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任务是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实施安全管理,维护治安秩序。改革开放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省公共场所、宾馆饭店、旧货行业大量增加,危险物品使用量大幅增长,大型群众性活动显著增多,治安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发展,省人大和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了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各级公安机关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由限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由单位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落实安全责任的转变。同时,深入实施社区警务,发动和组织群防群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