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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打黑除恶

20世纪80年代末,三年“严打”斗争期间被处理的部分人员陆续返回社会并重新纠集,一些犯罪团伙向黑恶势力迅速转化,少数团伙已经具备《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针对上述情况,全省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打击团伙犯罪、“扫黑打恶”等专项行动,并确立了“宜早不宜迟、宜小不宜大、宜攻不宜守、宜严不宜宽”和“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至90年代末的10年间,全省共打掉各类犯罪团伙4万多个、成员近17万名。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日益严峻的情况,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2000年12月11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话会议,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重点打击的对象是:进行涉枪涉爆、绑架勒索、雇凶杀人、报复伤害、聚众斗殴、走私、偷渡、贩毒、金融诈骗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城市和集镇有经济实体、有进行不法活动的据点场所,以合法职业、身份作掩护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涉足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争夺控制地盘以及集娼赌毒黑于一身的黑恶势力;在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和长江、湖泊、运河等水域横行霸道、敲诈勒索、抢劫犯罪活动猖獗的车匪路霸、船匪水霸,以及霸占集贸市场、运输市场和其他大型专业市场的各类市霸;以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由外来人员组成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类外来帮派势力;在农村地区胡作非为、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甚至公然对抗基层政权组织、对抗执法部门执法的邪恶势力;与不法个体私营业主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充当保镖、打手、杀手,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干扰正常经营活动,非法垄断控制某一行业的黑恶势力。2001年1月5日,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斗争进展情况,介绍了3起典型案例,就做好宣传工作提出要求。会后,省公安厅组织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分三组到南京、无锡、南通采访报道。2月15日,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在侦办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提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

图3-3 2001年1月,扬州市公安局侦破部督姜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针对各地在“打黑除恶”斗争遇到的问题,为统一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执法尺度,2002年2月,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简称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结合江苏实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性质、构成要件以及打击指导思想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全省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供了法律保障。2000年12月至2003年3月,全省公安机关共查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29个,抓获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57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全部突破并移送起诉。

2003年11月,省公安厅成立反恐怖工作处,同时挂“江苏省公安厅特别行动总队”牌子(2006年更名为“有组织犯罪侦察总队”),承担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2004年8月,为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落实打击、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措施,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建立“打黑除恶”工作机制,并提出了“两个不留”的目标要求,即:在江苏境内黑恶势力一股不留,在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保护伞一个不留。2003~2005年,全省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3个,恶势力团伙1500余个。

2006~2008年,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两个不留”工作目标,持续不断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行动,在侦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研究案情,加强沟通,形成公检法相互配合、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其间,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60个,捣毁恶势力犯罪团伙2200余个,打击处理涉黑涉恶人员7000余名。 eatlQqT5VBHTyMDAfWrgCQPe3fxeR9+ArIGPw3tsPHVlmQW6eHTk6a+IxdYzV3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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