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深入的研究都应建立在与论题契合的理论基础上,以充分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从而进一步形成特定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学术界对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研究大都集中于经济学或财政学的视角,从公共品要素、特性及消费技术出发探求最优供给的分类、结构等,这种研究往往以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作为首选的理论基础。但正如笔者在前文所述,本研究主要探求和关注的并非农村社区公共品这一物品本身,而是国家和乡村社会对公共品资源进行配置的动态逻辑。由此,西方公共品理论无法与本书研究主旨相契,对本研究视角助益不大,必须另寻更具有理论透析力的理论基础。
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本质上属于一种多主体的复合行为,各主体受制于每个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宏观背景和政策规则,生成不同的供给机制,做出不同的治理实践,而这个治理实践最终又根源于不同的权力建设形式。在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中,国家始终是无法绕开的主导方,其一方面通过税收的形式进行资源汲取,同时又通过转移支付以公共服务或公共品供给的形式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国家供给公共品的过程亦是通过公共权力的运用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优化的治理过程。但在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领域,国家并不是唯一的组织者,由于农村社区公共品主要服务于乡村社会的需求,并与农民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甚至决定了农业生产效率的高低和农民社会的稳定,所以乡村社会自身亦高度重视公共品的供给,社区公共品供给不仅是一种国家治理行为,亦包含了乡村的自发治理行为。同时国家和乡村对资源配置的治理行为又与各自的权力形式密不可分,主导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权力和主导乡村自治理的村庄治权亦成为必须要讨论的对象。综上分析,就本研究所讨论的内容来看,涉及国家和乡村社会两个方面,不仅探求其各自的行为逻辑,还要涉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由此,笔者认为“国家与社会”
作为一种具有解析力的理论与本研究的对象具有高度契合性,在对其发展脉络和主要内容进行检视的基础上,能很好地适用于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研究需要,进一步说,在对其进行理论辨析和论证推进的基础上,能建构起本研究的适用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