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月起义之前,就组成了制宪议会。制宪议会委员会拥有路易-玛丽·科尔默南(Louis Marie de Cormenin)、马拉斯特、迪福尔、维维安、巴罗、托克维尔、拉梅内和孔西岱朗等18名成员。科尔默南、马拉斯特、维维安是温和共和派,巴罗与托克维尔是王朝反对派,拉梅内曾经是狂热的天主教徒,如今已经皈依民主,而孔西岱朗是傅立叶的信徒。
5月19日,制宪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6月17日,它提出了宪法草案,但六月起义打断了制宪进程。六月起义被镇压后,国民议会抽签成立15个小组,对制宪委员会的宪法草案进行逐条讨论和修改,形成新的宪法草案。
制宪议会起草了一份权利与义务的宣言,将之作为宪法的序言。宪法序言保留了二月革命确立的许多原则:共和国致力于改善人民的教育与福祉,确立普选,保障政治自由,表达和平主义,并坚持废除奴隶制。共和国原则依然是“自由、平等、博爱”。除此之外,它还把保护家庭、劳动、所有权和公共秩序看作共和国的神圣义务。不过,经过5月15日游行以及六月起义,人们不再把二月革命确立的“劳动权”写入序言,代之以基督教的救助观念。第十三条规定:“通过免费的初等教育、职业教育、雇主与工人的关系平等、保障与信贷体系、农业机构、自愿社团、国家机构、省、乡镇以及招募失业工人的公共工程,促进和鼓励劳动发展;它将给弃婴、伤残以及老人提供救助。”
国家有义务提供传统意义的救助,但在此时,它主要是从天主教而非从社会主义当中汲取理论养分。这是制宪议会多数成员的共同立场,因而很少引起争议。争论最多的是中央层面的权力分配问题,而焦点是行政权的组织及其和立法权的关系。
在立法权组织的问题上,制宪议会的多数代表依然深受大革命时代流行的人民主权观念的影响,强调它的统一不可分割性,所以主张实行一院制。但巴罗和托克维尔是英美政制的推崇者,他们力主实行两院制议会。制宪议会规定,国民议会由750名人民代表组成,任期三年,由两轮选举产生,拥有无限的立法权,有权决定宣战、媾和、签约,独揽大赦权。
制宪议会的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强化行政权,主张实行总统制,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年满30周岁。但是,在应当给予总统什么权限,总统应当负有什么责任,如何产生总统等问题上,制宪议会出现了严重分歧。
总统是否可以连选连任?虽然所有人都认为强化行政权是势所难免,督政府和行政委员会的体制已经充分暴露了行政权过于软弱的危险,但行政权过于强大也让他们感到害怕。出身贵族,对行政权保持天然警惕的博蒙提议总统不得连续连任。共和派同样反对连选连任,但他们并非畏惧行政权本身,而是害怕总统拥有过于庞大的权力会给波旁王朝、奥尔良王朝与拿破仑的继承人重建君主制铺平道路。最后决定总统任期只有一届,任期四年。托克维尔曾经也附议反对总统连选连任的提案,认为这会给“自由和公德带来危害”。但后来,托克维尔承认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如果总统无法连选,人们就有可能导致一个无法延续其权力、实现其伟大抱负的强人陷入不满,只会让他产生失望或野心,让他产生打破宪法的观念。”
总统应当如何产生?马拉斯特主张人民在国民议会提名的5个候选人中作出抉择。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通过国民议会的提前筛选,把共和国的潜在敌人(正统派、奥尔良派和波拿巴派)排除在外。多数人反对议会的提名制度,主张由全体法国公民普选产生。但是,为了当选,需要一个绝对多数吗?制宪议会最初规定,必须获得至少200万张选票,方可当选。后来,它接受了托克维尔的修正案:除了必须获得至少200万张选票外,总统必须获得绝对多数;否则,国民议会将进行秘密投票,在获得选票前三名的候选人中作出选择(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规定略有变化,“在获得选票最多的5名候选人中作出选择”)。
总统与议会的关系如何?马拉斯特坚决主张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强调总统必须成为“议会的工具”,忠实地执行议会的意志。然而,国民公会的阴霾仍然萦绕在多数成员的脑海里,他们拒绝将总统变成议会忠顺的仆人。然而,如何防范总统的滥权呢?有人主张在总统和内阁之间划分行政权。马拉斯特在其意见被否决后,转而支持内阁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的立场。托克维尔表示,“这种做法更为糟糕,它在行政权的不同分支中制造冲突,在总统和内阁之间催生某种会导致无政府状态的斗争”。最后,制宪议会规定总统独立于议会,并拥有任命服从自身的内阁的权力,但同时禁止他拥有法律提案的权力。
9月4日,国民议会开始讨论制宪议会提交的宪法草案。共和派代表费利克斯·皮亚(Félix Pyat)认为总统独立于议会的规定违背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行政权独立于立法权,不是权力分立,而是权力分裂;这是在建立君主制[……]在共和国里,只有一种权利即人民的权利,只存在一个国王即选举议会代表的人民。”
茹尔·格雷维主张取缔总统,由议会选举的总理担任最高行政官;他还不无担忧地预言:“人们授予一个人(无论人们称之为国王或总统)的权力,乃是君王的权力。你们将建立的权力远比你们推翻的强大。诚然,此种权力不可世袭,实行任期制,由选举产生;但是,它对自由构成的威胁更大。”茹尔·格雷维还不点名地提及了路易-拿破仑,提醒人们要警惕他利用总统制复辟的危险。
费利克斯·皮亚和茹尔·格雷维的意见并没有被国民议会接受。其中,拉马丁的态度颇为关键。他否认存在再次出现“雾月政变”的可能,“要在我们时代出现雾月十八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在此之前,要出现长年累月的恐怖;在此之后,要有马伦戈战役”。他认为,法国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不是行政权太过强大,而是太过虚弱;5月15日事件、六月起义、财政危机等皆肇始于此。对于加强总统权力的潜在危险,拉马丁并非一无所知,但他并不谋求在制度层面防范,而是寄希望于神意,“人们有何理由阻止人民如其所愿的普选呢?哪怕是人民选择了我怀疑的人。木已成舟!让上帝和人民宣示吧!必须给神启留有余地”
。拉马丁之所以赞成总统由普选产生,可能也有其私心杂念,因为倘若让国民议会选择总统,卡芬雅克必然当选。如果诉诸普选,他认为自己有可能成为共和国的总统。
11月4日,国民议会以739∶30通过了制宪议会的宪法草案。11月19日,法国所有市政府张榜公布了新宪法。1848年11月4日宪法深受法国1791年宪法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影响,它希望摆脱两种危险:既要避免一院制议会的全能,也要防止总统变成专制者。1848年的制宪者尽管殚精竭虑,进行了严肃、激烈和漫长的讨论,但他们制定的宪法并不完美。1848年宪法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尤其是因为奉行刚性的权力分立原则,由普选产生的总统和立法权将陷入出现纷争却又缺乏调解机制的窘境。马克思认为1848年宪法拥有一个阿喀流斯式的弱点,“只是这个弱点不是在脚踵上,而是在头脑上,或者不如说,是在两个头脑上:一个是立法议会,另一个是总统”
。这一点,在日后路易·波拿巴和议会严重冲突并最终以前者发动政变告终的事实上尽显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