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道路和车辆也在迅速发展,原有的交通勤务制度弊端越来越明显,改革勤务制度已势在必行。1981年4月,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各市郊区公路,实行定时、定人、定车、定路段、定职责“五定”包干工作制,进行流动巡查。1982年,苏州市公安局要求交通民警做到“四知道”:知道流量流向,知道交通特点,知道不安全因素,知道排除险情对策。1984年,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实行“高峰站点、平峰管线”的勤务制度,要求交通民警在交通高峰时,在交通岗位上指挥交通,交通平峰时以徒步或机动方式,在路段上疏导指挥交通。
1986年7月,为保证民警严格规范执法,省公安厅决定统一制发交通安全检查证,交通民警凭证在指定工作区域内执勤执法。1988年11月,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警察执勤规则(试行)》,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勤标志,保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必须精神集中,姿势端正,动作正规,宣传喊话及时,不准使用污言秽语。1989年7月5日,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路交通勤务管理制度(试行)》,对勤务职责、执勤区域、勤务方式、管理目标、警力安排、考核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2年,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和辖区实际路况,普遍采取以“固定岗、点线岗、流动岗”“两班倒”“早七晚九”14个小时的勤务模式管理路面。5月,为进一步深化公路交通勤务改革,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路交通勤务管理百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此统一全省交通勤务查勤、考核、评比等工作。
1993年2月8日,省公安厅根据省编委《关于全省公安交通检查站撤销后改建为“公安交通警察中队”的通知》的要求,将各地公安交通检查站改建为公安交通警察中队,在人员性质、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行使公安交通管理职能。
1994年2月,省公安厅印发《全省治安卡口建设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卡口建设,不断加大硬件投入,规范运作机制,提高堵控效能,确保公安机关在盘查堵控、打击违法犯罪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发挥作用。7月25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印发《干线公路昼夜巡逻执勤方案》,强调要加强干线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达到减少路阻、减少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要针对全省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的新特点,做好干线公路昼夜巡逻执勤工作。
图7-1 20世纪90年代,无锡市公安局交警在省际治安卡口检查过往车辆
1995年4月14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赋予公安机关管理交通的职责、权限和手段,并规定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996年4月,全省各级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严打斗争的总体部署,发挥交通管理职能优势开展斗争,查获被盗抢机动车259辆,抓获盗抢机动车犯罪嫌疑人135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7起,协助有关部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5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4名。
1997年4月,根据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部署各市、县(市)公安机关组建、挂牌公路巡逻民警队,与交警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支队伍”,在公路上依法履行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交通管理“三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扣车)、打击车匪路霸、预防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民报警,救助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遇险人员等职责。至1998年5月,全省13个市交警支队、64个县(市)交警大队和公路沿线的36个大队、373个中队均完成组建任务。
1998年,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上冈中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治安形势,改革勤务制度,实行每天三班工作一班休息的“四班三运转”的全天候勤务管理模式,确保路面24小时不失控。同时实行勤务重点转移,以国、省道为主,镇区道路为辅,探索出一条“与民同行、保民平安、为民服务、让民满意”的工作路子。该中队先后被国务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公路巡警队”、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999年开始,全省机动车进入高速增长期。是年,全省新增机动车159.6万辆,此后每年以超过50万辆的数量增长,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全省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根据“既管道路交通、又管道路治安”的职责任务和辖区实际路况,分别采用三种勤务模式。一是在城市(含县城)道路上,仍以“固定岗、点线岗、流动岗”“两班倒”“早七晚九”的勤务模式为基础,增布警力实行全天候24小时的交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治安秩序、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等。二是在农村公路(含县乡道路)上,坚持以“点线巡逻为主、相对固守为辅”“警力重点放在国、省道主干线”“高路基、沿河路段”的勤务模式,并按时间分有白天巡逻和夜间巡逻;按方式分有徒步巡逻、警车巡逻、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巡逻等。三是在省、市、县(市)和城郊接合部交叉路口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根据区域交通治安的实际情况,分别设置省、市、县(市)际三级治安卡口或查报站,以公安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与城乡道路交通治安管理融为一体,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盘查的勤务模式。是年,省公安厅共调整确定42个省际治安卡口和83个市际民警值班室。全省构筑了以城市出入口查报站、县际民警值班室为第一道防线,市际民警值班室为第二道防线,省际治安卡口为第三道防线的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三道防线”,初步形成了道路治安卡口堵控网络。
2000年1月,全省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结合全国开展的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发挥主力军作用,对影响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标本兼治,推动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的开展。9月,省公安厅按照《江苏省公路交巡警中(大)队等级评定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路交巡警中队等级评定工作。经过评定,全省有21个公路交巡警中队被评为一级中队,有94个公路交巡警中队被评为二级中队。
2002年5月27日,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公路勤务检查考核办法》,规定检查考核的内容为警容风纪、勤务执行、执勤执法、路面秩序等。执勤大、中队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的原则,科学安排勤务,合理部署警力,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7月25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勤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巡警部门发挥巡逻勤务在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推向路面;合理设置巡段,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巡逻勤务模式;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警种勤务协作机制。同时还要求上路执勤民警必须佩戴由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交巡警袖标”。2004年5月,为推动警力上路,落实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勤务检查考核机制,省公安厅决定每月组织一次勤务检查,并适时将勤务检查情况向全省通报,表扬先进单位,批评后进单位。
2005年11月14日,为贯彻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学习培训,务求达到熟练运用正确执行,逐步提高路面执勤民警查处交通、治安违法行为的能力,增强民警自我防护能力,提升执法水平。同时,省公安厅派出5个工作组,分赴各地督导检查,对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抽查,以此推动该规范贯彻实施。
2006年7月3日,省公安厅制定关于加强全省道路治安卡口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省治安卡口建设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骨干网络,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重要屏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防线,查处重点交通违法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阵地。按照“纵横交错、分层设防、相互策应、协调联动”的原则,以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为界,以国省道干线公路重要交叉口和城市重要出入口为节点,分5个层级设置治安卡口,即:省际、市际、县际治安卡口和省辖市城市出入口、县(市)城区出入口警务查报站。全省确定省际卡口59个,市际卡口133个,县际卡口136个,省辖市城市出入口查报站95个,县(市)城区入口查报站129个。根据卡口的地理位置、管控路段的交通治安状况和发挥防控作用的程度,将治安卡口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卡口,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警力、装备,实行不同的勤务方式。
图7-2 盐城市公安局民警设卡检查
2007年12月,省公安厅改革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明确街面巡防警力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职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治安巡防力量,在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时间加强路面巡逻防范,做好易堵辖区次干道、支路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路口、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解决次干道、支路、社区交通无人管理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群众便捷出行、平安出行。同时建立交巡警、派出所民警共同管理社区道路交通机制,解决社区道路交巡警有权管又无力管,而社区民警能管到又无权管的问题。
2008年4月23日,为推进交巡警公路勤务工作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公路警务运行机制,省公安厅制定《江苏省公路交通勤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路交通勤务的职责、组织、实施、制度、考核等。是年,省公安厅推广无锡市公安局设立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的做法,整合派出所、交巡警及社区力量,开展交通综合治理的经验。
1978~198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实时开展道路交通清理整顿,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1978年,南京市公安局开展了道路交通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马路堆积物1800多处,取缔违章摊点22529个,拆除违章建筑339处。1981年7月,无锡市公安局会同市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广场和空地实行统一管理;对经批准设摊的不准搭建固定性建筑,所设临时摊亭如有碍交通的无条件拆除。1983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印发《机动货车禁行区域和主要干道不准机动车装卸货物的通知》,将部分道路列入禁行区域,6时至20时禁止大型机动货车行驶,市中心的14条主要干道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装卸货物。1984年,连云港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道路清理整顿工作,共取缔违章摊贩1936个,清除违章建筑和马路堆积物158处,清除路障砂石1200余吨。1986年4月,淮阴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道路上新建或改建管道,埋设各种标志、搭设棚亭画廊、存车处等设施,应报公安、城建部门批准。
图7-3 1980年,南京市下关区四平路交通指挥岗
198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省公安厅针对交通秩序混乱、交通堵塞频繁的实际情况,部署各地全面整顿交通秩序,着重整顿堵塞严重、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重点时间、重点人头和重点车辆。同时,省公安厅结合城乡道路交通体制改革,决定在全省实施网络化交通管理,组建公路交通执勤网络,县以上部门按照“分段设所、以乡建站”的原则,在干线公路上建立了200个交通管理所、391个乡镇交通管理站,在省际交界处和重要路口统一规划,建立了48个检查站,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交通管理格局。组建群众性交通信息网络,在全省干道沿线分段建立了2490个交通信息点,聘请了3401名群众担任交通信息员,实时反馈公路交通信息。
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须办理手续,经公安机关批准;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置;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除公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外,其他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车站设置,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全省公安机关以《条例》为依据,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仅1991年,全省就清除占道堆物85992处、摊点445991个、违章建筑19518间,搬迁妨碍交通的农贸市场415个。
1993年8月,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辖区城乡道路上开展以“纠违章、压事故、清路障、保畅通”为主题的专项整顿行动。整顿行动以宣传开路,利用会议层层发动、商请媒体天天报道、发放资料送到基层和家庭,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法规普及率达80%以上。至年底,全省共清理公路打谷晒场13.93万处,清除路边违章建房6578间,清除占道违章堆物15.47万处,清除占道违章摊点77.56万个。其间,协助处理路面治安事件276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87名。
1995年4月14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从事集市贸易活动;不得占用公路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建造妨碍交通的设施。第44条规定,新建、改建的街道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3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些规定,为公安机关清理取缔违章占道问题提供了依据。
1996年2月,为确保春运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省公安厅组成工作组,到重点省际治安卡口和高速公路沿线掌握春运情况,部署在全省公路“三道防线”实行24小时守点检查,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开车、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在省市际治安卡口和部分重点路段设立22个驳载转运点,联合开展整治客车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行动,对进入省内客车逐一检查,凡超载以及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的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并依法严处;以火车站、汽车站、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为重点,加大客、货运车辆春运安全检查力度,对查获的未参加临检车辆一律暂扣驾驶证。针对春运期间大雾等恶劣天气频发的情况,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实施方案,备足铁锹、扫帚、草包等抢险工具和指示、警告标牌,及时向新闻单位发布因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不畅、道路拥阻情况以及管制措施,提醒驾驶员和群众注意通行安全。
1997年9月,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把解决城市交通“乱、堵”的问题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对城市规划布局、路网结构、交通流量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制定和修改城市交通组织的疏堵总体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一方面,结合交通控制系统建设,科学合理渠化路口,设置多相位信号灯,减少路口交通冲突。另一方面,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政府报告城市停车场供需矛盾情况,建议政府抓紧规划建设一批公共、专用停车场,动员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解决繁华商业区、交通集散地的停车问题。
1999年4月,为解决一些地方机动车,特别是农村地区摩托车管理失控的状况,全省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整治,在国、省道上的治安卡口、查报站和民警值班室及县乡公路主要交通要道口共设822个点进行检查,加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查扣力度,共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9.3万辆。6月,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各地联动处理投诉客运车辆严重违章,加强机动车超载违章管理。南京、徐州、连云港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省际交界处、省际治安卡口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为阵地,加强对超载违章的检查,保证超载车辆不出省境,外省、市超载车辆不入省境。苏州、扬州、泰州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辖区拖运建材、矿山石料等车辆超载严重的问题,将建筑施工工地、石矿砂矿周边道路作为重点,严格查纠超载违章。是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开展了违章占道专项整治,共取缔马路占道摊点2.24万个,清理占道堆积物8947处。
2000年6月,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根据夏季高温季节车辆违章肇事规律和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以客货运车辆严重超载,无牌无证车辆,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夜间停车不设警示牌,报废车辆从事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严重违章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各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违章、路段、时段,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章驾驶员,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与交通、消防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组织警力深入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单位,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的,督促进行整改。整治期间,全省共查纠各类违章15.74万起,拘留181人,吊扣驾驶证3960本,暂扣机动车12211辆,查处客运、危险品车辆违章13819起,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
2001年4月24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贯彻省政府关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的部署要求,决定4月至11月围绕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员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顿。10月,为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目标,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整治超载、超速、强行超车、疲劳驾车“三超一疲”违章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顿,是年全省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和9.7%。
2002年3月,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9个月的查禁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闯禁区、实线变道等8类严重违章集中整治行动。南京市公安局报请政府把违章查禁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内容,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常熟市政府把整治成效作为各乡镇安全生产重要考核指标,发动乡镇政府参与整治行动。其间,全省共增高限速和警告标志3081块,查处严重违章2015万起,吊扣驾驶证21.1万本,行政拘留10284人。通过集中整治,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得到初步遏制,因严重违章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有所下降。
2003年1月,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在省、市际交界处及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设立春运服务点的通知》,在省际及重要干线公路设立20个春运驳载服务站。全省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抽调车管民警,设立检验点450余处,对9座以上从事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逐辆进行免费临检。据统计,全省9座以上公路客车临检合格发证54716辆,占94.22%,对279辆临检不合格的车辆取消运输资格;危险品运输车临检合格6866辆,占87.9%,对102辆临检不合格的取消春运资格。全省交巡警部门采取放弃双休日休息、调整勤务安排等措施,每天组织9000多名警力在路面巡逻执勤,强化干线公路、旅游道路、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各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加强与路政部门配合,加大巡逻密度,强化路面管控,保障了春运安全。
2004年3月,为加强农村县乡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禁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载客和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治,全省共排出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9.61万辆,非法载客农用车改货运车2919辆;重新核发牌证4.33万辆,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2.55万本,收回载客农用车和机动三轮车载客道路运输许可证139本,处罚农用车载客违法行为16528起,行政拘留1194人,暂扣驾驶证9814本。9月22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全省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公路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常熟、武进、张家港、宜兴、江阴、吴江、如皋、铜山、昆山、丹阳等10个县(市、区)和104、204、312国道,102、229、336、338、342省道等8条重点公路。整治后,上述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图7-4 2004年9月,镇江市公安局整治无牌照机动三轮车
2005年3月,省公安厅印发《全省“文明交通迎十运”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4月至9月在全省市、县(市)城区统一开展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集中整治行动,并建立滚动排查整改制度。5月,省公安厅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决定5月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排查确定“乱点”2165处、“堵点”635处、“黑点”593处,逐项研究整改意见,落实整治措施,同时增设、更新交通标志1.37万块,漆划、更新标线191万余米;全省共排出危化品道路运输单位516家,运输车辆10442辆,驾驶人10812人,对370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予以停产整顿,对84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外省长期在江苏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逐辆登记并纳入监管。9月,根据公安部、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级公安机关与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选择101个固定联合检查点,设置流动检查点145个,配备称重设施,落实卸载场地,24小时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共检查车辆59万余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11万余辆,卸载车辆4万余辆,卸载吨位27.3万吨。11月,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在城市,排查标志标线不齐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和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隐患,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实行限时段停车,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缓解了部分家长接送学生停车难的问题。在农村,对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进行了排查,对违章接送学生的报废汽车、农用车一律强制取缔;对安全技术状况不良、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责令车辆单位、车主限期修复;对驾驶作风恶劣、技术差、违章突出的驾驶员,不准从事接送学生工作。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省公安厅决定自2005年11月20日至2006年3月1日,在全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印发了竞赛工作意见,提出26条具体措施。竞赛期间,全省共组织集中宣传活动1.5万次,发放宣传材料845万余份,制播专题节目7788篇,组织民警进客运企业1.1万余次、进学校2万余次;共在国省道、高速公路设立检查服务站447个,实行全天候勤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查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4万余起,危险品违法运输4829起,吊销驾驶证325本;共注销报废车28098辆,监督销毁1213辆,增设信号灯298个,设置交通标志2967个;竞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15起,死亡1879人,同比分别下降7.5%和10.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18起,死亡59人,同比分别下降10%和27.2%,没有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3月20日至6月底,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了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共查获无牌无证机动车4.3万辆,假牌假证和挪用号牌机动车5912辆,销毁报废车2982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2465人,通过整治,改善了城乡交通秩序,稳定了交通安全形势。
2007年4月,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着力解决行车难、停车难、出行难和交通秩序乱等问题,省公安厅提请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部署自是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通过9个月的综合整治,全省城市初步实现了交通秩序不断好转,交通设施不断规范,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的目标。2008年8月20日,省公安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意见》。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排查确定城市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易发生交通拥堵的堵点,落实巡防民警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警务改革措施,逐一明确交通堵点疏导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勤务时间,落实堵点疏导管理责任。同时,加快建设交通诱导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并通过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发布交通管理措施、主要道路交通流量、交通拥堵路段、市区主要停车场位置及泊位数等信息,方便群众合理选择交通线路。
改革开放后,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迅猛发展,交通设施不适应交通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省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1978年,南京市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调整了32个公交站台,在城区快慢车道之间设交通隔离桩750个,市郊设置了13个汽车停车场,增补各种交通标志110块,并研制了第一代由继电器控制的定周期交通自动信号灯,在部分路口安装使用。1979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会同省计算机技术研究所开始研制新一代自动信号灯,即第二代信号机灯,并在全市10个主要路口安装使用,取代了手控式信号灯和第一代简易自动信号灯。1983年,南京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对交通标志的种类、图案、色彩和式样又作了补充规定,分指示标志23种,警告标志18种,禁令标志33种,并更新交通标志945块。
图7-5 1988年,无锡市公安局交警在三色信号灯下指挥交通
1986,根据国家标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全省各地开始执行新的标志、标线式样,并采用统一规则、分期实施的办法,按公路等级和路面质量,逐步在城乡干线道路上设置、调整和更新交通标志、路栏、导向标、道口标桩及交通信息牌等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向反光、夜明、自动、可变方向发展。是年,全省共安装快慢车道隔离设施3.84万米,人行护栏1.29万米,开辟单行线70条,公交专用车道7条,在26个路口实行禁止机动车左转弯,在5个市试行货车夜间运输。1988年3月,省公安厅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交通信号除原有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和绿、黄、红三色指挥灯信号外,增加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1990年,全省城乡交通干道和重点路段统一更新、设置了17515块反光交通标志及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
1995年4月开始,全省公安机关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隔离设施”,第41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由交通、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规划、设计和验收”的规定,主动加强与交通、建设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提出需求,共同做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1997年9月1日,南京市公安局将照相系统应用于城市交通管理中,在市区部分路口安装了新型“电子警察”监摄仪,同步将车道和红绿信号灯取入镜头,车辆违章时自动抓拍,拍摄出的相片,既有违章车辆号牌,又有红灯信号,还有地点、日期、时间等,为依法对违章车辆处罚提供了证据。
1998年12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编制的《江苏省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大纲(试行)》,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13个省辖市新开辟单行线93条,设置公交专用车道38公里,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174个,新增机动车停车场113个、汽车泊位3821个,新增多相位信号灯64套,设置电子警察60套,增设、更新交通标志7229块,漆划交通标线191公里,增设隔离护栏121公里。
1999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抓住政府开展城市环境整治迎接新中国成立50周年的有利时机,积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年内,全省共调整和新开辟单向通行线路36条,对312个路口进行渠化和拓宽改造,在66个路口实行禁止机动车左转或右转措施。设置、更新交通标志2129块,漆划交通标线174.8万米,增设交通隔离设施11.5万米,增设交通信号灯321套,其中多相位信号灯170套。同时,加强停车场监督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动员沿街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202个,设置临时停车点132个,增加停车泊位4365个,拆除非交通标志牌1.26万块。
2000~2001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积极推广使用动态交通信息诱导和交通“绿波带”控制等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增设了一批“电子警察”、LCD新式信号灯和交通标志、隔离护栏、倒计时显示屏,在继续完善中心城区、主干道交通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向城市支路和城郊接合部延伸;对公共场所、住宅区、大型建筑已配建的停车场,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推广使用泊车管理电子计时表,缓解市区停车难的问题。同时,调整了一批公交线路和公交场站、开辟了多条公交车专用道、建设了多处港湾式停靠站。
2002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协调交通、建设部门,对道路设施情况进行调查论证,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是年,全省新建、改造道路330条,增设限速和警告标志3081块;为各公路执勤中(大)队配备了389台“雷达测速仪”和移动“电子警察”。
2003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增设灯控路口400个,增设“电子警察”200多个,增设电视监控点160个,施划标线8000多公里,增设标志800多块,增设交通隔离护栏50多公里。是年,省公安厅为省、市际治安卡口安装了道路监控系统224套,在对过往车辆进行全天候自动监控的同时,实现自动抓拍、自动存储、自动识别和自动报警。
2004年10月22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第24条规定,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是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对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了全面检查,按照国家标准增设、调换、更新了一批交通标志、标线,对城市出入口、高架道路、立交枢纽、重点单位、旅游景点的指路标志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进行了调整完善。
2005年5月,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梳理存在问题、研定整改意见,提请政府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校园及周边道路作为重点,深入排查标志标线不齐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和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学校门前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的漆划,对一些道幅较宽的路段漆划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设置路口标志、警告标志以及停车、减速让行标志标线,安装黄闪警示灯和行人信号灯。在学校附近不影响交通的支路、街巷开辟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实行限时段停车。2006年,全省共清理人行道障碍1.3万处,增设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标志5203块,隔离护栏近300公里,人行横道线3509处,行人信号灯423组,行人二次过街等候区和非机动车左转等候区685处。
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开展为期9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中,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共增设交通信号灯3566处,增设交通标志2.5万块,施划交通标线4620公里。
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绿波控制技术,并通过设置单行线、可变车道、停车诱导、辅助信号、组合式指路指示标志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以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为“龙头”,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控制交通总量及其时空分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调整路权分配,科学规划公交专用道网络,建立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充分保障公交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利。是年,全省新增公交专用车道262公里,增设诱导标志和诱导屏578块,增设测速提示牌446块,在沪宁、京沪等高速公路安装26套“电子警察”。常州市投入3600万元,建设交通信号远程控制、交通诱导等五个系统。苏州市投入1.1亿元,用于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镇江市在城区新增5个大型公共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1500个。
1978~1986年,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的是1972年3月公安部、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对违反规则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区分初犯和屡犯,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980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开展了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先敬礼后处置”活动。1981年6月1日,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各城市,实行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考核办法,采用累计积算法,从第一次违章之日起,在1年内累计满10分者,由车辆管理部门吊扣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198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改革交通违章处理方法,对违章行为人视情节轻重,作好违章记录,记下姓名、单位、电话号码、车牌号等,给违章者发放违章通知书,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无牌照、机件失灵危及安全的车辆和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均暂扣车辆,发给扣物凭证和交通违章通知单,违章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图7-6 1980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率先实行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先敬礼后处置
1987年1月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通违章行为实施处罚。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均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罚。8月,公安部发布《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权限、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1990年6月6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全省统一施行〈交通违章处罚尺度表〉的通知》,统一全省交通违章处罚幅度,纠正交通管理中“三乱”现象。
为加强对驾驶员违章、肇事动态的掌握,分析研究其规律和特点,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制定违章处罚、预防事故决策提供依据,1991年8月21日,省公安厅印发通知,明确规定对省内驾驶员违章、肇事受到吊销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处罚时,需填写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肇事)信息反馈表。1992年7月18日,省公安厅启用“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肇事信息传递卡”,明确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在本省境内违章、肇事,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无异议,或经过复议裁决后无异议的,均应填写信息卡。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定期审验、换发、补发、变更驾驶证时,必须查询其一年内有无违章、肇事记录,并根据记录情况,分别予以暂停驾驶、组织学习和考试等处罚。1994年,苏州市公安局建立并完善驾驶员违章信息微机检索系统,将驾驶员违章通知书全部输入检索系统,形成了违章处罚、储存、反馈、再教育的驾驶员动态管理系统。
1995年4月14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96年1月12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交纳办法的通知》,明确在全省省辖市市区改革交通违章执罚执收办法,对交通违章行为人需要实施罚款处罚的,实现银行代收罚款制度。1998年9月9日,为统一和规范交通违章处理工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交通违章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违章时,所采取的当场处罚、一般程序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10月25日,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电子警察”查处交通违章暂行规定》,指出:凡运用照相机、计算机、视频等先进技术,对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等行为实行监控的设备及相关系统统称为“电子警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电子警察”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记录情况,进行整理鉴别,报纸公告、按章处罚,有关证据资料保存期应不少于6个月。
2000年3月15日,省公安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交巡民警严格执行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强调实施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告知程序,必须开具法律文书,严禁超权限处罚和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杜绝罚款不开收据或者多收罚款少开收据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开具法律文书的行为,并制定了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4月12日,省公安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该《办法》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五种。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总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交通违章记分与对驾驶员违章行为纠正、处罚同步执行。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要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4月22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建立交通违章、交通肇事抄告制度的通知》,决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酒后驾车、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载、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品、机动车闯信号等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和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已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其他情节恶劣、影响大、后果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以及拒不接受处罚、无理纠缠的违章行为人,交巡警部门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统一使用“交通违章、交通肇事抄告单”,将情况抄告给当事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对其加强交通法制教育。是年,全省公安机关查纠交通违章1945.4万起,其中行政拘留3650人,吊扣驾驶证6.7万本。
2002年2月27日,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查禁机动车超速行驶等违章的通告》,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路面限速标志的,处5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2分;在高速公路超过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处5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3分;夜间会车不闭远光灯的,处20元罚款,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1分。是年春运期间,全省共查纠交通违章252万余起,其中客运车辆超载3.5万起,超速行驶9.8万起,强行超车16万余起,暂扣机动车4.7万辆,吊扣驾驶证1.5万本,行政挽留694人。
2003年3月,《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正式实施后,省公安厅组织编制了《高速公路等交通违章行为代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与财政部门和银行联系,建立工作机制,保障交通违章罚款罚缴分离工作顺利实施。是年,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道路交通违章肇事信息系统,对违章行为统一输入计算机,根据违章行为依法自动生成处罚结果和记分值,杜绝人为因素干扰执法。对进入一般程序的交通违章,通过网络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严格把关审核,方能作出处罚决定。是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章2467万起,吊扣驾驶证18.6万本,行政拘留5200余人。
2004年4月,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省公安厅对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作了统一规范。6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公安厅决定对“电子警察监控机动车违章曝光公告费”和“拖拉违章停放车辆费”等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2005年8月1日,为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省公安厅决定推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安全技术审验和报废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当场告知、电话告知、手机短信告知、传真、邮寄告知等方式进行告知服务。至年底,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共作出各类执法告知服务109万余件(次)。
2006年2月15日,省公安厅制定《江苏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明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的范围、资料的记录、资料的核准与公告,规范处理的程序和设备的安装维护,发挥非现场执法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4月22日,省公安厅召开会议,决定5月到年底在全省开展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11月1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通知》,要求对通过交通监控设备测速发现车辆有超速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查处点民警当场查处,对现场未能及时查处,需实施非现场处理的,要将核准的超速违法信息、证据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邮寄告知单、发送手机短信或报纸、互联网公告等方式进行告知。是年,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原则,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纠处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度,有效规范了市民的交通行为。全省共处罚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17万余起,处罚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34万余起,扣留非机动车9.2万辆,拘留162人次,抄告7.7万人次。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协勤18万人次,纠正劝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454万起。
图7-7 公安民警对交通违法进行劝导
2008年4月,省公安厅在全省市、县交巡警部门统一设立“一号窗口”,负责处理群众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投诉举报机动车被套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有异议的;并可以查询省、市级交通违法信息和本地银行交通违法缴款记录,对本地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作撤销、变更等。8月20日,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科学调整执勤执法重点,路面执勤交巡警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要以指挥疏导为主,对不影响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教育纠正后放行;对妨碍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使用数码相机或移动警务通拍照取证后放行,事后再行处理。12月20日,省公安厅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权限、程序等作了更加明确规定。其中,增加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是年,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4万起,拘留1700余人,吊扣驾驶证1.6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