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权和霸权体系是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者历来都予以密切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霸权理论主要围绕三条主线展开:一是霸权与体系稳定的关系(霸权稳定论);二是霸权的发展为什么会呈现周期性现象(霸权周期论);三是导致霸权兴衰的根源是什么(霸权兴衰论)。
在现有的霸权理论中,霸权与体系稳定的关系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两个领域。二者虽然有着不同的议程,但都是将自由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形成归结为一个主导性国家的存在,即体系稳定只有体系中存在一个霸权国的情况下才可能得以实现,而这点也正是“霸权稳定论”的核心要素。就现有霸权研究而言,美国学者罗伯特·吉尔平曾经于1981年首次提出的“霸权治理模式”,是目前国际政治领域中“霸权稳定论”的最主要代表,但这个模式的主要缺陷,不仅在于对体系中霸权的标准缺乏明确界定,且同时将霸权与均势看作两种彼此绝对相排斥的秩序状态。而这点很大程度上是导致现有霸权研究停滞不前的根源。 [112]
在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史上,“霸权稳定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一词最早是罗伯特·基欧汉创造的,但其理论基础最初则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在他于1973年首次出版的《大萧条中的世界1929—1939》一书中奠定的。这本著作的核心论点是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创立和维持有赖于体系中一个主导性国家(霸权国)的存在。 [113] 在理论上,“霸权稳定论”实际上包含了两条彼此相关联的命题:一是认为由体系中某个单一国家主导的“霸权式权力结构”,对那些规则相对明晰且得到很好遵守的强有力的国际制度的发展最有利;二是认为“霸权式权力结构”的衰落将可能直接导致与这种权力结构相对应的那些国际制度效力的衰落。 [114] 确切地说,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霸权稳定论”的真正创新之处,并不在于认为一个霸权国可以将制度或秩序强加于体系中相对弱小的国家身上(这种认识最早在修昔底德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而在于将国际公共物品的供给及集体行动难题的克服与体系中主导性国家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展示出霸权国的存在将会给体系带来的益处。 [115]
金德尔伯格的论断提出后,霸权与体系稳定的关系逐渐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霸权稳定论”实际上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彼此间有密切联系的理论。就现有的研究成果而言,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两个领域。国际经济领域中的“霸权稳定论”有两大分支,即“领导理论”(Leadership Theory)和“霸权理论”(Hegemony Theory)。前者主要是关注国际经济体系基础设施的供给;后者则重点考察霸权国如何保持国际经济体系的开放。
国际政治领域中“霸权稳定论”的代表是罗伯特·吉尔平在他于1981年出版的《战争与世界政治中的变革》一书中首次提出的“霸权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关注重点是体系中霸权国相对实力上的变化与体系中政治军事冲突间的内在联系。 [116] 吉尔平提出的“霸权治理模式”有两点核心:(1)他强调国际秩序并不是一种“自发现象”,即由国际政治实体间的互动而无意中导致的结果;(2)他认为国际秩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行为”导致的结果,即只有一个主导性国家对国际事务的管理才能够给体系带来秩序。 [117]
吉尔平构建的“霸权治理模式”的立论基点,在于将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看作两个享有部分自主性的“亚体系”,而一种稳定的国际政治秩序是一个有序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正是这种对国际政治军事的关注,才使吉尔平提出的“霸权治理模式”不同于其他类型的“霸权稳定论”。 [118] 吉尔平构建的“霸权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在于,国际政治军事冲突的频率与霸权国的实力地位呈现一种反比关系:霸权衰落前,霸权国的优势及其对现状的偏好,将阻止其他国家挑战现存的秩序;霸权衰落开始后,霸权国虽然仍有对现状的偏好,但日益恶化的权力地位使其无法保护现存国际秩序不受破坏。 [119] 吉尔平关注的国际冲突是一种居从属地位的国家挑战“管理”国际体系的霸权国导致的必然结果,但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只有在预期的挑战收益超过挑战成本时才会这么做,因为霸权国的利益和实力的结合将会使其他国家断定,挑战现状的预期成本将超过挑战现状的预期收益,也正是这点使霸权国主导的体系具有了高度稳定性。 [120] 吉尔平提出的“霸权治理模式”也正是目前最成熟的“霸权稳定论”。
吉尔平在他构建的理论模式中界定的国际冲突,主要指涉及国际体系治理原则的霸权战争,而不是体系中经常爆发的那些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冲突,即霸权国并不是力求维护一般性质的国际现状,而是要维护与挑战者间的权力现状。与其他形式的“霸权稳定论”相类似,吉尔平构建的“霸权治理模式”同样也存在两大根本缺陷,一是这个模式对国际体系中“霸权”的具体量度缺乏明确的界定,二是这个模式实际将霸权与均势看作两种彼此绝对相排斥的秩序状态。在现有的霸权理论研究中,几乎所有版本的“霸权稳定论”都有的共同缺陷,就是对体系中霸权的标准始终缺乏明确界定,即它们对体系中霸权、准霸权和非霸权的力量分布从来也没有提出过明确的量度界限。与缺乏对霸权量度的界定相对应,吉尔平阐述的“霸权治理模式”的另一个主要缺陷,在于将霸权和均势看作两种相排斥的秩序状态,而这点很大程度上也是目前所有版本的“霸权稳定论”都共有的一个重要缺陷。对吉尔平“霸权治理模式”这两种缺陷的深入剖析,有助于理解“霸权现实主义”的内生性弊端。 [121]
就国际政治领域的霸权研究而言,目前对霸权的量度主要是根据乔治·莫德尔斯基首创的世界政治“历史长周期理论”提出的标准,即是以主导性经济技术领域及全球性力量投送能力(尤其是海军)的绝对领先优势来界定的。 [122] 与乔治·莫德尔斯基不同,吉尔平阐述的“霸权治理模式”没有明确提出体系霸权的界定标准,尽管吉尔平主要以“领导权”来界定体系霸权,但显然吉尔平实际上认为物质能力是构成体系中霸权国之绝对优势地位的主要来源,这表明吉尔平构建的“霸权治理模式”与国际体系单极结构是重合的。 [123] 吉尔平界定的霸权有两部分:一是绝对优势的经济实力,即霸权国不仅在世界经济总量中占绝对的优势,而且是其中“创新、增长、发展、信贷、投资、交换的首要来源”;二是绝对优势的政治军事力量,因为经济实力不会自动成为“霸权治理”的有效基础,一个经济上强大但政治上弱小的国家无法成为权力等级中顶尖的霸权国。 [124] 吉尔平对霸权标准的讨论,不仅缺乏概念上的明确性,而且缺少可以进行实际性操作的明确量度,而这点无疑将影响到“霸权治理模式”的适用性。
与缺乏对霸权量度的界定相对应,吉尔平将霸权和均势看作相互排斥的秩序状态。吉尔平将古典时期以来的历史分为三个时期,一是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前的帝国周期阶段,二是1648—1815年的欧洲均势阶段,三是在1815年《维也纳和约》签订后的霸权继承阶段。造成这种趋势的根源在于现代世界中三个相关联趋势的发展,一是民族国家取代帝国和城邦成为世界政治的主要行为体,二是现代科技基础上的持续经济增长的出现,三是全球性市场经济的形成。 [125] 在理论上,吉尔平将1648—1815年欧洲均势阶段看成一种帝国周期和霸权继承间的过渡,指出,“作为帝国周期及帝国对国际体系进行控制的替代品,那些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国家间相互制衡,或一国在体系中取得了凌驾他国之上的地位”。不仅如此,吉尔平对现代世界中霸权治理的范围也采用了扩张性定义,即将霸权描述为不仅是全球体系而且是核心地区(欧洲国家体系)的秩序机制,他认为,“首先在欧洲体系中,然后在全球规模上,政治经济霸权的继承模式逐渐取代了作为国际关系之根本秩序原则的帝国式继承模式”。 [126]
吉尔平将霸权和均势看作两种彼此绝对排斥的秩序状态,是由对体系霸权的性质及基础缺乏界定造成的。在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史上,对“霸权”历来有两种不同的界定方式,这两类霸权的性质及基础完全不同甚至相悖。 [127] “均势论”界定的霸权乃是指“一个强大到足以能统治体系中所有其他成员国的国家”,历史上出现的这类霸权主要是包括查理五世和腓力二世的哈布斯堡王朝、路易十四和拿破仑的法国、威廉二世和希特勒的德国和20世纪后半期的苏联,所有这些国家全都是大陆国家,都以庞大的陆上军事力量为首要标志,且以领土兼并或直接控制为根本目标。 [128] “霸权论”界定的乃是国际政治经济意义上的霸权,即是以主导性经济、技术和金融领域及全球性力量投送能力上(尤其是远洋海军)的绝对优势界定的霸权,这类霸权历史上仅仅包括荷兰、英国和美国。 [129] 在现代世界历史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霸权分别活动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区域内,即区域性(欧洲)大陆体系和全球性大洋体系,而所谓现代世界政治实际上是围绕这两种不同的舞台分别得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