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瓦尔德克-卢梭内阁的成立为标志,第三共和国进入了激进共和时期。从本质上说,激进共和派与温和共和派的差别并不大,只是执政理念与政策偏好不同。不过,由于时代要求与社会进步带来的变化,这一时期激进党的内政也有它自身的特点,相对前一时期来说稍有激进,比如政教分离、实现社会生活的世俗化等。激进党纲领中提到的一些主张与承诺也有所兑现,比如较温和派而言,更注意社会保障政策等。择要而言,激进党的内政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结社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过有趣的是,1789年大革命响彻全球的《人权宣言》并没有明确提到结社自由,此后的法国社会对于结社自由也一直讳莫如深。除了第二共和国时期对结社自由有过一些肯定,法国大多数时期是禁止结社的。比如拿破仑第一帝国和第二帝国都明确规定凡20人以上的社团成立必须经政府批准,否则社团的“为首分子、领导和管理者”,甚至是普通会员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1871年,第二帝国覆亡,第三共和国建立,结社自由问题就作为法国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不断地被提起。温和派执政时期,先后规定了新闻、出版、集会等自由,扩大了人民的民主权利。1884年工会法和1898年互助会法的颁布,也推动了法国结社自由的进程。不过,在法国这样一个天主教信徒众多、教权势力强大的国家,共和国的结社自由面临着两难困境:如果法律赋予一般团体以结社自由,那么也就意味着给激进共和派所憎恶的教会团体以结社自由;如果结社法把教会团体排除在外,又如何能够很好地体现自由结社原则?1884年《瓦尔德克-卢梭法》给予工会结社自由,但回避了“教团”这一敏感问题。
激进党执政后,在经历了德雷福斯事件等一系列危机之后,共和国与教会之间的“和平”局面不再,教团中反共和的势力重新抬头。温和共和派与教皇苦心营造的“归顺”(ralliement)动摇,世俗化运动导致的政治紧张需要新的缓解方式。在德雷福斯事件危机中产生的瓦尔德克-卢梭政府必须面对教会团体是否合法这一棘手的议题。于是,激进党政府选择了从教会团体中突破,以解决自由结社问题。选择从教团入手,除了政教关系的相对紧张,原因还在于教会团体中的外国人和教会财产的界限不明等问题使教团的法律地位有待厘清,更在于教权势力的反共和本质使激进党政府希望借结社法对宗教团体进行规范,进而打击教权主义。
结社自由法的提出与解决,瓦尔德克-卢梭功不可没。瓦尔德克-卢梭称得上是第三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人物之一。他以甘必大和费里的信徒自居,十分关注社会问题,在共和国初期就致力于推动工会法等的制定。反教权法与结社自由法,牵动的是共和国稳定的神经。1900年10月,瓦尔德克-卢梭总理在图卢兹的演说中就表达了这一观点:“我们必须应对由某一组织在民主社会内的持续发展带来的危险。”
1899年11月14日,瓦尔德克-卢梭向议会提交了关于结社问题的草案:普通社团只要向省行政当局声明后就能自由成立,而部分由外国人组成或受外国人领导的社团则由内阁法令批准。乍一看,这只是一项规范社团自由结社的法案。但实际上,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就是暗指宗教团体。瓦尔德克-卢梭是想借机打击和控制那些职业教士,解除他们对共和国的威胁。在瓦尔德克-卢梭看来,结社自由是大势所趋,是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但是普通社团与宗教修会是两种性质的团体。社团是建立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的个人的集合,应适用于普通法,可以自由组建;而宗教修会是以否定个体的“圣愿”为基础的,违背了大革命以来法国所崇尚的自由原则,应该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约。
瓦尔德克-卢梭在向众议院提交的草案中,比较重要的草案是第十三、十四、十七条。第十三条:如果没有事先征得参议院颁布的法律批准,不得成立如下社团:由外国人和外国人共同参加的社团;法国人组成的社团,但其总部在外国,或领导人属于外国人或者居住在境外。第十四条:凡属于第十三条规定的且没有得到政府批准的社团,皆属非法。凡加入或依附上述非法社团的人,可以依据条款规定进行惩罚。第十七条:废止刑法第二百九十一至二百九十四条、1820年7月5日法律的第二十条、1848年7月28日法令的第十三条、1881年6月30日法律的第七条、1825年5月24日法律的第二条第二段、1852年1月31日法令。
可以看出,瓦尔德克-卢梭的草案是希望共和国在确认社会结社自由的同时,一举解除教权势力对共和国的威胁。
不过,激进派占绝对多数的议会却没有总理这样含蓄明智与讲究策略。不久,议会组建了议案委员会,审议瓦尔德克-卢梭的草案。议案委员会对内阁的草案做了修正,一是直接用了“宗教团体”这一字眼,并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必须由议会立法批准;二是规定了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在3 个月内不办手续,一律解散;三是增加了“禁止未获批准的宗教团体成员办学或任教”的条文。议案委员会的灵魂人物是激进派领袖乔治·特鲁约(Georges Trouillot,1851—1916),他在草案的修订、辩论和日后的法案的通过等整个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在特鲁约看来,天主教团体因其大量的财富和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已经对社会与共和国构成了威胁。为了大革命以来伟大国家的荣誉,为了自由不遭受损害,必须消除这个(指宗教团体)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
不久,瓦尔德克-卢梭本人的暧昧态度也发生转变。1900年10月,在图卢兹的讲演中,他公开抨击修会“打着宗教的旗号,妄图在国家内部植入一种政治组织,其首要的目标是争取绝对的独立,然后图谋攫取所有的权力”
,必须打击,并加以规约。
1901年1月,议会对结社法进行辩论,对其中关于宗教团体的第三部分条款争议更加激烈。各派别都想利用法案,把它作为实现自己政治利益的工具:右翼作为教会利益的维护者,坚决反对法案,希望保持现状,使教会在普通法的名义下继续享有事实上的特权;激进派和社会主义者等左派则期待法案能成为反教权和政教分离的契机,因而要求尽快通过法案,有的激进议员甚至还提出要没收教会团体的财产来建立工人的养老金;温和的中间派人士则希望退回到政府总理先前提出的草案,以免刺激教会集团,以借机弥补德雷福斯事件造成的社会裂痕。
作为法学家和政府总理,瓦尔德克-卢梭则为议案委员会修改后的法案做了有力的辩护。瓦尔德克-卢梭认为,社团是一种契约,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体现,社团不能独立于会员。针对有财产的教团,瓦尔德克-卢梭争辩说,尽管社团为实现会员的共同目标需要一些资金,但自身不能占有财产;能获得法人资格的社团都必须是对公共福祉有裨益的,其事业或目标都不能违反法律、违背社会良俗,或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及共和的政府形式。社团都必须得到议会颁布法律的确认。
瓦尔德克-卢梭条理清晰、合乎现代法治逻辑的观点,得到了议案委员会和议会多数的赞同与支持。经过近3 个月的辩论,法案最终以303票对224票获得通过。6月,法案得到参议院的批准。1901年7月1 日,结社法在《公报》上公布。
1901年结社法
共有3编21条。
第一编共9条,主要就社团的定义、目的等做出规定,提出结社自由的原则,即“两人或以上人组成社团,无须审批,也无须事先申报,便能自由成立”(第二条),“任何非法、违法、违背良好风俗、破坏国家领土完整或者颠覆共和政府的社团,皆属无效且缺乏效力”(第三条),并对申报的程序、会费交纳、非法社团的处置等做出规范。
第二编共3条,主要就社团的公益资格做出规定,明确社团的活动领域、经济权益等,其中特别提到“多数成员为外国人,管理者有外国人或总部设在境外的社团,以及其行为在本质上会扰乱股票市场与商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的社团”、危害国家安全的社团,由总统署名的内阁法令宣布解散。
第三编共9条,主要是打击和限制宗教修会的条款。任何宗教修会都不得建立,除非它得到一项对其活动条件做出规定的法律的批准。任何未经批准的修会成员都不得直接或通过中间人领导各级教育机构,也不得在各级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另外,对宗教修会的财产买卖、捐赠等做出规定。
1901年结社法可以看作法国走上现代国家、完善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大革命以来,法国政府习惯于用粗暴的方式对待结社问题:禁止一切结社。结社法通过后则代之以对不合法的结社行为进行处罚,而且把这种处罚的权力交由法庭(法律),从而结束了政府(行政)对社团粗暴干涉的局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结社法确认了结社自由,这也表明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曲折,法国人对于民主与自由的关系已经有了很好的体认:视结社自由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对于日后法国争取公民权利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的影响都是极大的。
集会自由实际上是个体对国家的“抵抗自由”(la liberté-résistance),也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所谓的公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之一。法国公民集会自由是大革命的产物,1791年宪法把公民集会自由写进法律,使之成为合法。督政府以后,集会自由便开始受到严密的控制。1810年颁布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授权政府对超过20人的集会可以自由处置,这就是说不需任何理由就可禁止集会,从此,集会自由在法国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拿破仑三世在“自由帝国”时期,对于政治集会自由有所松动,并承认了其他集会的自由,但必须事先由省长等授权。
第三共和国初期,由于受巴黎公社的刺激,集会自由被禁止。温和派执政时期,1881年6月30日,费里政府颁布法律废止拿破仑时代的未经警察许可20人以上不得集会的条文,恢复了集会自由,但必须事先申报;从1905年开始,法令还要求天主教会,必须接受事先申报制度下的宗教集会。此后,天主教会拒绝接受这种需要申报程序的宗教集会制度,鼓动修改有关集会的法律,教皇也反对建立宗教仪式管理协会来指导所谓的宗教集会,而使1905年政教分离法陷入僵局。
为了落实政教分离,又不完全与教会撕破脸,克雷孟梭内阁接受了公共教育和艺术部长白里安的折中方案,将宗教协会冠以“公共集会”的形式,许以自由。1907年3月28日,议会通过了《公共集会管理法》,规定“任何公共集会,不管其宗旨如何,均可召开,无须事前通报”
。不过,“集会不应该在大街上进行”。尽管该法的通过是迫于宗教协会的压力,但法案通过后,便成为关于集会自由的一般法。1935年法案取消了集会不能在大街上进行的条款。从此,游行示威有了充分的自由。
如前所述,在各派别为结社法争论的同时,各种力量也为1902年的议会选举而忙碌。这是德雷福斯事件后的一次大选,对各派政治力量是一种考验。为赢得选举,左派结成了联盟,除激进党外,左翼温和共和派组成了“民主共和联盟”,社会主义者中的入阁派饶勒斯、白里安、维维亚尼等则与共和左翼联盟联合参加议员选举。右翼也组成了自己的联盟,由保守派(保王党人、教会的依附者等)、民族主义者(成分十分复杂,包括“反犹联盟”“爱国者联盟”“法兰西祖国联盟”等右翼团体)以及温和共和派的右翼组成。当时全国有2430名候选人参加竞选588个议员席位。普通民众的投票热情也很高,有的选区投票率高达90%。两轮投票选举(4月25日、5月11日)都是左翼势力占优势。最终选举结果是左翼集团拥有366席,其中激进党占219席;右翼集团获得220席,其中温和共和派占111席。1902年6月3日,瓦尔德克-卢梭因健康向总统辞职,并向卢贝总统推荐参议员埃米尔·孔布为总理候选人。
1902年6月12日,孔布内阁获得了议会的信任投票。支持孔布政府的主要有4个议会党团:民主联盟、激进党团、社会激进党团和社会主义党团。为了争取更多的支持,也为了内阁的各项工作不受干扰,孔布建立了由上述4个党团按比例选出的“左翼代表团”。该代表团经常开会,了解政府意图,议会的日程也通常由他们确定,是政府的核心。孔布任内完善了一些议会制度,如规定政府质询会议一周一次,未尽讨论的议题留待下周,避免了议会多次质询而干扰政府工作;建立常设委员会讨论相关议案,以取代以往根据议案组成临时委员会的做法,一则更加专门化,由于是常设机构,也利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二则使议会中的少数派断了可以在某个议案临时委员会形成多数的念想,有利于执政党政府的稳定。孔布政府一直持续到1905年1月,也称得上是第三共和国史上执政时间较长的一届政府。
孔布出身贫寒,早年曾在修会学校上学并服务过教会,由于受到排斥转而加入了反教权的共济会,并成为坚定的反教权主义者。他在激进共和主义者莱昂·布儒瓦(Léon Bourgeois,1851—1925)内阁政府期间(1895—1896)任内政部长时,就积极反对教权主义,但就政界知名度和影响力来说并不大。瓦尔德克-卢梭推荐他为总理候选人,大概是希望他能切实落实结社法,又不至于太过强势。但结果并未如瓦尔德克-卢梭所想的那样。
左翼集团的胜利,对于反教权主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有利的。孔布内阁任内也把反教权主义作为主要工作,内阁会议讨论最多的也是这一议题,这可能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激进派几乎是立场一致,而在其他社会改革问题上则会有很多分歧。而且在反教权问题上,激进派的主张也得到了其他政治派别和社会各界,尤其是知识分子的支持,比如多数社会主义者都响应孔布政府的反教权政策,只有朱尔·盖德(Jules Guesde,1845—1922)为首的法国工人党拒绝加入反教权主义阵营。一些社会团体,如“自由思想者联盟”“教育联盟”“人权与公民权联盟”、共济会等组织不仅以集会的形式加以支持,还和政府协商策略,成为反教权政策的“智库”。一些媒体,如《世纪报》《震旦报》《小共和报》《人权报》《回声》《激进者》《新时代》《启蒙》等报刊,都发表文章,支持结社法,成为反教权的一种重要推动力量。
孔布政府的反教权主义分为3步:首先是严格贯彻1901年结社法;然后整饬教会学校;最后,待条件成熟,坚决打击教权主义,实行政教分离。
1901年结社法要求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向议会申请,批准后即为合法。而孔布政府在执行批准程序的尺度上更加严格,并对原已获准(1901年前)的宗教团体在办学资格的核准上也近乎苛刻。1902年6月27日,政府关闭了1901年以来未经审批而擅自建立的125所修会学校。1903年3月28日,众议院一票否决了54个男修会提出的审批申请。此后,又关闭了宗教机构办的3000多所学校。到1903年10月,1万多所教会学校被关闭(不过,其中半数的学校后来以各种方式重新恢复),3万多名僧侣与修女被迫流亡英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和加拿大等国。
至此,结社法切实得到了落实。
孔布政府进一步的反教权行动是关闭教会学校。《瓦尔德克-卢梭法》的初衷是将修会的活动纳入法律的约束之下,限制它们的反共和活动,使国家对教会团体的管理有法可依,并非想要清除教团。但孔布认为教会教育是一项“害人的事业”,必须彻底肃清。1903年12月,孔布向议会提交了进一步清理宗教团体的法案:禁止所有的宗教团体从事任何性质的教育活动,原先已批准建立的教会学校在5 年内应关闭。1904年3月,该法案在经过了一些细节(清理年限上延长为10年,培养殖民地和外国教师的教会学校除外,等等)上的调整后获得通过。
孔布政府对修会的打击并强制关闭教会学校的做法,引起了天主教世界的强烈不满和猛烈抨击。1902年7月,巴黎大主教里夏尔(François-Marie-Benjamin Richard,1819—1908)致信卢贝总统,说孔布关闭教会学校是共济会的阴谋。罗马教皇利奥十三世
也专门写信向总统卢贝表达他的不满,甚至是瓦尔德克-卢梭本人也认为孔布政府的反教权行为有点过火了。1903年6月27日、11月20日,抱病参加议会的这位前总理批评他的继承人把1901年结社法从“一项控制性的法律变成了一项排他性的法律”。
孔布内阁的反教权行动,固然是国内政治的需要,但对孔布而言,也可以说是一种姿态,表达了对罗马教会的不信任。孔布早年深受教会的影响,曾经立志为教会服务。但教会怀疑他的忠诚,没有授予他一级神品。从此,孔布脱离了教会,走上了从政之路。早年的经历可能对他的政治心理产生影响,使他成为一名激进的反教权主义者。政教分离是孔布内阁的一项更重大的事业。在落实1901年结社法,与国内宗教团体斗争的回合胜利后,孔布转向清理与罗马教会的关系,开启了共和国政教分离的进程。
政教分离是国家世俗化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国家只有世俗化、不受宗教控制,才能更好地保障自由、民主和理性等现代性特征的健康发展。当然,世俗化并不是指完全废除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是指国家制度的世俗化,即教会与公共治权相分离,宗教归入私人信仰的范畴。
大革命后期,法国开展的“非天主教化运动”在国内造成了一些损害。1801年,拿破仑与罗马教皇签订《教务专约》,承认天主教是“法国大多数人的宗教”,并约定在任命新主教时,国家和罗马教廷应事先协商,国家指定的新主教名义上要由梵蒂冈任命。从此,法国的政教关系稳定了下来。
第三共和国初期,罗马教皇利奥十三世从梵蒂冈的现实利益出发,号召法国天主教徒“归顺”共和国,并发表了一系列通谕,对政教关系做出一些新的诠释,表示共和国的形式与天主教会并不冲突。这表明教皇代表的教会在向共和国释放一种和解的信息,务实地接受了法国的共和制度。不过,在德雷福斯事件中,法国的天主教徒们并没有听从教皇的劝告,激烈地反犹并攻击共和国,使法国的政教关系又转向恶化。
孔布时期,在两件事情的处理上,法国当局政府与梵蒂冈关系真正交恶。一是关于主教叙任权的问题。1904年初,孔布没有事先与梵蒂冈方面协商就指定了几名新主教,名单通知到教皇那里,教皇觉得孔布政府不尊重他,也违背了之前的惯例而拒绝向政府指定的这几名教士颁发授予证书。孔布借机指责教皇违反《教务专约》,威胁要与之断绝关系。1903年7月20日,教皇利奥十三世去世,同年8月,庇护十世(Pope Pius X,1835—1914)继位。1904年3月,庇护十世发表了反对法国政府禁止宗教团体从事教育的通谕,遭到孔布政府的强烈抗议。二是法国总统访意事件。4月,法国总统卢贝接受意大利国王的邀请访问意大利。梵蒂冈方面认为意大利国王是个篡位者,“非法吞并罗马城”。所以,法国总统访意,是对教皇的不友好、对教廷的不尊重。卢贝总统会见了意大利国王,为此教皇十分恼怒,拒绝会见卢贝总统。
4月28日,教皇秘密通谕欧洲国家的天主教政府对法总统访问意大利表示抗议。法国外交部对教皇的通谕佯装不知,想低调处理此事。不料,摩纳哥亲王将通谕转给了饶勒斯。孔布认为这是个好机会,决定利用教皇的通谕事件来激起国内的激进主义情绪。不久,通谕被全文发表在《人道报》上,迫使法国政府在5月25日召回了驻梵蒂冈大使。作为报复手段,庇护十世宣布给予两名支持共和国政府的主教“绝罚”。在两名主教是否去梵蒂冈履职的问题上,教廷与孔布政府互不相让,7月30日,法国政府宣布断绝与梵蒂冈的一切外交关系。
对内反教权,对外反教廷,为孔布内阁实行政教分离提供了基础。孔布是坚定的反教权主义者,在1905年的一次演讲中说道:“我个人决不会反对政教分离。正相反,我和内阁中大部分同僚一样,倡导这一主张。在这一点上,我和整个共和党的观点相一致,始终认为政教分离是迈向世俗社会、摆脱教权束缚这一社会进步必然的和合乎逻辑的结果。”
1904年10月,激进党在图卢兹召开代表大会,会上提到要实行政教分离,与会多数表示支持。11月,孔布政府正式向议会提交了关于政教分离的法案。但孔布内阁的一些激进主义策略和风格,使他在议会中的支持率开始下降。比如为了扼制军队中的右翼,孔布内阁一直通过私密渠道监控军官的政治观点与行为,陆军(战争)部长路易·安德烈(Louis André,1838—1913)则在军队中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告密制度。不料事情败露,引起大哗,不仅给孔布的政敌留下话柄,一些共和派人士也认为这样做有悖于民主自由原则。11月15日,安德烈辞职,由莫里斯·贝尔托(Maurice Berteaux,1852—1911)接替安德烈为战争部长,但未能平息政界的不满,有人甚至指控孔布在行政机构、警察和学校中也施行告密制,使内阁发生信任危机。雪上加霜的是,1904年8月14—18日,第二国际在阿姆斯特丹召开了代表大会,会上做出了“社会主义者不参与资产阶级政府”的决议,以饶勒斯为首的社会主义议员表示遵守议案,宣布退出左翼联盟。孔布内阁在议会中的主要支持集团——左翼联盟也散了。种种政府危机迫使孔布内阁在1905年1月集体辞职。
接替孔布的是他的财政部长莫里斯·鲁维耶。鲁维耶是金融家出身,是个务实的政治家。尽管鲁维耶政府在政教分离的态度上仍是坚定的,但在方式上比起前任则温和得多。1904—1905年的整个冬天,议会委员会都在讨论法案的细节。1905年3月21日,白里安向议会做关于政教分离的草案的报告。白里安语气平和、彬彬有礼,与孔布的激进风格截然不同。7月3日,白里安的草案文本在众议院以341票对233票获得通过,12月9日,由参议院附合后公布(又称“1905年法案”)。
1905年《政教分离法》,可以说是法国走向现代国家的又一重要成果。法案的第一条就明确了“共和国保障信仰自由,保障宗教仪式的自由进行”。法案厘清了政府与教会的边界:“共和国对任何宗教仪式既不承认,也不给予工资或津贴,从1906年1月1日起,凡属举行宗教仪式的开支,均从国家预算、省政府及市镇预算中剔除。”“宗教机关的动产与不动产,归宗教机关所有”,曾经是国家所有的,但被用来进行宗教仪式的公共活动场所和教士住宅等的宗教建筑物,仍属国家财产,可免费交给进行宗教仪式的机关使用。法案重申并明确了1901年的相关规定,剥夺教团的教育权:宗教协会将“以从事一种宗教仪式活动为唯一宗旨”,“为宗教仪式提供经费、给养,并保证其公开活动的协会,应当按照1901年7月1日法令第一编第五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组成”。
法案对于教产也做了清晰的规定:自法案公布之后的一年内,修道院、教会的制造厂、教会理事会、主教会议以及其他宗教仪式公开机关的动产和不动产等都要移交给只以宗教仪式为宗旨的合法的宗教协会。
一开始,法案受到一些宗教人士的抵制,尤其是财产清查造册时还引发了一些骚乱。这主要是因为教团怕一时断了国家的财政支持,生计受到威胁。不过,虽用于宗教活动的财政支出被废除,但明确了教会财产归天主教协会管理,这使教会的财产合法化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在政策执行上的宽松,以及教会得到了更多的私人捐助,反对的声音也渐渐弱了下来。
平心而论,法国教会与国家分离后尽管少了份资助,但多了份自由。教会从此远离了政治斗争的旋涡,回归宗教本原,受到了大多数法国人的尊敬,因而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开始形成。在经济上,欧洲各国一般是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两种策略并用,两者都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就法国而言,某一时期的经济政策,是与特定的社会发展要求和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当经济发展势头喜人时,一般会侧重自由贸易,反之则不然。1860年代,即第二帝国的“自由帝国”时期,拿破仑三世基本上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这一策略对于法国工业革命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1899年激进派执政时,法国工业化接近完成,社会开始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但小农、小企业依然在法国占很大的比重。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周边的许多国家如德国、奥地利和俄国都先后采取了关税保护主义。这样,继续奉行自由贸易反而会对法国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从1875年至1889年,法国与比利时的贸易减少了8%,与英国减少了14%,与德国减少了28%,与荷兰减少了55%,与奥地利减少了26%,与俄国减少了83%。与此同时,外国的商品则大量涌入法国,使法国经济大受影响,尤其是农业与农产品受影响更甚。
1891年5月11日,时任孚日省议员、海关预算总报告人的梅利纳在议会中发言,强烈要求贸易保护,以更好地发展民族经济。不久,由他起草的《梅利纳法案》以385票对111票获得通过。1892年1月27日,《梅利纳税则》颁布。该法案明确了双重关税制度:一是普通关税,即从1892年2月1日起,自动适用于所有国家,税率则是根据不同的商品,为15%—30%不等。二是最低关税,在普通关税的基础上,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与若干国家签订最低关税,税率一般为12%—20%。政府不得再行最低关税之下的税率。法案还重新厘定了输入殖民地商品的税收办法,将殖民地大致分为3类:第一类如阿尔及利亚、安的列斯群岛、印度支那群岛,外国进入的商品按进入法国本土一样的关税征收;第二类如突尼斯、加蓬和大洋洲的殖民地,实行最低关税;第三类一般为落后的非洲地区如刚果盆地,所有商品进出口均免税。
这一法案的公布,表明法国明确恢复了保护关税政策。法案提高了进口工业品的关税,关税的最高额和最低额都有了提高,即使是对于最惠国也只是提供最低税额的保证,不免税。不过,法案确定的关税相比同时期的德国和意大利要低些,比美国就更低了。1892年以后,法国对于本国生产效率较低的货物进口继续提高关税。直到1910年新的税制制订前,《梅利纳税则》一直沿用,并有所增加。可以说,直到一战前,法国是欧洲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激进党的这种经济政策,一方面是法国特殊的经济形态所致,另一方面对垄断集团也是有利的。
除了对外贸易上的保护主义,激进党政府还积极干预国内的经济发展:一是支持垄断托拉斯的兴建。1884年前,法国工商界的托拉斯因受到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影响而禁止。1884年后法律有所松动。激进党执政后,一些行业协会的建立得到了允许,如1890年成立了磷酸盐协会,因为执法官越来越倾向于认为“自然而自由”的竞争可能是危险的。1902年隆维商行案件和1906年的玻璃联合财团巴黎的镜子总公司案件,“商事法庭承认工商业者联合经营的权利……以缩减企业的寻常开支和免得他们企业的破产”
。政府取消对组建托拉斯等的禁令后,法国的公司数大增。据法国统计局定时公布的公司成立数据,“每年公司成立的平均数在1879—1883年为4104家,1909—1913年为7151家,后者比前者增加74%。倒闭解散的公司数字上升速度则慢得多,1879—1883年是2681家,到1909—1913年为3561家,只增加了33%。这样,公司的净增加数上升很快,从1879—1883年每年净增1423家到1909—1913年每年净增3590家,增长了152%”
。其中1909—1913年成立的公司中有17%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股份公司。
二是用财政与税收政策来调节经济,通过官方或半官方的银行投资来推进经济。1900—1913年,法国出现了开办和改组银行的高潮。比如,1901年,新成立了国民工商银行。1902年,成立法国动产信贷银行。1904年,成立巴黎协和银行、外省银行中央联合会等。这些新建的大银行在20世纪的最初10年中,都有令人瞩目的发展。1889年起,法国的股份公司开始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份公司的资本从此大增。见表1
:
表1 1889—1903年法国股份公司的资本数
单位:百万法郎
1893年政府开始对证券交易活动征税,1901年对遗产税实行部分累进征收等。这些政策对于调节社会的贫富差别、促进社会健康发展都是有作用的。
国家财政支持社会经济建设,政府用于经济与社会目的的开支在增长。第三共和国初期的1880—1884年,政府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支出为22%,其中,公共交通的支出占总支出的6%。到1910—1913年,政府用于社会经济的支出为23.8%;1912年,公共交通开支占了9.4%。 [1] 不过,这种增长是相对缓慢的。
经过一番调整,1895年后,法国经济有了相对高速的发展。1896—1914年,国内生产总值从220亿法郎增加到388亿法郎。
工业增长率也从1870—1896年的年增长率1.6%,增加到1896—1914年的年增长率2.4%。
激进党执政时期可以说是历史上法国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法国军队历来具有强烈的政治特性。自大革命以来,作为民兵组织的国民自卫军,在法国历次革命或战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871年巴黎公社时期,国民自卫军在“五月流血周”中力量耗尽,1871年8月25日,国民议会通过了解散国民自卫军的法令。次年7月,国民议会通过法令,仿照普鲁士模式,建立普遍义务兵役制,至此,法国建立起了一个正规军队组织。但共和国建立之初,法国的军队基本上是保守派的基地。这一方面是由于共和国的军队建制基本承袭了第二帝国时期军队建制,保留了大批帝国时期的军官和军团,另一方面,军人们大多参加过普法战争,也镇压过巴黎公社,麦克马洪任总统期间,军人效忠他们的元帅,忠于总统,但对共和国是三心二意的。
1879年,共和派全面掌权后,倾向君主制的贵族精英和保守势力开始失去了对政治与社会秩序的掌控,加上工业经济的发展,贵族子弟的成长之路越走越窄,从军成了一条比较好的出路,况且这也是贵族的“传统职业”。这样一来,军队成了保守势力的庇护所和避难所。不仅如此,军队还与教会关系密切,社会与教育领域的世俗化措施并没有涉及军队,许多军官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有些甚至还是反犹分子,比如1887年出任总参谋部情报处长的桑德赫尔,就是一个有强烈反犹倾向的天主教徒。共和国军队也充斥着反共和与反犹的思想,布朗热运动和德雷福斯事件都明显地揭示了这种倾向。
使军队成为共和国支柱的关键是军队的共和化。为此,共和派主要从两方面着手,即观念上培养热爱共和国的军人,体制上为具有共和倾向的军官提供晋升通道。在温和共和派执政时期,费里、甘必大、保罗·贝尔(Paul Bert,1833—1886)等致力于在军队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把军队视为培养“公民的好学校”。
激进共和派执政时期主要致力于改革军队的体制。鉴于军队中存在大量保守势力,排挤并打击共和派军官,一些激进的共和派认为,保守的军队是共和制的隐患。从历史上看,1799年和1851年两个波拿巴的政变,葬送了第一共和国和第二共和国,成就了法国的两个帝制;在现实中,布朗热运动和德雷福斯事件,使共和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不解决军队的共和化问题,很难保证共和制不再发生危机。为此,激进派政府开始了军队共和化的尝试。
1899年6月,瓦尔德克-卢梭以“保卫共和”的名义组阁,任命加利费为陆军部长。加利费尽管出身贵族,在巴黎公社时期以屠杀起义者而闻名,但有着坚定的共和信念,属于德雷福斯派。加利费上任后不久,就对试图趁富尔总统葬礼
发动政变的反犹军官进行了调离或清洗。协调不力的巴黎军事长官苏兰登将军(Émile Zurlinden,1837—1929,两度出任陆军部长)被免职;涉嫌参与富尔总统葬礼事件的军官佩利厄将军(Georges-Gabriel de Pellieux,1842—1900)和罗热将军(Roget)调往外省。1899年8月,在加利费将军支持下,雷恩军事法庭复审了德雷福斯案件。9月,“雷恩审判”宣判德雷福斯“有罪,但情有可原”,舆论哗然。支持德雷福斯的加利费将军为德雷福斯写了特赦申请。9月19日,卢贝总统签发特赦令,21日,加利费将军向各军团发布通令:告诫军人事情已经结束,不要再纠缠过去,要展望未来;宣称“军队不属于党派,军队属于法国”。
的确,军队共和化,首要的是摆脱党派的控制,加强自身的独立与中立。为此,陆军部长加利费开始对军队人事制度,尤其是晋升制度进行改革。1889年,布朗热事件后,时任陆军部长的前总理弗雷西内成立了军队中的晋升委员会,下设军团委员会(负责步兵军官的晋升)、兵种委员会(负责技术军官的晋升)、高级军官委员会(负责旅长以上的高级将领的晋升)等。名义上,晋升委员会提名的晋升人选,必须由陆军部长批准,但由于第三共和国政坛的不稳定,内阁总理都常常替换,更不用说陆军部长的人选了。这样一来,军官晋升的实权往往是掌握在晋升委员会手中,而晋升委员会中的军官委员大多是天主教保守分子,对共和原则充满了偏见。于是,在军队中,一些贵族出身或者是天主教教徒的军人往往会优先得到晋升,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德雷福斯事件中军方会成为反犹主义的急先锋。加利费决心改变这一状况,他一方面宣布晋升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陆军部长在军官晋升人选上具有最终决定权,另一方面改革晋升委员会的投票规则,改秘密投票为公开投票,让委员会成员难以公开袒护贵族军官。加利费将军的军队人事改革尽管比较温和,但开启了军队共和化的第一步。1900年,加利费由于与内阁总理瓦尔德克-卢梭政见不合,提出辞呈。在前总理布里松的大力举荐下,没有从政经历的共和派军官路易·安德烈将军继任陆军部长。
1902年6月,激进共和派孔布任总理,同样激进的安德烈留任陆军部长。为了加强对军队的监督与管理,打通共和派军官的晋升通道,安德烈强化了军队中的人事管理,建立了秘密人事档案(卡片档案)
系统。档案主要记录军官们平时的表现,诸如是否参加天主教仪式,有否发表反共和言论。卡片系统分为3类:科林斯卷(Corinth),主要记录自由派或共和派的军官行为;迦太基卷(Carthge),用来记录教权派或反犹主义的军官;未分类卷。卷宗的记录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军官晋升的一个依据。也正因为这个记录,这一时期,大批的共和派军官优先得到晋升。
1903年底,秘密的卡片事件被曝光,反对派认为这是个军队告密制度,它被定性为卡片丑闻,安德烈将军被迫辞职。卡片事件不仅使军队的信誉受到了影响,也延缓了军队共和化的进程。法国军队中的教会和保守势力影响一直到二战后才最终消除。
激进党时期的内政革新,应该说主要是在执政党政府任期较长的时间内展开或完成的,比如瓦尔德克-卢梭时期的世俗化改革,其进一步的深化就是在孔布时期,从中也可以看到一个稳定的政府统治对法国社会政治的重要性。
[1] François Caron,Histoire économique de la France ⅩⅨ e -ⅩⅩ e siècles,Paris:Armand Colin,1981,p.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