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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缘由:英美学界的“正义争论”

自马克思逝世至今,有关其思想理论的争执、交锋、修正和曲解从未间断,但在诸多理论分歧和思想交锋中,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异常激烈、经久不息,至今仍未盖棺定论,其持续时间之长,参与学者之多,理论成果之丰,都是令人惊讶和震撼的。诺曼·杰拉斯(Norman Geras)曾经仅仅就20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英美学界的正义争论评价道:在过去的大约十年间,学者们对马克思的正义概念产生了浓厚兴趣,“写下了学术史上的浓重一笔”,“鉴于需要审视的文献数量之巨……我所提到的每个实例都不得不经过归纳整理。” 他总结了当时针锋相对的各类观点,勾勒了整场争论的“总纲”和“全景图”。而今,这场正义争论早已跨越了英美学界,已在欧陆思想界和中国学界产生了声势浩大的影响,有关“马克思与正义”的著述似雪片持续涌现。就相关成果来看,虽然绝大多数学者认为马克思确实批判了正义,但在马克思究竟用什么尺度批判正义的问题上依旧存在分歧。这就需要我们把“马克思与正义”之争的始作俑者和原初景象全面铺开,系统回顾和梳理争论双方的主要命题和核心焦点,进而从马克思的文本语境出发重新确立研究视角,进一步框定正义批判的尺度和标准,以期重建马克思的正义思想。

一 伍德命题:资本主义“剥削正义”

艾伦·伍德(Allen W.Wood)是把马克思与正义相关联并将之推向“风口浪尖”的核心人物,是“剥削正义”论点的力主者,也是“塔克—伍德命题”的主要建构者。不过,罗伯特·塔克(Robert C.Tucker)却是塑造“马克思反对正义”的“先驱者”和“好事者”。之所以说塔克是“先驱者”,就是因为他于1961年出版了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整理而成的《卡尔·马克思的哲学与神话》一书,这本书表面上论述马克思的哲学,但实际上是假借“哲学”与“神话”之名来消解马克思的正义形象。之所以说塔克是“好事者”,就是因为他以不同寻常的思维模式和论证方法把马克思的学说确证为“神话”,并以缜密的致思逻辑把马克思的形象塑造成“宗教思想家”。塔克指出:“可以公平地说……马克思并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社会的科学家,而是一位道德家或者是宗教性质的思想家。” 塔克自认为他对马克思的这种评判是公允的,因为他相信马克思的思想里充满“强烈的道德呼声”,这种道德呼声恰好表明马克思是名副其实的道德家。然而,塔克却自相矛盾地认为,马克思在很多场合拒绝以伦理体系来建构自己的学说,他对道德的疏离和拒斥表明:“道德家马克思却极其反对道德哲学。” 其实,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曾以传统立场分析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一种基于“暗示”的道德谴责和讽刺,他指出:“马克思避免一种明确的道德理论,是因为他憎恶说教。” 在波普尔看来,正是因为马克思极度讨厌那些“挂羊头卖狗肉” 的道德家,所以他不愿意明确地形成自己的伦理信念。塔克甚至不同意波普尔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解释,认为波普尔在历史必然性原则上构筑的“道德未来主义”是极其站不住脚的。因为塔克相信,“创造神话或者关于现实的宗教观念的人都是道德家”,而马克思的思维模式就属于宗教模式,所以马克思无疑是宗教方面的道德家,只不过马克思那里的“历史过程是革命的戏剧;救赎之路是革命之路”

塔克对马克思哲学的神话化论证旨在阐明“马克思是反正义的宗教思想家”这个潜在命题。或者说,他试图说明马克思并没有诉诸正义对资本主义发起道德批判,因为在塔克看来,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是一回事,而他批判正义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直接关系。正是由于这个缘由,塔克抛出了他的一个核心观点:“雇佣劳动本身并没包括任何的不正义。” 其言外之意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大厦之上的雇佣劳动制度是完全正义的。并且,塔克特别申明自己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是纯粹的主观臆测,而是与马克思、恩格斯笔下大量明确的“否定性证据” 完全相符。塔克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围绕分配兜圈子”的庸俗社会主义者所做的批驳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即“劳动收入的公平分配并非马克思的道德目标。分配正义的观念在马克思主义的精神世界里完全陌生” 。这样一来,塔克就顺理成章地割断了马克思与道德、正义之间的关系。塔克为何仅仅以个别段落为依据否定马克思的正义观呢?他在后文中进一步交代了马克思拒斥正义的“潜在原因”。在塔克看来,马克思关于“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立关系本身就是神话,“它是一个彻头彻尾说教的神话,它是一个善与恶的传说”,而正义的观念完全不适用于马克思所设想的这种冲突和对立关系,因而马克思才会对正义嗤之以鼻,因为马克思坚信“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斗争是一场道德斗争,而且只有通过消灭资本才能结束斗争” 。可以看出,塔克之所以得出“马克思拒斥正义”的结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预设了一个前提:马克思的学说具有神话性质,这种神话与正义观念无法兼容,正义因为神话的熠熠生辉而暗淡无光。

为了重申“神话”与“正义”不可兼容,塔克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中延展了“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在他看来,马克思不仅是一个反道德的道德家,而且还是一个倡导“革命宗教”的革命家,因为诉诸革命的马克思必定会抛弃正义,正义也必然不会成为凝聚大众革命的动机,相反,推崇革命往往会消解正义。于塔克而言,正义与革命是相悖相离的,所以他假借谈论马克思的革命观之“名”剔除了马克思的正义观之“实”。塔克明确表示:马克思不会以不正义之名而“革”资本主义之“命”,“马克思是社会正义宣扬者这一通常形象是假象,主张分配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道德问题的那些人是错误的” [1] ,因为马克思的哲学旨在追求一个“超越了公平作为平衡对抗性”的世界。为了让自己的论据严谨而缜密,塔克推出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他强调“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的分配模式和公道形式” [2] ,判断社会制度是否正义,最可靠的尺度只能是内在于该社会制度的生产方式尺度,尽管马克思谴责了资本主义剥削,但这种谴责并非与正义或不正义相关。所以,塔克振振有词地强调,不能简单地把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描述为不正义的,因为按照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经济规律相适用的正义标准来说,“这完全是公平的或者说完全是公正的” [3] 。更为重要的是,塔克把目光投向共产主义社会,认为这个自由王国也不是一个正义的王国,它在一定意义上是超越正义的。对此,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切中要害地评论道:尽管完全的共产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它排除了必须诉诸正当和正义原则的理由” 。但是,在理想的情景中,正义论依旧具有重大作用,正义原则依旧有效,因为它“表达了与理想善相吻合的适当和谐”,因而可以和相当不同的制度相容。

伍德在继塔克和罗尔斯之后推出了一篇气势磅礴的文章,该文直接承袭了塔克关于消解马克思正义的所有观点,或因此之故,伍德以“画龙点睛之笔”将之命名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他并不像塔克那样打着“哲学”“神话”和“革命观念”的旗号去割裂“马克思和正义”的关系,而是直截了当地表明要把正义从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彻底剔除。实际上,真正引发“马克思与正义”之争的是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这篇文章 。伍德在开篇就指出,马克思在其鸿篇巨制《资本论》中描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有的对抗性、异化和剥削,这种制度给人留下的是不正义的印象,他对资本主义的描述本身蕴含着不正义的谴责。然而,一旦深入考究马克思的这些描述,人们就会发现,“在他们的著作里……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 。相反,蒲鲁东、拉萨尔等思想家却明确批驳资本主义违反了正义,他们提倡以改良型的社会主义捍卫正义和平等。伍德果断地得出令人惊讶的结论:“无论资本主义可能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不正义的。” 这个看似草率的结论,却成了“塔克—伍德命题”的核心要义。这个结论看似经不起推敲,却是伍德用异常缜密的逻辑思维进行严谨论证得出的结果。他的论证基于两个内在统一的视角。

一是生产方式视角。伍德首先把正义概念置于西方传统社会概念中加以考察,进而得出了颇具说服力的论断:自柏拉图以来,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和政治国家紧密相连,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总是无法脱离法律、权利而存在,人类的行为也总是受到法律、正义的约束和调节,因此法权是社会的根本原则和最高标准。伍德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正义与法律和权利直接相关,“‘正义’(Gerechtigkeit)乃是一个法权(juridical)概念或法定(legal/Rechtlich)概念” ,而马克思却拒绝接受这种法权概念,因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显表达了对法权概念的不满,并且重新倒转了黑格尔关于“政治国家”与“人类生活”的关系,强调“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即法的关系(正义)依赖于物质生活关系(生产方式)。不仅如此,伍德还列举了马克思关于“物质关系决定法的关系”的若干文本,极力推崇生产方式的优先性,反复强调正义的依附性,最终把“生产方式”与“正义”置于相互对立的两极,从而为“马克思拒斥正义”找到了充分的证据。伍德沿着“正义依附于生产方式”的思路,进一步分析了正义概念对于社会理论和实践的“适当功能”:(1)正义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取决于其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功能,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正义,不能依据外在标准,而是取决于对该制度所依存的生产方式的整体理解和正确评价;(2)正义并不是衡量社会制度、人类行为或其他社会事实的尺度或标准,而是依附于生产方式并呈现在人类思维中的标准;(3)在马克思那里,正义的尺度或标准是一元的,评判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正义,不是看它是否与法权或普遍性原则相一致,而要看“生产方式所提出的具体要求”;(4)一种行为或制度的正义,依赖于它在整个生产方式中的作用,而不是取决于“它给整个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结果” 。伍德的论证环环相扣,紧紧围绕“生产方式”尺度,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是否正义的评价牢固地建立在生产方式的基座上,把“正义”和“生产方式”对立起来考察,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揭示了正义的依附性和历史性,从而为资本主义的正义性提供了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性评价尺度。

二是等价交换视角。伍德之所以把正义作为依附于生产方式的法权概念加以分析,直接目的是说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没有违反资本主义的法权观念,从根本上论证资本主义的交易、分配和剥削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伍德在后文中首先转向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交换的论述,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都是用“等价物换等价物”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是一种平等的行为,因而是完全正义的。并且,伍德还援引了“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 这个重要论述,并以此证明资本主义的交换是和它自身的生产方式完全一致的,因而资本家“不欠任何人一分钱” 。伍德死死地抓住“等价物换等价物就是正义的”这个传统观念,直接忽略了马克思的真正意图。其实,马克思并不反对资本主义的“工资交易”,甚至认为这种交易“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 ,因为这种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马克思在深入分析资本主义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指出:这种交易在本质上是“形式上的等价交换与内容上的无偿占有”的内在统一。从表面看,交易双方以契约的形式完成了劳动力和工资的“等价交换”,并没有违背“天然正义”原则。但是,从内容上看,“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 。可见,伍德以断章取义的方式曲解了马克思的等价交换原则,仅仅把正义作为平等原则套在生产方式的公式上,因而宣称劳动力交易后理应属于资本家,资本家有权占有自己购买的东西,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绝对不正义的” 。这样,伍德就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找到了“合法依据”。

塔克和伍德在资本主义的剥削问题上论证相似、“异曲同工”,他们不谋而合地把“马克思”和“正义”分割开来,最终成功地为马克思贴上了“拒斥正义”的理论标签,因其理论主张极其相似,艾伦·布坎南(Allen E.Buchanan)将二者的观点合称为“塔克—伍德命题”(“Tucker-Wood Thesis”)。自该命题被抛出来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广泛而持久的讨论,尽管它曾一度被学者们诘难、驳斥和批判,但随着争论的深入推进和各种观点的涌现,伍德重申了自己的主张,再次加固了“塔克—伍德命题”。伍德在《正义与阶级利益》中指出,正义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行为、交易或分配制度与其赖以依存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功能性关系”,即一种交易或分配制度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功效。因此,只要资本主义交易与其生产方式是一致的,有功效的,即使“它们包含强制、压迫和剥削,它们依然可能是正义的” 。在伍德看来,马克思既反对以正义或权利为尺度来评价资本主义,也拒绝把“阶级利益”和“正义”搭上关系,因为只有对阶级利益的追求才是有功效的,也是和马克思的革命实践观相契合的。在马克思那里,“对阶级利益论题的认可使得自觉的历史主体不再把正义(或公正的善)当作他们首要的关注对象” 。因此,伍德认为,马克思拒绝把正义作为凝聚阶级运动的“无私的善”,至少对于无产阶级的特殊利益来说,正义是次要的,高扬了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就贬低了其革命实践观。伍德一以贯之地宣称马克思拒绝从正义的视角批判资本主义,并且认为这在马克思那里是“融贯的、动机十足的”,他甚至明确表示“正义就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 ,从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野中以“生产方式”为屏障把“马克思”和“正义”隔离开了。

二 争论延伸:共产主义“超越正义”

“塔克—伍德命题”不仅割断了“马克思与正义”的内在关联,而且还割断了“共产主义与正义”的内在融合。在塔克和伍德看来,尽管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共同体的“按需分配”正义原则,但不能由此把未来共同体看成正义的王国,因为共产主义共同体“主要不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 [4] 。“共产主义与正义”的关系问题作为“马克思与正义”之争的理论延伸,是塔克和伍德对马克思的正义问题进行后历史主义的论证时所涉及的一个核心焦点,它随着正义争论的不断扩展、升温而渐次铺开,现在已经形成了“疑窦丛生”的诸多难点:共产主义是正义的共同体吗?未来共同体是否超越正义?马克思是否基于未来共同体之正义而批判资本主义?正义观念是否如同国家一样在未来趋向消亡?面对这些疑问,西方学者承袭塔克和伍德的观点,在历史必然性意义上提出了共产主义的“正义多余论”“正义消亡论”和“正义超越论”。

第一,共产主义正义多余论。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之所以批判资本主义的权利和正义,源于他默认正义和权利概念终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变得“多余”。R.G.佩弗(R.G.Peffer)就沿用伍德的致思方法而将正义作为一个内在的法权概念使用,在他看来,马克思在很多场合都对法权和权利概念加以拒斥和批判,这种批判既是在一般性上作出的,也是在具体的社会形态语境中作出的。其中,“马克思对这种法权概念(即正义和权利的概念)的另一个批判似乎在于,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它们将注定成为多余的” 。佩弗反复强调马克思眼里的共产主义是“无国家、无强制的社会合作形式”,这样的社会明显是一个冲突最小化的社会,因而个人之间基于正义的任何做法都将变得多余,甚至完全没有必要,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权利和正义也将变得多余。” 实际上,佩弗深信马克思借用了休谟的正义条件理论 ,而共产主义正好超越了适度的匮乏和人性自私,随着共产主义共同体的生成和到来,因而正义观念注定过时或变得多余。布坎南也认为,马克思并没有为共产主义划定正义的原则,而只是对未来社会作了“事实的方法描述”,因此,一旦正义的环境被超越,那么就不会给任何法权观念留下余地,共产主义的优越性并不在于它解决了关于分配正义的所有问题,“而在于它使分配正义的整个争论成为多余” 。在布坎南看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并非建立在共产主义分配正义的观念上,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共产主义的运行要以正义来规约,恰恰相反,马克思“更多的是以一种激进的方式宣称,一旦新的生产安排出现,将不需要正义原则来安排生产或分配”

第二,共产主义正义消亡论。伍德极力宣称,那些尝试从后资本主义的视角批判资本主义的做法都是错误的、缺乏依据的,因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建构了未来社会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正义尺度或权利标准存在差异,就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而言,正义会在历史的终结点上趋向消亡,“随着阶级社会的终结,社会也不再需要那些容纳‘权利’、‘正义’等概念的国家机器和司法制度。” 伍德据此得出推论:马克思的真正的正义概念是虚幻的概念,换句话说,它“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实际上,伍德在讨论共产主义的正义问题时,依然把正义作为生产方式的依附因素看待,并且深信马克思不会以这样一种理想的或假定的正义原则去批判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把它作为凝聚革命意识的力量。事实上,在伍德看来,这种理想社会的正义观念既不可能成为引发当前革命的内驱力,也无法与马克思诉诸暴力革命的主张相融合,因而它无法充当无产阶级的革命动机,它依然是马克思所批判的意识形态的胡言乱语和陈词滥调。卢克斯(Steven Lukes)分析了由“塔克—伍德命题”衍生的各种论点,强调在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正义或非正义已经成为一个被超越的古语,因此,共产主义的“正义原则,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法权原则,被认为已经消逝。用恩格斯的话说,在实际生活中,它们已经被忘却了” 。因为共产主义社会使整个社会中的利益和谐成为可能,也使人的利益与共同体趋于一致。罗尔斯也在此意义上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具有普遍的可适用性或可以普遍运用于所有社会形态的正义概念” ,共产主义最大的优势是既没有异化,也没有剥削,更没有强制,也无须正义原则划定人们行为的边界,因而,“我们关于正当和正义的日常意识、关于道德义务的日常意识都消失了。” 罗尔斯试图把正义的消亡视为共产主义的理想状态,认为在劳动分工被克服、社会冲突最小化的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正义将不再有其社会价值。

第三,共产主义正义超越论。伍德一以贯之地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基于共产主义的正义而批判资本主义,他强调,“从‘正义’出发对生产方式进行批判,只是意识形态的无稽之谈” 。他甚至认为,共产主义的正义既不可欲,也不可能。共产主义的实现将意味着正义的终结和超越。实际上,伍德的观点既赢得了一些学者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人们的批驳和质疑。共产主义究竟是正义的超越还是真正正义的实现,不同立场的人们各持己见。在阿格妮丝·赫勒(Agnes Heller)看来,真正正义的社会是一个幻影,“一个超越正义的社会既不可能也不可欲;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是可能的,但却是不可欲的。” 因为一个超越正义的社会意味着没有任何正义概念可以适用。赫勒认为,马克思的按需分配原则在本质上是一个超越性正义原则,因为“真正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将以超越正义的标准运作” [5] 。与赫勒的观点相似,罗尔斯也多次强调,马克思的按需分配并不是一个正义原则或正当原则,毋宁说它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社会运转机制。罗尔斯据此推定,共产主义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是正义的社会,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它是“超越了正义的社会” 。而且,罗尔斯认为,共产主义的成员不再是依据正义的观念行动的人,也不再被正义的原则和美德所打动,正因如此,正义也不再是共产主义制度的首要美德。可以看出,罗尔斯对共产主义超越正义的论证依然建立在休谟著名的正义环境理论的基础上,他所谓的共产主义超越正义的理论假设,就是把共产主义看作超越了休谟的适度匮乏和适度利己主义的社会,因为这样的社会将不再把正义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美德和规范。

三 结论与焦点:马克思“拒斥正义”

“塔克—伍德命题”不仅开创了解释马克思正义观念、道德观念、革命观念以及剥削观念的新视角,而且还充当了点燃“马克思与正义”“共产主义与正义”以及“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等争论的导火索。自该命题诞生以来,各种火上浇油的观念频频出现,使“马克思与正义”的论战迅速升温,至今余温犹存。庆幸的是,反对“塔克—伍德命题”的一方,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内在兼容,提出了各种评判资本主义正义与否的尺度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塔克—伍德命题”的证据链,重构了马克思的正义观,还原了马克思拥护正义的形象。就参与搭建“塔克—伍德命题”的学者所抛出的观点来看,其核心主张在于为“资本主义剥削合乎正义”辩护,并以此把马克思贬斥为拒斥正义或缺乏正义的思想家。

德雷克·艾伦(Derek Allen)是“塔克—伍德命题”的极力推崇者,他宣称马克思仅仅以资本主义自身的标准来评判资本主义,并且,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分配正义取决于工资交易是否正义。从马克思的语境来看,资本主义的工资交易是一种相等价值的交换,因而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对于资本主义来说,作为被付给报酬的一方,工人实际上并未遭受不正义。” 艾伦进一步认为,如果资本家付给了工人所创造的全部价值的工资,那么工人就不能创造出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就不会有资本主义,这与事实正好相反。他认为资本家不仅有权利获得剩余价值,而且马克思所谓的“掠夺”完全是一种修辞。乔治·布伦克特(George G.Brenkert)也是“马克思拒斥正义”的辩护者,他和伍德的观点相似,认为正义是生产方式的附属品,正义是和自身所依存的特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这种正义原则就是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正义原则,“与一种社会或历史情境相关的正义原则不能适用于或不能被用来判断其他社会情境或历史情境” [6] 。布伦克特在《马克思的自由伦理观》中揭示了马克思的道德哲学及其本质,重申了资本主义并没有违背它自身的正义原则 [7]

理查德·米勒(Richard W.Miller)也是“塔克—伍德命题”阵营的重要一员,他在《分析马克思》一书中强调马克思是反对道德的哲学家,马克思对道德宣判了死刑,他的目的在于“为马克思激进地违背道德观提出貌似可信的论证” 。米勒认为,道德是解决政治问题的基础,人们也最善于将政治决策归属于道德,这种道德所内蕴的特殊性,表现为三个特征:(1)平等,即人们应受到同等关注,被赋予平等地位,每个人在选择制度和政治决策中被平等对待;(2)普遍准则,它是解决政治问题和化解政治冲突、利益纠纷的关键;(3)普遍理性,它是一种认识论的平等,指道德准则应该被任何能够理性思考的人所接受。米勒认为马克思就是对以上三条“政治上的道德原则”进行批判的人。马克思批判平等观念,是因为他倡导的社会制度将使人们获得更多的平等;马克思批判道德的普遍准则,是因为他看到普遍准则并不能评估所有社会,也无法用来解决不可调和的冲突,他“用各式各样的福祉代替了普遍准则” ;马克思批判普遍理性,是因为他意识到人们无法通过理性的劝告而在竞争中达成一致,他诉诸社会的普遍福祉以及历史的变革进程。米勒通过对马克思反道德的分析,进而顺利转向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他认为马克思拒绝使用正义、权利和平等的标准来评判社会,因为正义本身并不是判断社会制度的标准,也不能作为政治行动和社会选择的适当基础。米勒的论证结果和伍德的结论殊途同归,最终都为马克思贴上了反正义的标签,只不过米勒更侧重于通过正义在政治活动中的功能来阐释马克思对道德和正义的贬斥。此外,卢克斯也认为马克思批判了道德和正义,并且他一直试图证明马克思既是乌托邦主义者,也是反乌托邦主义者,他引用福兰德的话说道:“一有人与马克思谈论道德,他就会放声大笑。” 在他看来,马克思在正义和道德问题上存在一个“似是而非的矛盾”,即马克思一方面拒绝道德批判,另一方面又采用了道德批判。卢克斯据此认为,马克思在处理道德问题时既没有对正义作出足够的解释,也没有对不正义作出充分的回应。

通过梳理可以看出,以塔克、伍德、艾伦、卢克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围绕马克思“拒斥正义”这个中心问题,形成了诸多马克思拒斥、批判正义的论点,构成了学界指认马克思反正义的重要证据,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方面:(1)劳资交换是遵循等价原则的平等交换,因而是正义的;(2)正义作为法权关系,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价值表象,因而,用来评判社会制度的正义标准只能是特定生产方式自身的正义标准,企图用外在于资本主义的正义标准批判资本主义是无效的;(3)正义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仅仅反映特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4)马克思设想的后资本主义的需要原则实际上是超越正义的原则,因而会随着物质丰裕和人的自我实现而变得“多余”;(5)正义是一种分配价值,诉诸分配正义就是诉诸改良主义,这与马克思推崇革命的主张背道而驰;(6)马克思倾向于追求自由、人的自我实现和真实的共同体,这些价值并非与正义相关;(7)资本主义剥削发生在劳动力交换之后,资本家有权利处理自己购买的商品,假如没有剥削和剩余价值,就不会有资本主义,这显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8)正义在根本上就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

由此可见,正方所抛出的以上论点基本建立在“自我所有权”以及古典正义原则(应得正义和等价交换)的基础上,他们几乎都停留在马克思关于道德、正义的直接断言上,并没有真正进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宏观视野,也没有真正体会和理解马克思的阶级情怀。实际上,反方在为“马克思赞成正义”的辩护中,提出了评判资本主义的多重标准和尺度,这些观点在一定意义上从道德哲学深入政治哲学、伦理学、人学以及经济学,从而为马克思存有某种正义理论开辟了可能的立论空间。 2P7W1e16LN67Sn9kWk8UuS3dAmp+C2eWYaFPzFRuxvcSwEYw6U3tu9VSf2haTp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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