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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级公安机关

1978年至1982年,全省共有南京、徐州、连云港、南通、常州、无锡、苏州7个省辖市公安局和徐州、淮阴、盐城、南通、扬州、镇江、苏州7个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江苏全省撤销地区行政公署,实行市管县体制。全省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阴、盐城、扬州、镇江11个省辖市公安局。各省辖市公安局一般设政治处(有的下设组织科、宣传科、纪检组)、秘书科、总务(行政、管理)科、政保科、内保(经保)科、治安科、预审科、警卫科、刑警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机构。

1983~1990年,根据社会治安出现的新变化和公安业务发展,新建立了一些部门警种。这一时期,11个省辖市公安局都成立了指挥中心、法制办公室(法制科)。徐州、常州、连云港、南通、淮阴、盐城、南京、扬州市公安局成立了通信(讯)科(处)。盐城、苏州、淮阴、南通、扬州市公安局相继成立了信访科。苏州、南通、连云港、常州、淮阴市公安局将户政业务从治安部门分离出来,成立户政科。南京、徐州市建立收容教育所。南京、盐城市公安局成立防暴支(大)队,徐州市公安局成立特警大队,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淮阴、扬州市公安局成立警察机动大队。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承办经济案件的经济侦查科。各市公安局秘书科相继改称办公室,交警大队改为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处)。

1991~1994年,南京、苏州、徐州、连云港、扬州、常州、镇江市公安局先后设立了审计机构。各市公安局相继撤销内保科,分设经保科和文保科。南通、连云港、南京、镇江市公安局成立老干部工作机构。南京、徐州、镇江市公安局相继将刑警大队改为刑警支队。

1995~1996年,各市公安局普遍将科、大队分别更名为处、支队。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淮阴市公安局将政治处改为政治部。南京、苏州、连云港市建立了强制戒毒所。

199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泰州市、宿迁市,泰州市公安局和宿迁市公安局相继建立,其内设机构与其他市公安局基本相同。

1997~1999年,各市公安局完成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一般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宣传、组织教育、老干部)、指挥中心、政治保卫、经济保卫、治安管理、禁毒、户政管理、文化保卫、技术侦察、出入境管理(外事)、监所管理、通信(计算机监察)、法制、档案、信访、后勤管理、财务、审计、警务督察、刑事警察、经济犯罪侦查、交通警察、巡逻警察(防暴)、水上警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警察培训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消防、警卫等部门。

2000年6月,省公安厅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巡警、刑警、经侦、水警、治安等5类队建制单位名称,其中省辖市公安局队建制单位名称统一为“××市公安局××警察支队”。

2001年2月,淮阴市公安局更名为淮安市公安局。

2001~2002年,各市公安局再次进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一般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老干部处、警务督察处(队)、法制处、档案处、信访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处(支队)、经济文化保卫处(支队)、行动技术处(支队)、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监所管理处(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防暴警察支队、水上警察支队(分局)、禁毒处(支队)、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安保卫干部学校)、看守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拘役所、车辆管理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另设纪检监察机构、团委、工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现役机构有消防支队、警卫处。

2003~2008年,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变化不大,新设立机构比较少,一些机构因职能变化作了更名或加挂牌子。淮安、宿迁、常州、连云港、无锡、镇江、徐州、盐城、南京、南通市公安局增设反恐怖工作处。南京、徐州、苏州、镇江、宿迁市公安局设立特警支队,其他市公安局在治安支队下设特警大队。镇江、无锡、扬州、常州、盐城、泰州市公安局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或加挂牌子)。各市公安局单独或在刑警支队成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同时加挂“物证鉴定所”牌子;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科)更名为网络警察支队;在法制处增挂“直属分局”牌子。无锡、徐州、南通、镇江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增挂“信息中心”牌子。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扬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处、队、大队)更名为警务督察支队,增挂“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nGz4bjB2iU4PiCqHqoLCFYMCSw5vK3GS8oeEjp9AZ1Mj6P5/aeUyxu6+Kh1rw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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