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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为官(1599—1610)

万历二十四年丙申(1596年),发生了导致赵琦美人生重大转折的事件,这一年,父亲赵用贤逝世。前已述及,用贤虽官至正三品吏部左侍郎,但过于刚直,负气傲物,数訾议大臣得失,终陷朋党争斗,受政敌陷害,加之已绝姻亲吴某乘隙诬告,遂移疾归里,忧愤以死。有司依例抚桖,可以荫一子做官,琦美身为用贤长子,乃第一个受惠者,任职正八品的南京都察院照磨。当然,他也并非本年即前往履任。按礼制,他得在家服丧,三年终制,至万历二十七年方正式赴南京,就此踏上仕进之途。

明代南京为两都之一,自太祖开国,建文继位,直至成祖永乐十九年迁都北平之前,这里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称京师。此后,北平改称京师,成为名副其实的首都,这里改称南京,同样设置政府六部,但管辖范围仅限于周边地区。赵琦美任南京都察院照磨。明代都察院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照磨,即“照刷磨勘”之简称,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事务原本繁巨,唯南京官制原本是个闲职,有的是时间,适合他喜爱读书、校书和刻书的个性。也正因此,在南京11年的时间内,没有资料显示他干了什么磨勘和审计的大事,倒是留下了校书和刻书的印记。

万历三十年(1602年)四月,刻苏轼《仇池笔记》成,并作序记其事:

《笔记》于《志林》表里书也,先大夫既已序志林而刻之矣。兹于曾公《类说》中复得此两卷,其与《志林》并见者得三十六则。去其文而存其题,庶无复辞,亦不废若原书,此余刻笔记意也。窃谓长公,才具七斗,游戏翰墨皆成文章,故片纸只字无非断圭折璧,才既高而节复峻,此足以起忮矣。况复呶呶不胜其 睨一世则侧目而揶揄之者,固将甘心焉。而相公厮坏殆以柄国者为鳖矣,士固可杀不可辱也。议新法未必伤柄人之心,然此等语不足以彻髓耶!夫荆公固士也,学虽僻而奈何辱之哉?乌台之狱岂尽人尤也乎。刻笔记。万历壬寅孟夏日海虞清常道人赵开美识。

由序文可以得知,赵琦美校刻此书乃为了与其此前家居时和父亲合作刊刻的《东坡志林》相表里。序文的更大价值还在于显示出作者并非单纯的刻书者,亦非单纯的校勘者,而是对书中内容有过深入研究的思想者。比如,作者虽然钦佩苏东坡“才具七斗,游戏翰墨皆成文章”,承认王安石“学僻”,但对书中歪曲甚至诋毁王安石的文字则大不以为然,在引用古语“士固可杀不可辱”后直言:“荆公固士也,学虽僻而奈何辱之哉?”甚至联系起历史上苏东坡的“乌台诗案”冤狱,认为其被贬遭祸也有自己的原因:“乌台之狱岂尽人尤也乎?”话虽说得很重,但也多少反映了赵琦美的真实思考。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即琦美43岁那年,琦美在官场结识浙江嘉禾(今嘉兴)人项群玉,得后者提供《酉阳杂俎》的数条轶文,颇为感奋。 前已述及,琦美曾在万历十六年与苏州书摊购得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十卷,“喜甚,便携之归。开窗拂几,较三四过,其间错误,如数则合为一则者,辄分之;脱者,辄补之;鱼亥者,就正之。不可胜屈指矣。”今得此数条增补,更觉锦上添花。次年,因公干赴京,居燕山龙骧邸。又得《洛阳伽蓝记》旧刻本,续校并最终完成之。是书校勘前后历经八载,至此方完成。琦美跋云:

丙午,又得旧刻本,校于燕山龙骧邸中,复改正五十余字。凡历八载,始为完书。

“丙午”即万历三十四年,公历1606年。文中“校于燕山龙骧邸中”一语曾引发争议。孙楷第据此认为赵琦美此年已离开南京赴北京任职,其实这只是赵琦美的一次临时出行。“燕山龙骧邸”并非琦美在京时官邸,而是都察院为赴京公干之官员安排的临时旅邸,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即为其父赵用贤生前任京官时所购置之住所遗存。原因非别,就在这后二年,琦美《酉阳杂俎》跋中自署头衔仍为“迪功郎,南京都察院照磨所照磨”。文不长,引录如下:

丁未,官留台侍御内乡李公,有士安、袁凯之癖,与美同好,自美案头见之,欣然欲刻焉。美曰:“子不语怪,而《杂俎》所记多怪事,奈何先生广《齐谐》也?”先生曰:“否,否!禹铸九鼎而神奸别,周公序《山海经》而奇邪著,使人不逢不若焉。噫!世有颇行凉德者。”侍御既以章疏为鼎、为经以别之矣,乃兹刻又大著怪事而广之。岂谓有若《尸穸》《诺皋》所记,存之于心,未见之于行事者,又章奏所不及攻而人所不及避也。藉此以诛其心,僇其意,使暗者、昧者皆趋朗日,不至烦白简矣。是亦息人心奇瑰之一端云。迪功郎南京都察院照磨所照磨海虞赵琦美撰。

文中“丁未”即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时年赵琦美45岁。与琦美同在南京都察院任职的侍御史李某,极力促成《酉阳杂俎》的刊刻。二人关于“子不语怪”的对话,实际上也道出了琦美自己的内心矛盾。都察院“以章疏为鼎、为经以别之”本为王道,亦台面上事,而“《杂俎》所记多怪事”,刊刻此书等于“广《齐谐》”,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这位李御史则以“禹铸九鼎而神奸别”和“周公序《山海经》而奇邪著”皆为王道解之,事实上也解开了赵琦美长期以来横亘胸中的一块心结。校勘刻印《酉阳杂俎》之类志怪笔记小说,“大著怪事而广之”,能“藉此以诛其心,僇其意,使暗者、昧者皆趋朗日,不至烦白”,有何不可!

万历三十六年戊申(1608年),琦美46岁,仍在南京都察院任职。8月中,自友人孙唐卿处借得《文房四谱》录校,至九月十三日甫毕。清人黄丕烈《荛圃藏书题识》卷五“文房四谱”条引该书琦美跋语云:

《文房四谱》四卷,戊申八月中,友人孙唐卿氏自家山来,奚囊中持此书,因借录,并校其讹者无虑数十。续检得《徐骑省集》中有是书之序,不知何年失去,今录于前,可谓洛浦之遗矣。万历三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海虞清常道人书于柏台公署。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琦美时任职南京都察院照磨,故云。《文房四谱》为宋代苏易简撰,共五卷,分为《笔谱》《纸谱》《墨谱》《砚谱》,是记载历代笔、墨、纸、砚原委本末及其故实。书前有徐铉序文,而琦美自友人孙唐卿处所借该书徐序缺损,赖徐铉《徐骑省集》补之,是为全璧。校订该书是目前所知赵琦美在南京任职期间进行的最后一项工作。据钱谦益《刑部郎中赵君墓表》,琦美在任期间也做了比较好的本职工作:

(琦美)官南京都察院照磨,修治公廨,费约而工倍。君曰:“吾取宋人将作营造式也。”

都察院照磨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能够做到“费约而工倍”,证明赵琦美并非只凭父亲余荫当官的贵家子弟,而是有才干的能吏。但由于陪都机构的备份性质,加之官职卑微,对于赵琦美来说,除了有时间读书、校书和刻书外,能够施展才华的这种工作业绩实在少之又少。 zS1I8sIUHLOzny2fMHriQkmFRC1dor8IT4SrF4w+LFW4608Ki92X68Hhk7DBJF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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