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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墨洛温王朝的政治制度与政治权力

与其说墨洛温王朝的出现标志着与罗马统治传统的断裂,不如说,法兰克人的政治传统与罗马帝国的遗产在这一时期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整体上说,由于王国继承的原则和贵族势力的约束,在墨洛温王朝,王权并没有高度集中。虽然延续着许多罗马帝国的政治理想,但在政治制度方面,墨洛温王朝也有其独特的发明。

1.法兰克人的政治传统

以往我们倾向于认为,墨洛温王朝的统治与罗马帝国晚期有质的不同,即日耳曼-法兰克人的传统在此期间占据主导。不过,从今天的眼光看,这种观点忽视了诸多连续性的因素。而很多我们认为典型的“日耳曼”政治传统,也有可能有其罗马元素。这里,我们也许又一次见证了法国历史上著名的“罗马派”和“日耳曼派”之争。但无论是就哪个历史细节的解释而言,将两派观点共同陈说也许是最稳妥的。

所谓法兰克人的政治传统,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国王享有“蒙德”(mund,最初意为保护,后衍生为国王特权;多见于蛮族国王人名当中),建立在私人关系上的政治关系,以及领土平分继承的原则。国王要行使“蒙德”,他的特权由血统传承。法兰克人国王有一头标志性的长发,而当时人们认为,长发具有保存“蒙德”特权的功能。罗马帝国晚期,一套抽象的政治权力和行政统治观念逐步建构了起来。这些观念对于日耳曼人来说过于抽象。日耳曼人的传统相比强调“国家”(respublica),更强调国王与臣民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国王会储藏大量财宝,包括武器、主堡、器皿、华服、钱币,这些都是国王的私人库藏。而慷慨也是国王的必备美德。通过向臣属赠予礼物,他与他们建立起了私人关系。同时,与国王共进晚餐,往往也意味着高级贵族的身份。

法兰克人的政治组织高度军事化,而他们的国王最重要的角色,也就是军事领袖。在法兰克人的观念中,国王是由自由人集会“选举”产生的。由于私人关系的重要性,维系权力的一大重要手段是宣誓效忠,无论是在新王登基还是在王国的紧要关头,国王都会要求臣属进行宣誓,从而巩固他们之间的联系。国王登基时,需行欢呼和彩旗礼。然而,有的学者认为,这些做法在罗马帝国晚期的军队中就已经存在,并非完全属于日耳曼传统。

国王在获取臣属的宣誓效忠之外,也要尽到国王的职责,包括保护臣民、主持审判、分配战利品等。另外,法兰克人国王将王国当作自己的财产,可以自由支配。在墨洛温王朝,王国国土不可割让(inalienabilité)的原则尚未确立,甚至附着在领土上的公职(officium)也可以让渡。由于王国是国王的私人财产,它的继承也就要遵循萨利克法,也就是萨利安法兰克人的法律。萨利克法规定了排除女性继承和诸子平分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如果国王留下了多位子嗣,王国也会因此被平分。例如,克洛维死后,王国就被他四个儿子瓜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王室的若干分支绝嗣,或者各个王国的继承人之间相互征服的时候,王国才能重新回归统一。511年,克洛维的几位儿子平分了王国。长子提奥多里克一世统治滨河法兰克人,外加奥弗涅和香槟的领地,定都兰斯。而之后,克洛多梅尔、希尔德贝尔一世、克洛泰尔一世相继在巴黎、奥尔良、苏瓦松定都。561年,克洛泰尔一世死后,王国又一分为四。567年,分到了法兰克王国西边部分的查理贝尔(Charibert)去世,没有子嗣。所以到了7世纪初,法兰克王国又下分为三个王国:首先是奥斯特拉西亚王国,其领地大体上是滨河法兰西亚、香槟、阿基坦;其次是纽斯特里亚王国,包括图尔奈、勒芒、诺曼底和法兰西岛;最后还有勃艮第王国,大致由以前的勃艮第王国和奥尔良王国组成。克洛维之后,墨洛温王权的鼎盛时期当数克洛泰尔二世(584—629)和达戈贝尔一世(629—639)统治的这50年。此时,王国具有相对的统一性。随后,墨洛温王权出现了漫长的危机,其标志是奥斯特拉西亚宫相丕平家族逐步掌权。这种平分的继承制度长期以来都被认为是日耳曼传统的一大特征,但有学者也指出,它也可能体现的是罗马私法中倾向于诸子平分的原则。 [1]

平分制还有很多隐含的意味:首先是家族内继承的原则。虽然原则上,国王依旧是通过贵族选举产生,权力的交接现在主要是通过继承实现的,因为选举往往选的是克洛维家族后裔中的男性成员。另外,图尔的格雷戈里曾评价称,克洛维的继承人分享王国的时候是十分均等的,这些王国的国王都称为法兰克人国王,他们维持着均衡的状态。而与此同时,整体的王国(regnum)概念并没有因为王国平分而受到破坏。这一统一性是以诸王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

既然日耳曼政治传统对于法兰克人王国的影响其实是相对有限的,那么,有必要评估的是它所受到的罗马和基督教传统的影响。事实上,罗马帝国的公法并没有随着蛮族入侵而消失。高卢-罗马贵族延续了罗马的政治传统。这批贵族占据教会要职,将罗马传统作了基督教化,并将其传播给了法兰克人国王。至于法兰克人国王,他们在最开始就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罗马化,因为他们此前长期在罗马军队中效力。因此,帝国的统治方式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留。在各个省(pagus),法兰克人王国设立了伯爵(comtes)作为国王在地方的代表。法兰克人国王没有遗忘罗马帝国的头衔,乐于使用“元首”(princeps)来自我指称。他们天然地认为自己拥有权威(auctoritas)和颁布诏令立法的权力。墨洛温王朝的王权在观念上是罗马帝国的延续。在征服西哥特王国后,克洛维508年在图尔接受了东罗马帝国皇帝阿纳斯塔修斯一世的执政官头衔。此后,他又取得了帕特里斯(patrice)的称号,也就是罗马帝国最高的民事和军事官员。至于放弃阿里乌斯派教义,与教会同盟,更是凸显了罗马传统在墨洛温王朝的连续性,使法兰克人国王成为君士坦丁和基督教罗马皇帝的后继者。克洛维也因此在511年召集了奥尔良教会会议,并将其确立为惯制。

墨洛温统治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近臣”(leudes)。所谓近臣,也就是在国王身边的几大重臣。这个组织制度源自罗马帝国,且仍旧保留着公共的特性。国王的近臣来自王国境内的各个地区,为国王效劳之后往往还会被送往与自己出身不同的地区担任主教。宫廷因此是地位晋升的必经之路,也是促进王国文化统一的重要途径。国王与百姓没有直接接触的途径。自由民通过伯爵向国王宣誓效忠。他们负有服役的义务,否则会被课60苏的抗召罚金。贵族从国王处接受头衔或者荣誉,并由此取得收入。作为交换,他们要向国王效忠。不过,贵族也有自身的人际关系网,这张网由其身边的幕僚、附庸、亲属等组成。大贵族赐予小贵族以薪俸(beneficium,通常是土地或者黄金),换得后者的服从和终身效劳。后者也因此成为附庸。附庸制度同时具有罗马和日耳曼起源。在罗马帝国晚期,所有罗马贵族都是养着一批附庸,拥有众多由自由人和被解放奴隶组成的家臣团。达戈贝尔(629—639)时期颁布的滨海法兰克人法(loi des Francs ripuaires)有自由人扈从(ingenui in obsequio)的说法,而“附庸”一词的正式出现要到8世纪。 墨洛温王朝的附庸关系可谓是10世纪以后封建附庸关系的雏形。基督教和军事制度还带来了一些新的人际关系。有血缘关系的贵族相互结盟自然十分常见,但社会的基督教化,又带来了一种新的亲缘关系,也就是教父母与教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是拟构的,但却真实有效。另外,在7世纪的墨洛温王朝,横向的关系纽带也十分重要,其中就包括相同年龄层和出身背景的人的战友之情。

从财政的来源来看,墨洛温王朝同样展现公私不分的特点。它既有延续罗马帝国的制度,又有一些新的变化。王室的收入大多来源于领地收益及沿袭罗马时代的税收;但同时,大量战利品也在充实着国王的金库。国库与国王私人金库并没有明确分别。墨洛温王朝的政权建立在国王慷慨赐予的基础之上,如何维持收入因此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国王拥有一些别庄(villae),常坐落于狩猎的森林当中,如巴黎附近的克里希(Clichy)、谢勒(Chelles)等地就有纽斯特里亚国王的别庄。

克洛维所创立的王朝与其他蛮族王国一样并非纯粹的“日耳曼王国”。他身处两种政治传统之中,这两种传统在墨洛温王朝的统治中随着王权的兴衰而此消彼长。

2.法兰克王权与“帝权”

虽然在476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位皇帝逊位,但是罗马皇帝及其帝权的观念并没有随之消失。一方面,帝权的象征物转移到了拜占庭,使得东罗马皇帝在接下去的两三个世纪中不断尝试恢复帝国版图,借道地中海对西欧的蛮族王国进行了多次征服行动;另一方面,原本作为帝国盟友的日耳曼诸部,相继建立起了法理上从属于罗马帝国,但实际上独立的大小王国。在西罗马帝国覆灭后的十几年里,克洛维,也就是萨利安法兰克人的国王征服了大多数的王国,而他的儿子们更是吞并了勃艮第和普罗旺斯。

克洛维的成功得到了东罗马帝国皇帝的认可。508年,拜占庭皇帝阿纳斯塔修斯一世赐予克洛维执政官头衔。不过,在6世纪,也许是因为西罗马帝国的记忆还十分强劲,墨洛温诸王尚未系统借用罗马帝国的统治术语,但到了7世纪末8世纪初,墨洛温国王称为“元首”(princeps);此外,根据图尔的格雷戈里的说法,克洛维在508年起即称“奥古斯都”,无论是君主还是奥古斯都,都意味着墨洛温国王是皇帝权威的拥有者。至于“帝权”的字样见于希尔德贝尔一世的文书。随后,在官方文书中又出现了王国帝权(imperium regni)的说法。通过沿用和效仿罗马帝国政治术语,日耳曼出身的国王得以提升其政治地位和权力,同时也得以消去其武力征服建立特权的色彩,为法兰克人的统治提供了正当性。

将王权与原属于罗马皇帝的“帝权”结合的做法,也意味着国王的职责与义务受到了重新定义。如前所述,日耳曼-法兰克传统中,国王更多以慷慨的军事领袖形象出现。但就罗马帝国的政治传统而言,国王的职责不外乎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进行立法、审判和行政管理等项。在吸收罗马政治传统的过程中,法兰克人国王充分利用了高卢-罗马人的顾问。

法兰克人国王的帝国意识也许还影响了王国的军事政策。在克洛维统一了法兰克人之后,克洛维的儿子们将目光投向东部的疆界,兼并了图林吉亚王国的西边部分。提奥多里克之子提奥德贝尔特(Theodebert)一世于539年又征服了阿勒芒尼亚和巴伐利亚,甚至一度染指意大利北部。7世纪,斯拉夫人开始威胁意大利北部,而达戈贝尔与伦巴第人同盟,在东罗马帝国皇帝的支持下阻止了斯拉夫人前进的步伐。法兰克人随后又征讨萨克森异教徒和西哥特王国——这些对外军事行动是日后加洛林王朝君主的扩张行动的前身,其背后也许有恢复帝国的观念在支撑。

3.王宫与宫相

所谓“王宫”(palais),在墨洛温王朝并不指物理意义上的宫殿,而是一系列王室管理职位。王宫的拉丁语为palatium,从词源学上讲,衍生自罗马七丘之一的帕拉丁山(Palatinus),在帝制时期,帕拉丁山是皇帝的宫殿所在。墨洛温王朝的王宫,由国王的一批近臣组成。其中包括护卫国王的近侍,还有国王的私人顾问,他们或出身教士,或是平信徒,但都是国王精挑细选值得信赖之人。国王在顾问中挑选合适的人行使王宫各职,这些官职很快就与政府公职混淆在了一起。于是,这些人也往往开始管理王国事务。例如,所谓的“大元帅”(maréchaux,或者comes stabuli,也就是connétable)原本是管理国王马匹的官职,但也在统帅王国骑兵方面开始发挥作用,最后有了军事统帅的职能。内侍(Chambriers)原本是在国王寝宫服侍的职位,但也演变出了管理国王金库和记账的职能。大主管(Sénéchal)则是国王近臣中年资最老的,他本来的职责是国王用餐时为国王上菜,但逐步有了管理王宫人事的功能。

不过,王宫中最为重要的职位是宫相(major palatii)。宫相起初纯粹是王室的家政官,但在7世纪以后权力不断提升。宫相的一个重要的职责是管理国王金库和领地,也负责制定王室开支。上面已经提及,在墨洛温王朝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兰克人王国内部又分为三个王国,这三个王国都有各自的宫相。从6世纪末起,宫相就与贵族利益结合并借此不断攫取权力,成为王权名副其实的保有者。这个趋势为日后奥斯特拉西亚王国宫相丕平上位,开创加洛林王朝埋下了伏笔。

4.地方行政长官:伯爵

如前所述,法兰克人国王并不直接与被统治的民众接触。他们的行政和司法权力经由伯爵(comte)行使。伯爵是国王在地方的行政长官和代理人。正因为伯爵是国王的延伸,所以看上去伯爵集行政、司法、财政、军事大权于一身。在与伯爵职能相关的文书当中,因此也可以看到国王的种种职能和目标。公元7世纪保存至今的《马尔库夫范例集》(Formulaire de Marculf)向我们昭示了伯爵之任命及职能。从其中一份伯爵誓词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伯爵,更多的是国王的委任官,行使公共权力,尤其是司法权力(当时很多文本将伯爵称为是“公共法官”[iudex publicus])。伯爵所统治的是他的省(日后演变成法语中pays[地区]一词),其行使的权力应当是国王权力的延伸。伯爵由国王任命或废除。伯爵的主要职能,是忠于职守,管理自己的省,从而维护领内的和平,践行基督教理想统治者的职责(如照顾寡妇、孤儿,处罚犯罪,等等)。伯爵需要通过他的统治(regimen)让王国内各个民族的人民有序生活。伯爵必须根据人民的法律与习惯加以统治。财政方面,伯爵每年还需向王室金库缴纳代征的国王税金。在各个省当中,他在百夫长以及代理官的协助下,征召自由民入伍。伯爵还有召开马鲁斯(mallus)法庭的职能。对于违背国王征召令(ban)者,由伯爵处60苏罚金(其中的一部分由伯爵自行保留)。对于违背伯爵征召令者,处15苏罚金。对于充公罚金(fredus),伯爵收取三分之一,国王收取三分之一,最后三分之一给受害者。辅佐伯爵的,是自由人当中富有权势者。在南方,这些人称为“好人”(boni homines);在北方,他们被称为助审官(rachimbourgs)。他们在司法领域扮演着尤其积极的角色正因为伯爵是十分高级的官职,他也跻身贵族行列,因此也就享受税收豁免。虽说伯爵理论上是国王随意任命,但国王在具体任命时还是有许多社会和政治因素要考虑。在6世纪,活跃于卢瓦尔河以南一半以上的伯爵是高卢-罗马人,而在卢瓦尔河以北,四分之三的伯爵是日耳曼人。不过,由于伯爵的权力范围广泛,又是国王的全权代理,基本没有制约,故而常出现滥权的情况。所以,7世纪起,考虑到追责问题,国王在任命伯爵时会更多选择当地人士。这样,如果出现滥权和不公行为,就可以用他们在当地的财产作为受害者的赔偿。同时,达戈贝尔还曾设立巡回法庭,约束伯爵权力。在墨洛温王朝后期,伯爵职位逐渐受到大家族的掌控。很多家族父辈担任伯爵,若干年后,其族中子弟也任伯爵。虽然伯爵的职位还没有完全成为世袭,但我们可以看出其变为世袭的倾向。贵族家族势力因此也制约着国王理论上的自由选择。

5.政教关系

墨洛温王朝十分注重于通过宗教来寻求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在墨洛温时代的高卢,流传着种种圣徒的传说,这些传说与王国统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急于让信奉异教的蛮族皈依的教会营造了一种光明对抗黑暗,正义对抗邪恶,文明对抗野蛮的话语。即便克洛维率领众多贵族受洗,蛮族人的异教信仰也并没有立即消失。从文献和考古学角度看,高卢全境都有异教活动的遗迹保留。而基督教化的进程的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将异教崇拜转化为圣徒崇拜。异教所崇拜的力量被等同于魔鬼,而圣徒往往是战胜魔鬼的“英雄”。例如,5世纪巴黎主教圣马塞尔,就传说战胜了巨龙。在6世纪的这些充满神话色彩的圣徒传记中,基督教以光明和文明的传播者自居,极力贬低异教传统,制造出强烈的新旧反差。在高卢,有关各地主教的传说比比皆是。这些主教行禁欲苦修,具有治愈疾病的神力。在墨洛温时期,基督教还没有严格的封圣程序,所以许多高卢主教经过绘声绘色的传说而成为圣徒。

不过,与王权联系最为紧密的圣徒是3世纪巴黎主教圣德尼。达戈贝尔是第一位决定死后下葬圣德尼修道院的国王。有关达戈贝尔有一个流传甚广的传说:达戈贝尔在一次狩猎中,神奇地遇上了圣德尼的坟墓。圣德尼和达戈贝尔的“邂逅”标志着这座修道院和王国的正式结缘。圣德尼将成为王国的保护者,或者说主保圣徒。

意识形态上吸收宗教资源是墨洛温王朝政教关系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国王与主教以及“高卢教会”的关系。从教会史的角度看,墨洛温王朝处在一个教会改革的时期。鉴于主教行为失范,教皇格雷戈里一世(大额我略)对他们作出了新的规范,颁布了《司牧训话》(Liber regulae pastoralis)。同时,他还和爱尔兰修道院运动的领袖圣科隆班通信,积极关注基督教修道士的活动。他的这些举动,一方面为的是统一西欧基督教世界,另一方面也是努力塑造一个与平信徒有更鲜明区别的神职人员阶层。不过,在高卢,格雷戈里对于教会组织的理想并没能充分实践。这主要是因为国王和贵族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和立场,对于他的改革举措抱有不同的态度。更多时候,高卢的主教们游走于宗教与世俗之间,因此也就较为深刻地卷入王朝的政治当中。

在墨洛温王朝,随着克洛维的受洗和加冕,法兰克王国奠定了其基督教的基调。有关国王的理想型都是据基督教教义引申而来。在克洛维去世前,兰斯主教雷米在一封书信中陈述了自己有关王权的看法。从某种意义上讲,王权与教权关系的争论,是罗马帝国晚期相关争论的延续。在雷米看来,克洛维是布道师,是正统信仰的捍卫者。他的观点因此强调了国王对教会的保护关系,与教皇格拉修一世在494年奠定的教权—俗权严格的二元论有所冲突。根据雷米的说法进行推论,主教不可能绝对独立于国王。由于兰斯在墨洛温王朝的显赫地位,雷米的理论也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国王的职责,在于保护教会,在于引导民众根据基督教的规范生活,而对于王权统治教会还是主教自主权的问题,雷米的态度较为暧昧。511年的主教大会上,克洛维确保了其对主教授任权的控制。而到了7世纪,达戈贝尔还立法规定基督徒的义务,如参加弥撒和周日不劳作等。国王保护高卢教会之说将是日后高卢宗的核心观点之一,而国王立法推行基督教理想的做法还会在中世纪反复出现。

主教的主要职能是让异教徒皈依,也致力于维护和平。主教中出现了如维南修斯·福尔图纳图斯(Venantius Fortunatus)这样的诗人,以及图尔的格雷戈里这样的史学家。到7世纪达戈贝尔的宫廷,我们还能看到富有学识和文化的主教的身影。但到了7世纪晚期,主教的文化水平似乎和贵族一道衰落了。相比于西哥特王国的高层神职人员热衷于神学辩论,高卢主教更多的是实践者,他们参与宗教和政治,举行高卢主教大会。在墨洛温王朝,主教除了享有主教本就拥有的宗教权力,也享有一定的世俗权力。早在日耳曼人入侵的年代,主教就越过了其宗教职能,涉足世俗事务的管理,如进行外交谈判,整备防御设施,建造如港口、磨坊等经济设施,经营庄园等等。他们的司法权也从涉及教士的案件延伸到普通公民的案件。主教对于自己的领地拥有一定的公共职能。在整个墨洛温王朝期间,主教对于其教区教士和教会领地内的民众履行着越来越强的司法管辖权。国王和世俗大贵族不断向教会捐献财富,修道院制度也在这一时期有迅猛发展。这些发展都让法兰克教会的土地财富变得尤为显著(大约占到了农业财富的五分之一)。教会的财产相对于王国而言具有豁免权(immunitas),是国王的官员所无法染指的。这也就使得高卢教会中的主教得以独自经营巨大的领地,在其教会领地内,行使司法和行政职权。到了7世纪上半叶,甚至出现主教侵夺伯爵职权进行征税的情况。

然而,王国政府表面上的这些“让步”其实有其更深的政治意图和考量。墨洛温王朝的一大政策特点,就是主教参与王国的统治和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法兰克王国基督教化程度加深的反映。大约在公元559—561年,克洛泰尔一世的诏令赋予主教管理王国司法的大权。在7世纪,在国王的支持下,主教进一步参与公共治理,有的甚至从国王处取得了任命教区内伯爵的特权。在墨洛温王权走向衰微的时期,强大的主教领地逐渐形成了一块块“主教公国”,这些公国日趋独立,成了游离于王权之外的独立国度。将主教领地重新整合到王国的框架之下,是加洛林王朝的任务。 iV1bB1QL74cE9JKPT4ors3oU1ndb2Ojpt+RkocvcKsncjuKiVaQ1fGtueCJiu9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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