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节
研究视角:回到马克思共同体的正义思想

通过回顾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研究,我们发现,要化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悖论,深入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真意,就必须将之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总问题域,从人类共同体的演变历程中研究正义的历史序列、生成逻辑和实现机制。一方面,马克思对正义的论述从来都没有脱离生产方式和具体的社会形态,他是在共同体演变的历史序列中审视、批判和建构正义的;另一方面,正义是马克思所论述的共同体的核心价值,正义观念生成于自然共同体,发展于虚幻—抽象共同体,最终在真实的共同体中得以实现,正义的历史序列体现共同体演变的历史逻辑。所以,正义观念与所有权观念的生成和发展的过程映射出共同体衍生、裂变和发展的过程,共同体的演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正义观念逐步更新,而马克思对“本源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和“真实共同体”的揭示,正好为我们理解正义概念和所有权观念的发展提供了逻辑线索,顺着这条逻辑主线,我们能够管窥马克思批判正义的真实缘由,也能探秘马克思正义概念的多重意涵。

一 马克思共同体的正义思想何以可能?

共同体是生活于其中的个体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合体,是人类置身其中而存在的基本方式。裴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指出,“只要在人们通过自己意志、以有机的方式相互结合和彼此肯定的地方,就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共同体形式。” 自人猿揖别以来,共同体就是人类生活和存在的重要纽带,也是“哺育”个体生存的母体。可以说,人类在物质生产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权关系、人际关系、契约关系等,都无法脱离共同体而存在,这些关系都是特定共同体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和反映。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述:“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 ,这种“共同体的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正义、美德的表达,是共同体意志的“共同领会”。马克思曾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在存在论意义上,人就是一种共同体存在,共同体是人的实践活动和交往行为的实现形式。“从根本上说,一切有机生命之间都能结成共同体,人类的理性共同体就存在于人们中间。” 所以,共同体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底本,离开共同体言说人的存在方式、交往行为及其所结成的经济关系、法权关系,无疑会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沼。

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正义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的衍生品,也不是抽象的法权关系的替代物,它是在一个既定共同体中处理整体的人类交往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观念形态和实践形态的综合表征,是与特定共同体形态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伦理规范。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要旨和道德意义来看,马克思的正义概念不仅关乎共同体中的人权、法权、国家等问题,也关乎基于劳动、贡献、能力、交易和需要等尺度对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的正义概念还关涉共同体的终极形态(真实的共同体)和个人的终极目标问题,即表达对人类美好生活、共同福祉的追索和对人的幸福、自我实现的关切。概言之,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关乎作为“类存在的人”的求存法则和人类社会及共同体的人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首先是关涉正义和共同体的理论,“在马克思头脑当中的最主要的组成概念是正义与共同体” 。而马克思之所以赞赏资本主义以前的共同体“显得崇高得多” ,就是因为这种共同体以朴素的共同占有的形式维系了公正的社会关系;他之所以批判资本主义,就是因为这种制度在生产环节摧毁了迈向自由民主社会的共同体基础;他之所以展望和勾画未来“真正的共同体”,就是因为这种联合体实现了真正平等和实质正义。所以,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和正义观念相互融合、相互映射,这种共同体是涵括正义观念的共同体,这种正义是特定共同体中的正义,只有从共同体的视角透视正义及其生成逻辑,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视野中的正义的本真价值。

一方面,马克思是在共同体演变的历史序列中论说正义的,没有共同体及其发展变化,就没有正义及其发展变化。在马克思著作中,他在提及正义概念时往往将之作为“法的关系”或“法权”概念使用,无论是马克思德文论著中的“正义(Gerechtigkeit)”,抑或其英文论著中的“正义(justice)”,总是和法(law)以及法权(juridical)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马克思本人曾反复提及法的关系与生产方式的主次关系:“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法、道德、科学、艺术……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 ,不是从法的关系产生经济关系,而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 。他还强调,“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 。如此等等论述,不一而足。但这并不是说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就是塔克和伍德所理解的法权概念,也不是说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只能处于生产方式对立面的上层建筑“位阶”。相反,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恰好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法的关系(或正义)的线索。实际上,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在这些论述中已经发生了“倒转”,即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把指涉自然法权的抽象正义直接倒转为指涉历史实在关系的正义,形成了关于正义的“起源学”,这恰好开创了一种理解正义概念的新视角——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在马克思看来,要理解正义,就必须要理解它所依存的生产方式,正义的研究必须走向“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 。事实上,马克思不仅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角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及其法权关系,还研究了资本主义关系的历史起源,分析了前资本主义的共同体形式、所有制形式和内蕴的法权关系,形成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到的见解。马克思将这种研究方法比喻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 “人体解剖”是指对资本主义共同体的分析,“猴体解剖”是指对前资本主义各种共同体的分析,尽管“人体”(资本主义社会)比“猴体”(前资本主义社会)复杂,且高于“猴体”,但它从“猴体”演变而来。马克思的这种分析方法预指了共同体演变的历史形态:前资本主义本源共同体→资本主义虚幻的共同体→共产主义真正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蕴含的生产方式、交换关系、法权关系和所有制形式,是我们开解马克思正义之门的“钥匙”。

另一方面,正义的历史序列体现共同体演变的历史逻辑。马克思的正义概念既涉及对前资本主义共同体蕴含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揭示,肯定了古代人类朴素的正义观念,也涉及对近代市民社会和虚幻的共同体蕴含的剥削—异化关系的批判,表达了对基于所有权正义的不满,更涉及对真正共同体蕴含的扬弃了异化的社会关系的理性建构,表达了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的辩证否定和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推崇。可以说,马克思所提及的古代朴素正义、近代基于权利的正义和未来社会的两个正义原则,都是对它们所依赖的共同体及其生产方式的价值映现,这种正义观念的历史演变序列对应着不同的共同体形态,是共同体演变形态和历史逻辑的价值表达。只有透过共同体运演的历史逻辑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关于“正义依存于生产方式”论断的真实意涵,才能体察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魅力。

二 马克思共同体的历史形态与正义序列

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的揭秘使他完全可以荣得“科学家”的称谓,列宁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 然而,马克思视野中的历史绝不是纯历史学意义上的“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迭史,他对历史的研究是为了解开资本的发生史(前资本主义及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并从中揭开资本主义及剩余价值的不合理性,从而论证人类跃迁到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也就是说,马克思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中心,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三段论方法来探秘人类历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望月清司认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的大致轮廓可以看作按照“本源共同体”→“市民社会”→“未来共同体”的逻辑依次展开,而人的发展状态则对应于这三种共同体轮廓并按照“人格的依赖关系”→“物象的依赖关系”→“自由个体性”依次展开。 同样,所有制形式的历史谱系也按照“共同所有”→“私人所有”→“扬弃私有的公有和共有”的次序依次演变。透过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兴起、过渡和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内蕴其中的逻辑主线,即社会演变的历史逻辑就是生产方式变迁的逻辑,其关键点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所推动的社会分工的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因果链条可以概括为:“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发展(专门化与合作)→脑体分工形式→阶级和财产关系(劳动资料、工具和产品的分配)。” 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就是在这个因果链条中呈现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也是在这个因果链条的宏大叙事框架下进行的,对资本主义是否正义的评价,不能仅仅依据马克思的个别论断,而应该依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

按照望月清司的分析,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共同体的分析蕴含三种形态,这三种形态(亚细亚、古典古代和日耳曼)可以统称为“本源共同体”。实际上,中国学界通常把这三种共同体形式统称为“原始共同体”,这样的称谓本身存在误区,因为古典古代的共同体和亚细亚共同体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原始共同体”所指称的“原始”意义,而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交叉,因而,我们遵循望月清司的说法,将之称为本源的共同体形式。由此,马克思的整个历史轮廓表现在共同体演变序列中就是: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前提和资本的历史条件之一,是自由劳动以及这种自由劳动同货币相交换,……另一个前提就是自由劳动同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 ,这个过程伴随着前资本主义各种共同体形式的解体,这些共同体解体的过程促使产权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推动所有制关系进入市民社会的私有制阶段。在市民社会阶段,本源共同体的所有制形式、财产占有关系、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所有权取得了私人所有的统治地位,并得到了法律上的规定和承认。黑格尔评价道:“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在市民社会中,财产关系发生了异化,正义观念沦为维护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观念。马克思批判性地指出,在市民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 。在这种虚幻的共同体中,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权关系和财产占有关系,市民社会因此成为黑格尔、霍布斯、洛克等哲学家为个体权利、自由、正义进行辩护的基础,也成为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思想家为永恒正义和永恒理性提供合法性论证的根据。所以马克思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 。由于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私利的战场,使人人互为工具和手段,使权利、正义、自由等观念以自然法权的形式获得了普遍性和永恒性,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开启了一条不同于自由主义哲学家以抽象的、原子式的个人为前提来建构正义的方式,他将自己的哲学立足于“人类社会”,从现实的人的现实物质关系出发考察经济关系和法权关系的关系,最终与旧唯物主义分道扬镳并开启了政治哲学的新论域:“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因而,马克思对理性、正义、公平的批评始因于自由主义哲学家将之抽象化、神圣化的做法,他针对的是自由主义哲学家以市民社会为参照将正义观念的历史性置换为永恒性的行径。基于对正义、权利、公平等价值规范历史基础的考察,马克思顺理成章地将正义观念与共同体形态链接起来,开辟了研究正义的历史主义视角和共同体界域。所以,马克思全部正义问题的秘密暗含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中,而真正的答案关涉共同体历史形态界域下的不同的所有权关系和分配关系。实际上,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关注与对经济问题的关注是内在合一的,他的经济批判恰好为政治批判奠定了根基,可以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正义概念与经济哲学的生产方式概念内在统一于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也正是马克思反复强调经济关系(生产方式)决定法的关系(正义)的深层动因。

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内在融通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共同体视域下正义思想的前提,在历史唯物主义宏大幕布上,共同体按照朴素的“本源共同体”到异化的“虚幻共同体”再到扬弃异化的“未来共同体”的逻辑序列依次运演,而正义观念也随之从“朴素正义”到“抽象正义”再到“实质正义”的历史序列依次生成,这构成马克思共同体历史形态下的正义序列。在历史唯物主义内嵌的共同体逻辑中,马克思的正义概念是一个辩证层级式的结构,它“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呈现出相互区别又不断发展的层级结构” ,离开了马克思的这个致思逻辑,我们便无法真正捕获正义的原相,也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正义批判与正义建构的理论旨趣。

三 从“共同体正义”到“正义的共同体”

黑格尔把历史研究的方法总结为三类:即“事实本身的历史”“反省的历史”以及“哲学的历史”,他对历史的研究采用最后一种方法,即“历史哲学”的方法。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他将历史定义为“精神的形态”,而“世界历史是理性各环节光从精神的自由的概念中引出的必然发展” 。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自由的必然发展”,为了论证自由诞生的可能性,他把世界划分为四个王国:(1)家长制基础上的东方王国;(2)有限与无限相统一的希腊王国;(3)完成了各种差别划分的罗马王国;(4)日耳曼王国。黑格尔认为,只有日耳曼王国代表了“所有人的自由”,因而率先进行宗教改革,最终经过革命打破了狭隘的封建共同体,进入了“人人皆商”的普遍开放的“市民社会”。

马克思对历史的研究在方法上与黑格尔相似,即“历史哲学”的方法。但在现实的历史叙事方式上,马克思直面市民社会,以经济史为视角,以商品为切入点,以资本为核心内容,对历史作出了唯物主义的重构。马克思开创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他批判的最多最深刻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意识形态,他之所以痛斥和揭露这种“冒充的共同体”,就是因为这种社会造成了普遍的不自由、不平等和不公正,充斥着普遍的剥削、异化和奴役。即使资产阶级鼓吹平等、权利、自由和正义,但这种平等实际上是“盲目重复那些反映商品生产关系的概念” ,这种权利也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 ,这种自由也不是把他者“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 ,这种正义更是现代资产阶级“虚伪的空话” 和虚无缥缈的幻觉。马克思深刻洞察到,诉诸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的虚假正义是完全不可取的,只有建立在“人类社会”基础上的共同体才能超越市民社会正义的局限,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和正义。

也就是说,马克思通过研究共同体形态和正义的序列,表达了从“共同体正义”迈向“正义的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无论是康德、黑格尔等构想的正义原则,还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论说的契约社会和法权原则,他们都囿于现存社会的现实法权制度,期望在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这种虚假的共同体的地基上建构自由、平等和正义等上层建筑,他们的正义理念依旧是为共同体进行合法论证的正义理念,依然是“共同体的正义”。相反,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共同体正义的历史逻辑和真实形态,更为重要的是,他开创了一条通达“正义的共同体”的理想之途,即在实践中扬弃私有制,逐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和“共有”。所以,马克思说:“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所以,马克思既批判现实的共同体的正义,也建构超越现实的共同体的正义,从而迈向更高阶段的正义的共同体。在马克思那里,这个正义的共同体就是真实的共同体,就是使每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联合体”。

可见,马克思共同体的正义与正义的共同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体的正义是马克思通过揭秘自然—本源共同体、批判资本主义和建构真正共同体而对正义本质的历史主义揭示和还原,正义的共同体是整个马克思思想的价值目标。只有揭开了共同体正义的神秘面具,才能为建构真正正义的共同体提供方法论原则和路径选择。马克思对共同体正义的论证遵循了解构的逻辑,而对正义的共同体的论证遵循了建构的逻辑,前者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判断,后者是基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诉求,事实与价值、解构与建构的统一,构成了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核心逻辑。所以,马克思不仅批判了正义,而且在批判中厘定了正义的本质意涵,建构了自己的正义思想,只不过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展开的。 URHJ7UISjl0QCq15NsFbSd8Xku80m6affEDNsoGjb0AWutnwFHnxCHO6XTPd+vep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