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是在机关、企业、学校、街道和农村行政村建立的群众性保卫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调解矛盾纠纷、开展监督帮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治保会大多被迫解散或停止活动。1978年,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局的部署,全面整顿治保组织,培训治保干部,治保会得到逐步恢复。至1979年底,全省城乡治保会发展到5.61万个,治保人员32.34万人。
1980年3月,根据公安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局《关于训练全省治保主任的报告》,要求对治保会进行一次整顿,对治保主任进行培训。从是年起,各地形成对治保主任每年培训一次的制度。
1982~1983年,各地治保会得到较快发展。至1983年底,全省治保会发展到6.81万个,治保小组发展到31.82万个,共有治保人员139.42万人。
1985年起,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加上治保人员的报酬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治保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公安机关依靠党委、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解决治保人员的报酬问题,努力稳定治保队伍。1989年11月1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城乡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工作经验交流会,并表彰奖励了一批全国城乡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优秀集体、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江苏有2个优秀集体、2名优秀工作者和3个先进集体、12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治保会的工作重点从对前科人员实行监督改造,转向宣传动员群众预防犯罪、维护治安秩序。至1992年,全省有治保会7.15万个,治保小组22.5万个,治保人员近96万人。1994年11月,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林厅联合转发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抓住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有利时机,把治保会、调解委员会整顿建设好,做到组织、人员、报酬、活动“四落实”,发挥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中的作用。1995年3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整顿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在扬州召开全省治保会整顿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治保会现状,部署开展治保会整顿工作,要求重点解决治保会组织不健全、职能弱化和治保主任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兼职过多、报酬偏低等问题。同年8月,省公安厅又下发《农村治保会整顿建设工作考核验收标准》;12月,组织两个考核验收小组,分苏南、苏北两片对整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经过整顿,全省新建治保会2935个、治保小组14357个,全省农村共有治保会4.7万个、治保小组17.1万个,有治保人员30余万人,实现村村都有治保会。同时,基本解决了治保主任的报酬问题,农村治保主任中享受副村级干部待遇的占85.1%,大部分治保人员享有一定的经济补贴。各地治保会普遍建立了会议记录、接报案记录、暂住人口登记、帮教工作记录、调处纠纷记录等工作台账。
20世纪90年代后期,治保会的功能开始弱化,绝大多数治保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根据公安派出所安排,配合民警完成一些临时性具体事务上。进入21世纪,随着基层政权组织改革的深入和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社区民警逐步在村(居)委会兼职,承担了原来由治保主任负责的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的职责,治保会逐步融入城乡社区警务的发展体系。
1978~1981年,全省各地陆续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的治安联防组织,治安联防组织主要以公共场所、车站、码头、特种行业、繁华闹市区的执勤点、守候点为中心,向社会面延伸,开展巡逻守候、堵卡查控,减少社会面的犯罪空隙。
1982年,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在城区重点地段、繁华闹市区和交通要道的派出所以及部分县城镇派出所,试行经当地政府批准,由辖区企业事业单位派员或出资招聘治安积极分子,组建隶属派出所领导的专职治安联防队。1983~1987年,全省治安联防队员陆续发展到2.6万人,这支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压力。
1988年11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对治安联防队的组织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来源、经费来源、骨干配备、职责范围等作了相应规定,为全省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省辖市先后成立联防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县(区)成立治安联防大队,乡镇、街道成立联防中队,实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同级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的领导体制。至1989年6月,全省专职治安联防人员增加到5万人。据统计,1989年1月至1990年3月,全省治安联防人员共制止违法犯罪2.6万起,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2万起,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10.3万名。
1993年8月,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本着“紧缩队伍、精简人员、从严管理、提高素质”的原则,对治安联防队伍进行清理整顿。至年底,全省共清理整顿联防队伍8025支,撤销组织涣散、作用不大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联防队435支,其中乡村联防队374支、城市街道联防队50支、反扒联防队11支,清退联防队员3742人。清理整顿后,全省保留专职治安联防队7590支,有队员40933人。1994~2000年,全省治安联防工作发展平稳,各地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如何激发队伍活力、规范管理和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
2000年10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保安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保安联防管理体制改革,开展联防队伍向保安队伍转化工作,探索治安防范工作市场化、社会化途径,提出在县(分)局成立保安联防大队,在派出所成立保安联防中队,实行由保安服务公司和派出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保安联防队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清退工作,签订保安业务合同,收取保安服务费。派出所负责保安联防队员的日常管理、调度使用、考核奖惩。各地对专职治安联防队进行清理整顿,清退不适合和非直接从事联防工作的联防队员6000余名,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至2001年底,全省89个县(市、区)建立了保安联防大队,1568个派出所挂牌成立保安联防中队,共有16644名派出所专职联防队员过渡为保安联防队员。全省保安联防队员达到43609名,其中保安服务公司雇佣的26965名。
随着江苏保安联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以及社区警务战略的推进实施,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挖掘社区资源,探索组建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力量,发动群众开展自防自治,传统的“治安联防人员”概念逐步被“治安辅助人员”所替代。2002年10月,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治安志愿者队伍是群众自愿参加的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性义务防范力量,由各级综治办统一组织领导,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治安志愿者队伍原则上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治安志愿者须具备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年满18周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条件。街道(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筹集治安志愿者的活动经费,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2004年3月,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提供治安信息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信息。至年底,全省治安信息员达到62.5万名,共提供各类治安信息10.8万条,由此破获各类案件2.3万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19起,预防灾害事故227起。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对3203名治安信息员进行了奖励,兑现奖金129.4万元。
2005年,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社会面巡防机制改革后,各地结合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创新丰富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强化社会面防范,提升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能力。淮安市公安机关组建了三支流动治安协控员队伍,其中出租车驾驶员1656名、环卫保洁员1026名、送奶员336名,发挥他们工作流动性大、社会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及时收集掌握各种治安信息。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在全区开展了以“满城尽戴红袖标,全民参与大巡防”为主题的“红袖标”工程建设,发动社会各界人士2.3万人佩戴红袖标参加义务巡防,协助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2008年8月,省政府决定取消治安联防费收费项目后,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将治安辅助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至2008年底,全省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治安辅助人员有12.5万人,主要以社区(驻村)保安、户口协管员和巡逻保安为主。是年,全省治安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和治安信息19.4万条。
20世纪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大量增加,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发展较快,营业性展览、展销和文体活动明显增多,对安全服务的需求比较迫切。1985年4月,省公安厅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国外经验,决定首先在大中城市创办保安服务公司。同年9月,无锡市公安局率先试办了全省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1987年6月,盐城市公安局开办了全省第二家保安服务公司。
1988年7月,公安部印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明确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项目包括:提供守护、门卫、内部巡逻、押运贵重财物和危险物品等保安服务,提供展览、展销及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经营防盗、防火、报警等安全设备器材等。按照上述要求,全省各地加快了组建工作,至1989年6月,省内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43家,其中省辖市10家、城区19家、县(市)14家,共有管理干部、公安民警和保安人员2322人。据统计,1988年1月至1989年6月,全省保安服务公司为732个单位提供了守卫、巡逻服务,为1128个单位护送了贵重财物、大型设备,为290个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提供了临时保安服务,为569个单位安装了报警装置。
1989~199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省公安厅成立了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连续两年开展保安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全部撤销6家省辖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免去了抽调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151名民警的行政职务,整改了超范围经营问题,初步解决了政企分开问题。清理整顿后,全省保留保安服务公司37家。同时明确,今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由省公安厅审批。
1991年3月和1992年10月,省公安厅两次召开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座谈会,探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拓宽保安服务领域和加强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等问题,强调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原则,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生力军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至1992年底,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增加到83家,共有管理干部和保安人员1.2万人。
1993年5月,经省计经委批准,省公安厅组建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江苏省保安服务总公司”,业务范围主要是经销保安器材、装备,开发研制防盗、报警、监控等公共安全新产品,开展安全技术咨询等。1995年12月,针对省内保安人员服装颜色、式样、标志五花八门,有的地方保安人员甚至穿着警服的情况,省公安厅制定《江苏省保安行业工作服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保安行业工作服的颜色、式样和标志由省公安厅确定,实行定点生产、计划价拨,保安人员执勤时须按规定着装。到1995年底,经省公安厅批准,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及分公司发展到101家,其中省级公司1家,市级公司11家,县(市)级公司55家,城市区级分公司34家;共有保安服务从业人员19531人。年内,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共为3859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提供门卫执勤、要害部位守护等驻点服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2862起。
1996年3月,省公安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保安行业工作服管理的通知》,对全省保安行业工作服的定点生产厂家、价拨程序、配发标准及使用年限、服装品种等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全省保安工作服逐步得到统一。
1998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省保安服务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对全省186家保安服务公司及其分公司、经营部逐家过堂,对不符合组建规定或长期经营亏损的121家予以撤销,决定保留65家,全部重新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注销一批超范围的经营项目。二是清理取缔了27家非法保安培训机构,以省辖市公安干校为基地,组建13个保安培训中心,申领社会办学许可证,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定对新招收的保安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三是对9479个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约6.5万名自聘保安员逐一核查清理,撤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1117个,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6506名,对符合规定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全部补办了手续,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予以登记备案,对保安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纳入监管范围。
2000年12月15日,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举行首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表彰大会,南通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常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保安服务公司被评为首届“全国先进保安公司”,省内5名保安员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保安员”。年内,全省保安服务公司新增驻点服务单位1438家,共派驻保安人员3237名。
2002年10月,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对保安联防队伍组织设置、职责权限、人员招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作了规定,部署各地深化保安联防管理体制改革。至年底,全省共有73家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开展武装押运业务的34家,保安服务公司在册人员32549人。2003年3月,省公安厅会同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经过4个月的整治,共取缔非法设立的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保安服装生产厂93个,撤销内部保安组织123个,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和内部维护安全人员2117人。2004年,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向民用爆炸物品单位派驻专职保安157名。
2005年10月,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组建保安押运公司由省公安厅审批,省辖市和县级市公安局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组建保安押运公司。同年12月,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表彰活动中,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被评为“全国十佳保安服务公司”,南通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被评为“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省内4名保安员被评为“全国优秀保安员”。
2006年2月,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保安押运公司内部管理和押运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撤销了8家县(区)保安押运公司的武装守护押运资格,统一由市保安押运公司兼并经营。在守押人员方面,通过重新政审,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491名。在枪支弹药管理方面,收回不符合规定的枪支70支,调剂使用防暴枪253支,改造枪弹库11个。在运钞车方面,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运钞车47辆,购买制式运钞车108辆,对314辆运钞车安装了卫星定位、无线通信、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清理整顿后,全省保留保安押运公司30家,共有守押人员4349名、运钞车907辆,为全省85%的金融网点提供押运服务。年内,全省依法取缔非正规保安组织480个。至年底,各地推行保安员驻村工作制取得显著成效,为1.7万个行政村配备了3万余名专职保安员。
2007年6月,为强化保安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安队伍素质,省公安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9月28日,在南京市举行了决赛,13个省辖市代表队共104名队员参加了基础知识、体能、基本技能、专业技能4大项共计11个小项的比赛。镇江、扬州、苏州市代表队分获团体前三名;12名特等奖获得者被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是年,全省保安员共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8498名,有129名保安员与犯罪分子搏斗而负伤;全省保安服务公司营业额达9.05亿元,利税9393万元。
2008年8月,省公安厅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有关“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规定,部署开展向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工作,结合场所经营项目、效益、承受能力等不同情况,核定派驻人数。全省91.5%的娱乐场所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了保安员,共派驻保安员近2万名。11月,江苏省保安协会正式成立,有会员单位77家。至年底,全省77家保安服务企业共有保安员14.26万名,90%以上的保安员进行了注册登记。
图5-15 2008年11月13日,江苏省保安协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