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来,行为改变领域从不同形式的循证疗法中发现了一般性的因素以及共同的成分,并在多种行为上予以应用,从而支持和促进了循证疗法的整合(Abraham & Michie,2008;Chorpita,Becker,Daleiden,& Hamilton,2007;Fixsen,Naoom,Blase,Friedman,& Wallace,2005)。一般性因素,有时也称“共同因素”(common factors),是在各种心理社会疗法中都存在的个人心理、人际之间以及其他的一些共性历程,如治疗联盟、共情、乐观。这些共同因素解释了更多的疗效,在比例上超过了特定的治疗技术。而“共同成分”(shared elements)则是指循证临床治疗所具备的一些共有成分,常用于各类治疗手册或干预方案之中,如自我监测、认知重建及拒绝技巧(Barth et al.,2012)。
最近,一些科学家也在倡导研究跨疾病的历程,其范式跟共同成分以及共同因素的治疗取向恰好契合,可谓所见略同(Bickel & Mueller,2009;Norton,2012)。我们通过确认共同成分和关系因素
,并应用于多种不同的行为和症状领域(会根据需要做出具体调整,以适用于特定的症状领域),从而可以更大范围地推广循证疗法,同时亦提升了实操与培训的便捷性。而且,这种治疗取向更易处理常见的共病现象以及多种行为的改变。正如“跨诊断”或“统一”治疗的定义:对于不同的疾病或行为,使用相同的治疗原则,具体方案则会在制订治疗计划时有针对性地做调整,而非一病一疗法(McEvoy,Nathan,& Norton,2009)。“统一”一词也指各种统一的治疗方案,涉及心理及躯体健康领域(如“抑郁症和遵医嘱用药问题”或“肥胖症共病物质使用问题”)。我们相信,MI与CBT的整合,可作为促进心身健康的一种统一的治疗取向,故而动笔成书,加以阐述。
通过确认共同成分和共同因素,并在多种不同的行为和症状领域予以应用,我们可以提升治疗的实操性并处理常见的共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