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节 打击经济犯罪

一、打击金融犯罪

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省金融领域犯罪特别是制贩假币、伪造票证、银行卡诈骗等犯罪呈持续高发态势,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管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方面加强案件侦破,对发现的线索和发生的现行案件,尤其是团伙犯罪,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另一方面,会同银行、商业等部门,对流散在社会上和流通中的假币、票证,做好查截堵控工作。1990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制造贩卖假币、金融票证案件82起,查办76起,收缴假币、票证4.49万张。

1993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反假币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是年,共立假币案件126起,比1992年的54起上升了133.3%;抓获犯罪嫌疑人246人、查获犯罪团伙19个;缴获假币93.7万元,比1992年的41.9万元增加了123.6%。

1995年8月3日,省公安厅对1月至7月全省发生的34起金融诈骗案件(其中未遂的14起)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民警的办案能力,同时指导企业和金融部门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特别是针对金融诈骗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强和跨地区、跨国境作案的特点,加强公安与金融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快报、快堵、快侦、快破,堵截被骗资金外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金融诈骗案件75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查破制贩假币案件276起,其中重大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5名。

1996年,面对日益严重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态势,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查破一批影响大、危害性严重的案件。是年,全省共立各类金融诈骗案件403起,其中票据诈骗172起、信用卡诈骗158起、贷款诈骗28起、集资诈骗18起、信用证诈骗15起、证券欺诈12起,损失资金6.4亿元;破案362起,追缴资金1.49亿元。

1998年4月,针对新修订的《刑法》对假币犯罪的数额标准未作明确,执法尺度难以把握的情况,省公安厅会同省检察院、省法院制定了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以及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数额标准,为打击假币犯罪提供了依据。6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建立制贩假币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逐起上报假币案件情况,总结侦破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以便更有力地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

1999年8月,省公安厅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况开展调研,对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间立案的339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件特点,进行分析,剖析了发案原因及打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应采取的措施。

2000年4月,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在全国开展打击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的部署,省公安厅决定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并印发了工作方案。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江苏是假币流入量较大的“受灾区”的情况,会同人民银行开展了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普及防假、识假知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营造斗争声势。同时,本着“追源头、挖窝点、打团伙、破大案”的思路,扩大线索来源,加强案件侦破。通过联合行动,全省共破获各类假币犯罪案件703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3起,缴获假人民币面值460余万元,假美元面值2.63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18名,摧毁犯罪团伙45个,捣毁窝点35个。10月,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假币大队和常州市公安局“7·25”假币案专案组受到公安部表彰。

2001年6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部署开展打击金融票证犯罪集中行动,确定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集中行动的重点地区,常州市为整治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的重点整治区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迅速制定行动方案,与人民银行建立协调联络机制,以“打团伙、端窝点、追逃犯、挖源头”为重点,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常州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统一组织力量开展攻坚突破,于8月17日召开集中行动公开处理大会,对13名票据诈骗犯罪团伙成员宣布逮捕,对17名金融票证和假币犯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营造了斗争声势。至10月底,全省共立金融票证犯罪案件142起,破获115起,摧毁犯罪团伙1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6名,挽回经济损失2507万元。

2002年7月,省公安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简称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银行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会同发卡银行排查犯罪线索,加强立案侦查工作。其间,全省共受理银行卡诈骗案件158起,立案查处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挽回经济损失347万元。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部署开展的打击假币犯罪统一行动中,共破获假币犯罪案件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缴获假人民币面值74万余元。

图3-8 泰州市公安局在侦办信用卡诈骗案中扣押的银行卡

2004年3月,公安部、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部署开展联合整治金融票证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强化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票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预警和防控协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其间,张家港市公安局破获了崔某某、于某某等人贷款诈骗7800余万元案件,连云港、南京市公安局联手破获了王某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件,镇江市公安局破获外省犯罪团伙在镇江、徐州、泰州、宿迁等地作案15起的票据诈骗案件。至年底,全省共立案查处金融票证犯罪案件249起,其中积案、隐案9起,摧毁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4名,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

2005年5月,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7个月的反假币专项斗争,其间,全省共立假币案件158起,捣毁制造假币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5名,缴获假币面值395万元。为巩固专项斗争的成果,省公安厅从破获的案件中筛选了10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件,通报全省,要求各地学习借鉴,研究落实反假币工作长效机制。

2006年8月30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和侦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筛选确定一批典型案件逐级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方支持,共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是年,全省共破获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5名,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

2007年9月,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并对8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取得重大突破。同时,专门设计印制了一万张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画分发给各地,要求在农村地区、城市街道社区以及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张贴,发挥好教育宣传作用。12月,又将公安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制的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画进行了广泛张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全省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了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将防范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保障北京奥运会安全的重要内容,按照“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工作思路,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信用卡犯罪案件278起,涉案金额1514万元;破获234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89名,挽回经济损失1164万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上升133%、10%、122%、145%和2%。从查处的情况看,全省信用卡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沿江经济发达地区,以伪造信用卡诈骗和恶意透支案件为主,这两类案件合占信用卡犯罪案件98%。是年,省公安厅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防范打击银行卡等金融票证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防范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打击涉税犯罪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工商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犯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为了追逐暴利,乘相关制度尚未健全之机,进行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活动。1997年6月,根据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涉税犯罪案件管辖的通知》,明确各类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不再受理。全省公安机关落实专业力量,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税侦工作网络,为打击涉税犯罪提供组织保证。12月,无锡市公安局查获该市金东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200余万元案件,此案系全省公安机关接手管辖涉税案件后,发现并侦破的第一起特大涉税案件。

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2月底,针对省内涉税犯罪频发的严峻形势,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至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涉税犯罪案件720起,立案205起,涉案金额9.89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07名,挽回经济损失3298万余元。同时,配合税务部门检查2588家单位,拔除“钉子户”1440户,协助追缴税款5768万余元,法制教育52万余人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2001年7月19日,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印发专门工作意见,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敦促涉税违法犯罪不法分子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12月1日前,主动向当地税务、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公安机关破获涉税犯罪案件5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9名,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

2002年1月22日,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双向移送,要求各级公安、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工作联系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斗争合力。8月5日,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截至12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涉税犯罪案件516起,破案485起,涉案价税5.8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05名,挽回税款损失1.1亿余元;配合税务部门协税护税2600余次,协助追缴税款1.9亿余元;整治重点单位3300余个,开展法制教育5万余人次。

2003年8月至1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省公安厅联合省税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将伪造、倒卖、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漏税,民营企业、高收入阶层偷税逃税、集贸市场和加油站偷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在排摸情况、梳理案件、挖掘线索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全省共立涉税案件1006起,涉案金额5.8亿元;办结案件927起,打击处理犯罪人员588名,追缴税款1亿余元。无锡市公安局破获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涉税犯罪案件18起,盐城市公安局连续捣毁3个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总计1300万余元的犯罪团伙,姜堰市公安局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孙某某出售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案件。

2004年3月至10月,根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省公安厅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全省组织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开展整治行动150余次,共立案1181起,破案1110起,涉案金额近30亿,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名。8月30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加强涉税案件协查取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涉税案件协查取证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人员抓捕工作。是年,全省共破获涉税案件2179起,涉案金额合计41.5亿元,是上一年的6倍。其中,发生10起案值亿元以上的特大涉税案件,比上一年增加9起。

2005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公安、税务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破案攻坚能力,省公安厅经侦部门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稽查部门研究制定了“联合督办涉税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工作规定”和“联席会议制度”,对涉税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联合督办条件、督办人员组成、督办形式、法定职责、经费保障等作了相应规定,对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作了明确。8月,省公安厅对上半年抓获的631名涉税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通过其户籍、行业、罪名、文化、年龄、性别等相关情况的分析,提出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应注意的问题。是年4月至11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涉税案件15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6名,缴获非法制造的发票113万张,打掉非法制造发票窝点35个,挽回税款损失2亿余元。

2006年6月,根据省公安、税务部门联合制定的联席会议制度,省公安厅牵头召开本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提出要加强公安和税务部门的情报信息工作,提高对涉税违法犯罪的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公安税务情报互换机制,实现公安和税务部门间情报整合和共享;税务部门每月向公安机关提供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人员名单、企业税务登记资料、接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等相关数据文件;公安机关明确专人为税务机关提供违法人员相关信息查询等事项服务,并在24小时内反馈,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查处涉税犯罪案件情况和结果。在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中,共立案1553起,破案1489起,挽回国家税款2.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69名。

2007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公安、税务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涉税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涉税违法犯罪整治行动,共立案侦查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案件1283起,破案12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9名,挽回经济损失3.4亿元,同比上升23%,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平安经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年内,无锡市公安局先后配合19个省、市公安机关协查了涉税案件,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案件协查180余件(起)。

2008年,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会同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全省共立案侦办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169起,使用假发票或非法代开发票偷税犯罪案件1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6名,捣毁窝点48个,打掉团伙26个,缴获假发票84万余份,涉案金额4.5亿余元。

图3-9 2000~2008年全省涉税犯罪案件立、破案数

图3-10 2000~2008年全省抓获涉税犯罪嫌疑人数

图3-11 2000~2008年全省涉税犯罪案件案值

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侦查难度大且容易引发国际纠纷的经济案件。1998年,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管辖《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1999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1起,立案查处86起,挽回经济损失1636万元,有效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2002年,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犯罪活动的变化,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省公安厅对2000年以来全省受理立案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侦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建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刑事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加强人员培训,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侦查队伍;借助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完善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地位。

2004年11月2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1个月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05年2月25日,省公安厅召开了专项行动推进会;3月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暨“山鹰”行动的实施意见》,3月20日至26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清查行动;5月21日,又在南通市召开了保护知识产权现场会,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了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大要案件侦破,会同质检、烟草、工商、版权等部门开展集中行动100余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30起,涉案金额1.3亿余元,破获案件183起,挽回经济损失5400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40名,捣毁制假窝点56个,缴获一大批非法制造的烟、酒、服装等商标标识和侵权产品,专项行动总体成效在全国名列前茅。2006年3月,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省公安厅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二号”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8起,挽回经济损失9615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80名,捣毁非法造假窝点74个。

2007年4月20日至26日,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利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侦破的典型案例开展宣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拓展线索,强化侦查破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年,全省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起,破获115起,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28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39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34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14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3名。 kIyMAjNmWiD/cH74mDHIMTqn405SgSUCvxppEZjEEkK59HB4qe4+2OKoQgl4Uvx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