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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均势”与现代国际秩序

在现实主义理论谱系中,与霸权相对应的概念是均势,其含义就是指体系中的大国或国家集团间的权力分布呈现出一种大致平衡,这种平衡足以能够有效地阻止其中一个特别强大且意欲统治或支配国际体系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实现其称霸野心。均势的理念深受18世纪启蒙思想的影响,它“反映了欧洲启蒙时代思想家们的信念,在他们看来,宇宙(包括政治领域)是按照相互制衡的理性原理运行的。理智的人做出的似乎无规则的举动,总和起来将趋于公共的善”。 [130] 按照启蒙时代的标准,国际社会中“公共的善”主要就是指均势,这也是为什么1713年的《乌得勒支和约》和1815年的《巴黎和约》都是将均势置于一种国际社会宪法性原则的地位。均势的功能主要有两种:一是确保以主权国家为单元、以主权独立平等为原则的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延续,二是确保体系中大多数成员国的独立与生存,即保持它们作为主权实体的根本属性。均势的目的不仅是体系稳定性,而且是不破坏体系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如果目标仅仅是稳定,那么让其中一个要素破坏或压倒其他要素并取而代之便可以实现这种稳定”。 [131]

自16世纪以来,近现代国际体系及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国曾经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如何应对那些力图且几乎能够在整个体系中占据压倒性优势的霸权觊觎国及由此产生的称霸努力。就近现代反霸斗争实践而言,其主要思想成果是均势论,确切地说,就是由历次重大反霸斗争实践所提示,并由其反复重演和再三确认的均势论。 [132] 作为现实主义理论阵营的一个重要分支,均势论不止一个,而是有许多种,大多数均势论仅仅是那些还没有被一种完善的理论加以整合的假说的组合。所有版本的均势论都是以现实主义的核心假设为前提的,即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国家是国际政治主要行为体、国家的目标是权力或安全的最大化、国家以理性行动促进目标的实现。 [133] 均势理论家在许多问题上虽然都无法达成一致,但一般都认为均势的最高目标是防止霸权,即防止体系中的某一国家聚敛起绝对优势的权力以至能主宰体系中其他国家。其他一些次级目标则同样有助于防止霸权的出现:一是维持体系中其他国家(至少是其他大国)的独立;另一个是维持体系中主要国家间权力分布上的大致均等。 [134]

不同版本均势论间存在的一个主要分歧,是有关均势的生成机理,目前对这个问题大致上有三种主要看法,即“自动生成论”“半自动生成论”和“人工操作论”。均势的“自动生成论”主要是反映在那些将均势看作某种行为规律的各种观念中,这些观念的核心就在于认为:国际体系是通过国家的自利行为而得到非正式管辖的,即使没有任何国家对均势的结局感兴趣,但所有国家扩大权力的努力也同样会导致均势的出现。 [135] 均势的“半自动生成论”认为,均势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由某一国家持续地和有意地追求一种制衡战略得以维持的,这个国家通常被称为“平衡者”,在整个近现代历史上,这一角色与英国在维持欧洲均势中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 [136] 均势的“人工操作论”认为:均势的形成源自相关国家的持续警觉及为此做出的深思熟虑的战略选择,持这种看法的学者都是将均势看成“艺术”而不是“科学”,而且他们认为某些政治领导者能够比其他的领导者更巧妙地将均势付诸实践。 [137] 尽管人们对均势生成机理的分歧由来已久,但事实上如果没有持续的警觉和深思熟虑的政策选择,均势将“自动生成”的观点恐怕站不住脚,正如伊尼斯·克劳德(Inis L.Claude Jr.)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沉迷于均势‘自动生成’的学者事实上都同意,均势体系中的权力平衡是外交的产物”。 [138]

与均势的生成机理相关,虽然几乎所有版本的均势论都属于现实主义理论阵营,但人们在许多有关均势的论述中,都能够不同程度地发现对规范性因素重要性的强调。例如,汉斯·摩根索就强调“道德共识”对均势体系的合法性至关重要;保罗·施罗德也认为自律及决策者必须以更广泛的共同体利益界定自身利益的规范对维护均势运作极为关键。 [139] 均势论的核心假设,就是在一个无政府体系中,所有国家都是以理性行为来扩大自己的权力或安全。但许多理论家往往在这个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额外假设,以提高均势论的解释力。但这些额外前提的加入往往却是限制了均势论的适用范围,即均势论的适用性仅仅被局限于几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而在这几个特定的体系中,均势论的几个核心命题几乎等于同义重复。 [140] 由于避免霸权的出现是所有均势论的最高目标,均势理论家也因此提出了一系列国家可以采用的战略,这其中主要包括“内部制衡”和“外部制衡”。“内部制衡”是指国家对自身实力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经济基础进行建设;“外部制衡”主要指相关国家间构建同盟以作为防御霸权国的屏障。

目前几乎所有版本的均势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它们总是将均势及与此相关的命题当作一种适用于任何国际体系的普遍真理,但事实上很少有哪一种理论是普遍正确的,它们一般都不同程度地会带有各种限制条件,而正是这些条件指明了理论的解释范围,均势论也不例外。均势论乃是在近代以来欧洲国家体系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最佳案例也都是来自1945年以前的欧洲,它至少包括了两个充当其限制条件的前提,即欧洲大国关系和欧洲国家体系,这两个前提往往都是含蓄的而不是明确的。 [141] 而这种含蓄的前提导致的后果,就是使许多人在讨论与均势相关的话题时往往忽略这些前提,而这点正是为什么许多人将均势看成一种普遍适用的模式。在现代世界历史上,这种对均势的错误认识产生过极其严重的政治后果,这种后果的最明显体现,就是历史上不止一个国家曾经试图将均势的适用范围扩大, [142] 即将均势原则的适用范围由区域性欧洲大陆体系扩大到全球范围的大洋体系。这种企图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历史上反复出现霸权战争,其中最典型的便是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

均势论的大国倾向有两种含义。首先,体系平衡乃是指大国间的平衡,而不是一般国家间的平衡,均势理论家虽认为维持国家的独立是均势的一个主要目标,但他们真正的含义是保持体系中大国的独立和完整,因为只有大国才能对霸权威胁进行有效制衡。其次,尽管任何国家都希望一个霸权国的权力受到限制,但只有主要大国才具备这么做的实力,其他国家因为知道只能产生微不足道的影响,或由于自身固有的脆弱和短视,而总是会根据情况选择“制衡”或“搭车”。 [143] 均势论的大国倾向是所有版本均势论的共同特点。克劳德就认为:“均势论关注的主要是大国间竞争和冲突”;沃尔兹也认为:任何国际政治理论必须以大国为基础,因为正是大国为所有国家界定了行动的舞台;米尔斯海默则认为:大国关系是国际关系的本质。许多尝试将均势论建立在牢靠的科学基础上的学者曾经创立了许多严格的模型,但这些模型中为数不多的行为者都是大国。在有关两极体系和多级体系之稳定性的争论中,学者们同样也都是以大国间不爆发战争而不以一般性的不爆发战争来界定体系的相对稳定性的。 [144]

均势论对欧洲体系的关注,集中体现在几乎所有的均势论从来不是以抽象的词汇,而是以欧洲国家体系的主导地位来界定霸权的,这其中有关对历史上霸权威胁形成制衡的例证,也几乎全部是来自前五个世纪的欧洲历史。均势理论家喜欢谈论的,普遍是针对16世纪哈布斯堡王朝、针对路易十四和拿破仑的法国、针对威廉二世和希特勒的德国形成的制衡联盟,即使像沃尔兹这种以“普世”词语来界定其理论的学者,也是以这些例证支持他的理论的。 [145] 对均势论而言,历史上的霸权威胁主要来自16世纪的哈布斯堡王朝、路易十四和拿破仑的法国及威廉二世和希特勒的德国,这些国家全都是欧洲大陆国家,且它们历来关注的总是欧洲大陆的国际政治状况。均势论对欧洲大陆的关注同它另一个未阐明的假设是联系在一起的,即体系中权力或霸权的基础,乃是以大规模陆军的形式体现出来的陆上军事力量。即恰恰是查理五世、菲利普二世、路易十四、拿破仑、威廉二世的陆上军事力量对体系中的其他国家构成了霸权威胁,并且最终导致了此前五个世纪中针对这些国家的制衡联盟的形成。 [146]

从表面上看,“均势论”和“霸权论”界定的体系稳定原则(即均势与霸权)完全不同甚至相悖,因此两者间似乎毫无妥协的余地,但与此相反,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这种对立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而不是真实的,因为这种对立是由于两者对体系中霸权的性质及基础有着不同的界定。在现代国际关系思想史上,均势论从来不是以抽象词汇而是以欧洲国家体系的主导地位来界定霸权的,而这点同样意味着,均势论揭示的那种历史上欧洲国家对霸权国的制衡倾向,针对的乃是以庞大陆上力量为基础的陆上霸权,而非那种以贸易、金融和海军为基础的海洋霸权。正因为均势理论家潜意识中总是将庞大的陆上力量看作体系中霸权的基础,并且以欧洲国家体系主导地位来界定体系中霸权的性质,因此均势论关注的霸权与霸权论关注的那种以贸易、金融和海军为基础的国际政治经济霸权形成了异常鲜明的对比,这两种霸权从最根本意义上说完全不属于同一类型。由于对国际体系中霸权的性质及基础有着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悖的界定,因此均势论和霸权论关注的实际上并不是同一个体系。 [147] ej1N5sSZ2Aod8ZG1n9rV7mR4+An4b3+g9GTKbcMknMP8LJq4Xo7VFNxvdzbJD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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