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冈遗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西北的高楼庄村北、洹河南岸的舌形高冈上,东南距安阳城约1.5公里,西北距举世闻名的小屯村亦1.5公里。该遗址是我国著名的考古学家梁思永先生于1931年春首次发现的1处重要遗址,在冈顶附近及遗址的北半部,梁先生第一次发现了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和殷商文化的三叠层关系。
后冈遗址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该遗址从发现到现在已经60多年了,共进行了10次发掘。经过钻探、发掘的部分,已占整个遗址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在发掘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的仰韶、龙山和商的文化遗存。仰韶、龙山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冈顶。殷代墓葬主要分布在后冈西部临近河处。在冈顶南坡,三种文化遗存都有发现,在这10次发掘中,有7次发现了殷代墓葬,本文拟就这批墓及1座圆形祭坑进行一些探讨。
后冈殷墓的发掘是从1933年开始的,历史语言研究所于1933年冬到1934年春在冈顶西部邻近洹河处进行发掘,共发掘了6座殷墓
,其中1座有两条墓道的大墓和1座无墓圹墓在后冈的西北部,4座长方形竖穴墓在冈顶西北。大墓被盗惨重,仅出土一些小件的铜、玉、石、陶、骨、蚌器,且大多较残破。此外,在墓内四隅发现28个人头骨,这是殷墟发掘以来,首次发现的殷代殉人遗迹。这座大墓的发现,增强了考古工作者寻找殷王陵的信心。在几座长方形竖穴墓中,出土了铜礼器3件、铜兵器17件、铜工具1件、陶器2件。
1957年冬,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在后冈西南的薛家庄村北,发掘了3个灰坑和8座长方形竖穴墓。
在3个灰坑中发现了7具人骨架,其中1个灰坑中有5具。此坑可能是个小型的祭祀坑。在8座墓葬中,出土了陶器9件、铜兵器4件及一些小饰物等。
1959年冬,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在冈顶的南坡下,发掘了1座圆形祭祀坑和3座长方形竖穴墓。
在圆坑中发现了73具人骨,还有铜礼器3件、铜兵器3件、铜工具1件、陶器32件,以及成堆的贝、谷物及丝麻织品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殷墟地区发现的较重要的祭祀遗迹。此后,后冈的发掘工作都是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主持的。
1971年,在冈顶西部与南部(安李铁路北)发掘了殷墓35座,其中有2条墓道的大墓2座,有1条墓道的大墓1座,其余为长方形竖穴墓。
这些墓葬被盗与被扰的占70%以上,残留的遗物有铜礼器2件、铜兵器5件、铜工具3件、陶器30件以及其他各种小饰物等。在这批殷墓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殉人较普遍,三分之一以上的有殉人。特别是最西边的16座墓,发现有殉人的9座,占该批墓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972年春,在1959年发掘的圆形祭祀坑东南100处(安李铁路南、高楼庄小学东北)发掘了14座长方形竖墓。这批墓,形制较小,绝大多数保存完好,均无殉葬人。共出土铜礼器2件、铜戈和铃各1件、陶器30件。
1979年春,发掘龙山文化遗址时,在冈顶东北处发掘了1座随葬两套铜觚爵的殷代长方形竖穴墓。
1991年冬,在冈的西部,1971年发掘的殷墓以北,发掘了38座殷墓。其中有2条墓道的大墓2座,其余为长方形竖穴墓。
这批墓葬被盗的情况比1971年发掘的墓葬还要严重。被盗墓数占总墓数的80%以上。殉人墓较少,只5座,占13.2%。尽管被盗现象较严重,但劫余之物较前几次发掘所得为多,共出土铜礼器13件、铜兵器56件、铜工具1件、陶器27件,还有不少玉、石器及一些小饰物等。这些遗物的出土,对研究后冈西部墓葬的时代与性质,有重要意义。
上述7次发掘,共清理殷墓105座。其中带墓道的大墓6座、长方形竖穴墓98座、无墓圹墓1座,此外还有祭祀坑2座。共出土铜礼器36件、铜兵器86件、铜工具6件、陶器130件,还有一些玉、石器和数百件小饰物。
过去,有的学者曾对后冈殷墓进行过分组
,我们参考了他们的意见,并结合1991年发掘的新资料,对历次发掘的百余座墓再次进行分组与分区的研究。根据这些墓的分布情况,大致可分为八组(图一至图三)。
图一 后冈殷墓分组示意图(I—Ⅷ,第1组—第8组)
图二 后冈殷墓第1组—第4组分布示意图
图三 后冈殷墓第5组—第7组分布示意图
第1组,在冈的西北部,临近洹河处,此组包括6座带墓道的大墓和35座长方形竖穴墓,即1971年M3、M5—M7、M11—M13、M17、M20、M21、M31、M32、M36、M40、M47—M50,1991年M9—M16、M18—M21、M23—M31和1933年大墓、M362,共41座。
第2组,在第1组东侧,包括1971年M27、M29、M33—M35、M37—M39、M42—M45,共12座。
第3组,在第1组东侧,第2组之北,包括1991年M1—M8、M32—M34,共11座。
第4组,在第1组之东北部,包括1991年M36—M41,共6座。
第5组,在冈顶南部,第2组之东部,包括1971年M16、M19、M24、M30、M41,共5座。
第6组,在冈顶南坡下,安李铁路南侧,包括1972年M1、M3—M7、M9、M10、M14,共9座。
第7组,在第6组之西南,包括1972年M12、M16、M17、M19、M21,共5座。
第8组,在后冈西南部,薛家庄村北,包括1957年M1—M3、M6、M7等,共8座。
这八组墓,除第6、7组保存较好外,其余几组被盗严重,陶器组合不大完整,但从各类陶器在墓中出土的情况看,仍可分析出各组之间的差别。第1组,在35座长方形竖穴墓中,有20座出陶器,以鬲为多,见于9座墓中,占45%;次为豆、盘,分别见于5座墓中,各占25%;罐、簋、觚、爵较少。第2组,以豆为主,在8座出陶器的墓中,见于6座墓,占75%;次为鬲,见于4座墓中,占50%;簋很少,只见于1座墓,占12.5%。第3组,以簋为主,在5座出陶器的墓中,见于3座墓,占60%;次为鬲,见于2座基,占40%;豆只见于1座墓,占20%。第4组,以盘为主,在2座出陶器的墓中,都出有盘,其中1座墓还出有觚、爵。第5组,以鬲为主,在4座出陶器的墓中,见于2座墓,占50%;次为豆、簋,各见于1座墓,占25%。第6组,觚爵与鬲均较多,在8座出陶器的墓中,各见于3座墓,占37.5%;次为簋、豆、盘、罐,均见于2座墓,占25%,第7组,以罐为主,在4座出陶器的墓中,都出有罐;次为盘,见于3座墓,占75%;觚、爵见于2座墓,占50%;此组未见鬲。第8组,由于简报中发表的资料不详细,我们只知该组以觚、爵为主,次为盘、豆,未见鬲、罐。
在墓葬形制、大小及殉人多寡等方面,各组也有差异。第1组,不但墓数多,还有6座带墓道的大墓,这是其他七组所不能比拟的。此组长方形竖穴墓的墓室面积较其他组大,其中超过4平方米的有21座,占60%,最大的1座71M20,面积近11平方米。2平方米以下的只有6座,占17.1%,最小的1座91M13,面积1.67平方米。此组9座长方形竖穴墓有殉人,共殉17人。第2组,只71M27面积为3.4平方米,其余的墓在2—3平方米之间。殉人墓仅1座,殉1人。第3组,超过4平方米的只有1座墓,其余的墓在1.3—3平方米之间。此组墓无殉人。第4组,超过4平方米的2座,其余的墓在1.7—3.5平方米之间。此组墓无殉人。第5组,超过4平方米的3座,其余的墓在2.7—3.6平方米之间。殉人的2座,殉2人。第6组,只有3座墓在3—3.6平方米之间,多数墓在1.6—2.5平方米之间,最小的1座仅1平方米左右。此组墓无殉人。第7组,最大的墓为3平方米,小的墓在1平方米左右。此组墓无腰坑,亦无殉人。第8组,多数墓在2平方米—3.8平方米之间,小的墓为1.3—1.8平方米。无殉人。
从以上的概述中可以看出,第1—5组,虽有差别,但共性较多:(1)墓室面积大,一般较第6—8组大;(2)随葬陶器以鬲为多(第4组出陶器墓太少,是个例外),次为豆,觚、爵、罐很少;(3)在第1、2、5组中有殉人。此外,从分布的情况看,这5组距离较近,如第1—4组之间相距几米至十几米,只第2组与第5组距离70—80米,稍远一些,但它们之间还有不少地方尚未发掘,很可能在这些地方还有殷墓存在。
第6、7组,墓室面积较其他各组要小,大多无腰坑,没有殉葬人,所出陶器以罐、觚、爵为主,豆、簋较少。这两组墓之间距离也较近。
第8组,墓室面积大于第6、7组,但小于第1—5组。此组墓亦无殉葬人。所出陶器以觚、爵为主。
我们认为,第1—5组墓属于一个墓区,可称为后冈第一区。此区位于后冈冈顶西部及南部,地势较高。第6、7组墓属于另一区,即后冈第二区,它位于后冈冈顶南坡下,与第一区相距100多米。第8组墓为第三区,它在后冈西南部,与第一、二区相距200多米。第二、三区地势较第一区低一些。
在第一区的长方形竖穴墓中,位于71M48、91M12两座大墓之南的大多属早期墓(除个别的属一期外,其余皆属二期),位于M48、M12之北的多属晚期(三、四期)墓。若以该区35座长方形竖穴墓作个统计,早期墓约占总墓数的45%,晚期墓约占55%。第二区墓葬中早期墓较少(早期墓均属二期),占该区总墓数的17%,晚期墓占83%。第三区的墓全属晚期。
综上所述,第一墓区与第二、三墓区的差异较大,而第二、三墓区相同的因素较多些。
有的学者指出:“具有一个特定范围的墓地,保持着特定的生活习俗和埋葬习俗的各个墓区的死者,生前应属不同集团的成员。这个不同集团的组织形式可暂称为‘族’。……不同墓区就是不同‘族’的墓地。”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
根据前面的分析,后冈墓地的三个区可能是三个族墓地。第一墓区是以1933年大墓,1971年M48、M47、M32,1991年M9、M12这6座大墓为代表的一个较大的宗族墓地。这个宗族墓地又可分为5个墓组,即5个家族墓地。各组的墓葬形制、规模大小和随葬品多少等方面的差别,反映了同一宗族内,各个家族间在政治地位、财富多寡等方面的差别。第1组应是这个宗族内最重要的家族墓地。而第2—5组则是从属这个宗族的几个较小的家族墓地。第二、三墓区,应是两个独立的家族墓地。
如前所述,后冈带墓道的大墓共6座,其中一条墓道的墓1座,两条墓道的墓5座。这几座墓,均属于第1组。
关于这几座大墓的时代,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1971年发掘的后冈大墓及其周围的小墓所出的陶器,基本上属殷墟文化一期,个别到二期初,进而推断该组墓葬都是早期的,几座大墓均属殷墟文化一期。
也有的学者将该组墓葬所出的陶器与殷墟西区、苗圃北地、小屯南地同类陶器相比较,认为该组墓葬只个别属一期,大部分是二期,“4座中字形大墓没有充分证据可证明它是第一期的”
。
1991年,安阳队在后冈又发掘了38座殷墓,多分布在第1组,有的墓还出有铜礼器和陶器,为我们研究第1组墓葬的分期,特别是大墓的分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结合历次发掘的遗迹、遗物,我们对这几座大墓逐一进行分析。
71M32 该墓被盗一空,在腰坑殉人的脚旁,出土了1件窄平沿、深腹、平底的Ⅰ式陶盆,此种形制的盆,多见于殷墟文化一期,但在二期的遗址和墓葬中也时有发现。打破M32的长方形竖穴墓M31,出1件体近方形、口径略小于腹径、腹饰附加堆纹的Ⅱ式陶鬲,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此式鬲的时代属殷墟文化二期
,M32的时代无疑要比M31早些但考虑到在殷墟发掘中,同期的遗迹相互打破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我们认为M32的时代可笼统地定为殷墟文化一、二期。
91M12 该墓腰坑内殉人的腰部东侧有1件铜鼎,其形制、纹饰与墟文化二期的铜鼎相似。盗坑所出的陶鬲两足较高,属殷墟文化一、二期之物,故可将M12定为殷墟二期。
71M48 该墓遭严重盗掘。发掘简报所附的墓葬登记表,记录了残存的小件器物的名称,但未发表器物的图及照片,无法从器物的形制来判断其时代。不过,该墓的分期仍有踪可寻。其一,M48附近的一批小墓大多属殷墟二期,没有三期或三期以后的墓葬;其二,M48与其东边的M12相邻,M48墓室东北角与M12墓室之西南角相对,两者相距只1米左右,形成M48墓室之东边与M12墓室之西边大体处在同一直线上的状况。可以想象,两墓若不是同时营造,很难安排得如此之巧妙。在殷墟族墓地的发掘中,两墓形制和方向基本相似、距离很近的大墓,多属同期的墓葬,如殷墟西区第三区的M698—M701几座墓并列,相距不到2米,均属殷墟文化四期的墓葬。
基于这两点,我们推测M48与M12属于同一时期(二期)的墓葬。
71M47 该墓打破M48,时代应比M48略晚。M47附近的小墓的时代与M48周围小墓的情况相似。我们认为,M47的时代大概仍属殷墟文化二期,或二期偏晚。
91M9 该墓出土的陶觚、陶盘属殷墟文化四期晚段常见之物,且M9又打破另一座四期墓葬M31,所以其时代当属四期晚段。
1933年大墓 过去有的学者认为它的时代属殷墟文化前期
、早期
、或一期
。我们认为这些看法是值得商榷的。这座墓,屡遭盗掘,没有留下铜礼器和陶容器,只出土了一些小件的铜、蚌、骨、玉、石器等,给断代工作带来困难,幸好当年的发掘者石璋如先生发表了该墓出土的6件车器和1件铜铃的线图
,我们可以将这些器物与殷墟所出的同类器物作一比较。
铜铃是殷墟墓葬发掘中极为常见的物品,从殷墟文化早期至晚期,铜铃的形制都有铃身外侧有扉与无扉两类,在两类中又有若干种不同的形式。1933年墓所出的铜铃,下口较扁,两侧扉棱下部之扉尖外侈(图四—3),此种形式的铜铃在殷墟早期(一、二期)墓葬中尚未发现,但在晚期墓中为数不少。如西区M823:1
(图四—4)、白家坟东北PM3:6
(图四—5)、53大司空村M44:01
、82APM54:8
几件铜铃的形式,与1933年大墓所出的极相似,前3座墓均属殷墟文化四期,后1座墓属三期。
图四 殷墟墓葬出土铜器
1.軓饰(后冈1933年大墓);2.方杆头(后冈1933年大墓);3.铃(后冈1933年大墓);4.铃(西区M823:1);5.铃(白家坟东北PM3:6);6.方杆头(郭家庄87AGNM52:14)
后冈1933年大墓出土了軎、轭首、方杆头、軓饰等6件铜车器。从殷墟墓葬出土车器的情况看,最早见于殷墟文化二期,流行于三、四期,至今尚未发现随葬车器的一期墓葬及车马坑。1933年大墓所出的铜軎、軓首的形制,与一般车马坑所出的同类器相似,只是尺寸略小,殷墟出土的铜方杆头数量不如軎、轭首多,只见于小屯北M20
、郭家庄87AGNM52
、刘家庄北地的一些车马坑中。
1933年大墓的方杆头(图四—2),形制,纹饰与87AGNM52:14、15两件近似(图四—6)。铜軓饰,过去出土亦较少,它见于小屯M20和M40、西北冈M1003
、刘家庄92ALNM339等。后冈1933年大墓出的这件軓饰的形制(图四—1)与92ALNM339所出的较相似。
不少学者笼统地将小屯北M20、M40的时代定在殷墟文化晚期
,我们根据M20所出的铜刀形制,认为属殷墟文化三期。
092ALNM339属殷墟文化三期,西北冈M1003、87AGNM52属殷墟文化四期。
1933年大墓出土的这几件器物,均具有晚期的特征。
在西北冈一些大墓墓室附近发现了一些作为陪葬的长方形竖穴墓,这些墓有棺椁,有随葬品,有的还有殉葬人或殉犬,如大墓M1001东侧的M1885,M260(出司母戊鼎的大墓)附近的M259等
,它们与大墓埋葬的时间是相同的。在1933年大墓之东侧的M26—M28等几座墓葬,墓的方向均为10°,而1933年大墓为11°,两者很接近,其性质可能是1933年大墓的陪葬墓。M26、M27属四期墓,M28被盗,无随葬品未能分期,若此推断合理的话,1933年大墓应与M26、M27的时代相同。
1933年大墓的面积比91M9小,但与M9的形制相似,两墓都有亚字形椁室,这有别于后冈其他几座中字形大墓。
1933年大墓与91M9东西相距20—30米,两墓的墓室和墓道相对应,彼此平行。如同71M48与91M12交错并列一样,两墓平行大概也是时代一致(或相近)的一种反映吧!
据以上的几点分析,我们认为1933年大墓的时代不是殷墟前期(一、二期),应是殷墟后期(三、四期),很可能与M9同属殷墟四期。
综上所述,后冈几座大墓的时代顺序是:M32最早(一、二期),次为M12、M48、M47(二期),最晚是1933年大墓和M9(四期)。墓葬所在的位置呈现出南早北晚的现象,与大墓附近的小墓的时代是一致的,可见这组墓地基本上是由南向北逐渐推进的。
关于后冈大墓的性质,学术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几座两条墓道的中字形大墓是殷墟初期的王陵,即M32、M48、1933年大墓属盘庚、小辛、小乙之墓,或M32、M48、M48东(即91M12)、1933年大墓分别为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之墓
,另一种认为,后冈中字形大墓不是殷墟初期的王陵,这几座大墓的墓主应属于王室的成员
。由于后冈中字形大墓没有一座可以定为殷墟文化一期,所以我们支持后一种意见,下面再作进一步的论述。
首先,后冈中字形大墓是不是武丁至帝乙时的王陵?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这时期的王陵具有四条墓道,分布于洹河北岸的西北冈。
排除了王陵的可能性之后,这几座墓的墓主的身份当是低于殷王的贵族奴隶主。
殷墟已发掘的中字形大墓有9座,其中西北冈3座,大司空村1座,后冈5座。这几座中字形墓中,王陵区的武官大墓面积最大,大司空村80ABM576最小,后冈几座处于中间的位置。尽管后冈大墓面积比武官大小,但是后冈的M9及1933年大墓的椁室为亚字形,这是其他中字形墓所不具备的。在殷墟,亚字形墓室与椁室,只见于西北冈的某些四条墓道的大墓(如M1001、M1217、M1400),可见后冈中字形大墓的墓主,身份很高,是仅次于殷王的人物。
其次,后冈大墓经多次盗掘,残留的遗物很少,但M9南墓道之北部,距墓室2.6米处的一个长方形浅坑之下部,未遭破坏,出土了11件青铜器,其中礼器6件:鼎1件,觥盖1件,爵1件,方爵2件,方彝1件,方形器皿占该坑礼器的一半,估计原来在墓室内的方形器皿的数量会相当可观。我们在研究殷墟墓葬的青铜礼器组合时曾提及,能用较多的方形器皿随葬的是殷王、王室成员以及较高级的贵族。墓主的身份越高,拥有的方形器皿就较多,质地也较精。
M9出土的方形器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墓主的身份。
M9出土的1件觥盖,纹饰繁缛,前端为一虎头,后端为一兽头,长29.1厘米。在已经发表的科学发掘的殷墟墓葬中,只妇好墓(墓主是殷王武丁的配偶)出土了8件青铜觥。M9这件觥盖之长度与妇好圈足觥近似
,虽然两器纹饰有些差异,但在构图之巧妙、铸造之精良、纹饰之华丽等方面,两者是可相比美的。
在1933年大墓的南墓道中,出土了1件残白色大理石雕兽,残高12厘米。稍大的大理石雕兽,过去只见于西北冈的某些大墓及小屯北妇好墓中。
又,据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的同志调查,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后冈西区的墓地曾出土过多套成组的铜器,并且还出土过完整的白陶罐等”
。众所周知,白陶是较珍贵的器物,在殷墟发掘中,普通的族墓地极少见到它的踪影,它主要出于西北冈大墓和小屯东北地宫殿区内的几座较大的长方形竖穴墓中。学术界一般认为,白陶器是王室及高级贵族的生活用具。
所以,从墓葬形制、规模、随葬器物等方面综合考察,后冈中字形大墓远比分布于普通族墓地的带墓道的大墓的规格高,这几座大墓的墓主应是地位极显赫的贵族,很可能是王室成员。
后冈圆形祭坑位于后冈南坡下,西北距第1组墓地200米左右。该坑口径2.2米,底径2.3米,深2.8米,坑内出73具人骨,以及陶器32件,铜礼器3件,还出土了一些小件的铜、玉、骨、海贝、谷物及纺织品等。
关于后冈圆坑的性质与年代,20世纪60年代,在学术界曾引起热烈的讨论
,存在不同的看法。70年代以来,大家的意见趋于一致,都认为它是属于殷代末年的祭祀坑。由于此坑出土的人牲及各类器物较多,坑内堆积人牲的埋葬方式较特殊,还有不少问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探讨。
有的学者指出,后冈圆坑是一次尞祭活动的遗迹。
我们认为,此坑可能是两次祭祀活动的遗迹。
后冈圆坑之堆积共分五层。坑口第1层是夹杂碎陶片的黄土,厚0.9米;近坑底的第5层为灰黄土,厚0.2—0.3米;第2层—4层厚1.7—1.8米,埋有人牲。上层人骨架有25个个体(图五),中层人骨架有29个个体,下层人骨架有19个个体(图六)。
图五 后冈圆形祭祀坑第一层人骨架平面图
上:第1具人骨架出土位置;下:1—24.第2具—第25具人骨架出土位置 A.铜鼎,B.铜卣,C.铜戈,D.铜刀,E.铜戈,F.贝,I.谷粒,J.成束的丝麻,K.骨笄,L.铜泡,M.铜璜形器,N.象牙棒
图六 后冈圆形祭祀坑第二、三层人骨架平面图
上:1—29.第二层人骨架,G.玉璜,H.玉鱼,O.玉鱼,K.骨笄,F.贝;下:1—18.第三层人骨架,A.贝,B.骨笄,C.花骨
上层与中层人骨架的埋葬情况和文化堆积状况有如下几点相似之处:(1)葬式多样化,有俯身、仰身、侧身三种,每种中又有直肢与屈肢之别,还见跪着的骨架;(2)人骨架多集中在坑之北部和东南,头颅多排列在东南部,贴近坑边,围成半圆形,头顶又多向东或南方,多数骨架上有朱砂的痕迹;(3)人骨之旁共存的器物较多,如上层人骨架中夹杂有铜器、谷物、纺织品和贝等,中层人骨架与陶器、贝共出(人骨架上压一层陶片,复原成31件器皿);(4)上层人骨架所处的文化层(第2层)为深灰土,含大量的木炭和炭粒,有烧过的骨头、蚌壳及烧焦的丝麻织物。中层人骨架所处的文化层(第3层)为灰黄土,内夹少量的炭粒及烧土粒,第2、3层的土质均较松软;(5)上层与中层人骨架虽隔一层陶片,但距离近,两者相距约10—30厘米。由于上层与中层人骨架及文化层堆积共性较多,我们认为这两层应是同一次祭祀的遗迹,从所出的烧焦了的纺织品、蚌壳、木炭、灰烬看,正如发掘者分析的那样,与尞祭有关。
下层人骨架与中、上层人骨架有较多的差异:(1)葬式较简单,只有侧身屈肢、侧身直肢、俯身直肢三种;(2)头颅较多(10具),占该层人骨架的53.2%,而中、上层的头颅,只占人骨架总数的30%;(3)有青年女性3人,婴儿2人,这是中、上层所未见的。此层青年与成年男性较少,只占下层所鉴定的人骨数的35.7%,而中、上层青、壮年男性人骨约占被鉴定人骨的65%;(4)人骨旁没有铜器或陶器,只有少量的装饰品和海贝;(5)此层人骨架所处的文化层是第4层,该层为较硬的红褐土;(6)下层人骨架与中层人骨架距离稍远,约0.6—0.7米。鉴于这些差异,我们认为下层人骨架属另一次祭祀活动的遗迹。但从下层人骨之下的第5层所出的陶片,与覆盖在中层人骨架上的陶片形式相同,表明此次祭祀之时间与中、上层祭祀的时间比较接近。
祭祀方法是指在祭祀活动中处理人牲、祭品的方法。后冈圆坑的祭祀方法是一种还是多种?我们认为是多种。据殷墟卜辞记载,殷王祭祀祖先、神灵,有时,一次祭祀只用一种祭法,但常见在一次祭祀中用几种祭法。如卜辞的尞祭(既是祭祀之仪式,也是一种祭法)多与宜(用全牲)、伐(砍头)、沈(沈牲于水中)、卯(将牲对剖)、
(埋牲于坑坎之中)等祭法同时使用。像《掇二》33“尞五牛、卯五牛”,《合》162“癸亥卜,
贞:尞于上甲三牛,ㄓ伐十羌十豭”,《前》7.3.3“辛巳卜,
贞:薶三犬,尞五犬,五
,卯三牛”就是其例。
下层人骨有头颅与全躯两种,反映了处理人牲时用了宜和伐两种方法。中、上层人骨除人头和全躯外还见到蹲坐、双手抱头、跪扑的样式,特别是中层的两具(17号、18号)跪扑人架,南北相对,头皆向东,面向下,两臂下垂,两足贴近盆骨,放置规整,像是经过捆缚的。这大概是将捆缚的活人置于坑内,然后用土掩埋。这应是卜辞中的
祭。中、上层出土的木炭、灰烬,上层所见的烧焦了的纺织品及谷物,是进行尞祭活动时用木柴焚烧这些祭品所遗留的残迹。圆坑的中层和上层人牲、器物及祭品均较下层多,从其出土情况看,当时几种祭法同时并用,反映出这次祭祀的场面和规模都较大。
与西北冈祭祀坑及大司空村椭圆形祭祀坑相比,后冈圆坑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坑内人骨多属全躯;(2)不少人牲有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人牲占全坑人牲总数的20%。值得注意的是,坑中有几具人牲骨架上有较多的海贝,如第一层16号人骨架手腕上系1串贝,有45枚,其间缀有铜铃、铜泡各1个,此人的胸、腹下还有贝75枚;第二层27号人骨架的盆骨上有排列的贝3串,共35枚;第二层3号人骨架臀部有贝25枚,排成两行,似贯穿着。西北冈王陵区祭祀坑的人牲,大多身首异穴,全躯的较少,绝大多数人牲无随葬品。如1976年西北冈发掘的191座祭祀坑,出土了1000多具人骨,有随葬品的人牲只占1%。
大司空村祭祀坑的人牲出土时头颅与身体分离,全坑31具人骨,无随葬品。
西北冈祭祀坑的人骨鉴定资料表明,人牲的体质有多种类型,有的学者解释为“殷人同四邻方国部落的征战中,捕获了不同方向来的异族战俘”
。这种观点是可信的。后冈圆坑的人牲与西北冈祭祀坑的人牲区别较明显,可能后冈的人牲大多是殷都的本地居民,况且坑中还有不少儿童、婴儿和几名妇女,估计此坑的人牲中有不少人是高级贵族奴隶主的家内奴隶。其中有较多海贝及饰物的全躯人骨架,生前的待遇要高于坑内被砍头的人骨架,大概他们属高级贵族奴隶主的侍从、贴身仆役等,其生活比战俘和一般的生产奴隶略好。尽管这样,这些人仍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所以,在重大的祭祀中也逃脱不了当人牲的命运。
如前所述,后冈圆坑不但人牲较多,所出的器物也较多,尤其是坑中所出的戍嗣子铜鼎,形体硕大,铸造较精,其上还有30字的铭文。铭文中记载了戍嗣子得到殷王赐贝二十朋,可见其地位较高。这些迹象表明,当时在这里举行的祭祀是很重要的,主持祭祀的人应是地位极高的大贵族。根据以往殷墟的发掘资料,埋人牲较多的祭祀坑或与宫殿基址或与大墓有关系。后冈圆坑附近没有较大的殷代建筑基址,但它的西北有几座大墓,两者相距200米左右,它们应有内在的联系。我们推测,圆坑的主祭者可能是后冈一组几座带墓道的大墓墓主的后代,是该家族(或宗族)的族长或该族的上层显贵,很可能属王室成员。而被祭祀的对象,不是某一位祖先,而是该族的历代先人,具体地说,是以后冈一组大墓墓主为代表的该族的一群祖先。
郭家庄160号墓位于殷墟郭家庄西部,是一座未经扰动、保存完整的较大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1990年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对该墓进行了发掘,发现了许多珍贵的文物。
160号墓长4.5米、宽2.9米、深8米,带棺、椁,有殉人4个、殉犬3只。墓中出土了铜、陶、玉、骨、石、牙、漆、竹等各类器物353件。
160号墓出土的器物中,青铜器的数量最多,共有291件,占随葬品总数的82.4%。在青铜器中,以武器为主,有钺3件,戈、矛200多件,大刀2件,镞9堆(906枚)。墓中出土青铜礼器41件,乐器3件。这些铜礼、乐器大多有族徽铭文。在38件有铭铜器中,带“亚址”铭的铜器33件,占有铭铜器的87%,而且一些重要的礼器,如大圆鼎、大方尊、方斝及方觚、角等均铸此铭。所以,160号墓的墓主应是亚址。亚为武职官名,址为人名或族名。联系到该墓出土的铜兵器数量多,种类齐全,并出有象征军事统帅权的大铜钺和大玉钺,由此可推知墓主是职位比较高级的武将。
160号墓出土的陶器有簋、豆、觚、爵、罐、小罍等16件。前4种器物对断定墓的时代有重要作用。其中簋为侈口,方唇,腹微鼓,圜底,圈足外撇。腹饰三周弦纹,并有三块小泥钉(图一,1)。豆为敛口,盘较深,高圈足,足之下部外撇(图一,2)。觚口呈喇叭状,腹较细,近直筒形,圈足外撇(图一,4)。爵为侈口,有短流,腹斜直内收,腹之一侧有鋬,圜底,三锥足较矮且略外撇(图一,3)。从这些器物的形式判断,160号墓的时代属殷墟文化第三期,确切一点说,是第三期偏晚阶段。
郭家庄160号墓是1976年妇好墓发现以来又一座较重要的墓葬,曾被评为1990年度的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这座墓的发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收获。
图一 出土陶器
1.簋(M160:3);2.豆(M160:2);3.爵(M160:1);4.觚(M160:4)
数十年来,殷墟地区发掘的墓葬有6000多座,其中保存完整,出青铜礼器最多、面积又较大的墓是妇好墓。该墓面积22.4平方米,出青铜礼器210件。
次为小屯北M18,面积10.6平方米,出礼器24件。
此二墓均属殷墟文化第二期。殷墟文化第三期中保存完整,并随葬成套青铜礼器的墓葬有50多座,其中,面积较大(4.3—7平方米)、随葬10—20件青铜礼器的墓只有大司空村M51
、高楼庄MS
、戚家庄M269
三座。郭家庄160号墓面积为13平方米,出青铜礼器41件,是目前殷墟第三期墓中随葬青铜礼器最多、面积又大的一座墓葬。它的发现,正好填补了殷墟地区较大的第三期铜器墓资料缺乏的空白,对研究殷代青铜礼器的形制、组合、纹饰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160号墓出土的青铜礼器形制比较复杂,可分为以下几类。
1.殷墟文化第三期常见的器形,如乳丁纹方鼎(M160:134)、罍(M160:140)、甗(M160:51)、簋(M160:33)等,与殷墟文化第三期同类器器形相似。
2.一些器物的形制具有殷墟文化第四期器物之特点。如大圆鼎(M160:62),耳稍外侈,下腹微鼓,三足近马蹄状(图二),与殷墟西区M284:1父乙鼎
、后冈圆坑(HGH10:5)的戍嗣子鼎
近似。后2件铜鼎的时代属殷墟文化第四期后段。小方鼎(M160:21),器身呈方斗形,口大底小,底部微鼓,足较高,腹饰夔纹与三角纹(图三),与小屯82M1:30
及郭家庄东南M1:18
小方鼎的形制基本相似。上述二器,是殷墟文化第四期的典型器物。觯(M160:126),有盖,口呈椭圆形,下腹外鼓,圜底,高圈足(图四,2),与殷墟第四期墓大司空村M53:27母乙觯
相近。无柱高领分裆斝(M160:174),与山西灵石旌介村M1:27铜斝的形制、尺寸基本相似(图五)。灵石旌介村M1,被认为是殷代晚期或殷代末年的墓葬。
上述例子表明,过去学术界所分的殷墟文化第四期铜器中某些器类的形制,在殷墟第三期或三期晚段已经出现了。
图二 铜鼎(M160:62)
图三 铜方鼎(M160:21)(1/2)
图四 M160出土铜器
1.方觚(M160:171);2.觯(M160:126);3.角(M160:145)(1.约1/5,2.3/10,3.约1/3)
图五 铜分裆斝(M160:174)(约3/10)
3.一些器物在殷墟第三期墓中不见或少见,但在殷墟以外地区则不乏其例,如卣、方觚、角、方尊等。卣(M160:172),通体满花,从盖顶至圈足饰四条扉棱,提梁置于正背面(图六),与殷墟地区第三、四期流行的提梁位于腹之两侧的扁罐式卣明显不同,但与河南辉县褚邱所出的祖辛卣
、湖南宁乡黄材出的卣
在形制、纹饰等方面基本相似。方觚,过去在殷墟未见发掘品,在著录中有亚醜铭的方觚
,与160号墓所出的方觚(M160:171)有些近似,但质地较厚。在德国科伦东亚艺术馆收藏了1件方觚
,形制及尺寸与160号墓的方觚较为相似,只是纹饰略有差异(图四,1)。160号墓出的铜角(M160:145),与著录中的
椃角
及1931年山东益都苏埠屯商墓所出的2件铜角相比,在形制、尺寸及纹饰等方面均相同(图四,3)。
[1]
160号墓出土的1对大方尊,其中的M160:128,与著录中的“亚醜”方尊
、“亚醜者
”方尊
[2]
,在形制、尺寸及纹饰方面均相似(图七)。有学者认为“亚醜”铭铜器,可能出自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
。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1965—1966年发掘的山东益都苏埠屯1号大墓,其墓室面积达160平方米,有4条墓道,但该墓被盗严重,无完整的铜礼器。在墓中出土的铜器残片中,有1件兽头饰(1:10),兽头的顶部向上伸出一对大角,角端伸出五个枝杈如手掌状,兽头高5.6厘米。原简报作者认为它与《殷周青铜器通论》图版玖拾的凤纹卣上的饰件相似,所以应是铜卣上的饰件。
我们将它与160号墓方尊肩中部的兽头相比,发现两者极为相像,连尺寸也相近,因而它应是方尊上的饰件。若此推断不误,这就表明“亚醜”方尊原出自苏埠屯1号大墓中。据学者考证,“亚醜”族文化是薄姑氏的遗存
,以上所列举的资料就反映出160号墓的墓主与薄姑氏首领有较密切的联系。
4.还有的器物造型新颖,是极稀见的器形。如1件方卢形器(M160:50),口呈长方形,浅腹,平底,高圈足,腹部短边两侧有一对兽头环耳,与一绹索形环状把手相套合(图八)。它与《西清古鉴》卷三十一的冰
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较明显的区别,即后者腹两侧无耳和把手,尺寸较M160:50小,重量亦较轻。1件有盖提梁四足鼎(M160:32),也是殷墟发掘中首见的器形。这件铜鼎盖如覆钵形,上有两个对称的片状把手,口呈椭圆形,腹近圆角方形,腹上部短边两侧有圆环,环内套一根绹索状提梁,下腹外鼓,底近平,有四短柱足(图九)。这种带盖的四足鼎,在西周初年的铜器中常有发现。如宝鸡竹园沟13号墓BZM13:6铜鼎
[3]
、北京琉璃河M253出土的圉方鼎
、山东滕县出土的滕侯鼎
,形制均与M160:32基本近似。不同的是这几件鼎口之两侧有一对附耳而无圆环及提梁。可以说,M160:32是它们的祖型。
上述四种器形,共存于160号墓中,表明它们在殷墟文化第三期已经出现或在流行。新出土的资料,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对这一时期青铜器形制特征的认识。所以160号墓的青铜礼器,对研究殷代青铜礼器的分期有重要的意义。
图六 铜卣(M160:172)
图七 铜方尊(M160:128)
第二,160号墓青铜礼器的组合富有特色,主要有以下特点。
1.种类齐全。此墓的青铜礼器有鼎、甗、簋、尊、斝、觚、角、觯、盉、罍、卣、盘、方卢形器、斗,共14类。过去发现的殷墟第三期墓的铜礼器组合中还没有盘,此墓出了盘,这使160号墓成为炊器、食器、酒器、水器俱全的一座墓葬。此墓不但铜器种类齐全,式样也较多,如铜鼎分方、圆、有盖三种,尊、斝分方、圆两种,总共有18种不同形式的器物。
图八 铜方卢形器(M160:50)(约1/3)
图九 铜提梁四足鼎(M160:32)
2.在青铜礼器的组合中,酒器所占的比例较大,占全部礼器的75.6%。这比第二期的妇好墓(酒器占礼器的74%)和第三期的戚家庄M269(酒器占礼器的70%)中酒器的比例要大一些。在酒器中,尊、斝各有3件,数量上次于觚和角,但较其他的酒器多,而且它们在形体硕大、铸造精良、纹饰华美等方面,均在各类酒器之上。尤其是那对大方尊,重21.5公斤,是仅次于大圆鼎(M160:62)的重器。过去有的学者看到第三期一些小型铜器墓中,斝、尊的数量较少,便认为“斝、尊在三期以后逐渐减弱”
,从160号墓的情况看,这种看法不大全面。总而言之,这座墓葬依然保存了商代中期以来“重酒组合”的传统,而且还相当突出。
3.在过去殷墓所出的青铜礼器的组合中,通常是觚、爵相配,160号墓是以角代爵。角、觚相配,曾见于1933年山东益都苏埠屯的一座商代墓中,该墓以2角配1觚。
从觚、爵的数量而言,殷墟出觚、爵最多的是妇好墓,共出觚53件,爵40件。次为小屯M18,觚、爵各出5件。160号墓出觚、角各10件,这也是罕见的,只在殷墟以外的山西灵石旌介村商代晚期墓中,出过10爵4觚的组合。
4.在160号墓青铜礼器的组合中,方形器皿数量多,有方尊、方斝、方觚、方鼎、方卢形器,共17件,占全墓青铜礼器的41%。方形器皿,在郑州二里冈时期就已出现,如郑州出土的几件商代前期的大方鼎就是其例。在殷墟第一期,方形器皿数量较少,只在小屯M331出了方卣1件,方爵2件。在殷墟二期,方形器皿数量有所增多,如妇好墓出方形器皿9种23件,但在墓中只占青铜礼器总数的11%。160号墓的方形器皿的比例如此之大,在殷墟墓葬中实属首见。在殷墟以外地区方形器皿出土也不多,唯独“亚醜”铭铜器群,方形器皿数量大,有22件,约占该铜器群总数之半。
在殷代,方形器皿主要出于王室成员和高、中级贵族的墓葬,具体地说,方形器皿不见于1套觚、爵的墓,出2套觚、爵的墓也发现较少,主要出在有3套觚、爵以上的较大的墓中。可见方形青铜礼器是统治阶级权力与地位的标示物。
160号墓方形礼器多,是墓主亚址身份、地位较高的一种反映。
第三,160号墓的青铜器上大多有精美的纹饰,为殷代青铜器纹饰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下面我们只列举对断代研究有价值的一些资料。
饕餮纹是殷代铜器上最重要的一种纹饰,它有多种形式。有的学者认为,在殷代晚期(殷墟文化第四期),流行一种角两端内卷呈云状,张口,嘴角外撇,露出牙齿的饕餮纹。如第四期墓西区M1713:27铜鼎腹部、后冈圆坑H10:5铜鼎足部的纹饰
;又新见一种线条简练、明快,省去地纹的饕餮纹,如大司空村M53:27铜觯上的纹饰。
在M160:123(图一〇)、135鼎的腹部、M160:62鼎足(图二)、M160:126觯上(图四,2),可分别见到上述两种饕餮纹。据此,可将其流行的时间提前至第三期。
图一〇 铜鼎(M160:123)(1/2)
图一一 铜方鼎(M160:134)(2/5)
鸟纹是殷代中、晚期铜器中较常见的一种纹饰。鸟纹可分为小鸟纹、大鸟纹、长尾鸟纹三类。已有学者著文对殷周时代各类鸟纹出现和流行的时代作了深入的研究。
他们认为,尾羽折而下垂,末端作鱼尾状分叉的小鸟纹出现于殷代晚期,流行于殷末周初,大鸟纹及尾羽呈横S形,末端上卷的长尾鸟纹出现于殷末周初,流行于西周早、中期。
160号墓的两件铜器上铸有鸟纹。一件是M160:134方鼎,在鼎的口沿下有一周小鸟纹,小鸟头顶有长绶带式冠羽,尾下折,末端分叉(图一一);另一件是M160:172铜卣,在卣的下腹最宽处饰体态丰肥的大鸟纹,在盖、颈、圈足上,分别饰四周尾末端上卷的长尾鸟纹。此外,与M160同期的殷墟戚家庄M269:41方鼎
、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M2:40铜卣
、山东青州苏埠屯商墓86M8:13方鼎、M8:9铜觯(盖与腹)等器上均有尾部分叉的小鸟纹,苏埠屯M8:33铜斗的柄末端有尾末端上卷的长尾鸟纹。
据以上发掘出土的新资料,可将尾末端分叉的小鸟纹流行的时间及大鸟纹、长卷尾鸟纹出现的时间提前至殷墟文化第三期。这里值得一提的是,1996年湖北蕲春达城新屋塆青铜器窖藏中出的1件
方鼎。该鼎腹部有乳丁纹、勾连雷纹,口下有小鸟纹,足部有饕餮纹和弦纹。纹饰的式样和配置与M160:134方鼎相同,鼎的尺寸亦相近。有的学者曾据小鸟纹的形状将
方鼎的时代定在殷末周初
或西周早期。
我们认为
方鼎与M160:134方鼎的形制、纹饰、尺寸如此相似并不是偶然的,这表明它们铸造的时间相近,即
方鼎出现的时代也在殷墟文化第三期晚段。
160号墓的青铜礼器,对研究殷代青铜器的铸造技术亦有较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科技实验中心对160号墓的部分青铜器进行取样分析,在被测定的器物中,有12件属礼器。这些礼器分属三种合金类型,即纯铜型2件、铜锡型2件、铜锡铅型8件。
三元合金占被测定礼器的67%。
虽然取样分析的礼器标本只12件,仅占该墓铜礼器的29%,但所选标本的类别较普遍,且成套的器物(如觚、角、斝、尊)都已取样,所以我们认为化验结果基本上能反映出160号墓铜礼器合金成分的总体情况。
青铜中加入铅,能降低熔点,增加铸液的流动性,使花纹细部清晰,同时又可节省锡料。
因而从二元合金发展到三元合金,在冶铸史上是一个进步。从目前的资料看,到殷墟文化第二期,殷人才掌握冶铸三元合金铜器的新工艺。那时用这种方法铸造的器物还较少。如在殷墟西区,已测定的第二期铜器的标本14件(其中礼器4件)
,只1件属三元合金。在妇好墓,测定了65件铜礼器,其中47件属铜锡型,占已测定的礼器标本的72.3%;18件属铜锡铅型
,占27.7%。160号墓的青铜礼器则以三元合金占多数,这些礼器铸造精良、纹饰很清晰。这反映出从殷墟文化二期至三期,青铜铸造技术有一定的提高。
不同用途的礼器,合金成分有所不同。1件甗和1件方卢形器,含铜量在96%以上,不含锡,属纯铜型器物。特别是那件甗,含铜量高达99.17%,是极罕见的。众所周知,铜的导热性能良好,殷人正是利用这种特性用以制作炊煮器具。在三元合金的8件礼器中,铜锡铅的比例也有所差异。3件铜鼎的含铜量为78%—81%,含锡量在11%左右,含铅量为3.7%—7.3%。5件酒器(角1、觚1、斝2、尊1),含铜量为74%—78%,含锡量为13%—17%,含铅量为4%—5%。前者含铜量较高而含锡量较低,可能也是由于鼎是炊煮器及盛食器,其用途与酒器有别之故。这表明当时的人对各种金属的特性,对如何运用铜、锡、铅不同的比例来铸造不同用途的器物等,已有较充分的认识,这也是青铜冶铸技术提高的反映。
对分铸法的运用,有所改进。从殷墟文化第二期起,对一些较复杂的礼器(特别是其上的青铜饰件)多用分铸法铸造。分铸法有两种,一种是先铸出附件,再将附件放在器体范中进行浇铸;另一种则先铸出器体,再在器体的相应部分接铸附件。
160号墓的一些礼器,如卣、方斝、罍提梁四足鼎是用上述的方法铸成的。但2件大铜方尊则不然,方尊肩部的八个兽头和尊的器体都是分别铸造的,在铸尊的器体时,在尊的肩中部和四角铸出半环形钮和圆钉头各四个(另一件尊肩部八个全是圆钉头),然后将已铸好的八个兽头分别套在钉头和钮上。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分别铸造器体与饰件较为简便,而且饰件残损时可随时替换。
殷墟所出的成对、成套的青铜器,其形制、尺寸、纹饰基本相近,这在过去已有较多的例子。在160号墓中,成对、成套的器物的形制、尺寸更为规范、划一。如2件方斝,口部的尺寸分别是19.1厘米×20.5厘米与19厘米×20.6厘米,足高分别是12.8厘米与12.9厘米,两者只差0.1厘米;10件方觚口部的尺寸,有的完全相等,有的差0.1—0.2厘米,最多的也只差0.4厘米;10件角,两翼的间距相等或只差0.1—0.2厘米。但这些成对、成套的器物的纹饰却没有两件是完全一样的,如一些学者所推测,它们都不是用同一个模子翻下来的范铸造的,而可能是一模一器。
160号墓成对、成套礼器的尺寸如此相近,说明当时塑模、制范、合范的技术十分熟练,达到较高的水平。
160号墓未经扰动,清理得较好,其附近又有成组的车马坑,这对研究殷代的墓葬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殷墟发现的有棺、椁的墓,随葬品放置的情况是:成组陶器和牛、羊牲骨放于二层台上,铜器放于椁内棺外,玉器放于棺内墓主身旁。由于在已发掘的数千座殷墓中,较大的墓只占少部分,它们绝大多数遭到盗掘,所出的随葬品寥寥无几,保存较好、清理得较理想、随葬品又较丰富的墓为数甚少。所以我们对较大的墓椁室内的青铜器是如何放置的并不是很清楚。160号墓的发掘,提供了这方面的宝贵的资料。这座墓椁室内青铜器陈放的情况如下。
1.分类放置。青铜礼乐器集中于椁室东部,青铜武器放在椁室西部。一组青铜饶在椁室最东边,从北往南,大小相次排列。炊煮器、盛食器(甗、方卢形器、鼎、簋)亦放在椁之东侧。在炊、食器之西,主要放青铜酒器及水器(尊、斝、觚、角、卣、盉、觯、罍、盘等),这些酒器,大体上堆成长方形。
2.突出重器。1件亚址铭的大铜鼎(M160:62)和1对亚址铭的大方尊(M160:128、152)都放在较显眼的位置。特别是那对大方尊,立于酒器群的中部,其他形体较小的酒器如众星捧月般地围绕在它们周围。
3.青铜兵器(戈、矛、钺、大刀、镞)除置于椁室西部外,还放于椁之四边和四角。
在殷墟及殷墟以外的商代后期的墓葬中,椁内青铜器陈放也有近似的情况,下面列举四例。
殷墟妇好墓,妇好铭的大型重器如三联甗、连体甗、好铭大型盂及司母辛大方鼎、妇好大尊、后
母方尊等,置于椁室北部及东北部显著的位置。
戚家庄M269,铜甗、鼎、簋等炊、食器及形体较大的酒器(尊、斝、罍)在椁室北部,位置亦较突出,3件1套的铜饶也放于椁室东北部。形体较小的酒器(觚、爵、觯、卣、方彝、器盖)、生产工具集中于椁室南端。铜兵器位于椁室南部,并以东南角和西南角最多。
殷墟西区M1713,铜礼器在椁室南部,其中铜炊、食器集中于东南部,酒器、水器集中于西南部。铜兵器置于椁室的东、西两边及东北、西北、东南三角。
86苏埠屯M8,铜礼器位于椁室北部,其中酒器在最北端,酒器之南(即近棺处)放炊、食器。铜兵器置于棺外东西两侧及西南角。
由此可见,以上归纳的椁室内青铜器放置的规律,在商代晚期的中高级贵族墓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它与当时的丧葬制度和人们的意识形态息息相关。
其中兵器放置的情况,使我们联想到殷墟西北冈王陵区4条墓道的大墓M1001
,该墓墓室底部有9个小坑(中部有1腰坑,四角各有2小坑),每个小坑内埋1人1犬,每人手执1戈。这9个人是墓主的警卫人员,保护着墓主的安全。160号墓、西区M1713、苏埠屯M8等墓,在椁室(或棺)的四边(或二长边)、四角(或三角、一角)放置铜兵器,大概是具有以兵器来抵御地下鬼魅的侵袭,保卫墓主在阴间安全的意义吧!
在160号墓西南30多米处,发现了2座车马坑(M146、M147),这2座坑的方向与160号墓相近,填土所出陶片和车厢中所出兵器的形式都与160号墓所出者相似,故可推测它们是M160的陪葬坑。在M160之东侧,发掘了1座带1条墓道的大墓M172,在它的西南30多米处,也有2座车马坑(M52和M58),车马坑的方向及填土中陶片的形式亦与大墓相似,其时代也应相同,这2座坑应是M172的陪葬坑。通过对160号墓及它所在的郭家庄墓的发掘,弄清了在殷墟贵族墓地中车马坑与主墓的关系,即车马坑大多在主墓的西南方。
附记:此文曾在1997年11月“全国考古新发现精品展”学术讨论会上宣读,会后作者又作了补充、修改。
[1]
祈求
:《山东益都苏埠屯出土铜器调查记》,《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1947年。
[2]
王海文:《
亚方罍和方尊》,《故宫博物院院刊》1958年第1期。
[3]
宝鸡市博物馆:《宝鸡
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