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印度公司垄断鸦片贸易的初期,除了公司的船只大量装载鸦片之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港脚商人参与对华鸦片贸易。中国宣布禁止鸦片输入之后,东印度公司被迫宣布不再经营鸦片贸易,大批港脚商人出现在中国沿海地区,非法经营毒品贸易。所谓的“港脚商”,就是指那些来往于中、印之间进行贸易的英印散商。他们所从事的贸易活动被称为“港脚贸易”。他们的船只妄称为“港脚船”。港脚商人虽不属于东印度公司,却受到该公司的控制。港脚商人与东印度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又有相互依赖、相互利用的关系。由于中国禁止输入鸦片,东印度公司为了继续从中国输出茶、丝等大宗合法商品,表面上不得不宣布自己与鸦片贸易没有关系。尝到了甜头的东印度公司又不肯放弃鸦片贸易获取暴利的机会,便把鸦片贸易的许可证签发给了港脚商。这样,由东印度公司垄断鸦片种植和加工,然后把生产出来的鸦片拍卖给港脚商,再由港脚商人把鸦片运到中国沿海推销,形成了从生产到运销的全过程。东印度公司继续控制着对华鸦片贸易,港脚商人实际是公司的鸦片推销员。没有这些推销员,东印度公司生产的鸦片就不能顺利出售;没有公司颁发的特许状,港脚商人就不能参与鸦片贸易,从而获取贩毒暴利。这就是他们之间在罪恶的毒品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狼狈为奸的关系。东印度公司与港脚商人之间存在着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争夺鸦片利益上。港脚商人不愿接受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商馆代表的控制的最初原因,是感到“大班”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范围和方式。后来由于中国采取严厉的查禁鸦片走私措施,走私船无法进入广州附近的内河,只好停留在伶仃洋上推销。这样,从印度来的鸦片走私船不再进入商馆的视野范围,便与中国的鸦片贩子发生联系,东印度公司的广州商馆也就逐渐失去了它对港脚商人的控制力。另一方面,依靠贩毒获取暴利的港脚商人很快成为腰缠万贯的富翁,他们在拥有了较为雄厚的资产后,很快成为一个利益一致的社会集团。这个集团对于公司垄断鸦片生产、实行专卖非常不满,便设法摆脱公司的控制,在伦敦上层社会活动,收买报刊,鼓吹取缔东印度公司的东方贸易特许状。
在东印度公司垄断鸦片贸易的早期(1773—1795年),输入中国的鸦片主要靠公司自己的船只运输,通过中国的行商进行销售,港脚商人所从事的鸦片贩运活动自然有限。嘉庆元年(1796),清廷下令禁止鸦片输入,中国的行商表示不再经营鸦片生意,东印度公司也被迫宣称自己与鸦片贸易脱离关系。东印度公司退居幕后,继续操纵向中国进攻的鸦片战。港脚商人活跃在中国东南沿海,疯狂地进行走私活动。港脚商人作为鸦片推销员与东印度公司的老板沆瀣一气,共同经营毒品走私贸易。
从1796年清廷宣布禁止鸦片入口,到1833年东印度公司失去贸易垄断权这38年间的鸦片走私,以其走私方法和地点的不同,可以1821年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鸦片囤积地点在澳门,后一阶段鸦片储存在伶仃洋的趸船上。
第一阶段开始时,由于两广总督觉罗·吉庆认真执行禁毒上谕,东印度公司与港脚商的鸦片船不能直接停靠广州,迫切需要一个不受清廷控制的而又紧靠中国内地的鸦片集散中心,很快他们就发现澳门是最为理想的地点。澳门,这块由葡萄牙人控制的东方殖民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鸦片贸易之前,就曾是鸦片交易的重要场地。东印度公司垄断鸦片贸易之后,澳门的鸦片交易虽不兴旺,但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东印度公司想把澳门变成对华鸦片批发中心,就必须同葡萄牙人进行交涉,付出一定代价。通过一阵肮脏的谈判,英国的鸦片贩子与葡萄牙人勾结起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葡政府允许英船运鸦片入澳门,每年五千箱……英公司须每年纳交澳门海关十万两(银)。”
澳门因此成为远东最大的鸦片市场和存储站。为了解决鸦片顺利进入中国大陆问题,东印度公司与港脚商的代表共同讨论决定,从每箱鸦片价值中抽取洋钱(西班牙银元)40元,作为“贪污基金”,专门向清朝海防官员行贿,以保证鸦片走私渠道的畅通。当时,在中国的鸦片贩子中也出现了一种“捐派”办法。所谓“捐派”,就是按照每箱鸦片的价值抽收一定比例的钱,按期呈交地方长官,以换取其对鸦片走私活动的默认。经过东印度公司和中国鸦片走私贩的轮番糖弹攻击,中国沿海官员的眼睛全部闭了起来,鸦片箱几乎可以在缉私艇水师官兵面前公开地抬上抬下,鸦片在广州的销售几乎毫无困难。然而,过了不久,东印度公司与葡萄牙的澳门参事会之间,因为争夺鸦片贸易的暴利出现了一次纠纷。1805年(嘉庆十年),越来越多的葡萄牙人利用占据澳门地利的方便,加入了鸦片走私者的行列。东印度公司在英籍港脚商的要求下,对前往加尔各答批发鸦片的葡萄牙商船课以重税。葡萄牙澳门当局得悉这一消息,为了报复东印度公司,便宣布拒绝非葡萄牙的鸦片船靠岸。但这种冲突在以后十年间未发展到决裂的程度
,双方经过谈判妥协,继续维持着澳门作为鸦片囤积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