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 (含1年) 的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取得短期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投资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投资支出”科目。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如表1-25所示。
表1-25 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例1-26】 3 月1 日,某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购买51 000 元的有价债券,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 000 元,该事业单位准备9 个月之内出售该债券。
财务会计:
借:短期投资 51 000
贷:银行存款 51 000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短期投资 1 000
预算会计:
借:投资支出 51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1 000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 000
贷:投资支出 1 000
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的账务处理如表1-26所示。
表1-26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的账务处理
【例1-27】 接 【例1-26】, 6月1日,该事业单位收到持有该债券利息500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
贷:投资预算收益 500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 (国债) 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支出”或“其他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 (国债) 本息的账务处理如表1-27所示。
表1-27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 (国债) 本息的账务处理
【例1- 28】 接 【例 1-27】, 12 月 1 日,该单位出售该债券,收到50 500 元,并收到持有期间的其他利息1 500 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2 000
贷:短期投资 50 500
投资收益 1 5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2 000
贷:投资预算收益 1 500
投资支出 5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