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研究表明,在众多的行为改变领域中,结合MI与CBT的干预会比常规方法更有效,这些领域包括针对焦虑障碍(Westra,Arkowitz,& Dozois,2009)、共病或不共病物质使用的抑郁障碍(Riper et al.,2014)、可卡因使用(McKee et al.,2007)、大麻使用(Babor,2004)、戒烟(Heckman,Egleston,& Hofmann,2010)、遵医嘱用药(Spoelstra,Schueller,Hilton,& Ridenour,2015),以及肥胖相关行为(Naar-King et al.,2016)的治疗与干预。但在这二者中,是否有哪一种要比双方结合后的干预更为有效呢?现在对这方面还知之甚少。目前,比较“MI结合CBT”与“单独使用MI”的研究为数寥寥,而且也都是治疗物质使用障碍的。其结果表明,MI结合CBT的治疗,效果通常要优于单独使用MI,但也不是没有例外(Moyers & Houck,2011)。在一项元分析研究中(Hettema,Steele,& Miller,2005),当MI与另一种有效的疗法相结合时,相比单独使用MI,成效会更强也更持久。还有一些已发表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比较了“先有MI会谈的铺垫再使用CBT”与“单独使用CBT”。其结果发现,加入了MI会谈的干预,可以提升治疗酒精使用(Connors,Walitzer,& Dermen,2002)、可卡因使用(Stotts,Schmitz,Rhoades,& Grabowski,2001)、广泛性焦虑障碍(Westra et al.,2009;Westra & Dozois,2006)以及儿童行为问题(Nock & Kazdin,2005)的疗效。截至目前,还没有研究比较过“单独使用CBT”与“MI-CBT的整合治疗”(MI不只作为前期的铺垫,而是会贯彻在治疗全程中整合运用)。但有两项质性研究表明,在针对酒精使用的行为治疗中,高共情的从业者会比低共情的从业者取得更好的疗效(Miller,Taylor,& West,1980;Valle,1981)。距今更近的一项质性研究,则比较了当事人对于“带来更多积极疗效的CBT从业者”和“带来更少积极疗效的CBT从业者”的主观认识。其结果发现,当事人对前者的印象是,他们更注重唤出与合作,会更多地使用当事人的见解与经验(即当事人自己的“专家意见”),也会更为主动地参与到治疗过程中来(Kertes,Westra,& Aviram,2009)。其实,这些从业者所展现的就是下文所述的MI精神。
目前,针对跨诊断或统一治疗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情绪障碍,诸如各种焦虑和抑郁障碍,通常是以CBT为基础,MI作为铺垫式的会谈来提升当事人的参与性(Folkman,2011)。此类研究的文献综述(McEvoy et al.,2009)表明,相较于等待组,统一治疗与更多的症状改善相关。这些统一治疗一般都包含CBT的成分,如心理教育、认知重建、应对技巧、暴露、放松训练以及行为激活。统一治疗的效应量似乎与特定诊断治疗(diagnosis-specific treatments)相似,而且有证据表明,聚焦一组问题的统一治疗对于共病或者其他方面的行为改变都有积极的作用。在M.P. 麦克沃伊(M.P. McEvoy)等人(2009)发表综述时,还没有研究直接比较过统一治疗与特定诊断治疗。不过,近期有一项研究(Norton,2012)比较了针对焦虑障碍的跨诊断团体CBT(包括心理教育、自我监测、认知重建及暴露)与放松训练,结果发现二者效应量相同,但统一治疗的脱落率更低。而针对物质使用共病情感障碍的统一治疗,目前也已出现(Osilla,Hepner,Muñoz,Woo,& Watkins,2009)。本书拓展了跨诊断、统一治疗的领域,不仅包括心理健康领域,而且涉及物质使用以及健康行为的领域;同时,本书也会提供一种整合了MI(作为关系因素的基础)与CBT共同成分的工作取向,可应用于不同的行为改变及症状缓解上,以促进当事人的心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