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江苏绝迹多年的卖淫活动又重新出现并逐年增多,危害社会治安,毒化社会风气。1981年6月26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行动,坚决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至年底,全省共查获卖淫团伙5个,取缔卖淫窝点34处,查处容留卖淫的窝主、皮条客57名、卖淫妇女128名、嫖客67名。
1983~1985年,经过“严打”斗争,全省卖淫嫖娼活动有所收敛。1986年,卖淫嫖娼活动又开始抬头。是年3月,南京市公安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筹建省内第一家卖淫嫖娼人员临时收容教育所(1987年市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第一批集中收容了45名卖淫妇女和女流氓,对她们进行法制教育、思想改造和性病检查、治疗。9月,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公安机关迅速行动,3个月就查获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414名。
1987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1988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妇联、省财政厅《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报告》,对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作出具体部署。1987~1988年,全省查获卖淫嫖娼案件437起,抓获老鸨、皮条客、暗娼、嫖客1065名,取缔卖淫窝点34处,依法逮捕、劳动教养62人,少年管教2人,收容审查184人,治安拘留248人。
1989年7月至9月,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卖淫嫖娼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53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351名。1989年10月下旬至1990年3月底,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统一行动。其间,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话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公安厅等单位的汇报,省政协派出两个工作组进行了视察,省政府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各地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通过媒体报道、发布通告、召开公判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公安机关加强侦查破案,坚决查处打击。经过五个多月的斗争,全省公安机关破获一大批包括卖淫嫖娼案件在内的“六害”案件,突破了一批容留、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的重大案件。
1991年6月,针对卖淫嫖娼活动从大城市向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农村扩散的情况,省公安厅对宁杭国道和淮扬省道沿线路边店治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路边店雇佣女青年拦车拉客卖淫活动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案件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随即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路边店专项治理,并提请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路边店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通告》。至1992年1月,全省通过路边店专项治理,破获各类案件2802起,其中卖淫嫖娼案件98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537名,其中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人员257名,卖淫人员639名,嫖宿人员1408名;依法处理路边店2988家,拆除违章搭建的路边店6988家,公路沿线治安面貌明显改观。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的量刑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对卖淫、嫖娼人员,可以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期限为6个月至2年,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1993年9月,国务院发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收容教育所的设立、收容教育对象和收容教育工作内容作了规定。全省公安机关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武器,加大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力度,重点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犯罪活动。
1994年6月,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禁娼斗争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9月,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个月的禁娼专项斗争,城区以高档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和营利性“三陪”(陪酒、陪舞、陪唱)等色情活动;农村地区以国道、省道沿线路边店为重点,查处上路拦车、卖淫嫖娼、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年内,镇江、苏州、常州、南通、连云港5市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陆续投入使用,加上先前已建成的南京、无锡、徐州3市,全省收容教育所达到8个。至是年9月,全省累计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3627名,治愈性病患者1247名。
1995年7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电话会议,决定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禁毒禁娼专项治理,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通知》。8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和色情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统一执法思想和具体适用法律等问题作出规定。专项治理中,全省摧毁卖淫团伙376个,抓获团伙成员2419人,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1229名,查处有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场所2970个。省公安厅专门制作了《全省禁毒禁娼专项治理纪实》(上下集)在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播放。为巩固治理成果,12月,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按摩业管理预防和查禁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通知》,对按摩场所的开办条件、按摩服务人员培训等作出具体规定,将按摩业纳入管理轨道。
1997年8月,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决定9月至10月,全省集中开展以打击取缔卖淫嫖娼、色情陪侍活动及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的公共场所、特种行业专项整顿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歌舞厅、桑拿按摩场所、路边店、洗脚房等服务场所,重点打击在娱乐场所门口拉客招嫖以及组织、容留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1998~1999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获涉娼人员1.37万人,其中逮捕98人,刑事拘留307人,劳动教养133人,治安拘留4713人,罚款6852人,警告306人,收容教育1255人。
2000年8月11日至13日,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娱乐服务场所集中清查行动,并会同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派出8个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行动中,全省共出动力量8万余人次,清查娱乐服务场所8.8万家,查处涉娼涉毒案件135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764名,其中涉娼人员1102名;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娱乐服务场所1.16万家,其中取缔1584家,吊销执照153家,停业整顿2578家,限期整改5062家。2001年9月,省公安厅会同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通过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政策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斗争氛围。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查处娱乐服务场所娼赌毒案件550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9万人,查处营利性陪侍人员2261人,查处各类场所1.57万家。
图5-9 公安机关收缴的淫秽影像物品
2002年起,全省公安机关本着“文明执法、精确打击、积极服务、促进繁荣”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对工作发现和群众举报有涉娼嫌疑的娱乐服务场所,采取先行暗访调查、掌握证据,再实施精确打击查处,避免大面积清查对合法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2005年7月,省公安厅针对少数地方办理卖淫嫖娼案件不够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卖淫嫖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派出所管辖,并对开展调查取证、执行量罚标准、案件管辖分工、规范办案程序等作出规定。2006年5月,省公安厅又制定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规格、量罚标准、工作规范等作了进一步细化。
2007年1月,省公安厅梳理确定13个市一批重点场所,组织力量进行暗访核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以交办的涉娼场所为重点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中,全省共查处涉娼重点场所59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5名。年内,还从各市公安局抽调力量开展异地互查,共暗访检查娱乐服务场所245家,对发现问题的场所逐一交办相关地方组织精确打击。
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围绕北京奥运会安保重点任务,以洗浴场所组织卖淫、歌舞场所色情陪侍、重点地区站街招嫖等突出问题为主要目标,集中力量实施精确打击。是年6月,南通市公安局在缜密侦查基础上,组织100余名警力对一个由外来人员为主组成并与洗浴场所勾结的组织卖淫团伙,实施抓捕收网行动,一举摧毁卖淫窝点5个,抓获涉案人员51名,其中逮捕17人,取保候审2人,监视居住1人,治安处罚31人。经过持续的打击整治,省内卖淫嫖娼活动得到明显遏制,但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顽固性、隐蔽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赌博是旧社会留下来的恶习。20世纪80年代,全省赌博活动相当严重,赌风呈蔓延发展之势,一些农村地区村村有赌博,因赌博引发的治安问题逐渐增多。1981年12月,省政府颁发《布告》,规定凡进行赌博和用抽签、设彩或用其他方法变相赌博,以及向赌徒提供场所者,由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1982年12月,省政府颁布《江苏省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暂行规定》,对赌博行为适用刑法、劳动教养、治安处罚以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的情形作了具体界定,并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参加赌博或支持、纵容赌博的,应当从重处罚。自省政府发布《布告》至1985年8月,省公安厅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5次打击整治赌博专项行动,共查处赌博案件2.91万起,打击处理涉赌人员4.98万人,其中逮捕2764人、劳动教养531人、行政拘留1.47万人、罚款2.44万人、警告7309人。
由于赌博活动涉及范围广,参赌人数多,赌博形式越来越多,赌资金额越来越大,加上赌博活动直接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1987年底,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通知》,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禁赌专项行动。1988年1月18日,省政府召开查禁赌博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禁赌形势和专项行动安排,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赌博活动,敦促有赌博行为的人到公安机关登记、说明情况,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将从轻处理,表明政府治理赌博这一社会公害的决心。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组织警力2.7万人次,排查赌博人员1.79万人,查处赌博人员3857人,捣毁赌博窝点1151个,没收赌资3.9万元。1989年10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后,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多数、打击少数,历史从宽、现行从严,偶犯从宽、惯犯从严,重点查处打击经常赌博、赌博财物数额大、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屡教不改的赌徒赌棍。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娱乐市场日益活跃,电子游戏机悄然兴起,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在省内逐步蔓延,成为禁赌工作新的重点。1992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禁止电子游戏机博彩经营活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对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进行整顿,禁止博彩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娱乐市场。1993年1月,省公安厅、省文化厅联合转发公安部、文化部《关于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结合江苏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规定:开办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必须经文化、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分别发给江苏省文化经营许可证、江苏省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有奖电子游戏一次兑换奖品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元,不得兑换现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办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等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1994年9月29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文化娱乐场所严禁赌博活动,禁止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和有奖经营活动,营业性游戏机室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1995年初,省公安厅调查发现,由于投资少、见效快,电子游戏业发展迅速,全省有游戏机经营场所近4000家,配备游戏机2万多台,有的市、县赌博游戏机和带有赌博性质的积分游戏机合占总数的60%左右,个别游戏机室以当场兑换现金和提供彩电、录像机等高档奖品,吸引顾客。一些人参与游戏机赌博输钱后,不惜以身试法,从事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大专院校、中小学学生迷恋电子游戏活动,导致学业荒废,社会反应强烈。同年4月18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5月底,集中开展查禁取缔电子游戏机赌博活动专项治理。5月9日,省公安厅又会同省工商局、省文化厅联合下发《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赌博和积分型电子游戏机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生产、库存的赌博游戏机以及5月15日后未改板的积分型游戏机,一律视为赌具,由公安机关没收;对生产、销售赌博游戏机的,一律视为为赌博提供条件,依法予以查处;对申请在高等院校、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范围内开办的智力型游戏机经营场所,一律不予批准。行动中,全省共抓获利用游戏机赌博人员938名,没收赌资和冻结追缴非法资金257万元,查处无证经营场所2515家,没收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等1438台,收缴积分型游戏机2952台、电脑板4318块。
1996~199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会同文化、工商部门在抓好查禁打击的同时,加强电子游戏机场所的日常管理,通过与从业单位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举办单位负责人法制培训班等形式,落实治安责任,公开化或半公开化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在持续不断的“严打”高压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有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赌博形式也逐渐向赌博公司、网络赌博和地下“六合彩”发展演变,有的将赌场开到农村、郊外、船只上,给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带来了难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赌博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通过摸索和积累,逐渐形成以情报信息为导向,以专案侦查为抓手,重点打击有组织赌博犯罪活动的斗争策略。2004年,全省共查破赌博公司开设赌场犯罪案件191起,抓获团伙成员3269名、参赌人员7800余名;破获利用网络聚众赌博犯罪案件13起,抓获涉案人员88名,缴获赌资近600万元。其中,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34条有组织赌博犯罪线索取得重大突破,摧毁犯罪团伙29个,抓获为首组织的犯罪嫌疑人109名、参赌违法人员1043名。
图5-10 2004年,镇江市公安局民警查获赌博游戏机
2005年1月至5月,根据公安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委等17个部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省政府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打击有组织赌博犯罪活动、整治涉赌重点场所和查处党员干部参赌问题作为重点,同时正确区分赌博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2月,省公安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以市为单位翻印后发至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广为宣传。5月,省公安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查禁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层层建立联席会议、举报奖励、情报信息、大案督办、查处参赌党员干部、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发挥牵头部门和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举行公开处理和公开审判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禁赌专项行动成果展,公布典型案例,开展销毁赌具和护赌凶器统一行动等系列措施,掀起禁赌舆论高潮,形成了强大的声势。行动期间,全省共查破赌博违法犯罪案件1.5万起,查获赌博违法犯罪嫌疑人6.3万名,打掉赌博犯罪团伙107个,查处涉赌场所3699家,发现查处参赌党员干部218名,缴获涉赌财物折价1.2亿元。
2006年9月,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将赌博机投放到沿街的饭店、超市、网吧、烟酒店,与店主分成的新手法,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游戏机赌博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赌博游戏机的认定标准,并就设置赌博机问题的处理、开设赌场行为的认定以及调查取证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5月,省公安厅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赌博游戏机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扩大线索来源,严格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至6月底,全省共查破利用赌博游戏机赌博违法犯罪案件657起,查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1651家,收缴赌博游戏机14768台、电路板3530块。
2008年6月初,省公安厅根据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总体部署,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明确以有组织赌博和利用游戏机赌博问题为重点,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展开集中打击。通过专项行动,全省共查破涉赌案件1.94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9万名,收缴赌资7347万元,其中,破获有组织赌博犯罪案件15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67名;查处各类涉赌场所9096家,取缔电子游戏场所4251家,收缴赌博机3.96万台、赌博机主板1.9万块。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搞活,一些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活动开始增多,至90年代初呈现发展蔓延之势,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有的甚至危及人身安全。1989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的不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市场进行检查。无锡、常州、南京市公安机关先后查获3起掺杂使假重大案件。
1992年,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状况,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投机倒把、诈骗和制造贩卖假药等三类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生产或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危及人身安全商品、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制假售假活动作为打击重点。1993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颁布施行后,全省公安机关以法律为武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据统计,1992年7月至1993年10月,仅南京、南通、镇江3市公安机关就打击处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603名。
1995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1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18名,缴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案值4900余万元。1998年11月,《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出台后,省公安厅迅速贯彻落实,赋予全省各级治安部门承担打击制假售假等刑事案件的办案职能。年内,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制造、销售假冒农药、化肥刑事案件7起,捣毁制售窝点8个,查获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等案值105万元。
2000年11月6日,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会同省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行动中,全省共立制假售假案件240起,破案213起,打击处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305名,其中逮捕31名,刑事拘留75名,其他处理199名。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下发《关于准确适用司法解释规范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日起,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统一由治安管理部门管辖,其他部门不再立案侦办此类刑事案件。同年10月8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尽快建立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制假售假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迅速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形成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2002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家相关部委的联合部署,省公安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先后在全省开展了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和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等系列打击整治行动。年内,全省共破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名,成功破获了一批中央和省领导关注的大案。是年9月14日,省和徐州市农业部门在徐州市肉联厂生猪屠宰点,检测发现含“瘦肉精”残留的生猪。经联合调查,含有“瘦肉精”的生猪系徐州万成畜禽有限公司喂养。为彻查全案,深挖源头,省公安厅会同徐州、常州市公安局和铜山县、金坛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连续奋战,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经查,自2000年9月起,金坛市王某某、卢某等人分别在金坛、句容、溧水等地的5处窝点,非法生产“瘦肉精”原粉440余千克,通过多次转卖销往铜山、沛县、丹阳以及广东、广西等9个省市的28个养猪场、21名猪贩子、22个饲料销售点及4个屠宰场。2003年1月,该案1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2003年3月10日,省公安厅会同省卫生厅、省农林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为重点的打“三假”保安全专项行动,并印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其间,全省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4308次,整治重点地区2213个、重点市场3799个;立案侦办制假售假犯罪案件227起,破获1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2名,查处行政案件7376起,缴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4亿元。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起案件全部办结,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9起案件,办结7起。
2004年8月,省公安厅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明确了联合打假的重点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非法印制药品包装等,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案件督办、重要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2006年4月11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突出打击制售假药品、假食品、假农资和假烟等斗争重点,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同年4月,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数十名病员死伤,引发了震惊全国的“齐二药”事件。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泰州和泰兴市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先后辗转10余个省市调查取证,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伪造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致使该公司生产出来的亮菌甲素投入市场后致14名患者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
2007年9月6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下发《关于积极参与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推进打假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自即日起至年底,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加强与质监、食品药品、农林、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涉假犯罪。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制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3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5名。
200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卷烟打假不放松,全年共查破案值100万元以上的销售伪劣卷烟案件50起,案值1000万元以上案件7起,捣毁制售假窝点586个,抓获制售伪劣卷烟犯罪嫌疑人841名,查缴假冒伪劣卷烟128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