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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秦汉时期的货币与信用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货币

一 秦统一货币

战国后期各国货币有统一的趋势,圜钱的广泛流通,并从东部各国向西渗入秦国,在秦国产生较大影响。秦国铸币较晚,但一开始就铸行圆形币,起点反而高于东方齐国等。因为齐国最初铸行刀币,人们对圆形钱币比较难以接受。这就是秦国最先铸方孔圆钱,再影响到齐国和燕国的原因了。 为满足向东扩张的需要,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统一币制,发展经济,以强国力。《史记·秦本纪》载,公元前336年,秦惠文王“初行钱”,就是集中货币发行,铸行秦圜钱,并统一价值标准,以“两”代替过去“甾”,即半两钱取代了两甾钱。实施“货币王室专铸,盐铁王室专营”的政策。秦国货币形制的统一和由王室控制货币铸行权的措施,为以后秦朝统一全国币制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战国时分裂混乱的政治格局。秦朝(前221—前206年)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此后秦始皇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统一币制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秦始皇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秦始皇统一全国,为适应新形势,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进行了一整套的改革,但相关文献中对秦货币改革的记载甚为简略,据文献和考古材料,可知秦币制改革的内容大致如下:

1.推行金铜复本位制

规定了上币、下币二等制。《史记·平准书》载:“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贵金属黄金由于单位价值高,主要用于社会上层,因而规定其为“上币”;以贱金属铜为币材的货币名为“铜钱”或只称“钱”,因其单位价值低,多用于民间经济活动中的小额交易,所以称为“下币”。两种货币各有分工:大额用金,小额用铜,这对后世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两种货币的单位也有规定:黄金单位为镒(溢),1镒=24两(或20两),秦代的金无统一的形制和重量标准,目前尚未发现实物。铜为半两=12铢。

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体积小,价值大,质地均匀,可分可合及便于保存等优点,但其价值单位高,流通范围远不及铜钱。这就是中国古代长期以来黄金只用于赏赐和充当价值贮藏手段的主要原因。战国时秦代黄金称为上币,铜钱称为下币;秦始皇统一货币后还沿用了这一制度。秦代的黄金一般铸成饼状,现在已经发现这种秦代的金饼,从1929年到1963年,陕西发现了20多枚秦代金饼,其形状为直径50—60毫米圆形薄身的金饼,重量250克左右,上面一般有与“两”有关的秦篆。

下币以铜为币材,有其客观的必然性:铜既经久耐用,易于保存,又有较丰富的资源,可以大量铸造以满足经济生活中广泛的需要。贱金属币材与当时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水平也是一致的。

半两钱的两个问题:

(1)发行时间为秦统一六国之前可能在秦惠文王时,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始行钱”,这时钱较厚重、文字古朴、字体较大,被称为“秦半两”。

(2)秦半两重量与其法定重量不一致。秦半两的法定重量是12铢,但是各地出土的实物重量很不一致,只有4—6铢(3—4克),目前原因说法不一。

2.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形制——方孔圆钱

对货币形状的改革,废除各国的刀、布、铜贝等原始货币,只采用圆形方孔的铜钱,即半两钱。从此,中国铜钱固定形状,外圆内方,流行两千年,直到民国初年发行铜元,铜钱才退出流通。为什么用外圆内方的形状?

(1)圆形方孔钱的形状可以减少磨损,可穿绳,携带、计数都甚为方便。

(2)象征古人的宇宙观,当时人们认为天圆地方。另有人认为是为了钱币加工修整。铸钱用细黏土做成钱范,把铜熔化灌进去,冷却后还须锉边,方孔可在中间穿一方形木棍,固定起来,钱币不会团团转,见《天工开物》中的锉钱图。但秦半两钱无内外廓,易受磨损。

3.钱币铸造权由国家垄断

由朝廷专门发行,禁止私铸货币,这是第一次从制度上禁止民间私铸。朝廷发行的钱币,不论好坏,一律通用。说明是以国家法律力量为后盾,强制推行使用官铸钱币的。上述规定,文献中并无直接的记载,但根据相关史料和近期出土的资料可以推断。《平准书》记载:两汉初年“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可以看出秦时货币为官铸。《云梦秦简·封诊式》中还载有一条邻里告捕“盗铸”者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秦禁止私铸的事实。

然而,秦对全国货币铸造权的统一在实践中是存在缺陷的:不是中央政府直接造币,而是采用中央及地方分铸的方式。这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货币统一,迄今发现的秦代钱范,并非只出自秦朝的政治中心附近,如安徽贵池和四川高县出土的秦半两钱范,就是秦朝地方铸币的有力证明。这种有限的统一货币铸行权的做法,也为后世一再仿效,如清代的制钱铸造就是如此。

4.确立布匹的法定货币地位

《秦律·金布律》:“勿敢择行钱布。”《金布律》见于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末墓葬中的竹简中,共15条,是现存中国最早的货币立法。该律规定以钱和布为货币。钱和布完全通用,收受者不能挑选或拒绝。钱和布还有法定的比价。“钱十一当一布”,就是1匹布换11枚铜钱,1匹布=8尺×2.5尺。为了便于兑换,官府对一些收费往往按11的倍数定价。如《金布律》中关于隶臣等所穿衣服的定价就有33、44、55、77、110五个等级,都是11的倍数。

(二)秦朝币制改革的意义

1.货币的统一有其重大的政治意义。它有利于消除长期分裂割据造成的积弊和地区差别,防止东方诸侯残余死灰复燃,因而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促进封建国家的统一。

2.货币的统一有利于各地区物产的交流和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封建经济的繁荣。

3.秦始皇对货币的规定,是中国货币史上第一个货币立法,半两钱制对以后历代钱币形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半两钱以重量为名称,又是中国量名钱的开端。对中国以后历代的货币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半两钱既体现了“天圆地方”的古代宇宙观,又方便使用,“孔方兄”的基本形态定型下来,并普遍受到欢迎,成为中国古代货币的基本形制,并贯穿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历史,进而影响到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形制。

(三)秦半两钱

1.秦半两钱的铸造

秦半两早在秦国统一六国前就开始铸造了。战国时代的秦半两十分厚重,文字也特别古拙。先秦时代的秦半两还有一种是饼半两,它是用两个范合范铸造而成的,说明了我国铸钱技术的变迁。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用秦半两统一货币,但只是统一了货币的单位,而没有对货币的铸造权和发行权进行统一,秦半两仍然是在过去列国间铸造的,因而现在发现的秦半两的重量、大小和文字并不统一,有的重量在20克以上,而有的只五六克,文字也不一样。

《平准书》中说:“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汉书·食货志》:“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但从出土半两钱币实物来看,轻重、大小差距甚大。

秦半两在形制上将战国时代多种多样的货币形制统一成了天圆地方的方孔圆钱。但秦半两钱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钱厚薄不一,大小不等。与汉代的半两钱相比,秦半两要更厚实,边缘铸口茬多不磨鑢,钱体欠圆,好不方者亦属常见,整体上比较粗糙。从字体上看,秦半两书体用小篆,笔划宽长,方中带圆,文字较高挺;“半”字下横及“两”字上横较短,“两”字中间“入”字的写法大都较短。秦半两质地为青铜,合金成分铜约占70%,其余为铅、锡。

图3.1 秦半两钱

2.秦半两钱实物的出土情况

秦半两钱流通存在地域性差异。从考古材料看,虽然半两钱在秦朝的大部分版图内都有出土,但出土分布及数量都明显不均。秦半两钱出土地最集中的地方在秦朝统治的中心及附近地区,四川、甘肃及周边地区次之;边远地区则较少。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区的考古发掘中,出土半两钱共600余枚。钱径大多26—28毫米,重3克左右。但所出土的钱币轻重、大小差别很大,钱径最大者34毫米,最小者22毫米,最重者6克以上,最轻者1.3克。

秦朝半两钱的铸造和使用,在中国古代货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秦半两制度是中国货币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 西汉时期的货币

(一)西汉的社会经济背景

秦王朝暴政,二世而亡国。此后经四年的楚汉战争,汉高祖刘邦建立了汉王朝(前206—公元220年)。巩固了中央集权,国家强盛,汉朝400年间相对统一安定。汉朝包括西汉、东汉和两汉之间的新莽政权在内。

1.社会生产力的进步。铁器、牛耕普遍使用是标志。疆域统一后,牛耕、铁器从中原地区推广到辽东、甘肃、湘、川、黔、粤、桂等地。另一个表现是水利灌溉事业发达,关中地区开凿了不少灌渠。

2.海内外商业贸易的繁盛。西汉时期,全国有20多个著名商业城市,分布在关中、关东、江南、巴蜀一带,如洛阳、临淄、宛、成都等。对外贸易也有了巨大进步,汉武帝派汉使张骞“凿空”西域,打通了一条东起洛阳、长安,西达地中海沿岸,并贯穿欧亚大陆的“丝绸之路”。从此,中国与中亚、西亚及南亚的陆路交通贸易事业日益兴旺,这也是中华文明世界性影响的开始,“汉朝”之“汉”成为华夏民族的代称。

3.货币在社会经济中作用愈加明显。社会发展,使商品货币关系日益紧密。

(1)国家财政收支用铜钱纳税,徭役也可以出钱代之,称之为“更赋”。官俸的发放,在西汉以半斛计算,发时给部分现钱;东汉时则是“半钱半米”。赏赐多以黄金和钱。

(2)铢钱的统一和推广。秦半两从重量到形制上都不太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五铢钱制度符合封建前期经济状况与价格水平,所以行用至隋朝,凡700余年。汉武帝统一铜钱铸造权于中央,应用范围遍及偏远地区(如贵州、新疆、内蒙古和东北等地)。

(二)西汉前期的币制改革

汉承秦制。汉朝仍然实行“金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金铜复本位制,汉朝初年的铜钱还叫半两。

1.汉高祖改革币制

汉初货币改革的原因:楚汉战争旷日持久,搞得国穷民困,经济萧条,加之前朝的“秦钱重难用”,不适应汉初低水平的经济状况。于是汉高祖刘邦元年至五年间(前206—前202年)颁布“更令民铸钱”的法令,开始了西汉建国后第一次币制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1)黄金货币单位的变化——改“镒”为“斤”。秦代黄金的重量单位为“镒”,1镒=24两(抑或20两)。汉初改镒为斤,1斤=16两(250克)。

(2)更令民铸钱——允许民间私铸。汉朝初年,财政困难,无钱大量发行货币,就放手让地方及民间自由铸造。导致汉初小半两钱重量下降幅度较大。

(3)铜钱减重——“榆荚”钱(三铢半两)的出现。秦半两较重,行用不便,朝廷想减重来刮民财,减重的铜钱称为“荚钱”,重3铢左右,称“榆荚半两”,而私铸的还不到1铢重,但仍叫“半两”,从此半两成为一种虚有名称,引起物价飞涨。《平准书》中说:“米至石万钱,马一匹百金。”这里一方面是钱币减重,另一方面奸商的囤积居奇也引起了物价上涨。

2.吕后二次改制

吕后擅权揽政,先后两次发新钱,这是汉初又一次币制改革。

(1)“八铢半两”钱。吕后二年(前186年)发行“八铢半两”钱,重八铢,即比“榆荚”(3铢)重,比半两(12铢)轻,同时重申禁民间私铸,铸造权重归国家垄断。

图3.2 汉榆荚半两钱

图3.3 八铢半两钱

(2)“五分钱”。吕后六年(前182年)发行五分钱,因八铢半两钱太重,民不乐用的缘故。来历有的说是直径五分,有的说重量是“半两”的1/5,即2.4铢。五分钱是一种穿孔极大的钱,初铸时,还较规整标准,但后来越铸越轻薄。至文帝初年,在钱币减重规律和盗铸的作用下,一枚仅重1铢左右。反映了新钱重量、大小比八铢钱减少了许多,甚至基本恢复了汉初荚钱的形制。

3.汉文帝改行新钱和恢复私铸

汉文帝结束了吕后长期把持朝政的混乱局面,“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并着手稳定货币。

(1)发行新钱——“四铢钱”。汉文帝五年(前175年)开始发行新钱,文字仍为“半两”,重量则由荚钱的两三铢增加到四铢,称为“四铢钱”,或“四铢半两”,从荚钱到四铢统称“汉半两”。

图3.4 四铢半两钱

(2)废“盗铸钱令”,允许私铸。废除了吕后时禁止民间私铸铜钱的法令,即“盗铸钱令”,恢复高祖时放民私铸的政策,又一次允许地方及百姓按照国家“法钱”的形制、文字、重量及成色来铸造钱币。《平准书》载:文帝“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仍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故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文帝还赐给邓通蜀地(今四川省荥经)的铜山让他铸钱,其所铸铜钱,文字肉好,皆与天子相同。当时吴王刘濞亦“即山铸钱”,就是在豫章(今南昌)自己铸钱,此二人富比天下,但又一次使币制陷入混乱。

(3)“法钱称重”制度。法钱就是合乎国家法定标准的钱币,不管公铸或私铸,只要重量足,成色好,形状规范,文字是“半两”,就叫“法钱”。由于私铸钱币轻薄劣小的“恶钱”“奸钱”,使用时轻重混杂在一起,收取方往往要接受很多贬值的货币,就吃亏了。鉴于此,朝廷用“法钱称重”制度来解决这个矛盾。即交易时不仅要清点铜钱的枚数,还要以“法钱”为标准称总重量,不够的另外补足。此法,后代叫“贴水”。 “法钱重称”带来了不少麻烦,金属铸币的优越性丧失了,又倒退到称量货币的使用方法。何况只凭称重的方法,对往钱中掺杂其他杂质的行为则无能为力。

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因放纵地方私铸在前,而吴楚七国之乱在后,汉廷感到放任政策不利于中央集权,于是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收回四铢半两铸造权,不再准私人铸钱,只留郡国铸造,造币权被收归朝廷。

(三)汉武帝的改革和五铢钱的确立

汉武帝在位时期,既是西汉铸钱最多的一朝,又是改制最频繁的一朝。从建元元年(前140年)到元鼎四年(前113年),凡27年,共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现根据历次改革所发行的钱币分述如下。

1.三铢钱

建元元年(前140年),废除过去的“四铢半两”,改行“三铢钱”。《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铢钱。”颜师古《注》:“新坏四铢钱造此钱也,重如其文。”

三铢钱面文“三铢”,重如其文。之所以改铸三铢钱,是因为以前的四铢与“半两”名义重量不相符。新铸三铢钱克服了旧钱名不副实的缺陷,与私铸钱重量相同。正面铸有外郭,这是一种进步。但因重量太轻,私铸太多,禁止不了,通行四年后废止。后来只好再铸四铢半两,叫“三分钱”,因其重量仅是半两的三分之一而得名。

图3.5 汉三铢钱

2.武帝半两

建元五年(前136年)发行新铸四铢半两,重量四铢,文字还是“半两”,因有外郭,少量还有内郭及上横画等,人称“有郭半两”或“武帝半两”。

3.白金和皮币

元狩四年(前119年),卫青、霍去病与匈奴作战,军费耗资庞大,致国库空虚,武帝采纳张汤的建议:收银锡铸造白金及发行皮币两种货币。“白金”是银锡金合,为上、中、下三等,分别为圆形龙币(上币)、方形马币(中币)、椭圆形龟币(下币),各值铜钱3000、500、300,称“白金三品”(或白选)。后代未见实物,只有伪造品,因为是大额虚币,“民不宝用”,朝廷虽强制推行,但仍无济于事。岁余,终废不行。

“皮币”,为王侯宗室朝觐聘享专用币。皮币用上林院的白鹿做成,一平方尺制一块,绘彩画,规定一张皮价四十万铜钱,百姓抵制,不久后停用。皮币是我国历史上第一种象征性的货币,被称为“纸币的萌芽形态”。

4.元狩五铢

元狩五年(前118年)罢半两钱,准郡国铸新钱以五铢为文。元狩年所铸五铢钱为郡国铸造,因而称郡国五铢或元狩五铢。重量和文字都是五铢,保持三铢钱特色,克服其重量太轻的不足。这是汉代第一批制作精整的钱币。五铢钱轻重适中,设计合理,因而开创了一个长达730余年的五铢钱流通时期,并成为以后历代圆钱的范本。

图3.6 西汉白金三品(圆形龙币、方形马币和椭圆形龟币)

图3.7 汉五铢钱

5.赤仄钱

元鼎二年(前115年),由于“郡国铸钱,民多奸铸”,五铢钱越铸越小,于是改由京师钟官统一铸造“官赤仄”钱,即赤仄五铢。赤仄五铢一枚当郡国五铢五枚使用,还规定:“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6.三官钱

武帝改革的最后一种钱币。元鼎四年(前113年)废除赤仄钱,铸行三官钱,钱币重量及文字都是五铢。朝廷禁止郡国铸行钱,而由朝廷下辖的三个机构(钟官、技巧和辨铜)专门负责发行,三个机构又都设在长安附近上林苑,因此称“上林三官”。上林三官所铸的新式五铢钱,称“上林三官五铢”或“三官钱”,也叫“上林钱”。

三官铸钱的同时,诸郡国以前所铸的钱皆销毁,“入其铜三官”。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的五铢钱,式样精整,标准化程度高,便于行用,所以它成为汉代五铢钱的模范。至此,汉武帝的币制改革遂告完成,而汉朝的五铢钱制也就此确立起来。

(四)五铢钱制确立的深远影响

汉初的货币改革从高祖建国开始到三官钱的铸行结束,先后经历近100年时间,其间经过多次币制的尝试,包括中央对地方货币铸行权的控制、国家对民间私铸的管理、对货币重量和名称等形制的确定等,取得宝贵的经验并最终确立了五铢钱制度,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1.开创了新的货币体制——五铢钱制

五铢钱制是对从春秋到两汉前期600年间落后的货币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历次货币改革成果的总结。自金属铸币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所发行的钱币在重量和形制上始终没有固定的标准。而封建经济在中国确立以后,用什么样的外形和重量才最适合当时的经济发展就成为一个时代的难题。这就是汉初经历数十年币制改革的根本原因。五铢钱制度建立后,形制被固定下来。五铢钱制对从两汉中到清末两千年的钱币形制度都产生重大影响。五铢钱制在形制上的主要优势在于:

(1)采用外郭来保护钱币上文字,少受磨损,在铸造工艺上是一大进步。

(2)重量固定在3.5—4克之间,外径2.5厘米,厚度0.12厘米,实践证明五铢钱的形制和轻重是最合适的。其后700年间各朝基本沿用五铢制。这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钱制相似,如古希腊的德拉克马、古罗马的德拉留斯也是重4克左右。

2.确立了国家对货币管理权的控制

这是五铢钱制在中央管理货币问题上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否该由政府垄断货币曾在这之前争论一百多年,汉初(高祖及文帝)两次允许民间私铸,后又禁止,其间货币政策反反复复,摇摆不定。实践证明私铸和地方政府铸钱的消极后果是明显的:

(1)民间私铸,在劣币驱逐良币律的作用下,必然是唯利是图者因牟取暴利而将劣币充斥市场,引起物价波动和交易混乱。

(2)地方铸币,增强了一些豪强大家和诸侯贵族的经济力量,造成地方割据势力恶性膨胀。之后再无允许私铸的政策。

3.铜钱铸造权归中央确保了币制的完全统一

汉初一开始允许私铸和地方政府铸钱时,出现了恶钱泛滥和通货膨胀的经济混乱局面。后来对民间私铸禁止了。但武帝推行五铢时最先仍允许郡国铸行五铢钱。但由于地方实力的增强,却不利于中央政权的巩固,吴楚七国之乱就是很好的例证。从此,把货币铸造权收归中央就作为历朝恪守的一个准则。这样,自高祖以来长期存在的币值不稳、货币流通混乱的问题获得解决,进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三 王莽的币制改革

西汉五铢流行了120多年,到王莽执政时发生变化,王莽统治虽只有十几年,但对币制进行了四次改革,先看改革的原因。

(一)币制改革的原因

王莽在位对政治改革,但其币制改革目的与其他变法有区别,如禁止土地买卖,和禁奴婢的法令,是针对当时土地兼并和私人大量蓄养买卖奴隶而颁布的,为缓和阶级矛盾,想整顿经济领域的混乱状态,具有积极一面;但币制改革就不同了,它是在币制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不需要做大变革),币制改革纯属无事生非,原因如下:

1.搜刮民财。每次都发行贬值货币,以小换大,以轻代重。国家方面,政府财政收入危机;个人方面,想中饱私囊。为拉拢党羽为其歌功颂德。他自立为皇帝后,采取黄金国有政策,到政权灭亡之前,宫中藏有60万斤黄金,可见其敛财之巨了。

2.复古。《汉书·食货志》:“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王莽是儒家思想的忠实信徒,他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认为今不如昔,至治之世是尧舜时代。所以币改在内容上是倒退的,采取已过时的龟贝、贝壳、布币等。

3.忌讳。对某些名称、制度厌恶的心理,而不再使用。公元8年,王莽代替刘氏做皇帝,汉朝皇帝姓刘,“劉”由“卯”“金”“刀”三字组成,而五铢的“铢”字也带“金”字旁,而错刀、契刀又带“刀”字,王莽认为这些都是不吉利的。

(二)改制的过程

王莽币制改革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其改制的频繁和币种的复杂程度都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其主要的币制改革有四次,引起了极大的混乱,也加剧了社会矛盾。

1.错刀、契刀和大泉

居摄二年(7年),王莽摄政后,增发三种新钱:大泉五十、契刀五百和一刀平五千,数字是对五铢钱作价而言。三种钱与五铢钱并行使用。“大泉五十”(实重12铢);契刀(重20铢,约为五铢钱4倍),名曰“契刀五百”;金错刀为“一刀平五千”(重仅35铢,约为五铢钱7倍),三种货币贬值都非常严重,导致大量伪币出现,引得百姓不满。从形制上看,错刀和契刀既不同于已经流行的方孔圆钱,也不同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刀币形,而是将二者合二为一的新形式。同时实行黄金国有政策,规定2枚错刀,或20枚契刀兑换1斤黄金,因为当时黄金与五铢钱兑换价为1斤=10000枚五铢钱。这样,在很短时间内就有大量黄金被收进皇宫。从大泉五十开始,王莽称钱为“泉”,并铸造以泉为名的货币。

图3.8 金错刀、契刀和大泉五十

金错刀是中国古代诗人词句里常见的,如张衡的“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杜甫诗云:“金错囊徙罄,银壶酒易赊。”梅尧臣说:“尔持金错刀,不入鹅眼贯。”钱昭度也吟道:“荷挥万朵玉如意,蝉弄一声金错刀。”可见金错刀之地位颇高,常被人们用来赏赐和作价值贮藏的手段。

2.小泉直一

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称帝,建新朝。随更新旧币制。汉朝为刘氏天下,王莽认为“劉”字有凶杀之气,不吉利;而五铢钱为汉朝币制,也有一个“金”字,因此王莽决定废禁以上错刀、契刀和汉朝的五铢钱,另发小泉直一,与五铢钱大小等重,与大泉五十并行使用。再派50位谏大夫到各郡国铸钱,以加快铸造速度。但小泉直一,仅重一铢,毁12枚小钱可铸成一枚大钱,私铸大盛,加剧了币制混乱。

图3.9 小泉直一

3.“宝货制”与“六泉十布”

公元10年,王莽又改革币制,新币制称“宝货制”,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分别为:金、银、铜、龟壳、贝壳。“六名”(即六种货币名称)为:金货、银货、泉货、布货、龟货、贝货,其中布货、泉货都是铜币。“二十八品”是28种货币,按面值大小分为:

黄金一品,重一斤,值10000钱。

银货二品:朱提银,8两为一流,值1580钱;它银,一流值1000钱。

泉货六品:大泉五十(原有),壮泉四十,中泉三十,幼泉二十,幺泉一十,小泉直一(原有)。大泉五十径1.2寸,重12铢。壮泉四十径1寸,重9铢,以下依次递减1分和2铢,至小泉直一径0.6寸,重1铢。除小泉直一值1钱外,其余从50钱起以10钱为一级依次递减。

布货十品:大布黄千,次布九百,第布八百,壮布七百,中布六百,差布五百,序布四百,幼布三百,么布二百,小布一百。大布黄千长2.4寸,重24铢,以下依次递减1分和1铢,至小布一百长1.5寸,重15铢。值钱从1000起按100为一级依次递减至100。

龟宝四品:元龟,长1.2尺,值2160钱;公龟,长0.9尺,值500钱;侯龟,长0.7尺以上,值300钱;子龟,长0.5尺以上,值100钱。

贝货五品:大贝,长4.8寸以上,一朋(2枚)值216钱;壮贝,长3.6寸以上,一朋值50钱;么贝,长2.4寸以上,一朋值30钱;小贝,长1.2寸以上,一朋值10钱;漏度,长1.2寸以下,一枚值3钱。

二十八品按所值计算共有21个等级:10000、2160、1580、1000、900、800、700、600、500、400、300、216、200、100、50、40、30、20、10、2、1。如此复杂的币制使推行十分困难。而在民间流通最多的只有大泉五十和小泉直一。

由于这些大钱皆贬值货币,极易引起私铸,王莽以盗铸者五家连坐并没为官奴的严厉处罚措施来禁止私铸行为。但再严厉的处罚也不能拯救这次改革失败的命运。

图3.10 新莽布货十品

4.货布、货泉和布泉

天凤元年(14年),王莽罢大小泉,发行两种货币:货布和货泉。货布重25铢,值25个货泉。货泉重5铢,当1枚五铢钱;货泉等重于5铢,实际是恢复五铢制,留下来的多流通时长,货布约为货泉重5倍,却按25枚作价,仍为贬值货币。这两种钱中,货泉的铸造量较大,现在各地多有发现。此外还有两种货币:一种是用垂针篆字体书写的“布泉”,还可以当作通行证来使用。布泉发行年代史无记载,据考证也是王莽时期的钱币,百姓称布泉为男钱,是一种迷信的说法。另一种是“国宝金匮值万”,这种钱的样子很奇特,上部为圆形的有“国宝金匮”四字,而下部却是方形,有“直(值)万”二字,也被认为是王莽时期所铸。

(三)币改失败的原因

王莽币制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和混乱的一次改革,其币种的繁杂和币值的多样在几千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图3.11 货布、货泉、布泉和国宝金匮直万

1.虚价大钱,贬值严重。所铸货币名不副实,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大部分为虚价的钱币,金属货币不同于纸币,其金属含量应与价值量的比率相等,若名义价值超过实价,就会出现货币贬值,那么它就不能起到价值尺度的作用了。

2.币改的方向是反动和倒退的。西汉近百年的币制改革确立了五铢钱制被王莽废除,取而代之的却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已废弃过时的龟贝、珠玉等,这已经不适应现实经济发展的要求。

3.改制频繁,货币却要求相对稳定,人民树立信任感。王莽在八年内四次改革币制,平均两年一次,完全违反了货币需要稳定的基本要求,引起人民普遍的不满。

4.品名过多,种类繁杂,引起币制混乱。西汉后期本位币仅五铢钱一种,而王莽钱多达28品,比价又不合理,因此不受人们欢迎。

现在的史学家对于王莽功过得失的评论还有很大的分歧,但是王莽的四次货币改革却是确确实实地失败了,这反映了王莽对于货币理论一点也不了解,只想用行政办法取代经济规律,以达到搜刮民财的目的,但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其结果必会遭到人民的反对,所以他的统治很快就被推翻了。

但是无心栽柳柳成荫,王莽货币是中国古代货币中工艺技术最为完美,制作最为精良,一直到现在也是古货币市场上平均价值最高的一朝货币。如王莽货布的重量、尺寸规格很严,每枚长二寸半,重一两。钱面上的书法称为“垂针篆”,有着很高的造诣,当然这反映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冶金工艺的高超水平。

图3.12 新莽大泉五十陶范

王莽铸钱中有几种到现在是收藏家公认的大珍品,如六泉中的么泉、幼泉、中泉、壮泉四种货币;十布中的小布、么布、幼布、序布、差布、中布、壮布、弟布、次布;还有一刀平五千,国宝金匮值万。

四 东汉时期的货币

东汉(25—220年)建立后,光武帝刘秀于建武十六年(40年)始铸五铢钱。这就是东汉五铢钱,西汉五铢和东汉五铢钱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铢字的右部上面一曲笔画:西汉有一明显拐角,东汉五铢钱则成一弧形。除五铢钱外,东汉还先后行用过几种特殊的钱,分述如下。

(一)货泉。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继续沿用王莽的货泉,因为他讲忌讳,笃迷信。刘秀是南阳郡白水乡人,而他认为货泉的“泉”字正好是“白”“水”二字,“货”字则像“真人”二字的合体。因此刘认为这是他取天下的预兆。这种钱一直沿用到公元40年东汉重新发行五铢钱为止。

(二)四出五铢。灵帝时卖官鬻爵,政治极端腐败。中平三年(186年)铸背面穿孔四角有四道斜线的五铢钱,称“四出五铢”。民间谣传说:“钱有四道,京师将破坏。此钱出,散于四方乎?”

图3.13 东汉四出五铢

(三)董卓小钱。《史记》中记载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将天下列国的兵器收至长安铸造了9个高大的铜人的故事,这些铜人哪里去了呢?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年),董卓挟献帝迁都长安,下令将雒阳铜人等一大批铜制艺术品熔毁取得铜料,再用以铸造小钱。董卓钱“大五分,无文章,肉(钱身)好(钱孔)无轮郭”。就是直径仅5分,无文无郭,极其轻薄。世界上最大的铜人,却铸成了世界上最小的货币。加之小钱数量甚多,流通地区狭小,便造成了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经济遭受严重破坏,进而形成了物物交换或以谷帛为币的局面。一时间民不聊生,天下大乱。

五 汉代的黄金货币

(一)汉代黄金货币的阶段性变化

秦汉时期的黄金货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秦统一六国后将黄金正式宣布为法定货币;西汉时期黄金货币的广泛使用;东汉时期黄金货币“突然消失”。一千多年来,人们对秦汉时期的黄金货币议论纷纷。有的人怀疑西汉史籍中的“金”都是铜或至少部分是铜;一时间,东汉黄金货币的突然消失是我国古代经济史上一个难解之谜。

第一阶段,秦朝黄金货币地位的确立。

从货币制度来说,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爰金”是我国最早的黄金货币。到秦统一六国后,黄金正式成为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陕西临潼武家屯窖藏出土秦汉金饼8枚,其中原编号96的1枚重量253.5克,刻有“益两半”三字。“益”与秦朝“黄金以溢为名”的“溢”相通。

第二阶段,西汉黄金的广泛使用。

汉承秦制,西汉仍然推行黄金与铜钱并用制度,大额用金,小额用铜。汉代的金币形制有马蹄金、金饼、麟趾金三种,每枚重约一斤,上标明重量。王莽时期,全国很大一部分黄金集中到国库里去了。

图3.14 西汉马蹄金

秦朝二世而亡,无论是文献记载还是出土的黄金货币都很少。到了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数量与范围就相当可观。根据21世纪初载诸报刊的考古出土资料进行初步统计,汉代的黄金货币出土的报道共有26处,遍及14个省市,包括陕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北京、广西、广东、山西、辽宁、安徽、江苏、浙江、山东。这说明汉代黄金货币流通范围已遍及全国各地。

西汉的黄金货币大多是饼块形状,大小不等。1968年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金饼40块,呈不规则圆饼形,共计719.4克;满城二号坟墓出土的29块金饼中,共计438.15克。这些饼块状的黄金货币,可根据交易的需要任意切割,属于原始的称量货币。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是汉初的黄金货币,据汉初法令规定,黄金以“斤”为单位,但河北满城出土的黄金货币都在一两左右,这可能与汉初经济凋敝,黄金货币流通量较小有关。

到汉武帝时,黄金货币有了较大变化,那就是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铸造。《汉书·武帝纪》记载:“诏曰:有司议曰,径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马蹄以协瑞焉。”就是说在汉武帝太始二年(前95年),黄金货币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形制。

关于马蹄金、麟趾金的形状,史书无详载。北宋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形状描述为:“麟趾中空,四傍皆有文,刻极工巧;马蹄作圆饼,四边无模范迹,似于平物上滴成,如今乾柿,上人谓之柿子金。”由此看来,不论是马蹄金还是麟趾金,都是呈圆形或椭圆形的饼块状货币。

1949年以来,汉代的马蹄金、麟趾金以及相似的金饼屡有出土。这些黄金货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饼块状黄金货币,已具有相对的固定重量。近年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重量在200克至460克之间不等,但平均重量为250克。如1974年陕西西安鱼化寨北石桥遗址发现西汉金饼6块,平均每块重为253.31克。其他地方出土的汉代黄金货币重量也在250克左右。这与汉代黄金货币以斤为计算单位是相一致的。

第二,多刻有文字、符号。例如,1963年在太原东太堡出土的6块金饼,其中原编号34的1块金饼刻有18字,有“令”“吉”等字。广西合浦县在1971年出土金饼2块,各自底刻“位”“阮”与“大”“太史”等字样。

第三,以“斤”为单位,但可剪凿分割使用。从大量出土的金饼中,可以发现不少金饼有被剪凿的痕迹。例如,1974年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西汉金饼6块,原编号Ⅰ·17的一块只有金饼的1/2,重量为89.5克;原编号Ⅲ的一块已被剪凿变形,底背相贴,只是金饼的1/4。此外还出土过大量的黄金碎块,是剪凿后的残留物。

第四,汉代金饼出土地域虽广,但数量较少。除了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一两”型金饼数量为40块与29块外,一般汉墓出土的金饼大多在1块至2块,个别的有4块至6块,最多的一次也只有25块。从刘胜墓来看,虽然出土小金饼较多,但一号墓出土的40块总重量不到3斤;二号墓出土的29块小金饼的总重量也不到2斤。

第五,汉代黄金为法定货币。秦朝法律规定黄金为“上币”。汉承秦制,黄金货币使用的地域几乎遍及全国。在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中,发现有“上”字的刻记。这个“上”字可能与汉代称黄金货币为“上币”不无关系。

从以上分析的汉代出土金币的特点中可以看出,汉代的黄金货币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

第三阶段,东汉黄金货币地位的消失。

西汉的黄金作为实物货币,具有货币与商品的双重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新莽政权垮台以后,群雄割据,货币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有的地方甚至用布帛粟米进行物物交换。在这种情况下,黄金的货币属性逐渐失去作用,而物品的属性占据主导地位。

建武十六年(40年),当刘秀恢复五铢钱时,并没有明文规定恢复作为“上币”的黄金货币。据《后汉书·马援传》注引《东观记》记载,当时马援建议恢复五铢钱,事下三府,遭到三府的反对,“凡十三难,援一一解之”。重铸五铢钱尚如此,恢复黄金货币会有何等困难?

东汉以降,史籍中使用黄金的记载的明显减少,主要表现为帝王的赐金减少了许多,《后汉书》记载,东汉帝王赏赐多为铜钱和帛,东汉赏赐黄金数量仅是西汉的2%。这一方面表明东汉黄金货币性能的降低,另一方面又产生一个疑问:史籍记载的减少是否就意味着黄金货币的消失?总之,东汉黄金问题成为众多史家试图解开的一个谜团。

(二)东汉黄金消失之谜的原因探究

关于东汉黄金记载量大大减少的原因,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第一,外流。对外购买西方名马、琉璃、珠宝等奢侈品,除支付丝绸外,主要是黄金。

第二,为器饰。西汉时,大量黄金在帝室、贵族家中做装饰和器具,如杯碗瓶盘、金缕玉衣等,民间用得少,墓葬出土的也不多。东汉时,金首饰和器物更加流行,民间有钱人也多使用,墓葬中出土的金银器显著增加了。

第三,陪葬和窖藏。黄金被大量埋入地下,曹操派人四处掘墓,曾掘西汉梁孝王冢,得金数万斤,还专设“摸金校尉”和“发丘中郎将”,可见两汉墓葬中藏金之多了。

第四,佛教耗金说。东汉明帝以后,佛教传入我国,并逐渐在社会上流行,佛像、庙宇、法器上多用黄金装饰。“通都大邑,穷乡僻壤,无不有佛寺,无不用金涂。”涂金不复还原,白白消耗掉了。

第五,散入民间。西汉、新莽皇家贵族拥有大量黄金,在绿林、赤眉起义和后来的战乱中被各支军队将士们抢掠后散入民间,所以看上去“减少”了。

以上几点中,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佛教耗金说”。此种观点认为,由于佛教的传入,大量黄金用于塑佛金身、书写金经,致使汉金消失。如果此说能够成立,也就客观上反映了黄金作为货币功能的衰退与消失;因为黄金如果作为货币,由于流通的大量需要,是不可能去用作塑佛金身、书写金书的。

东汉黄金货币作用的衰退,因而引起史籍记载的减少,但这不能简单理解成是汉代黄金的消失。黄金逐渐退出货币的流通领域,成为人们宝藏的对象。黄金作为称量货币,曾经在西汉的货币制度中起过重要的作用,也曾为人们制造出种种奇特的假象。但它不能与铜钱一样,经受战争灾乱的考验,不得不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失去货币的资格。

第二节 秦汉时期的信用

一 秦朝与西汉的信用

秦汉时期的信用较前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仍不出放款的范围,且以私人之间的借款为主,虽然也不禁民间向政府提供信用,但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民间放款业务都是由商民自办,还没有什么组织机构。至于存款业务,尚无发展的迹象,有钱之家,多是窖藏,无须存入他处。总之,与先秦信用相比,秦汉时期信用只有量的变化,并无质的飞跃。

(一)秦朝的信用立法

秦朝人民的赋税负担很重,借贷的行为自然很多,但现在所见的史料甚少,无法得知当时真实的借贷情况。只有通过秦简中有关借贷的法律规定,来了解政府对债务问题的政策措施。

《金布律》中涉及债务的条文有四条,其中还包括官吏损失公物的赔偿。其中与债务有关的条文不多,其中的两条为“一、对公家负有债务的百姓如移居他县,即移文到所在县,由该县负责收债。如果公家欠有移居他县百姓的债,也移文该县,由该县负责归还。二、百姓借公家的器物及欠债未还,官府有时间收回而未收回,债务人死亡,由主管官吏负责归还”

秦简中还提到禁止用人质作抵押的借贷的规定,指出用人质作押的借钱,借贷双方都要受到处罚,但如有一方被迫则除外。这里谈到了抵押放款的事情,既然有以人作质的,就肯定有以物作抵押的。秦简中没有见到关于负债利息的规定。

(二)西汉的信用

秦汉统一以后,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国内商业繁荣,国际上也沟通了同印度和西域的商贸联系。因而出现了一些商业发达的中心城市,除长安以外,全国还有洛阳、临淄、邯郸、宛(河南南阳)、成都等。商业的发展必然促进了西汉时信用事业的发展。

1.朝廷的赈贷

西汉时的“振贷”,是指朝廷对百姓的救济性借贷,这是一种国家信用。史书中记载的“振贷”,即指现在所说的国家的赈贷或农贷政策。

西汉在不同时期都实施过赈贷,主要是灾荒之年。文帝二年(前178年)正月,朝廷下令“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就是对以前百姓向朝廷所借而又无力全部或部分归还的种子和口粮等,都予以赦免。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年),华山以东发生大水灾,“民多饥乏”,派使者督促各郡国尽发仓廪救济,还叫富豪之家也参贷,并对假贷贫民的富人给以奖励。平帝元始二年(2年)四月,郡国大旱及蝗灾,朝廷实行了救荒措施,其中包括募徙贫民,对他们“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

西汉时朝廷把赈贷作为救荒的重要措施来实行,所贷的内容多为种子和口粮,有时也有犁和牛等。但不见有贷钱的记载。这是以实物借贷的方式。朝廷还常常宣布勿收债,以减轻贫民的债务负担,但这不属于信用的范畴,而是一种救济。对西汉时朝廷赈贷的标准及收取多高的利息则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西汉对赈贷的收息是不高的。

2.高利贷

西汉初期,长安已形成一个金融市场,当时的高利贷资本称为“子钱”,一些大的高利贷者称为“子钱家”。他们是专营放贷取息的人。

西汉景帝三年(前154年)爆发吴楚七国之乱,准备从军出征的列侯君向长安的子钱家借钱,多数子钱家因为胜败难料,不肯借钱,只有无盐氏借出千金。三个月后七国之乱平定。“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贵族负债的例子,还有如淮阳刘钦的母舅张博负债数百万,邓通败后家中“负责数巨万”。这些都说明西汉高利贷资本的积累已有相当规模。

有些工商业者、地主、官僚、贵族等也兼营高利贷业务,这是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相结合的产物。鲁地大冶铁商曹邴氏“贳贷行贾遍郡国”,影响了邹、鲁一带人们的择业观念。许多贵族也经营高利贷。旁光侯刘殷、陵乡侯刘沂都是高利贷者。一个因“取息过律”,一个因“贷谷息过律”,均被免去侯爵。西汉末年的樊重是东汉光武帝的外祖父。他“世善农稼,好货殖”,善于多种经营,家中能够做到“闭门成市”,所放的贷款高达几百万。临死前,“遗令焚削文契”,取消所有债务。取消债务是做好事,但成为几百万钱的债主,可见其高利贷资本积累数额之巨。

西汉时高利贷的利率有多少,史书中除了一些特殊的例子外,没有明确的记载。《管子·轻重丁》中说齐桓公派人调查各地人民的负债情况,利率有10分、5分、2分三种。但这是寓言,可信度不大。司马迁《史记》中推测应有20%的利润率,“子贷金钱千贯”的高利贷者每年赢利200万钱,也相当于一个千户侯的收入。这种没有封爵而相当于封君收入的富户,称为“素封”。但高利贷者的年利率为20%可能只是最低的估计,古代的高利贷利率一般都高于年息2分,早期又高于晚期。

3.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记载较早的是秦朝的赊买和赊卖。赊买赊卖就是买卖的延期付款。从理论上说,有了商品的买卖就会有商业信用。但中国文献中出现有关商品的赊买和赊卖的记录却较晚。

如《史记·高祖纪》中说,刘邦在做泗水亭长时,常常向王媪、武负赊酒喝,写有债券,据说债主看见刘邦醉卧时身上有龙,“常折券弃责”。当时还是秦末,赊酒这种商业信用已经存在。

汉简中有一些关于赊买、赊卖的记载。已经公开发表的汉简释文中,有关赊买、赊卖的文书30余种,其中直接记载赊买、赊卖活动的共21种。这些赊买和赊卖中大都有债券,其中写上“任者”,就是证明人,还有“知券”,就是偿付时的证明人。赊买在一定时期内是不付利息的,但超过期限时要付息,这在债券中也不说明。

二 东汉的信用

1.朝廷的赈贷

东汉常有赐贫民粟、帛的救济措施,同时也对贫民进行赈贷。章帝建初元年(76年)正月诏三州郡国:“方春东作,恐人稍受禀,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受禀”即赐粟之类,领粟往来烦剧,那些尤贫的还要赈贷。诏书规定要一并给予,免得受贷者增加往返,影响春耕。元和元年(84年)二月,令各郡国募无田的农民到土地肥饶处耕种。到后由政府“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算赋)三年”。赁、贳都是信贷。灵帝熹平四年(175年),曹操因去年冬天疫疠流行,下令救济贫民。其中规定12岁以内的幼者,“贫穷不能自赡者,随口给贷”。这些所贷的仍以种子、口粮等为多,有时还有田器。从见于记载的看,东汉比西汉赈贷的频率更高些,但东汉免收债务的决定只有4次,而西汉有11次之多。赈贷标准以及是否取息,仍不见有文字说明。

2.官负民债

东汉中期以后,官负民债的情况极为严重,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国家向民间举债。东汉在同羌族战争中,战费开支庞大,财政严重困难,就向民间借钱。安帝永初四年(110年)已“官负人债数十亿万”。“亿”按10万算,则应为几百万万钱。这还不是最后的数字,因为战争还在继续。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国债。此外见于史书的还有:顺帝永和六年(141年)“诏贷王、侯国租一岁”,“诏假民有资者户钱一千”;汉安二年(143年),“又贷王、侯国租一岁”。桓帝永寿元年(155年),因司隶(治今河南洛阳东北)、冀州灾荒,向有积谷的王侯借十分之三,到新租收入时偿还;延熹五年(162年)向公卿以下官员借俸禄。

(2)贵族官员向民间举债。王符在《潜夫论·断讼》中分析了贵族官员对待借债态度的先后变化,作为东汉社会风气变坏的一种表现。在明帝时,“诸侯负责,辄有削绌之罚”。因此他们都不敢向民间借债,过着比较俭朴的生活,债务纠纷自然得到消除。但后来却不同了,那些“封君王侯贵戚豪富”为了过奢侈的生活,不惜大量举债,“高负千万,不肯偿责”。尽管“小民守门号哭啼呼”,仍无动于衷,甚至还“殴击责主,入于死亡”。由此可见,东汉中期贵族官员负债和赖债的严重状况。

3.高利贷

东汉关于高利贷资本活动情况的史料不多,从有限的史料中可以看出,东汉的高利贷资本也在发展。

东汉初年,议郎给事中桓谭上书言事,其中指出:“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靡,以淫耳目。”这里所说的情况与西汉时相似,都是由别人帮高利贷者放债和追债。帮助放债的人收入都有如“封君”,高利贷者的收入自然更高。桓谭要求光武帝重视这一问题,改变这一不利于人们归农的情况。

放款有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两种。《后汉书》载文:“虞所赉赏,典当胡夷。”这里的“典当”是用抵押品借钱物的意思,不是后世的金融机构典当(当铺),后者当时尚未产生。从许慎的《说文解字》可以看出,至迟在东汉时抵押放款已经盛行。《说文解字》释“赘”字说:“以物相赘。”从释文看,赘、质都是抵押放款的抵押品。先秦的“质”多指人质,《说文解字》中的“质”无人质的意思,而仅指以物质钱。字义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是抵押放款已经盛行的明证。

第三节 秦汉时期的货币理论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铜钱统一于秦国原来的半两钱,重如其文。汉承秦制,铜钱仍用半两钱,后经多次减重,最后确定用五铢钱,重如其文。西汉的货币理论较为丰富,诸如货币的起源、货币铸造权、货币的作用以及国家利用货币控制商品流通等方面都有精辟的论述。

一 贾谊、贾山的垄断铸币权论

汉文帝废除《盗铸钱令》,允许民间铸钱,对于这次放铸,贾谊和贾山表示反对,他们提出了禁民铸钱、货币铸造权应由国家垄断的理论。

贾谊(前200—前168年),西汉政论家、文学家。贾谊的货币理论集中反映在《铸钱》《铜布》之中。他首先陈述了放民铸钱的三条危害,一是诱民犯罪。法令规定铸钱只准用铜锡,杂以铅铁或采用其他办法降低铜钱质量的,要犯黥(脸上刺字)罪。然而民众势必要降低铜钱质量来获取厚利,这样就相当于用法令来诱民犯罪。二是“法钱不立”,他简明扼要指出了钱币没有统一规格成色的危害,第一次提出了“法钱”的概念,明确指出了如果不确立国家铸造的法定钱币的垄断地位,会使“市肆异用,钱文大乱”。三是影响农业生产。促使农民弃农采铜铸钱,以致“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农业生产。自由铸钱会产生以上弊病,因此,贾谊认为铸币权应由国家垄断。其次,不仅提出了禁民铸钱的国家垄断铸币权,而且强调禁止私铸必须同时禁铜。他认为私铸盛行的祸根是“铜布于天下”,只禁止私铸而不禁铜,最终无济于事,为此提出了有名的禁铜七福说,即(1)民不铸钱,黥罪不积;(2)伪劣钱币不再增多,民不相疑;(3)采铜铸钱者反于耕田,加强农业生产;(4)王朝可以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5)可以用铜铸兵器;(6)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7)制吾弃财,以与匈奴争逐其民。说明了国家垄断币材是国家垄断铸币权的重要条件。

与贾谊一样反对废除《盗铸钱令》的还有贾山。流传下来的贾山的话只有几句,“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 。强调垄断铸币权是统治者的利益所在。

贾谊、贾山的主张当时并未得到汉文帝的采纳,但为实现铸币权统一做了舆论准备。

二 晁错的贱金玉论

晁错(前200—前154年),颍川人,西汉政论家。著作流传下来的有散见于《汉书》的奏疏八篇,他继承和发展了战国时期的重农抑商思想。在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写的《论贵粟疏》 中指出了商人兼并农民,造成农民流亡的社会现象,主张“贵五谷而贱金玉”。其基本观点是:

第一,货币本身是无用之物。“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完全否认了珠玉金银等货币本身的使用价值。

第二,货币的价值来源于统治者。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的珠玉金银为什么有较高的价值,为众人所珍贵呢?晁错认为是由于“上用之”,即由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这是一种名目主义的货币理论。

第三,货币的害处很多。晁错分析了重珠玉金银的害处,“其为物轻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患。此令臣轻背其主,而民易去其乡”。晁错认为这些情况不利于封建制度的巩固,因此主张“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才能使民众安心务农,维持社会安定。

货币对社会的作用是双重的,既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又能加深社会矛盾。晁错只看到它消极方面,是不全面的。

三 司马迁的货币论

司马迁,字子长,夏阳人(今陕西韩城),史学家,《史记》是我国最早的通史。《太史公自序》中说“维币之行,以通农商,其极则玩巧,并兼兹殖,争于机利,去本趋末。作平准书以观事变”。他的《平准书》相当具体地考察和记述了商品货币交换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复杂影响,有意识地探索了商品货币经济演变态势和变化趋向,在社会经济领域“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

关于货币的起源,在先秦和西汉并非只有司马迁一人论及,但就认识水平来说,其他人的认识远不及司马迁。司马迁论断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仅用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论述了中国古代货币的产生与演变,而且破天荒地指出“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正确地把货币的产生与商品交易联系起来,把货币的产生视为农工商交易的自然结果,这就突破了单旗和《管子·轻重》“先王制币说”的唯心主义的传统看法,为人们深入探讨货币的产生和本质指出了正确的途径和思路。

关于货币产生的时间,司马迁说货币“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 以前尚(上)矣”,比《管子·轻重》的说法大大提前,目前还没有从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司马迁未论及货币的职能,但他肯定了货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又指出货币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负面消极影响。

四 桑弘羊的统一铸币权理论

桑弘羊(前152—前80年),洛阳人,西汉政治家、理财家。曾参与制订和推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 和统一铸币权等经济政策。是否应实行铸币权的统一,是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与贤良文学争论的焦点之一。

第一,关于货币制度问题。因为汉武帝时的货币制度经过数次变化,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认为货币制度的变化是越变越坏。认为货币使人们变得奸诈,向往古代“抱布贸丝”的物物交换。针对贤良文学的批评,桑弘羊在辩论中强调了货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不可复古倒退。

第二,关于民间自由铸钱问题。贤良文学主张任由民间私铸,认为人的善恶与私铸钱无关,目的是要恢复郡国自由铸钱。桑弘羊坚决反对任民自由铸钱,并明确指出了其危害。他以吴王、邓通利用纵民铸钱政策而富埓天子和发动叛乱的历史教训,论证了允许自由铸钱,加强了地方割据势力,不利于中央集权。由于铸钱可以获利,有些人就脱离农业生产而从事铸钱活动,所以只有禁止自由铸钱才能使民众归农。桑弘羊的这些话,是对西汉货币流通历史经验的总结。

盐铁会议上桑弘羊与贤良文学双方激烈争论之后,货币铸造权仍集中于中央,郡国自由铸钱并未恢复,民间私铸也一直被视为非法。

五 贡禹的废钱论

贡禹(前124—前43年),字少翁,琅琊人(今山东诸城),汉元帝时任谏大夫,多次上书议政,废钱即是他的议论之一,在《汉书》中的《贡禹传》《食货志下》均有记载。

贡禹认为,使用钱币有许多弊端,因此提出废除钱币,使用谷帛的主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第一,妨碍农业生产。贡禹认为,铸造钱币需要很多的劳动力,有一人铸钱不耕农桑,必有多人受饥挨饿。

第二,破坏自然环境。开矿要“凿地数百丈,销阴气之精”,使“地藏空虚,不能含气出云”,“水旱之灾未必不由此”。

第三,影响社会治安。造五铢钱以来七十余年,因盗铸被判罪很多。

第四,引起贫富不均。货币魔力很大,人们追求金钱的欲望无止境。

第五,不利于税收征管。贡禹认为,货币流通的结果,商贾厚利而不出租税,农民艰辛而赋税繁重。

因此,贡禹得出结论“是以奸邪不可禁,其原皆起于钱也”,即钱币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提出取消钱币的主张,“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亡复以为币,市井勿得贩卖,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归于农” 。贡禹既把当时一切奸邪归咎于钱,又明确提出罢黜开采珠玉金银和铸造钱币的官府,不再以钱为币,不得用钱交易买卖等,是相当彻底的废钱主张。不难看出,贡禹的上述理由是经不起考究的,孤立或者片面来看,或许反映了一些实际情况和问题,但若全面考察金钱为币的积极作用,则不该由此废钱,因此,贡禹废钱主张提出后,“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 ,予以否定。

六 张林的封钱用谷帛论

东汉章帝元和元年(84年),谷价上涨,国家财政困难,张林提出了封钱勿出主张。

“今非但谷贵,百物皆贵,此钱贱故尔,宜令天下悉取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封钱勿出,如此则钱少,物皆贱矣。” 他认为商品贵是由于钱多,因此主张“封钱勿出”,减少钱币流通数量,以降低物价。

从“百物皆贵”来证明钱贱,为了降低物价而减少钱币流通,在理论上说得通,这是从货币购买力来解释物价波动现象。但物价上涨可能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不能一概归之于钱。如果是商品供应不足,则减少钱币流通数量,反而会适得其反,造成通货紧缩。如果确实因为钱多,用布帛执行货币的部分职能,会造成市场上钱币更多。

张林提出的百物皆贵是“银贱”,又认为“封钱不出”,“则钱少,物皆贱矣”,其中包含着钱少则钱贵物贱,钱多则钱贱物贵的观点,属于货币数量论观点。 q56mP5+Z/oXdxiJKVBs0YI7vLOWLb5vTxc1hQhRXvWJsjrHsYEeMxB+EWEKbui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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