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起,吸食海洛因问题开始显现,吸毒人员数量逐年增多,分布范围也逐渐在苏南各地扩大。1995年,针对吸毒人员增多且得不到戒毒,少数吸毒人员流散社会,进行卖淫、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强制戒毒所的复函》的精神,开始建立强制戒毒所,对吸毒人员强制进行药物、心理治疗,开展法制、道德教育。10月,南京市公安局建成省内第一家强制戒毒所,并收治戒毒人员412名。年底,苏州市公安局也建成了强制戒毒所。年内,全省公安机关开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共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224名。
1996年7月29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加快强制戒毒所建设步伐,一时难以建成强制戒毒所的市,可先在治安拘留所或收容教育所内设立临时强制戒毒机构;对查获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发现一个强制戒毒一个;在药物治疗的同时,综合运用心理治疗和法制道德教育,严格管理,降低复吸率。1997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努力落实“两个一律”,即吸毒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人员一律劳动教养的措施。1998年5月26日,省公安厅在太仓召开全省戒毒工作研讨会,通报了国内吸毒问题的现状、对策,讲解了吸毒成瘾的机理、戒毒脱瘾的基本知识以及吸毒可能诱发各种疾病的情况,推介有关强制戒毒所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对省内戒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提出了做好戒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00年4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开始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7月,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强制戒毒所的通知》要求,决定用5个月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对强制戒毒所清理整顿。11月,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强制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强制戒毒所进行首次等级评定工作。年内,全省查获吸毒人员6568名,其中强制戒毒4534人次,劳动教养戒毒1458人次。无锡市戒毒所经过扩建,全年收治戒毒人员达1600多人次,列全省第一。
2002年5月,全省开展以“最大限度收戒吸毒人员,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为目标的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统一行动。各地普遍对当地吸毒人员底数、戒毒场所实际容量、挖潜扩容量、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采取改、扩建等措施,较好地解决了戒毒场所问题。行动中,各地依靠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出的有吸毒嫌疑的人员,由派出所进行尿检。对吸毒成瘾的,一律强制戒毒6个月;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同时,加大对各类涉毒案件查办力度,深挖吸毒人员。全年,共有4087人被强制戒毒。年内,省禁毒办会同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对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审批程序。
2003年,各地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了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教和管理工作,成立由家庭、单位、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等组成的帮教小组,突出家庭成员在整个帮教中的作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困难,减少其重新染毒机会和条件。至年底,有8425名吸毒人员被列入帮教,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33.2%。其中,戒断一年以上的达5837人,有效率达70%。9月20日,省禁毒办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娱乐场所“禁毒告知承诺”活动。各地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全省共发放和签订禁毒告知书、禁毒承诺书10万余份。
2005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对吸毒人员情况的调研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毒情,发现了一批新的吸毒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完善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制度和吸毒人员数据库。与此同时,按照《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切实抓好戒毒所内外的帮教衔接工作,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单位、家庭等“多帮一”的监控帮教措施。6月26日,省暨南京市禁毒委联合在建邺区兴达社区居民广场举行全省“社区拒绝毒品行动”启动仪式,推进“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常州、镇江等市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工作者开展“手拉手”“一助一”帮教活动,帮助吸毒人员重新回归社会。至年底,全省已对1.14万名吸毒人员落实戒毒帮教措施。
图4-3 2005年6月26日,省暨南京市举行“社区拒绝毒品行动”启动仪式
200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信息上网入库工作,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的长效机制,并率先在全国完成强制戒毒所与劳动教养场所吸毒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药监局部署要求,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下发通知,对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南京、无锡、镇江、常州、南通5市相继开设了7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至年底,全省共有2149名病员入组治疗,平均门诊量居全国首位。
2007年初,针对流动吸毒人员帮教管控机制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省公安厅在镇江市、南京秦淮区、无锡崇安区、苏州太仓市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是依据吸毒人员现状,做好分类管控。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于5月在镇江市召开全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工作座谈会,部署推进该项工作。省公安厅还建立了戒毒出所人员信息发布制度和失控吸毒人员网上布控查找制度,协调省司法厅建立了服刑劳动教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联络制度和吸毒人员信息月通报制度,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建立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入组人员信息定期交换制度。10月,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制度,在全省正式实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机制。
2008年5月30日,省公安厅印发《公安机关办理戒毒有关事项指导意见》,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细化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等措施的操作要求和工作规范。7月23日,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体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执行等问题。年内,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地以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建了专职禁毒社工队伍,承担戒毒、帮教、康复等工作,有效弥补了禁毒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苏州市政府拔出800万元专项经费,从社会上招聘了114名禁毒专职社工,建立“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禁毒社工总站”,并在各县级市(区)成立分社、分站,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禁毒社工网络。无锡市崇安区贝康包装有限公司在区委、区政府扶持帮助下,创办了省内第一家社区康复服务基地。常州市禁毒办规定各街道、乡镇每20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必须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年内,全省在原有11个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基础上,又新增了4个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共收治海洛因成瘾人员5679人,门诊年平均保持率达到77.9%,基本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网络。
图4-4 1998~2008年江苏省吸毒人数
表4-2 2000~2008年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情况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