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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上治安管理

一、船舶船民管理

1978年11月20日,省革委会颁布《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对渡口的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监督、船渡要求、渡工船员职责、旅客乘渡须知等作了规定,明确营运渡口的设置、撤销和迁移,除应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外,必须经县以上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审定批准。

1981年12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建立和整顿船牌的通知》,规定凡在水上以船为家的船舶和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的国营、集体航运、水产、运输等单位所属的船舶,以及生产大队、生产队需出市、县境内运输、生产的船舶,都应建立船牌制度,做到以条编号,以船钉牌。1982年2月,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凡在水上以船舶为家的船民,一家立为一户,发给船舶户口簿;常年在水上从事生产运输,年满14周岁的人员,发给船民证;临时到水上从事生产运输,离开本省辖区或在本省辖区离开所在市、县境内航行的,发给临时船民证。1985年9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年满16周岁的船民,自觉申领居民身份证。1992年12月,省公安厅在江都、高淳、海安、响水4个县实施清理整顿和换核发内河船舶船民证、簿、牌试点工作,对内河船舶船民证、簿、牌的申领、制作、换发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截至1992年底,全省核发船舶户口簿24万本,船民证(含临时船民证)85万余张。

1993年11月,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船舶船民清理整顿,换发和核发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船户牌,要求各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统一编号、集中换发,通过清理整顿增强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能力。截至1994年底,全省共登记各类船舶11万余条;换发船舶户口簿7万余册、船舶户牌7万余块;整顿重点航段72处,列管重点船只246条;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580名。

1995年7月13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水上船舶寄泊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船舶寄泊站(点)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补办手续;对寄泊站(点)过密,影响航道的要进行清除;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船舶寄泊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1996年7月19日,省政府发布施行《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该《办法》就公安机关的水上治安管理职责、水上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船民和船舶治安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8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抓好宣传贯彻工作等作了通报。

1998年10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内河水域统一组织换发船民证、临时船民证、船舶户牌,同步实施船民船舶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规定:1.凡在本省常年从事水上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除省以上交通、渔业部门的国有单位职工外,一律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船民证。2.凡临时到水上从事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不论是离开本省航行辖区,还是在本省辖区离开所在市、县航行的,一律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临时船民证A。3.凡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3个月以上的外省人员,一律由作业地或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临时船民证B。4.凡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的船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由交通、渔业部门核发船名(牌)的外,一律由船舶所有人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船舶户牌。5.船民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船民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期满予以换发;船舶户牌暂不规定期限,但每年须年审。至1999年底,全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的船民换证率达100%,船舶户牌换证率达95%以上。

2002年10月12日至19日,省公安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全省内河水域联合组织开展“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全省共清查重点水域、部位2234处,登记“三无”船舶7070艘,取缔“三无”船舶1251艘,取缔沿江沿河非法收旧站点102处。

2004年3月,各地公安水警部门结合全省开展的治安防控达标攻坚战,加大对船民船舶和水上作业人员的清理核对工作。南京市以沿江、沿河码头、船舶修造点、房屋出租户、水运市场、各类船舶为重点,开展核对清理,健全船民船舶基础台账,提高水上人口信息质量。无锡、通州、如皋、常熟等地从杂船整治入手,围绕船员清、船只清、行业清、情况明的“三清一明”要求,逐人逐船进行登记、核对、发证,更新完善“一船一户一档”资料。随着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水警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大部分市、县建立了水警信息系统,将船舶、船民和涉水企业事业单位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执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至2008年底,全省在册陆上船民户约3万户、10万余人,水上船民户约6万户、15万余人,暂住的临时船民3万余人,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船舶近7万艘。

图5-7 公安民警向船民了解情况

二、水上严打整治

江苏是东南沿海水网密集地区,江河交错,湖泊密布,水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7.5%,内河航道2203条、2.37万公里,居全国各省市之首,水上治安情况复杂,加强水上治安管理,对于维护全省治安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1978年,省革委会转发省公安局关于翻沉船事故的情况报告,针对省内接连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的情况,要求各地对客轮、码头、渡船进行安全大检查,按照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位、定安全制度的“五定”原则,加强管理,并对渡运危险品实施“准运证”制度。

1982年4月,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水上治安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公安、交通、航运、水产、农业、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整顿水上治安秩序,强化水上治安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9月,省公安厅召开南通、淮阴、盐城、扬州等4个地区和18个县公安机关水上治安联防协作会议,部署在全省水域开展搜捕水上流窜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至年底,共抓获流窜犯罪人员657名。

1985年,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水上严打整治斗争,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水上治安环境。从年初至5月,盐城市公安局针对水上刑事犯罪突出的情况,通过开展水上严打斗争破获水上案件352起,打击处理水上违法犯罪分子260名。5月下旬,兴化县公安局开展了水上治安情况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边查边打边管的方法,共破获刑事案件82起,查获犯罪嫌疑人81名。

1990年7月15日至21日,根据公安部开展“水网行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水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项行动。其间,全省共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144名,摧毁犯罪团伙162个,破获刑事案件2169起。1993年9月至11月,省公安厅先后两次组织全省水上公安机关开展水上治安大清查和搜捕行动,对340处重点水面、1.94万条重点船只、2395处港口码头、396处港口锚地、256个船只寄泊站以及3485家沿岸废品收购站、私房出租户、旅馆饭店进行清查,破获刑事案件440起,其中重大案件56起;摧毁江匪水霸犯罪团伙69个,抓获团伙成员283名,带破各类隐案积案12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56名。

1995年4月18日,根据水上运输市场空前活跃,水上“盗抢骗”有所抬头的情况,省公安厅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各地公安机关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整治水上治安秩序专项斗争。其间,全省共摧毁“江匪”“河盗”“水霸”犯罪团伙88个,抓获涉案成员452名;破获水上刑事案件896起,其中现行案件454起、重大案件9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27名,缴获赃款赃物价值126.5万元。1997年9月8日至10日,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天的水上治安清查打击统一行动。行动中,全省出动公安民警、联防人员、党政干部2.5万人次,船艇400余艘次,查验各类船舶6.4万余条,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76名,破获各类案件476起。11月28日至12月8日,省公安厅又组织扬州、淮阴、宿迁3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为重点的京杭运河苏北段治安秩序整治行动,其间,共清除小划船369条,取缔小划船生产窝点10余处,收缴电捕船12条、电捕器114套、非法渔具26件,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71起。

1998年9月,针对长江部分水域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问题,省公安厅组织南京、镇江、扬州、泰州4市水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长江水域非法采砂活动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1793人次,船艇、车辆154艘(台)次,共取缔非法采砂船只127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起,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49名,其中在逃人员8名,缴获赃款赃物价值200余万元。2001年4月至10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水上严打整治斗争。其间,省公安厅对21个重点水域整治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全省共查破各类刑事案件184起,查处治安案件1050起,摧毁水上恶势力和盗窃犯罪团伙19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79名,收缴散失水上的非法枪支582支、子弹197发、雷管212枚。

图5-8 2002年,淮安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驾艇在大运河夜巡

从2003年2月开始,全省公安水警部门以预防、发现、控制、打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和及时有效处置水上突发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为目标,以长江、运河和太湖、洪泽湖水域为重点,加强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了驾驭和控制水上治安的能力。2004年3月至6月,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水上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攻坚战,共排查整顿涉水危险物品单位210家,经整改后达标155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2005年和2007年,全省公安水警部门分别开展了水上禁赌专项行动和打击盗销自行车活动统一行动,重点清查江河沿岸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摊点、沿岸出租房和水上从业人员集居地、船舶聚集地,对发现的盗销自行车、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查办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截至2008年,全省公安水警部门共配备巡逻船艇150艘,建成水上警务室175个、水上专业卡口102个、水上专业巡防队137支。随着水运市场的大发展,水上运输船舶逐步向大型化发展,水上从业人员急剧减少,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活动受到限制,全省水域年发案数大幅度下降,水上治安处于平稳可控状态。 WFtcM4hA+OdAMArsdLOLHQNuThjQxx+V+O913M2O6/G36xztOeguxGgqYoZBox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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