理论进行改造,事实上,斯宾诺莎和洛克的政治哲学都以自己的方式从事了这一理论工作。斯宾诺莎的着力点在于重新理解主权概念,因而他将霍布斯的类君主制政体改造成了民主制政体;而洛克的着力点则在于重新理解自然状态,从而转变了对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理解模式。从历史结果上来看的话,绝大多数现代西方国家都继承了洛克的思维方式和理论道路。

因此,洛克政治哲学建构的起点同样是自然状态与人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权利,但洛克以一种与霍布斯完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自然状态。洛克理解人的起点与霍布斯是一样的,二者都认为人在天赋和能力上大体是平等的,这也决定了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的力量是大体相等的。不同于霍布斯的是,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将享有一种人人平等的和平状态,而不是直接进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当人的目的在于自保,而自己的财产又能够满足这一要求时,人与人之间不会发生战争。在洛克看来,只有强力的行使才构成战争状态,因而只有当有人图谋以强力控制他人,用权力压制他人的时候,人与人才处于战争状态中。然而只要人们停止使用强力,实际上人们就退出了战争状态,因此在洛克看来,战争状态并不如霍布斯所言的那样是自然状态下的永恒状态,而是暂时性的,只有当人们试图用强力去控制别人,或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并决定运用自己的强力去对抗侵犯者的时候,人们才会进入战争状态。与之相应地,在洛克的视域中,国家和政府的建立也就不是为了消解永恒的战争状态,而是为了避免和平的自然状态转化为战争状态,避免人们诉诸个人强力去解决问题。因此,“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员也必须对它服从” 。这样,洛克意义上的政府与统治权就不再是一个如利维坦式的至大无外的专断统治者,而是一个在发生纠纷时进行裁判的公正裁判者,这也就意味着,它的权力是有限的。

更进一步来说,洛克以劳动为基础,奠定了“财产权”这一对后世自由主义思想影响深远的重要概念。洛克指出:“虽然自然的东西是给人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的时候,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 与洛克对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区分相联系,这也就意味着,在洛克的视域中,人们不再像在霍布斯眼中那样随时做好了以武力奴役乃至杀死别人的准备,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并不总是直接指向于夺取别人的生命,而主要是财产权冲突。而相应的,国家的职能便也表现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这样,洛克眼中的政府就不再如霍布斯眼中的利维坦那样拥有至高无上、不可动摇的最高权威,政府的强力的运用仅仅在被用来解决纠纷,保护人的财产权时才会被认为是合理的,而凡是超过这一界限的运用都将被视为政府权力的非法、越界使用。

因此,自由主义思想的近代先驱——洛克,他的政治哲学基本观念表现为:一方面反对中世纪神学体系下的父权制观念,主张在自然状态下人人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则反对霍布斯试图构建至大无外的政治统治权的构想,认为政府的职责在于维护财产权,解决权利纠纷问题。这意味着,洛克所支持的是一种有限政府的政治理论,在洛克的社会图景中,人们让渡了自己在纠纷中运用强力进行私自裁判的权利,因而人与人之间不会随意运用强力,人与人之间不存在权力关系;政府接收了人们所让渡出的强力运用权,这实际上仅仅使政府拥有了一种充当公正裁判者的有限权力,除被用于此目的之外,政府不应运用权力干涉人们的自由。但政府实际上是有可能会滥用自己的权力的,因而人们必须时刻对政府的权力保持警惕,人类社会中的权力问题也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权力对人们的侵犯。事实上,这奠定了绝大多数自由主义观点对权力问题的看法,即:只有政府与人之间会出现权力问题,人与人之间不存在权力关系问题。

二 古典政治经济学:权力的交换关系根源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每种特定的社会思潮背后所体现出来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或社会交往方式,而特定生产关系与社会交往方式的形成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深层决定的。哲学作为“思想中所把握到的它的时代”,总是在以理论的方式把握、关照、反思社会现实,因而自由主义观点的形成与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近代政治哲学的思想营养,而且更重要的是,自由主义观点也是在近代以来的社会经济状况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之上生长出来的。因而一方面,近代以来的社会经济状况变化将直接影响自由主义的理论思路,并在根本性的意义上塑造自由主义的思想观点;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经济学作为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专门把握的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渐能够脱离其传统地位,摆脱其对于政治、信仰等领域的依附性关系,而成长为一门独立学科。经济学作为对社会经济状况的理论表达,同样也对自由主义观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果从社会生产力发展及经济状况变化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在人类社会由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与经济活动的不繁荣,传统封建社会是一个以人的依附性为基础的社会,在这里,“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例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 。整个社会都为森严的等级制体系所控制着,这种等级制渗透在包括政治领域、宗教领域、家庭领域、经济领域等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之中,每一个人自出生起就被固定在等级链条的某一个确定的位置上,其出身就决定了他要被谁所统治。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自16世纪以来,英国社会中开始出现了一些“无主之人”(Masterless Men),他们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潮流下,通过个人努力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从而得以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传统的等级制链条,相较于农奴、仆人等其他社会阶层,无主之人可以在个人事务方面享有更大的自由。这一特点被英国17世纪的平等派(Levellers)敏锐地捕捉到了,他们发现,“无主的男女在思想和宗教问题上的个人独立性取决于他们在财产和贸易方面的独立性” [1] 。而这也就意味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如果能保障个人在财产和贸易方面的自由,那么这将不仅有利于保障无主之人的个人自由,而且能赋予更多人以成为无主之人的能力,同时对于那些尚无法摆脱等级制关系的人,更大的经济实力也能够提升他们在主人面前的议价能力。而当时在经济领域的社会现实则是,很多国家特许的垄断机构正在服务于高等级者对中、低等级者的压迫。因此,“平等派对自由贸易的支持构成了将个人从统治和隶属关系锁链中解放出来的更大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 。他们公开提倡要保障人的私有财产和贸易自由,“因为他们预计市场社会的增长将有助于消除统治性和从属性的社会等级” [3]

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无主之人,并能够不断地将更多人从昔日的统治链条上解放下来。平等派虽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但事实上他们更多的是在经验事实的层面上把握到了这一问题,而真正对于这一现象背后的内在逻辑进行理论性把握的思想流派当数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就在于,他揭示了经济发展与政治关系变化这二者之间看似具有偶然性的关系背后所存在着的必然性联系。斯密指出,在商业和制造业并不发达的封建时代,“土地生产物,除了维持耕者,有余之大部分,必因无物可以交换之故,而毫无所谓的,在国内,由地主施给人们消费” 。这些无处可用之物往往就被领主们用来维持大量的奴仆和佃农,在封建社会中,这往往被视为领主的慷慨行为,但是通过斯密的研究视角我们则会发现,实际上这构成了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斯密指出:“一个动物想由某人或别一个动物取得某物,或他所需要的服务时,除了博得对方的欢心,不能再有别种说服的手段……人也有时采取这种手段来对待他的同胞。如果他没有别的方法叫同胞们按照他的意志来做,他就会做出种种卑鄙的阿谀的行为,来博取对方的愿意。” 在这里,不管是动物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博得人们的欢心从而得到人们的恩惠,还是人们通过卑躬屈膝来赢得别人的恩惠,这实际上都构成一种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关系的突出特点就体现在,交换双方在这一过程中所受的尊重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就像动物向人乞食一样,无论是给予其食物还是将它赶走,实际上人都没有将动物放到与自己相等的地位上来加以尊重。通过乞求换来的恩惠,“表面上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事件,潜藏着的则是依从,蔑视和从属” [4] 。因此,在封建时代,在商业和制造业并不发达的历史条件下,作为被供养者的奴仆实际上并不能提供真正对等于领主的供养的劳动产出,他们只能通过降低自己的地位,换取领主的慷慨恩惠从而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而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地位和所受的尊重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大领主对于其佃农家奴,必然有一种驾驭的权威。这种权威,便是一切古代封建权力的基础。他们在平时,是境内居民的裁判者,在战时,是境内居民的统领者。他们有统率境内居民以抗不法者的权力,故在境内,居然成了治安的维持人、法律的执行者” 。因此,在斯密看来,并不是封建法律规定了等级制和领主的权威,而首先是经济实力的不平等,其次是建立在经济实力不平等基础上的交换关系的不平等,最终这种交换关系的不平等创造了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在分析了封建时代的领主权力与其不平等的交换关系的必然性联系之后,斯密同时也指出,与封建时代的情况不同,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所遵循的是以等价交换原则为核心的市场交换关系,在市场交换中,“我们所需的食物不是出自屠宰业者、酿酒业者、面包业者的恩惠,而仅仅是出自他们自己的利益的顾虑,我们不要求助于他们的爱他心,只要求助于他们的自爱心。我们不要向他们说我们必须,只说他们有利” 。在这里,没有人乞求他人的恩惠,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都将对方的利益视作与自己的利益一样加以尊重,并以之为基础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与屠宰业者等人所进行的交换并不会使我的地位低于他,也并不会使他拥有奴役我、支配我的社会地位。因此,在斯密眼中,市场交换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它将进一步催生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与权力关系。

与此同时,斯密还更进一步证明,不仅市场关系意味着平等的权力关系,而且市场关系的扩展,商业和制造业的繁荣将会起到推翻封建领主统治,实现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普遍平等的作用。在斯密看来,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商业与制造业无法得到充分发展,市场交换关系也并不处于主流地位,在这种情况下,领主所拥有的大量剩余产品无处消费,只能用于供养更多的奴仆,并扩展其统治权。而随着现代社会中市场交换关系的普遍化,拥有大量财富剩余的领主不需要将自己的全部剩余财富都用来雇佣奴仆,而是可以到市场上去购买更为丰富的劳动产品以满足自己的个人需要。这就意味着,“他们从前的剩余食粮,如足养活一千人一年,他们就只有把这食粮用来养活这一千人。现今,却不然了。他们会宁愿把这一千人的食粮或其价格,用来购买一对金刚石的纽扣,或其他珍贵物品” 。而这将导致大量奴仆不再是必要的,他们将被遣散,从而成为自谋生路的商人或手工业者,并进而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到日益繁荣的市场经济中来。在斯密看来,在他所处的时代,每一位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收入虽然很大程度上仍然来自于领主,但是由于市场的发达,他们不再需要仰赖唯一的领主的恩惠,“每个商人工匠的生活费,都不得自一个顾主,而得自百千不同之家” 。这样,市场的发展拉平了曾经的奴仆与领主间的尊严和地位的差别。与此同时,佃农虽然依然以租用的方式耕种地主的土地,但此时他们已经是按照市场关系来进行交往的了,“他们金钱上的利得,是相互的,是平等的;无自由的佃农,不必牺牲生命与财产来为地主服务” 。这样,曾经不自由的佃农家奴就都因市场的发展而获得了自由。

因此,总结来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近代以来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斯密在自己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将这种变化把握为交换关系决定权力关系,他认为传统社会中以乞求—赠予为基础的不平等的交换关系催生了领主对奴仆、佃农的统治权,现代社会中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市场交换关系则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市场交换关系的扩展将消灭人对人的支配、奴役关系,从而创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权力关系。事实上,这一思路对自由主义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对市场原则的大力提倡几乎已经成为各种自由主义观念间不可动摇的理论共识,其根基就在于市场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因而只有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我们才能保证人的自由平等的实现。

三 自由主义片面性的权力观

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政治哲学家作为后世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先驱,其对政治问题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观点。而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形成意味着在人类历史上,经济学第一次脱离了其对于政治学、伦理学及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的依附性关系,成为一门研究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及其内在规律的独立学科,它奠定了现代人理解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及其规律的基本方式,因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自由主义对经济问题的基本看法。事实上,通过分析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政治哲学与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我们了解了自由主义得以产生的思想土壤。而与此同时,通过这些分析我们也同样得以发现自由主义忽视、遮蔽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权力关系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自由主义之所以会不承认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广泛地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支配性关系,其关键环节在于,自由主义从近代政治哲学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域出发,逐渐形成了一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二分的思维模式,并将这套思维模式固定为理解人类社会的基本思维模式、思维定势,或曰政治常识。这种公私领域二分的观点与洛克有关,一方面,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洛克坚信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而和平的,人们加入政治共同体是为了保障财产权不受侵犯,因而政府的作用也仅仅在于保护财产权,解决财产纠纷。因此,这就使财产领域与政治领域区别开了,财产权是人们的自然权利,如何获取更多财产与政治领域无关,这是个人的私人问题,属于私人领域;如果人们自行运用强力解决纠纷,这将造成战争状态,正是为了避免进入战争状态,人们才创造了政治共同体以解决问题,因此,权力的运用只能在政治领域中进行,这构成了公共领域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近代政治哲学所坚持的契约论思想也会促成这种公私领域二分的局面。正如前文所述,洛克不满于在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中,人们需要让渡出自己的全部权利的观点,这将导致过于强大的利维坦控制整个人类社会,因而洛克主张让渡出人们的部分权利,即主要是用于处理财产权纠纷的权利,同时人们保留了余下的权利,这构成了人们的个人自由领域。以此为基础,人们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形成公共领域,并保留一部分权利形成私人领域,在这两个领域中发挥作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权利,二者之间不能随意加以干涉,这也构成了公私二分的局面。

与此同时,以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观点也为公私二分的思想传统的确立提供了理论支持。正如前文对斯密的分析所指出的那样,斯密发现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不仅会推进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摧毁、破除前现代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支配性关系。市场原则作为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在公私二分的视域下是应该属于私人领域的,因此斯密的观点实际上证明,大力发展私人领域中的市场经济,不仅将有利于确立私人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而且有助于反过来破除公共领域中原有的会限制人的自由的权力关系。

尽管到了斯密这里,关于市场的诸多原则才第一次被清晰而完整地表述出来,但事实上,这种市场原则与近代政治哲学是深层嵌套在一起的。麦克弗森用“占有性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来界定这一隐含性的社会前提。在他看来,“占有性个人主义的基本预设——人之自由以及人之为人是因为他对自己人身的唯一所有权,而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一系列市场关系——被深埋在17世纪的基础原理中” 。麦克弗森指出,虽然霍布斯在其政治哲学中试图用前社会的自然状态来作为其理论基础,但事实上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并不是一种真正剔除了一切文明要素的原始状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在卢梭对霍布斯的批评中我们就能发现这一点。卢梭发现,一个真正去掉了一切文明要素的、完全原始的,其中仅仅保留了人追求自我保存这一基本需求的自然状态,并不会必然性地成为霍布斯所设想的持续性的战争状态。去掉了一切文明要素的原始人应该是孤独、胆小而又容易满足的。只有在包含了人类在文明社会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新的欲望、风俗与行为模式之后,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才会开始产生。因此,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很明显是一种已经有社会存在的社会状态,而不是彻底去掉一切文明、社会要素的纯粹的原始状态。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明确指出:“那些不断地谈论着需求、贪婪、压迫、欲望和傲慢的人,其实是将他们从社会中获得的观点搬到了‘自然状态’。他们讨论的是野蛮人,描绘的是文明人。” 麦克弗森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并不是任何社会形态都能充当霍布斯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至少习惯社会或身份社会和简单市场社会都是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在麦克弗森看来,只有一种“占有性市场社会”才能满足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要求,而这种占有性市场社会实际上所体现的就是“现代竞争性市场社会的本质特征” 。因此,市场社会实际上构成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隐性前提,而且这一隐性前提同时也贯穿在平等派、洛克以及整个后世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之中。因此,以洛克为代表的早期近代政治哲学与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会共同构成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地基便也具有了现实的社会基础。

以这些观点为基础,实际上我们就发现了几乎贯穿于全部自由主义思想之中的理论信条。这一信条表现为在公私二分的思想框架下,对公共领域的警惕和对私人领域的信任,即对市场经济的高度信任,和对政府权力的高度警惕。在自由主义主流观点看来,私人领域与个人自由将是高度一致的,公共领域则是私人领域中个人自由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由于私人领域中的经济活动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因而私人领域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是繁荣,人们就越平等,越自由;而与之相对的是,在公共领域中政府拥有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是为了保障私人领域中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才被让渡给政府的,如果政府滥用这些权力,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那么公共领域中的政府权力就成了个人自由的头号敌人。因此,如何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同时规范、限制政府的权力,就成了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任务。当托马斯·潘恩在美国推行自由主义政策时,他所坚信的就是这一观点,在他看来,“个人靠自己就可以解决他们的几乎所有问题,而无须国家对他们的事务进行干预” [5] 。同样,当林肯试图在美国废除奴隶制的时候,他的基本出发点也源于这一思想信条,“它的中心原则,即反对奴隶制,所针对的并不完全是奴隶制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问题(尽管这是公认的),而是针对奴隶制会对自雇工人产生威胁” [6] 。虽然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反对奴隶制有着充分的道德理由,然而当林肯推行这一观点的时候,他实际上所考量的依然是如何保障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个人的利益,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与私人领域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所持有的实际上是一种片面性的权力观。以公私二分为基础,自由主义首先排除了私人领域中存在权力关系的可能性。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已经将自己的强力使用权让渡给了国家和政府,因而在私人领域中追逐个人利益的个人不再可能以权力控制他人,政府将维护私人领域及市场社会的稳定。而在公共领域中,由于政府拥有了原属于人们的权力,因而一旦政府的权力被不当运用,它就会像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互相侵犯一样侵犯人们的权利,所以在公共领域中将存在着权力问题,人们必须对这一领域保持高度警惕。换言之,这是一种只关注公共领域而忽视私人领域的片面性权力观,任何一种在私人领域、市场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权力形式都将处于自由主义权力观的关注视野之外。而现在的问题就恰恰在于,正如我们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所要看到的那样,在现代社会中,资本权力就是首先在私人领域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它正在以一种自由主义所看不到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继续发挥作用。 OYaqgsr/8ix5whSWpZlXYaKUczERFKQYzNx+m/c4Q/AtwQhIvwHQjKXPW6skDq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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