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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

一、交通安全管理

1996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公安厅正式组建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沿线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5市公安局成立高速公路大队,承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等职责。8月,省公安厅规定,摩托车、履带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非机动车,不准上高速公路行驶;沪宁高速公路车辆行驶最高时速为120公里。同月,印发了《江苏省高速公路勤务管理制度(试行)》,明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勤务职责、勤务方式、管理重点、管理目标和勤务考核办法,要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巡逻执勤,采取巡逻为主、定点执勤为辅、巡守结合的勤务方式,及时处置遇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治安事件。

1997年4月4日,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禁止运输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能物资、强腐蚀品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运输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持运输任务证明材料及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经入口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批准,领取“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6月16日,省公安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处理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其执法权限与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相同,规定对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当事人给予治安拘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对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事故赔偿调解不满意提起的行政、民事诉讼,由指定的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审批、审理,交通违章处罚复议、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伤残重新评定由所在市交警支队受理。

1998年10月26日,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意见》,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防范和交通组织工作,从适用范围、组织指挥、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年,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各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结合春运、节假日、季节变化等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顿行动。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章行为12万余起。其中,查处车辆违停13896起、长时间占用超车道4317起、严重超速29320起、灯光不全4378起、不系安全带37558起和其他违法违章4万余起。

1999~2001年,省内锡澄、广靖、宁通、京沪、宁连、宁宿徐、连徐、宁靖盐等多条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省公安厅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先后设立了22个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责。

2001年6月,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交通特点,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客车随意停车上下客、行人(非机动车)上路、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以及超速、超载、违章超车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违章的专项行动。全年共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和条线联动整治60余次,出动警力10万余人次。

2002年9月,针对宁连、宁通路段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客车随意停车上下客,沪宁、锡澄、广靖路段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和长时间占道行驶,京沪沂淮江路段货车超载严重等突出违章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组织沿线交巡警部门通过全线联合行动、与交通部门联合整治等措施,实行严管严治,用足处罚手段,营造严管氛围。对部分路面秩序不好、事故高发的路段,将其列为重点挂牌整治路段,限期整改到位;对部分道路路面、设施等方面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及时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协调沟通,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联动整治,高速公路严重违章明显减少,路面行车秩序明显改善。10月,省公安厅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勤务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和《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全年主要工作情况量化考核项目及指标》,推行主要业务工作量化考核制度,以路面执勤执法、查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发生率、破获治安刑事案件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为重点,分解细化,对应具体评定指标,实行目标量化管理。

2003年1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遇有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一般不实行全线封闭,通过加强交通组织指挥,采取限速、限制车种、加大车间距等措施,实行分级管制。7月,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发了交巡警GPS指挥调度系统,在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巡逻车上安装使用,全天候监控路面巡逻执勤情况,自动统计各大队巡逻执勤里程、巡逻圈数、高峰时段在警率等数据。9月,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召开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各地要按照“尽最大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尽最大努力提供出行便利,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原则,保障安全通行。大雾天气,根据能见度情况实行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管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高速公路安全、高效、快捷的作用。

图7-8 2003年9月19日,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召开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

2004年6月,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查禁货车超载、超限。8月3日,省公安厅制定《关于改进和加强高速公路勤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勤务运行机制,发挥巡逻勤务在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群众满意度。

2005年12月21日,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印发《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维护收费站区、服务区正常的营运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其间,共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52779起。是年,全省各地公安交巡警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驶、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摄记录,并依法实行非现场处罚。被处罚者可选择省内任何一个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实现了全省联网查处。

2006年3月21日,针对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沪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沿线各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改进勤务方式,严格落实“四班三运转”勤务模式。南京、常州高速交巡警部门全天候保持2辆巡逻车,苏州、无锡、镇江高速交巡警部门全天候保持4辆巡逻车,保证同时双向巡逻执勤。

2007年6月4日,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右侧硬路肩)畅通的工作意见》,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违章行为,确定了“照片取证、事后处罚”的查处方式。9月11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严格查处高速公路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要求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加大主线管控力度,严格查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11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沪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印发《沪宁高速公路特级交通管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高速公路出现大雾,能见度不足30米;出现冰雪,路(桥)面全线结冰;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车辆受阻超过5公里时,由省公安厅与省交通厅协商,确定实行特级交通管制的路段和时间。省内其他高速公路也普遍参照沪宁高速公路的做法。是年,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共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倒车逆行、骑轧分道线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违停上下客等各类动态违法行为32.4万起。

2008年1月,江淮之间南部及苏南地区普降暴雪,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全警动员,围绕省政府提出的确保“五桥五路”畅通,确保煤电油运和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经过10多天连续奋战,全省主要干线公路和五座过江大桥保持通行,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案件,没有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9月5日,省公安厅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商定成立联合值班室,并派员全天候值班,负责实时监控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状况,实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及时指挥调度处置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对交巡警的勤务运行情况进行网上督查和考核,部署高速公路交通警卫任务,布控拦截违法犯罪嫌疑车辆。省公安厅在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700余辆制式警用巡逻车上,统一安装与控股公司联网营运管理中心GPS调度系统相匹配的终端,并纳入现有系统平台,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路政、清障、养护等车辆统一联动指挥、调度、考核。至2008年9月,全省共开通高速公路3750.6公里,共设立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67个。

图7-9 2008年1月,公安民警投入抗雪救灾中

二、治安防范与管理

1996年9月1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宁沪高速公路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宁沪高速公路开通期间出现的治安问题,及时防范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宁沪高速公路南京段治安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沿线有关公安机关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对公路沿线的治安、交通秩序进行清查和整治。

1999年,全省各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发挥一警多能作用,投入机动车专项整顿、“追逃”等专项斗争,加强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控制,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嫌疑车辆和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人员严格检查盘问,从中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全年,共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3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查获被盗抢嫌疑机动车31辆、使用假牌假证车辆16辆,查处吸贩毒案件9起,绑架案件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3起,查获运输违禁物品案件146起。

2000年4月19日,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高速公路治安行政管理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高速公路护网内治安行政管理,统一由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护网内的服务区、收费站等办公和经营场所,行使派出所级职权,负责对高速公路护网内的旅馆、汽修、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治安行政管理;负责暂住在高速公路护网内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发生在高速公路护网内的一般治安案件,协助查破重大治安案件;协助当地消防部门对高速公路护网内的服务区、加油站、油库等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承担高速公路护网内的110接处警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是年,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联合辖区服务区、收费站、沿线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立治安联防堵控网络,确保接警后快速反应、迅速布控、及时抓获犯罪分子。全年共查破抢劫案件4起、吸贩毒案件4起、盗窃案件1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6名。

2002年4月11日,针对服务区、收费站保安人员聘用渠道多、成分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统一,保安作用没能充分发挥的现状,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保安队伍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高速公路辖区内所需保安人员,一律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保安服务公司联系派驻,凡私招乱聘的一律予以取缔;各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保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的,要批评教育,严重的要予以撤换或辞退。

2003年10月14日,针对高速公路沿线偷盗毁坏道路设施、盗抢财物、走私贩毒等治安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履行治安管理职能。同时,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规,致函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督促建立健全治安安全保卫责任制,增加技防手段。要求服务区、收费站等重点部位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对主要收费广场、服务区停车区域以及经营、休息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落实专人监看;在各收费亭、服务区及加油站等重点收费场所安装报警装置,确保遇有情况能随时通知到执勤民警或单位保卫人员。

2005年3月,全省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黄牛”和“闯卡”逃费等不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认824名,对其中聚众斗殴、干扰交警执法、恶意堵塞高速公路的43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处罚。9月,针对部分高速公路偷盗毁坏道路设施、服务区盗抢财物、收费站“黄牛”活动等治安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省公安厅发布《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交通治安管理的通告》,并联合省交通部门部署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交通治安管理工作。2006年12月,针对苏南部分地区高速公路飞车盗抢货运物资犯罪比较突出的情况,省公安厅部署了集中打击车匪路霸的“猎豺行动”,苏州、无锡、常州等市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积极投入专项打击行动,与刑侦、治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打掉6个飞车盗抢团伙,抓获作案成员17名。

2007年1月16日,为及时准确分析高速公路交通治安形势,科学制定工作对策,省公安厅建立高速公路交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分析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并通报全省。各地按照制度要求,每月对辖区内的交通治安形势也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路段的管理特点和突出问题,制订管理对策措施,及时调整警力布局,提高勤务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2008年6月27日,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方便群众报警、有效震慑犯罪的原则,在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成面积10平方米左右警务室,并喷涂明显的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装置,有条件的服务区将实时监控信息接入警务室。各市公安局指定当地派出所或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负责服务区治安管理工作,各服务区按“四班三运转”的巡逻勤务模式配齐保安力量,服务区保安力量由经营管理单位聘用,与公安机关共同进行考核管理。 lh1pu9revpk/kvdXee3hfAyozZCC5hoTWLzZfTGjddRygW7NKhD1oMoRqgFnuy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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