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询问一位助人领域的从业者“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有哪些”,他一定会跟你提到从业者和当事人关系方面的话题(如联盟、参与、协作、合作、以当事人为中心)。同样,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治疗联盟是行为改变的强力预测因子,而且学界已普遍认同治疗联盟是有效心理疗法的共同因素(Horvath,Del Re,Flückiger,& Symonds,2011)。医疗领域的研究也表明,那些可以提供有益的信息、尊重和支持患者并且促进合作的从业者,往往能让患者更满意,更愿意投入到治疗工作中来,而且疗效也会更好(Henman,Butow,Brown,Boyle,& Tattersall,2002;Jahng,Martin,Golin,& DiMatteo,2005;Kaplan,Greenfield,& Ware Jr.,1989;Ong,De Haes,Hoos,& Lammes,1995;Stewart et al.,2000;Street Jr.,Gordon,& Haidet,2007;Trummer,Mueller,Nowak,Stidl,& Pelikan,2006)。在一项关于抑郁障碍治疗的大型研究中(Krupnick et al.,1996),评估治疗联盟的情况可以预测CBT、人际疗法以及抗抑郁药的疗效,甚至还能预测安慰剂的效果:联盟越稳固,疗效/效果就越好。
“治疗联盟”有两个常用的定义:定义一,聚焦从业者与当事人共事的技能,即“联盟”是从业者与当事人一起工作并在合作目标上取得共识的能力(Greenson,1971);定义二,则聚焦在当事人的体验上,“联盟”也是当事人对于治疗或关系的一种体验,以及对于从业者是否有助于自己实现目标的知觉和体会(Luborsky,Crits- Christoph,Alexander,Margolis,& Cohen,1983)。卡尔·罗杰斯(1951)认为,从业者有义务也有责任去建立一种稳固的治疗联盟,这是从业者分内的事,而联盟本身也是有效心理治疗的活性成分。CBT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同样指出,从业者务必拿出足够的时间在治疗开始时发展联盟,只有这样,当事人才会有效地配合,从业者也才能在遭遇CBT的治疗挑战时仍旧与当事人保持住关系(Beck,2011)。因此,本章将致力于探讨有哪些做法可以促进一种“能使当事人做改变”的治疗关系。大家可以在治疗开始时就使用这些方法来建立稳固的联盟,提升治疗的留存率。之后在CBT的治疗过程中,当我们遭遇联盟破裂、进步(行为改变)趋于停滞或者治疗脱落时,我们还将再次用到这些方法。
在一些CBT的方案中,初始的几次会谈聚焦的是评估与个案概念化(Beck,2011,p. 48),但在MI-CBT中,初始会谈要先进行下述几项任务,然后才会去做评估和概念化的工作。因为我们认为,并且也有研究证据表明(Flynn,2011;Weiss,Mills,Westra,& Carter,2013;Westra et al.,2009),MI-CBT取向可促进当事人参与治疗,而且还可以提升当事人做改变的动机以及过来参加会谈的动机。在初始会谈时,当事人在经历和体验了MI的精神之后,往往就会在心情上得到改善,并感受到了希望与乐观。所以,如果某位当事人并未准备好开始CBT的治疗,那我们就需要将正式的评估与个案概念化顺延到第二次或更靠后的会谈中。而且,如果治疗针对的是当事人自己感觉“管用和不舍”的一些行为(如饮酒行为或进食行为),那么比起那些显著的困扰与痛苦(如抑郁、焦虑),当事人会有更大的可能性是不愿意开始CBT治疗的。而聚焦于建立和巩固联盟、培养当事人动机的一次初始会谈,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可能都有帮助(Westra,Constantino,Arkowitz,& Dozois,2011)。
接下来,本章将探讨如何在治疗开始时运用MI的导进、聚焦、唤出和计划这四个基本过程。也提醒大家注意,这四个过程不一定非要循序展开,同时也不一定非要在一次会谈中全部进行。如果大家在治疗的过程中感觉当事人的动机明显下降了,还可以再回头翻看本章,运用这里介绍的一些方法。我们也在这四个过程中使用了MI的核心技术——反映性倾听和开放式问题——来整合MI与C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