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如一的根本价值取向。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共同富裕也历经几代领导人的艰难探索,逐渐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点、反映中国特色的道路。毛泽东首倡“共同富裕”,凝聚全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的大同之路;邓小平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帮助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强调兼顾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胡锦涛突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共同富裕的中国实践推上了新境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让各族人民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无论这块硬骨头有多硬都必须啃下,无论这场攻坚战有多难打都必须打赢,全面小康路上不能忘记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以后的30多年时间里,没有提出“共同富裕”的口号或概念,因为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主要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而当我们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时,这一概念的出现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
“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正规文献中是1953年。当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决议》是按照毛泽东的要求起草的,毛泽东直接主持、参与了起草,并对决议草案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可以说,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中,毛泽东是第一个使用这一概念也是使用这一概念最多的一位。
《决议》要求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共同富裕”无疑是最明白易懂和最能为广大农民所接受的道理。《决议》通过前曾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富裕”这一朴素而又凝练的词汇很快就进入了敏锐的理论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的视野。也就是从这时起,“共同富裕”的概念开始广泛传播。检查我们党的历史文献和主要报纸、杂志,1953年以前,“共同富裕”一词从未出现过,而在1953年,这一词汇在《人民日报》连续出现了12次。在《决议》通过的12月,这一词汇则连续出现了9次。这一年,《人民日报》开设了《向农民宣传总路线》专栏,其中诗人郭小川的文章直接把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连在了一起。郭小川的文章标题就是“社会主义的路是农民共同富裕的路”。他在文章中指出:“怎样才能不走资本主义的路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走社会主义的路。什么是社会主义?在农村,社会主义就是大家联合起来,用大规模生产和新的农具、农业机器和新的农作法来经营农业,使大家能够共同富裕。”
毛泽东出身中国农村,对于旧社会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深恶痛绝。挥之不去的“大同”情结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使他对“两极分化”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共同富裕”成为他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1953年他曾说过这样的话:“走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
不搞资本主义,就是为了避免“两极分化”的痛苦道路,就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
针对建国后不久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苗头,毛泽东认为:“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他坚定地认为:“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
“三大改造”后,在农业合作社内,广大农民实行了土地、耕畜和大型农具的生产资料公有;在城市实行生活必需品凭票限量的供给制,这样使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实现同等富裕。收入方面,农村实行很少差别的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制度,城市干部职工实行差距很小的工资制度。同时规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一般地不增加工资,也不提高级别,一部分人工资过高的,应当适当予以降低”。
后来他又发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公社内,废除一切私有制,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员的自由地、自养的农畜家禽和家庭副业等都收归公社所有,而且大搞“一平二调”。
客观地说,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可能实现的社会公平做了过高的、脱离实际的估计,把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等同于共同富裕,他试图让农民在过于单一的集体经济形式下摆脱贫穷,实现共同富裕,并确信可以通过不断提高公有化程度,来达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其结果是“大锅饭”、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共同富裕成为空中楼阁,在现实中导致了人们的普遍贫穷。正如邓小平后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所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
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华儿女梦寐以求的理想。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基本目标。“文化大革命”过去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反思。邓小平认为:“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思路:“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后来,他又多次强调:“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邓小平的思路是明确的:没有生产的发展,就没有财富的增加,没有财富的增加就不可能实现富裕,更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就必须把共同富裕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区分开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竞争,提高效率。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我们对经济体制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在农村推行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开始引进市场经济的做法,发展商品经济。同时,实行对外开放,建立经济特区,鼓励东部沿海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
在允许“先富”的同时,邓小平把“共同富裕”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早在1985年,他就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对于如何解决贫富不均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邓小平同志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设想。1988年他就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他说:“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一方面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他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也做出了新的规划,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999年,根据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针对上个世纪末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下台现象,江泽民同志强调:“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证明,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贫富差距过大,就会引发民族矛盾、地区矛盾、阶级矛盾,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就会出大乱子。因此,收入分配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对于如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江泽民也提出了符合实际的设想:“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2003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国内外经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在新形势下要把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已经具有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定条件和初步手段。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一论述,唤起了人们对“大同”社会的久远向往,又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共同富裕充满了现实的希望。
目前,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18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1万美元,低于世界平均值,在全球近200个经济体中排名在70位之后,2018年末仍有1660万农村贫困人口。这些情况表明,中国人民要过上美好生活,还要继续付出艰苦努力。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的第一要务,中国共产党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时期、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探索,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共同富裕思想,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下述几个方面:
一是共同富裕的价值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2012年11月15日同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014年3月27日,他进一步指出:“中国梦是追求幸福的梦。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二是共同富裕的主体论。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2015年4月28日,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他进一步强调:“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历史的辉煌;也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今天的成就。——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一切创造,无论是个人创造还是集体创造,也都值得尊重和鼓励。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全社会都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看不起普通劳动者,都不能贪图不劳而获的生活。”“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全社会都要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三是共同富裕的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我国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是我们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
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完善、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就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做民生工作,首先要有为民情怀。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生工作面广量大,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累积性等特点。要有坚持不懈的韧劲,一件接着一件办,不要贪多嚼不烂,不要狗熊掰棒子,眼大肚子小。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不能虎头蛇尾。我们要一诺千金,说到就要做到。务求扎实,开空头支票不行,要同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为。
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
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要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要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东部地区不仅要帮钱帮物,更要推动产业层面合作,推动东部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实现双方共赢。不仅要推动省级层面协作,而且要推动市县层面协作。近些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等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单位,围绕扶贫做了不少事情,为扶贫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要继续努力,同时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明确各单位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企业,要把帮扶作为政治责任,不能有丝毫含糊。守望相助、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同时,要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沉,促进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流动,实现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指出:“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西部地区要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不以事艰而不为,不以任重而畏缩,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东部地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下更大气力帮助西部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加强组织领导,双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推动工作,每年要召开高层联席会议,把实现西部地区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作为主要目标,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要搞好政策设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编制帮扶规划,细化帮扶举措,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要加大投入力度,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西部地区要整合用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各类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