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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

威廉·R.米勒(William R. Miller)博士
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心理学与精神病学荣休教授

乍看起来,动机式访谈(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MI)和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CBT)二者的基本理念好像是背道而驰的。CBT通常是由指导性的专家角色来提供,即治疗师这里有当事人 所没有的、缺失的东西(如技巧、知识、理性的思维),而治疗师的工作是去“安装”这些内容:“我这里有你需要的,我会给你。”相反,MI不是去“安装”,而是要汲取和呼唤出那些本就存在的东西,即当事人自己的动机、洞察、智慧、见解及点子。所以,若有人说这二者背道而驰,好像也不算过分吧?

但我却心如明镜,清楚地知道:MI和CBT不但兼容而且互补。我曾在俄勒冈大学读博士,并在那里接受了临床心理学的训练。那时,我们这些“俄勒冈学派的拥趸们”都立志成为一名循证的行为治疗师。在受训的第二学年里,安排有为期一年的实习课程“如何与当事人工作”,碰巧,那一年又赶上了行为学院的人不愿意教这门课,于是就请来了咨询心理学院的人教了我们一年“以人为中心的工作取向”以及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的理念与观点。在这之后,我们才进入了对行为疗法的学习和实践(Gilmore,1973)。

然后接下来的这一年里,我都在费劲扒拉地学习怎么做行为取向的家庭治疗。我会跟家长们进行工作,同时接受着学院老师的指导。我们的老师受训于杰拉德·帕特森(Gerald Patterson)——他是父母教养领域社会学习取向(Patterson,1975)的祖师爷。我们会教父母用“星星表”(gold star charts)来记录和监测孩子们的行为,也特别强调对于正强化的运用(Miller & Danaher,1976)。这套方法原理清楚,思路明确,而且还配备了非常结构化的家庭作业。但问题在于——我们这些行为治疗师很快就发现了——人们通常是不会去完成这类作业的。所以,这套方法真用起来也就曲曲折折,难言顺利了。

后来,我们组织了一次校外学习活动,前往俄勒冈研究中心去观摩帕特森怎么做家庭治疗。当我坐在单面镜后面观看时大受震撼:帕特森在和这些家庭工作时,所做的很多内容并没有写在他的研究论文或培训讲义中——他温和,循循善诱,风趣幽默,平易近人,无论是父母还是孩子们说的话,他都在认真地倾听——你是可以和这个人倾吐一切的(他的人际技巧真的很棒)。于是我悟了:“啊,原来是这么做的呀!”我回到了心理诊所,并尝试运用所学之倾听技巧,然后我所做的行为疗法也开始通畅了。而杰拉德·帕特森本人后来也对行为疗法中的阻抗和人际影响特别感兴趣,并在这方面贡献了开创性的研究(Patterson & Forgatch,1985;Patterson & Chamberlain,1994)。

之后又历经了数年,我发展形成了一种基于“以人为中心的风格”来实施“行为治疗”的取向。这二者对我而言,恰如双剑合璧。当我在新墨西哥大学讲授博士生课程时,我对学生们的训练就兼顾了行为疗法与罗杰斯的风格。那么,咨询师在实施手册化的行为治疗时,其对当事人的倾听水平到底重不重要呢?在一项针对酗酒的临床实验中,我们将当事人随机分配给九位不同的治疗师,并通过单面镜观察和记录他们的工作。与高共情治疗师合作的当事人,在减少酒精使用上要比与低共情治疗师合作的当事人更为成功,且效果非常显著。在六个月之后,治疗师的共情水平仍可以解释当事人饮酒行为变化方差 的三分之二比例。请注意,这些治疗师使用的是完全相同的一套行为治疗方案(Miller,Taylor,& West,1980),而且在两年后的追踪随访中以上效应仍然存在(Miller & Baca,1983)。转年的1981年,史蒂夫·瓦莱(Steve Valle)也发表了相似的研究成果:在两年后的追踪随访中,那些与“以人为中心”低技巧水平咨询师合作的当事人,其复发率要比那些有幸与高人际水平咨询师合作的当事人高出二到四倍。

后来,挪威的心理学工作者邀请我示范怎样跟有饮酒问题的当事人工作,我做的自然就是罗杰斯和CBT取向的结合了。顺带一提,也正是在那个时候,我构思了MI(Miller,1983)。我当时的考虑是将MI作为治疗的一种铺垫,也就是我们在开始做CBT之前可以先做一些事来“打开局面”(Miller,1983)。我们很快就发现并颇感惊讶的是,通过前期短程的MI干预,虽然后续的治疗还未进行,但当事人往往就开始了行为上的改变。随后,我们继续探索了怎样整合MI的风格来实施主流的、手册化的CBT干预(Longabaugh,Zweben,LoCastro,& Miller,2005;Meyers & Smith,1995)。

而本书又让MI与CBT的整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我认为,行为治疗师们太少去关注人际技巧及治疗关系对于治疗的参与、留存、依从性、疗效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影响了。而这种忽视也造成了关于“循证因素”与“共同因素”孰轻孰重的激烈争论(e.g.,Norcross,2011);同时,学界也批评了以人为中心的倡导者们极少去关注近几十年来的循证科学,其实罗杰斯本人倒是这方面的先行者,他同时关注心理治疗的过程与效果。而在MI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拆不开”的话题(Miller & Moyers,2015)。因为循证疗法是不能脱离其操作者/实施者来谈的,这就好比再炫酷的跑车也需要司机去驾驶,上好的食材也要有大厨来烹饪。此外,虽然“共同”因素对于疗效有很大的影响,如治疗师的共情(Truax & Carkhuff,1967),但这些因素在实务工作中却不一定是“普遍” 到位的,因此,如果改称为“非特定的”(nonspecific)因素,也许就可以提醒我们自己:这些其实是我们需要去做的,而不是想当然地已经普及到位了。综上,鉴于人际因素对于当事人的治疗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现在是时候——其实也早就应该——让我们来细化、测量、研究以及教授这些内容了。

或许,MI和CBT类似于油和水的关系。我想起自己在高中时做过的一个化学项目,是研制能让油和水融合在一起的乳化剂。哈,冥冥之中似有缘,只是吉兆今日知。本书恰是这一支乳化剂。 FsxfQ0+GSqarT/bWyBospiAjytHVpGPe8v/3hKuUeCqIp3p6VLCspZEzW4Syj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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