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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美国财政补贴制度分析

第一节 财政补贴制度范畴及分类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颁布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简称《反补贴协议》),补贴是指某一成员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any public body)向其境内的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提供财政资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或对收入、价格的支持,结果是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由其境内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境内输入某种产品因而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某种损害的政府行为或措施。这一定义侧重于国际公平竞争。更广泛的定义是,财政补贴指政府这种特定主体提供的无偿支出,其结果会影响产品的相对价格结构,社会资源配置结构也会相应改变,甚至整个社会的供给和需求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陈共,2012)。

财政补贴可根据补贴目标、补贴形式等分类。刘尚希等(2019)指出,财政补贴政策目标涉及一系列选择与权衡,包括阶段性目标补贴与长期目标补贴、补“短板”与补“长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鼓励“出口”与提高“竞争力”等。对于补贴形式,WTO所颁布的《反补贴协议》中,提到了以下几种形式的补贴:现金补贴类,如赠款;税收优惠类,如免税、抵税或延期;承担风险类,如贷款担保;高于自由市场价格的政府采购类补贴;市场低迷情况下的购买股票、住房补贴、购车补贴等针对某一行业的救市类补贴。

财政补贴依据其实施效果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类和社会类补贴,前者侧重于经济发展效率,后者更偏向于社会发展公平。根据具体补贴领域,上述两个类别可以进一步分类,经济类我们重点关注支持产业发展的科技、农业、能源等补贴,社会类重点关注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补贴。 K5PbfRPfHCvdpL6ZoPPaQp7eCuIQ75o7dxSrlg0Hnf0poph5+Xw2ablWI/s0A/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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