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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

一、不具宪法特征的“1875年宪法”

至1871年共和国建立之前,法国近代历史上已经存在过两个共和国,每个共和国建立之初,都会出台一部宪法来确保共和政体的合法性。不过,第一共和国在大革命与战乱中夭折,第二共和国在路易·波拿巴的政变中消失。那么,这个第三共和国的命运又会是如何呢?第三共和国是在战火中诞生的,社会政治动荡、经济不稳,新生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面临诸多危机。要确保共和政体,共和派还有诸多问题与挑战需要克服。

1871年8月召开的国民议会初衷是结束战争,但议会也需要制宪来显示合法性。8月31日,议会通过了《里韦法案》。这项法律宣称:“行政权首脑的称呼是法兰西共和国总统。他将在国民议会的监督下,继续履行1871年2月17日法令所给予的职责。”这样,“共和国总统”便有了合法性。1872年11月12日,梯也尔在议会中发表演说,宣布:“共和国是存在的,它是国家的合法政府,要求某种新的东西都将引起一场革命。”鉴于各派势力的压力,梯也尔表态,一个“中立性质的共和国”比较有利于各方,为共和国定了基色。共和体制就是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中一步步地向前走着。

1875年1月21日,30人宪法起草委员会 向议会提交了一项关于公共权力的法律草案,一些共和派议员发现草案中没有提到“共和国”一词,因而表示不满。其中,中左翼代表拉布莱建议对法案做出修正,写上“共和国政府由两院与总统组成”。29日,国民议会对修正案表决,结果修正案以君主派359票对336票的多数被否决。30日,瓦隆又提出了修正案,“为选举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组成国民议会,选举以绝对多数进行,总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瓦隆修正案以一票之险获得通过,共和国从“窗缝里潜入”。据此,也有人称瓦隆为“共和国之父”。

要确保共和体制的合法性,必须给她一部宪法才行。总统7年任期法的通过,标志着1873年建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是,当时的政治形势并不允许也不可能使宪法起草委员会真正从事实质宪法起草工作,在激烈的派系纷争中,他们只能就政府组织形式等问题起草一些法律文件。2月24日、25日,经过激烈的辩论,议会先后通过了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7月16日,《政权机关间关系法》也获得通过。一般认为这3项法律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称为“1875年宪法”。 [1] 不过,从国家体制的完整性来说,8月2日通过的《关于参议员选举的组织法》和11月30日通过的《关于众议员选举的组织法》也应该属于共和体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1875年宪法”可谓是法国“最简单、最经验主义的一部宪法”。组成“宪法”的3项文件仅34条内容,另外两项组织法是52条,“宪法”没有序言,也不是完整的文本,是一部非规范的“宪法”。按照法国学者阿泽马的说法,“宪法”是在“一片冷漠中通过的”,人们既无热情,也无掌声。对温和的右派来说,这是无奈的选择,是最小的坏事;而对于左派来说,则是一种妥协的选择,还有许多共和民主的事情没有来得及做,这个共和国的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是,这个“1875年宪法”的最大成就是确立了共和国基本体制。

其一,议会制原则得到肯定。

共和国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但共和国体制中的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关系十分微妙。“宪法”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行使,两院联合组成国民议会,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的权力,但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参议院组成最高法院,负责审判共和国总统与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法案;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做出的决议,或自动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参议院将在国民议会解散前1个月内进行选举,并在国民议会解散之日组成,开始行使权力。由于众议院拥有财政提案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众议院的经济权力要稍大些,但与后来的第五共和国相比,这时的众议院权力要小了些。而参议院组成司法机构,所以,在政治上它的权力又大于众议院。

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7年,连选得连任。 总统有统率武装部队、任命全体官员、主持国家典礼、特赦等权力。但总统的每项任命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总统在征得参议院的同意后,可解散众议院,并在3个月内召集选民团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众议院。共和国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1个月的延搁权,紧急法案有3天的延搁权。非经两院同意,总统不得宣战。总统也不得出席两院的议会发言,只能向两院发表咨文。所以,第三共和国的总统权力与后来的第五共和国相比也是极其有限的。

组织法还对两院的召集方式、会期及其会议程序和两院的职责与权限做出了规定。

不过,“宪法”对司法权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只提到高等法院由参议院组成,行使必要的司法职能,包括起诉与审判总统、审判由议会起诉的部长等。

其二,确立了普选制原则,当选议员无财产资格限制。

宪法规定,参议员间接选举,众议员直接选举。具体来说,参议院由300人组成,其中225名由法国各省及殖民地选出,75名由国民议会选出。组织法对各省区的名额做出限定:其中塞纳省和诺尔省各有5名参议员;塞纳滨海省、加来海峡省、吉伦特省、罗纳省、菲尼斯泰尔省和北滨海省各选4名参议员;其余省份各选2—3名;贝尔福地区、阿尔及利亚的3个省和法属殖民地各选1名参议员。参议员的资格为年满40岁并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的法国人。各省和殖民地的参议员以绝对多数票选出,若有必要,也可由当地政府召集的选民团 以名单投票方式选出。由国民议会选举的参议员则以名单投票的方式依绝对多数选出。由各省选出的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由国民议会选出的75名参议员则终身任职。终身参议员(sénateur inamovible)的设置为以后共和制的民主改革埋下了隐患。

众议院议员约60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凡年满21周岁、在本市镇居住满6个月的男性公民,皆有选举权。年满25周岁的男性公民皆有被选举权。但“从事由国家经费会给工资的公职人员与众议员的权责不相容”,即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当选众议员。

从法律制度史的角度看,“1875年宪法”只是几个司法文件的汇编。文件对国家的体制未做出任何说明,政权间的关系也比较含混,只能算是权宜的法律文件。

从政权关系组织法中可以看出,两院的权力有所增强。比如,内阁要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就要辞职。另外,总理的职衔也未经“宪法”规定,其正式职衔是“内阁主席”(Président du Conseil)。因此,在法国政治架构中,议会的权力要大于内阁,这与英美体制有很大不同。当两院联合组成国民议会时,其领导机构由参议院议长、副议长和秘书组成。再比如修宪权,1873年11月法律规定修改宪法由授权总统执行,1875年的组织法则把修宪的倡议权归属于议会两院与总统,总统与议会两者在修宪问题上权力几乎是相当的。参、众两院的地位也相当,两院同时开会、同时闭会,两院会议公开。两院所通过的法律也要求表述方式相同,若有不同,须重新表决,直至一致为止。这种二元性政体架构为日后第三共和国的政局动荡埋下了伏笔。

但毕竟,“宪法”的通过为共和制提供了合法性,也给君主派的复辟活动设置了法律障碍。当然,“宪法”没有严格规定总统的职责以及总统与议会之间的关系,只是说总统用咨文与两院联系,一些政策如宣战等须两院同意。这种议会制究竟是二元化代议制(即内阁既向议会又向总统负责),还是一元化代议制(即内阁向议会负责),诸如此类一些重要的议会制度安排都并未确定,这也是随后“5·16危机”的制度性原因。

最关键的一点,相关文件主要是关于政府间关系架构的初步建构,“1875年宪法”没有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复杂的政治环境和派系斗争,使宪法起草委员会更多地关注府院之间的关系,人权与公民权利被制宪者暂时搁置了。这就需要共和国日后用各项改革来进一步完善体制。

有意思的是,这部语义含混、略带残缺的“宪法”却在法国通用了65年,直至第四共和国时期废除,成为迄今法国历史上寿命最长的宪法之一

二、派系斗争与“5·16”宪法危机

大革命以来,法国政坛的派系斗争就没有消停过。这固然与法国政治传统有关,也与其阶级分层复杂、利益分歧大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第三共和国初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国社会的阶级分层与利益分化相比之前更加复杂。以平等为圭臬的大革命虽然已过去了近一个世纪,但法国的阶级结构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扁平化,仍然是金字塔型的等级社会。

金字塔最上层依然是贵族精英和大资产阶级。贵族分为两类,一是长期栖身巴黎或大城市的贵族,他们以地租为生,与乡村的联系较为松散。另一类则是直接经营地产的旧贵族,这类人作为乡绅在乡镇拥有一定的地位与影响,但在政坛上的影响已大不如前。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贵族在文化教养上可能比过去时代的贵族逊色些,但他们宗教意识浓厚,执着于回归天主教崇拜,是共和国初期宗教崇拜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另外,由于自身经济力量的渐趋衰弱,他们往往与大资产阶级联合或联姻,以图保持其社会影响力。大资产阶级是指拥有巨大财富和收入丰厚的银行家、商人、企业主和高级政府官员,以及年收入在10万法郎以上的享有盛名的艺术家、律师、医生等社会名流,他们不仅在经济上是社会主力,也是政坛上的主导力量,这些人大多生活在首都,构成所谓的“巴黎之魂”。

法国上层精英们主导着国家的政治生活。据统计,1871年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议员在议会中占了约70%。随着共和国的巩固与发展,这一比例才开始下降。1893年,他们在众议院中占比下降至55%(其中上层资产阶级出身的占32%,贵族出身的占23%),到1919年,这些所谓的精英在议会中的占比还有40%,可见其力量不容小觑。 在内阁中,几乎总有为大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忠实仆人。在政府机构中,他们也是各个高级行政管理机构的精英,像政府各部的行政主管,行政法院、高等法院、财政监察等部门大多是这些人的天下,省长、外交官等也是非他们莫属。不仅如此,为了继续他们在政治上的优势,大资产阶级和贵族于1872年出资办了所私立的政治科学学院,专门培养自己阶层的子弟,以顺利进入政界。这些贵族、大资产阶级还染指法国的新闻业,运用他们的钱财和政治影响力办报纸,宣扬教权主义和民族主义。不过,由于思想价值和利益的不同,这些所谓的社会上层的政治倾向也十分复杂,君主派和共和派等都自成派系,并都在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使法国第三共和国前期的派系斗争显得更加复杂。

从1870年代起,法国的中小资产阶级被称为“新阶层”,相比之前,这一阶层也有了新变化。“新阶层”这一名称的流行据称源于激进共和派领袖甘必大。1872年,甘必大在格勒布尔的著名演说中提到,“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已经降临和出现在政治生活中;可以断定,它远不比其他人逊色” 。这个“新阶层”实际上是介于工人和大资产阶级之间,并排除了农民阶层的一种通称。他们住在城镇,但与普通工人有着一些隔阂;他们向往上层,希望社会能提供更多的上升空间;数以百万计的“小字号”(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小业主)是其主要的构成基础,另外还有律师、医生、公证人等自由职业的中产人士,工程师、教师、政府公务人员等领薪的小资产阶级。所以,这个“新阶层”地位跨度大,社会成分复杂,利益诉求各异。但总体来说,“新阶层”是共和政体的坚定拥护者,其中一些主张较为激进,积极反教权主义,主张社会世俗化,成为法国政坛的共和激进分子。

居于社会底层的是广大的农民和工人。作为一个工业不够发达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占了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是法国人民的主体。不过,农民的处境有所不同,有土地的小农和出卖劳动力的农业工人的利益诉求就大不相同。农民的政治倾向较为保守,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共和政治的支持者。正如伊泽尔省的一名行政长官所说,“农民适应了共和国,他们对它不再反感。他们既反对君主派政变,也反对蛊惑人心的暴力行动” 。与农民一样,法国工人的特点也是分散型、复杂化的,有在较大型的企业工作的现代产业工人(尽管数量很少),但大多数是分散在各个小企业工作的。直到1906年,法国还有1/3的工人在不到10人以下的小工场做工,一半以上的企业雇用工人不到50人。在一些特殊行业,如珍珠制造、制帽、针织业等,则是女工和童工占人数优势。第二帝国后期以来,工人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其他阶层相比,进步幅度不大。工人群体对于社会主义情有独钟,是社会主义与工人运动的支持与参与者。

对于共和国来说,广大的农民、自由职业者、小企业、公务人员等中小资产阶级是重心也是基础。他们信奉“不要反动,也不要革命”的原则,希望政局稳定,生活安定。

就政治倾向与立场而言,当时法国众多复杂的阶级、阶层主要分为共和派和君主派,他们在各自的领袖带领下,在政治舞台上角逐,是政治主角。

共和派以中小资产阶级为主。他们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日益完善的工业化进程中的主要参与者与受益者,崇尚自由与共和,拥护共和政体,但在思想倾向与政治偏好上共和派仍有差别,有激进派与温和派之别。

君主派,又称保守派,包括正统派、奥尔良派和波拿巴派,他们反对共和制,主张恢复君主政体。正统派主要是波旁旧王朝的拥趸,念念不忘恢复波旁王朝,在当时的现实表现是支持尚博尔伯爵复辟。奥尔良派是“金融王朝”的支持者,以自由贵族和大资产阶级为主,希望法国能重新回到自由保守的君主立宪政体,为以金融资产阶级为首的法国资产阶级服务。波拿巴派顾名思义就是拿破仑帝制的拥护者,帝国时代的荣光是他们挥之不去的记忆。

1875年,共和制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各派仍然围绕着政府权力与议会席位争斗不已,尤其是君主派,总是念念不忘自己的政治利益,希望有朝一日可以恢复王室统治。由于政治的惯性作用,共和初期(1871—1879)他们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中占据多数席位,在法国政坛上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

当时,国民议会中的君主派各派别分布主要是:极右派,由主张复辟正统王朝者组成,人称“近卫骑兵队”;中右派,即奥尔良派,拥护君主立宪制,但在政治主张上比较灵活;左派,立场也有较大分歧,由旧奥尔良派成员如梯也尔、卡西米尔-佩里耶等组成中左派,赞成共和制,但这个共和国在他们眼里应该是“保守”的。

共和派也是分层的。温和共和派即共和派中的温和分子,是共和初期共和派的主体,由资产阶级如格雷维、费里、法夫尔和西蒙等领导。温和共和派成员大多出身律师、记者和大学教授,信奉科学的实证主义。甘必大领导的共和联盟为激进派。还有由激进分子组成的极左派,以克雷孟梭(Georges Clemenceau,1841—1929)、赫里欧(Édouard Herriot,1872—1957)等为主力。

在随后的议会选举中,法国政坛上围绕府、院权力的派系斗争再次开场。依照“1875年宪法”的组织法规定,必须选举新一届的议会来替代国民议会。在300人组成的参议院中,按规定有225名代表是由各省及殖民地选出,议会鞭长莫及。于是,由国民议会选出的75名终身参议员名额的竞选便成了议会斗争的主要议题。

选举开始前,奥尔良派领袖布罗伊公爵先行抛出一份候选人名单,其中有君主派62人和接受共和的奥尔良派13人,名单完全把共和派排除在外。不过,这份名单在君主派内部也摆不平,某些波拿巴派和正统派(如近卫骑兵队首领拉罗歇特)不愿看到奥尔良派在选举名单中,而坚持反对这份名单。

君主派内部的矛盾争斗,使共和派有了争取的活动空间。激进派甘必大利用矛盾,在右翼君主派议员中进行游说,承认他们在共和国中的重要性,允诺他们好处,利诱他们选举共和派。“这种危险的联盟”使以甘必大为首的共和派得到了一些右派和议会左派的选票。最后,共和派在终身参议员中占了60席,余下的一些席位大多给了正统派,奥尔良派在议会选举中失利。但各地的参议院选举中,选举制度(选民由市政议会代表组成)对在乡镇颇有影响力的君主派有利,从而,君主派的议席占有微弱多数。

共和派渴望能在接下来的2月20日、3月5日众议院两次选举中,再次获得胜利。由于“1875年宪法”所规定的选举法(选区内两轮单名投票制)对传统的贵族(他们大多是君主派)的胜选更为有利,为了降低风险,甘必大奔走在各个选区,要求共和派在第一轮就推出单一候选人,以集中选票,但大多数选区未采纳这一建议。不过选举结果还是共和派取得了优势,在众议院500席中占了340席(激进派98席,共和左派193席,中左派48席),这说明当时大多数民众还是倾向共和的。4月2日,甘必大被任命为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共和派在众议院取得了多数,为日后共和国的各项改革提供了基础。

共和派占多数的众议院和君主派占多数的参议院,这种选举结果使两派之间的矛盾更加难解,一场新的冲突即将开始。

冲突首先体现在组阁方式上。共和派甘必大要求按英国的议会制惯例,由多数派领袖组阁,这样组阁权就会掌握在共和派手里。但麦克马洪总统对此持保守态度,总统对甘必大有成见,再说甘必大也不能完全摆平共和派内部的分歧。为了平衡矛盾,麦克马洪总统最后选择了中间派人士杜弗尔为政府总理。尽管杜弗尔时年已78岁,但仍然受到众议院共和派和参议院反对派的左右夹击,很难打开工作局面。1876年12月2日,杜弗尔辞职。

10天后,更为温和、灵活的共和派领袖西蒙被总统选为政府总理。西蒙早年毕业于巴黎高师,是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兰西科学院院士,也是资深政治家。据说西蒙曾在参、众两院公开声明,“我是一个根深蒂固的共和派”,随后又小声补充说“我也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保守派”,足见其政治上的圆滑与灵活。但共和派和保守派之间的矛盾根深蒂固,众议院中的共和派认为西蒙是共和派人士,常常把麦克马洪难以接受但有利于共和派的一些经济与社会的政策强加给西蒙内阁,而在君主派与总统看来这是对他们权力的一种挑衅,弄得西蒙左右为难。

对于共和派的一些作为,君主派一直耿耿于怀。1877年市镇选举中,共和派在3.6万个市镇中控制了近2万个,占55%以上;而右派在87个省议会中,只控制了21个,占24%。可见,共和派在基层民众中的影响。 为打压共和派,君主派与议会内外的教权势力结成联盟,共同指责共和派罔顾道德,不尊重教会,不尊重“1875年宪法”。1877年3月,教权派的机关报《社会和宗教卫报》刊文,指责“香榭丽舍宫从未把1875年宪法放在眼里。元帅只是因惊人的克制才容忍了朱尔·西蒙先生……麦克马洪元帅正在等待宣布结束(共和制)试验的时机……以后,他再也不许(共和派)越雷池一步了” [2] 。麦克马洪宣称,他的让步已到了极限。激进共和派领袖甘必大对此做了反击,在一次演讲中指出教权派“反对我们的制度”,应坚决制止,发出了“教权主义就是敌人”的宣言。众议院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始禁止教权主义者的活动。

共和派与君主派教权主义的矛盾日益白热化。众议院接连通过的法案,大都是由共和派主导,西蒙政府对此不置一词,给予默认。在甘必大的鼓动下,1877年5月15日,众议院通过了恢复陪审团就新闻出版违法案件的审理权。5月16日,麦克马洪总统写信给西蒙,对他让激进共和派在众议院的为所欲为的软弱深感遗憾,表示总统即使不在议会面前负有一种责任,那至少也应对“法国负有某种责任”,所以“宁肯被推翻,也不愿受甘必大指挥”。这封总统对总理充满指责的信,直接导致了西蒙内阁的下台,故而被称为“5·16危机”,也有人称为“5·16政变”。

5月16日当天,总统向参、众两院提交咨文,表示与西蒙存在分歧,决定解除西蒙的内阁总理职务,由布罗伊公爵取而代之。此举引起共和派议员的强烈不满。第二天,布罗伊公爵组阁,并任命波拿巴派的核心人物富尔图(Oscar Bardi de Fourtou,1836—1897)为内政部长。以甘必大为首的众议院共和派对总统无视议会多数意愿、一意孤行迫使西蒙辞职的做法很是愤慨。363名共和派议员签署了“363人宣言”,对新内阁表示不信任。甘必大指责这届政府是“教士的政府,神父的政府”,抨击麦克马洪总统违背议会多数原则,是反民主的行为。

6月19日,众议院以363票对158票的多数,通过了对布罗伊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政府与众议院的关系就此僵化。依据议会原则,要么内阁辞职,要么议会解散。在参议院的同意 下,麦克马洪解散了众议院(这也是第三共和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对此,甘必大愤愤地说:“离开时,我们是363人;回来时,我们将是400人。”依规,众议院的重新选举预定在10月14日,共和国的前途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

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来说,这场总统与议会之争对法国议会体制的推进至关重要。“1875年宪法”本身是含糊与不确定的,从总统一方而言,麦克马洪认为共和国总统拥有与议会相等的权力,有权制定自己的政策,撤换总统不信任的内阁,总统的行政权并不亚于议会的立法权。或者说,麦克马洪接受的是总统制共和国而非代议制。而在共和派看来,总统只是一个象征性的人物,在施政方针与政策上应该与众议院一致,因为议会是普选产生的,所以议会权力至高无上。争执的双方都有法律可循。平心而论,“1875年宪法”下的二元政治体制可能对法国共和体制的稳定起到了某种平衡作用,但就政局而言是不稳定的。当时的政治气氛也是不适合这种二元政体架构的,因为共和派的力量不够强大,党派斗争仍在继续,共和制本身还不稳定,共和派需要的是一个议会至上的共和国或者说是一个代议制的共和国。

不过,“5·16危机”还是给第三共和国带来了一个副作用。由于君主派的总统“悍然使用解散议会的权力,恰恰使其政治声誉大受损伤。在接下来的差不多一个世纪里,没有一位政府总理再敢于要求共和国总统行使这一有害的武器”,由于“议员们对解散议会的顾虑消除了,他们确信可以在正常的立法任期(四年)内保有自己的席位”,难免会“以最恶劣的方式来运用这种豁免权”。 这也成了第三共和国内阁不稳的制度原因之一。

从众议院解散到重新选举的5个月里,君主派对共和派进行了大肆打压。富尔图就任内政部长不久就撤掉了200多名共和派官员。全国撤换了25名共和派省长,3087名共和派市长、副市长,6184名共和派的官员被解职或调离要害部门。344个共和派团体遭到查禁。教士们也不甘寂寞,在这场打压共和派的斗争中推波助澜。“布罗伊-富尔图内阁的杰作,就是在五个月内集中了专制帝国在十八年里专横跋扈地所干的一切。”

甘必大再次成为共和派的领军人物,比任何时候更像“民主政体的推销员”。甘必大推出梯也尔这个温和节俭的总统作为共和国的化身,试图通过颂扬“秩序与节俭”使害怕共和国的正统人士放下心来;又巧妙地唤醒了农民对恢复封建领主权的恐惧,提醒农民封建王朝的复辟就意味着他们小私有者地位的丧失,教权势力意味着什一税,呼吁农民支持共和派。9月3日,正当竞选方兴未艾之时,梯也尔去世,巴黎为他举行了如英雄般隆重的葬礼。走在葬礼队伍最前面的是坚持共和制并在“363人宣言”上签字的议员。

为了赢得竞选的胜利,甘必大号召共和派议员们团结一致,363人结成团体,不要成为相互竞争的对手。同时,甘必大还联络了共和派报纸等新闻媒体,把《法兰西共和报》《法国》《十九世纪》等联合在一起,抢滩舆论中心。甘必大明确指出,这次竞选不仅是为了政体的形式和宪法的完整性,更是为了1789年革命的伟大原则。竞选前夕,甘必大写信给布里松,告诫他在竞选中要亲民,必须“访问选民,尤其要访问农村选民,要很好地向他们解释当前法国所处的形势,让他们了解已经取得的进展和新制度的优越性” ,俨然成了指挥共和派的“船长”。麦克马洪总统也针锋相对,到处演说,指责共和派分裂国家,并表态说,要是共和派赢得选举,他仍然会解散众议院。甘必大也不甘示弱,8月在里尔发表演说,“当千百万法国人民发表了意见,别以为还有什么人——不管这个人在政治上和行政上占据了多高的位置——可以抗拒他们。一旦全国表达了意志,(总统)要么屈服,要么辞职”

1877年10月的选举结果对共和派来说,并不尽如人意。 共和派虽然仍在众议院占多数,但与议会解散时相比还是少了一些,彼时,共和派议员是363人,现在则是321人当选。君主派有208名代表当选众议员。11月7日,新的众议院开幕,甘必大任议会议长。对此,麦克马洪总统感觉十分不爽,右翼君主派提议动用军队逮捕共和派多数议员,波拿巴派卡萨雅克甚至扬言:“只需一个指挥得当的营,便能奇妙地弥补宪法的缺陷。” 不过,这一明显违犯议会原则的动议,遭到了军队的反感。当时一名贵族少校军官就表态说:“政变是罪恶,我不愿充当这一罪恶阴谋中要我扮演的角色。” 军队中很多军官是倾向共和的,麦克马洪没有动用军队,这看来是比较明智的。

11月10日,布罗伊内阁解散,共和派要求总统召回共和派内阁。在共和派议员占多数的众议院的胁迫下,“出于牺牲精神,同时为保全保守派尚能挽救的利益” ,麦克马洪总统决定做出让步。经过数周考虑后,12月15日,麦克马洪向两院递交了召回共和派内阁的总统咨文。他说:“宪法建立了代议制共和国,它规定我对议会不负责任,同时规定了内阁部长间的连带责任及个人责任。这就确定了我们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内阁部长的独立是他们承担责任的条件。从宪法中引申出的这些原则也是我们政府的原则,部长和我个人再也无法改变了。” 这篇咨文可以说是对“1875年宪法”做出了最终的解释,确认了共和国的代议体制,至此,梯也尔时代创造的总统制共和国宣告结束。

1877年12月14日,律师、温和共和派人士杜弗尔再次受命组阁,共和派重新执掌了行政大权。

共和派在众议院的胜利只是第一步,因为参议院里君主派仍然拥有优势,众议院遭解散的可能性还是不能排除。共和派要取得完全胜利,还需要在参议院获得多数,并完全摆脱具有君主倾向的麦克马洪总统。对此,共和派也只能指望“宪法”规定的参议院改选早日到来,趁那个时机一举夺取权力。

1879年1月5日,第三共和国参议院1/3的补缺改选举行。由于在市镇代表中,大批的共和派参议员选了出来,所以在补缺席位中,共和派得66席,君主派得16席。这样,连同原先的共300个参议员议席中,共和派共得到了174席。共和派在参议院也取得了相对多数。

共和派控制了两院多数席位后,随即对政府行政机关中的君主派展开了清洗。杜弗尔政府拟定了第一批罢免和退职的文件,名单上多数是君主派人士。法案提交麦克马洪总统,总统无奈地同意了,并签署了法令。1月30日,当杜弗尔再次向总统提交波及军队中君主派的任免名单时,这次麦克马洪元帅就拒绝签署了,并当即宣布辞职,提前一年结束了他的总统生涯。同日,71岁的资深共和派领袖格雷维当选总统,第三共和国终于迎来了一个共和派的总统。在2月7日新总统的致议会咨文中,格雷维表示“真诚地服从议会制定的大法,永远不与由宪法机构所表达的国民意志作对” ,这项总统服从议会的说明被称为“格雷维宪法”。从此,第三共和国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共和体制。

到了这一时刻,议会、内阁和总统都执掌在共和派手里。由甘必大控制的《法兰西共和报》在1879年2月1日一期中热情洋溢地写道:“从昨天开始我们真正是共和国了。” [3] 为了使共和意识深入人心,共和派还不遗余力地进行共和形象的塑造。1879年2月,众议院在议长甘必大的主持下,提议恢复获月法令 ,《马赛曲》这首铭刻在法兰西人民心灵之上的传世之歌在时隔80多年后,最终成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国歌。1880年7月6日,议会在经过激烈的讨论后通过法令,“共和国以7月14日为一年一度的国庆日” 。7月14日,巴黎举行了隆重的国庆盛典和阅兵仪式。法国各地的人们种植自由树,施放烟火,高唱《马赛曲》,以各种方式庆祝节日,共和国得到了民众的支持与拥护。

1879年夏天,参、众两院从凡尔赛搬回巴黎,巴黎重新成为法国的政治首都。正如甘必大所说,从此,“法国只承认、只热爱、只服从一个观念:共和国”。

三、共和制确立的因素分析

共和与民主,是法国大革命的崇高理想。1789年以来,法国人民为了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共和,不懈地与旧体制抗争,其过程十分曲折,影响也极其深远。经历了两次共和、两次帝制后,1879年终于确立共和体制,并且一直延续至今(第五共和国)。为什么法国的共和追求经历了一个世纪?又是为什么在19世纪后期最终完成共和的事业?其间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看,法国的君主专制体制相对于英国、德国来说是比较完备的。从路易十一世(1461—1483年在位)开创法国中央集权体制以来,法国的专制政治一直相对较好地控制着社会的各个层面,在贵族精英的支持下,官僚机器运转也相对顺畅。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相继诞生,但旧势力依然顽固。旧制度的强势,在大革命中就已经有所显示。难怪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感慨万千,“旧制度有大量的法律和政治习惯在1789年突然消失,在几年后重又出现,恰如某些河流沉没地下,又在不太远的地方重新冒头,使人们在新的河岸看到同一水流”

传统旧制度的强势,使法国制度变革与新体制的确立充满了难题。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够,法国的经济结构也不甚健全,金融业和香水、酒业、时装等奢侈业占了很大比重,而制造业规模较小,小企业占优势。相应地,工业资产阶级力量薄弱,小企业主、手工业者、小资产阶级占多数。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是,法国的工业化与城镇化水平也比较低,广大的乡村也是小土地所有制占优势,小农长期占法国人口的多数,而一般来说,小农对专制政治有着天然的情愫。这种经济与社会结构也是法国共和制追求的负面因素,建立共和体制需要冲破来自政治、经济、社会的种种藩篱。这就使法国的共和历程走了近一个世纪。

19世纪中后期,法国终于确立了共和政体,尽管内阁与议会的斗争长期存在,导致政坛不稳,但令人惊奇的是政体一直稳固,再也没有党派或利益集团跳出来说要推翻共和政体,共和国一直延续至今。究其原因有如下4点:

第一,工业化大体完成以后,法国共和国的经济基础已经夯实。资产阶级的支撑力量也日益强大。如上所述,法国的经济结构不甚健全,但工业化的步伐一直没有停下来。从七月王朝开始,法国的工业革命便有了很大的进展。第二帝国时期,工业革命大体完成,工业总产值翻番,跃居世界第二。与工业化程度提高相应的是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增长,他们要求与之利益相匹配的权力。而共和制正是工业资产阶级分享政治与社会权力的最好途径之一。与现代化发展一起成长起来的“新阶层”如教师、医生和小业主等,天然地具有强烈的共和倾向,他们也成为共和制的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各派政治力量的有效妥协是重要因素。从理论上说,工业化并不必然地导致共和民主,法国工业化最快的时候恰巧是第二帝国时期。从推翻帝制、宣布共和国的成立,到共和体制在1879年的最终确立,其间也充满了变数,君主派和共和派的斗争可谓是异常激烈。但最终各派之间的妥协占了上风。通常人们认为“1875年宪法”含混、不明确,其实这就是各派妥协的结果。正是由于妥协,所以各派暂时不提出明确的原则,使这部“宪法”没有明确立法目的(前言),也没有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总统、议长的职责,甚至连政体形式都没有规定。正如瓦隆在提出总统任期修正案时所指出的,“在法国所处的形势下,需要牺牲我们的偏爱和理论。我认为这是所有好公民的职责” 。君主派卢罗在议会中承认,“我们未能使国家建立我们所偏爱的制度,这是令人遗憾的,但我们必须有勇气对此表示赞同,在那些不要君主制而要共和制的人和那些不要共和制只要君主制的人的争执中,必须接受唯一可能的事物,虽然不一定是最好的,然而,只有一件事你们能去干,那就是共和国” 。因为在君主派看来,共和国的总统有可能变为“共和国的君主”。“1875年宪法”的弹性,不仅使各派乐意接受,也有利于保持政体的稳定。正如1872年甘必大所指出的,共和国已经是既成事实,改变它会引起大混乱。第三共和国前期派别斗争不休,各种利益相互掣肘,使极左和极右都没有可能得势或起决定作用,只能取中间利益或走中庸之道,这是“公爵的共和国”能向“共和派的共和国”转变的重要原因。

第三,共和政体本身的良好声誉是促成法国共和成功的关键。如果说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追求的共和国在欧洲仍是一种政治理想,那么一个世纪后的1879年,共和政体在西欧已经是一种相对成熟的体制。尤其是英国议会制、美国共和制的实践,使两国的社会政治与经济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尽管法国的两次共和未能带来稳定,但其他国家的成就多少使法国的公爵贵族和农民都对共和体制有了较好的体认。

第四,君主派自身的弱点,如力量分散、缺乏重量级的人物等,一方面使其在工农等下层民众中影响减弱,另一方面也使共和派能有效号召工农,使中下层民众支持共和,进而在斗争中胜出。在共和国之初,君主派分成了三派,形成了一个王位有三个觊觎者的尴尬局面,同时又缺少一个众望所归的人物,三派内耗,削弱了彼此的力量。 共和派则凭借强大的宣传与政治攻势(比如甘必大的强有力活动,舆论说他是“共和国的推销员”),影响很大。而共和派的胜出无疑对共和制的确立起了重要作用。

与前两个共和国在国内革命的炮火中诞生而很快陨落不同的是,第三共和国尽管诞生于普法战败和巴黎公社起义的号角中,但共和国最终确立是得益于各派政治力量的博弈与妥协。共和体制确立了,但面临的困难很多,共和国需要一系列的适时改革,才能巩固与发展。

[1] 参见Jacques Chastenet,Histoire de la Ⅲ e République,Tome Ⅰ,附录部分。

[2] Jacques Chastenet,Histoire de la Ⅲ e République,Tome I,p.222.

[3] Jacques Chastenet,Histoire de la Ⅲ e République,Tome Ⅱ,Pairs:Hachette,1954,p.10. 2AgUI+sTTMjn+8WamgJTZjJXErlKSgPR1+5fw7OMfprjVXh+qW//Fn7yPpmo6r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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