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世纪和14世纪,对共相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讨论五花八门,观点各异。阿奎那采取了有时被称为“温和的实在论”的理论,很像(如果我们不是特别强调的话)波爱修在他对波菲利《导论》的第二篇评注中提出的观点。另外的看法从瓦特·伯雷(Walter Burley,约1275—1344/1345)的强实在论(这也许会让我们想到阿伯拉尔所记尚波的威廉的第一种理论中的观点),一直延伸到奥卡姆的威廉对真实共相的坚决拒斥(见下)。
这些观点复杂而精细,在这么短的篇幅内,即使叙述这些新形式中那些最重要的观点,而不过分简化和歪曲,实无可能。不过,指出这些讨论所采取的某些新形式和影响这些讨论的新因素,还是能够做到的。
例如,共相的形而上学地位有时并不是直接讨论的,而只是在“个体化问题”的相关语境中间接处理的。个体化问题(problem of individuation)有若干形式,但在中世纪作家那里并不总是像现在区分得这么清晰。因此,个体化问题意味着(也许还有另外的东西):(1)什么使某物成为个体(而不是共相)?(2)使个体成为个体之为个体是怎么一回事?(这就是上面说的“同一性原则”。)(3)允许在同一类中存在多个个体是怎么一回事?阿奎那对(2)的回答——或许也包括对(1)的回答——可见于他关于存在的思想,但他对(3)的回答则要求助于质料,特别是他称之为“指定的”质料,这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
但在中世纪盛期,也许这一讨论最引人注目的新特色是它达到了这样的程度:统一和区分的问题进入了这幅图景。在早先的世纪里,共相问题通常是从普遍实存物的存在(being)方面来提问的:在波爱修对波菲利《导论》的第二篇评注中,就他对共相的定义而言,以波爱修的方式所描绘的所谓形而上学意义上“为多数事物所共有”究系何意?就亚里士多德从谓词方面定义共相而言,(在纯粹的语词或概念之外)“述谓多数事物”究系何意?在13世纪和14世纪,共相问题仍然以这些形式被极其复杂地讨论着,当然还要加上涉及统一和区分的新问题。例如,什么是共相与其殊相之间的联结,即“统一”?
这样的问题,在其中世纪的形态中,无论对今天的哲学家还是今天的外行来说,都显得极其模糊而陌生。也许接下来的具体说明会有所帮助。考虑三块砖(ABC)组成的一堆砖。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单个的实存物,因为它们毕竟是一堆砖。不过,认为子堆AB和不同的子堆BC都是单个的实存物也同样合理。也可以注意到,砖B是AB、BC和ABC“作为整体”“同时”“共有”的,B就以这种方式进入了AB、BC和ABC的“形而上学构造”。可是,B看起来几乎不可能是哲学家所谓的共相,它只是一块普通的砖而已。
这个例子表明了一个普遍的问题:一个单纯的堆或群所具有的统一性与一个真正的个体应当具有的统一性之间的差别是什么?要想清楚地知道这一差别,就要弄清楚某物能够成为若干整体同时具有的一部分的方式,和一个共相应当为若干个体同时“共有”的方式(如果有的话)之间的区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以间接的方式弄清楚我们认为的共相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