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是自古以来人类的梦想,这一点明显地体现在古代中国关于大同世界的理想和近代西方世界关于乌托邦的设想之中。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共同富裕只不过是人类的一种幻想而已。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最终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制社会的规律性和历史趋势,系统地阐述了共同富裕的历史性,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社会制度前提、社会途径,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等方面内容,从而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发展规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关于人类共同富裕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之初,就把实现共同富裕鲜明地写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之上。《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及未来的新制度及其形成,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大致来说,马克思的共同富裕思想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一是揭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一般物质基础和前提。历史唯物主义把人类的生产活动理解为人类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而人类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不断发展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以及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一般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就是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即追求物质福利和富裕水平的提高。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实现共同富裕,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二是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发展规律。根据社会生产力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不同,历史唯物主义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五个历史阶段,即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其中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虽然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但是,那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因而,不可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在一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都存在着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剥削不占有生产资料阶级的劳动的共同特点,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恩格斯指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成了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
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消灭剥削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三是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历史性。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在阶级关系上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别。具体来说,奴隶制条件下的奴隶主不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而且直接占有奴隶的人身,因此,奴隶社会是一种绝对的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封建制条件下,虽然庄园主或地主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农民或农奴对地主阶级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由于农民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和拥有一定人身自由,因此农民阶级的物质生活状况相比奴隶而言是大为改善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产阶级虽然因为占有资本而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社会财富也就主要由资本家占有,但是由于劳动者获得了彻底的人身自由并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所以,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雇佣劳动阶级在物质生活条件方面相比封建社会条件下的农民阶级而言是进一步改善了。
四是揭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必然性和发展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指出:“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为了揭示这个规律,《资本论》全面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所造成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方面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的不可能,另一方面又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类的共同富裕创造了物质基础和前提。
五是揭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深刻地阐明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而在事实上科学地说明了“共同富裕”本身所具有的两种内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在保证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平等的同时,又会由于个人的各方面差异而造成事实上的个人消费资料占有量上的不平等。这个阶段相比以前一切阶级社会而言无疑是一个劳动者或所有人共同富裕的社会,但是,这时的共同富裕仍然仅限于每个人获取个人消费资料的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是指事实上的消费资料在量的占有上的完全相等。
伴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面对苏联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列宁在继承和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开始探索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在生产力基础比较薄弱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
一是阐释了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的关系。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明确指出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地位。列宁认为:“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
“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
二是阐释了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只有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只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证实现全体人民过幸福、美好的富裕生活的理想。列宁把生产力发展看作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强调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经济政策,就是这一思想在政策层面的体现。
三是阐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致富方法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致富方法的本质区别在于,社会主义通过生产和分配原则使人民共同富裕,资本主义则靠掠夺他人的剩余价值而使少数人致富。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因为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
。他还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工人、全体中农、人人都能在决不掠夺他人劳动的情况下完全达到和保证达到富足的程度。”
寻求富裕、获取幸福的观念,从社会主义形成之日,就是社会主义思想者的共识,他们把共同富裕看作是人间一切苦难困顿的生灵的最终理想。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虽然代表了一种价值判断,但它是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利益代表者对公平正义范畴给予了不同的内涵,因此,公平正义范畴本身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分配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但马克思认为公平分配原则和方式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抽象的。分配公平与否取决于它是否与一定历史阶段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相适应。马克思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