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瑟尔谟卒于1109年,当其时也,欧洲文化和学术复兴的势头蔚为大观。实际上,12世纪便是这样一个时代,有时被形容为“复兴”(Renaissance)。
在这一世纪发生的一个特殊事件,改变了欧洲理智生活后来的整个进程。在西西里,有时也在君士坦丁堡,特别是在西班牙,希腊语和阿拉伯语著作开始被大量翻译出来,西班牙的大主教索维塔的雷蒙(Raymond of Sauvetat,卒于1151年)在托莱多创建了一种培养译者的学校。来自这些地方的译本包括数学、医学和哲学著作。到13世纪早期,这些新获得的思想素材所形成的财富,开始令人振奋地冲击着西欧。突然之间,学术不再仅仅是保存传统,也是处理新的、有时也是相当陌生的思想的工作。对哲学来说,起决定作用的译本当然是保存下来的亚里士多德的文本。到这一世纪的末期,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拉丁译本已可以得到,而在13世纪早期,它们已广泛流传。此外,伟大的阿拉伯哲学家的著作也容易获得,其中最重要的是阿维森纳(Avicenna,即伊本·西拿[Ibn Sina],980—1037)和阿威罗伊(Averroës,即伊本·路西德[Ibn Rushd],1126—1198)。
在人们尚未感受到这些新发现的文献所带来的影响之时,彼得·阿伯拉尔(Peter Abƨlard,1079—1142)就已结束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实际上,就此而言,他是最后一位中世纪大哲学家。进而言之,他是一位当之无愧的大哲学家!阿伯拉尔的思想异常丰富而富有原创性。他在神学、伦理学特别是逻辑学上都著有重要作品;但也许讨论得最为广泛的是他的一些形而上学思想,特别是关于共相问题。
阿伯拉尔在几种不同的文本中讨论了共相问题,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出现在对波菲利《导论》的注释中,收录在阿伯拉尔的《逻辑初阶》( Logica “ Ingredientibus ”)里。在那里,他讨论并辩驳了几种当时的理论,然后着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驳斥的是他的老师,尚波的威廉(William of Champeaux)所坚持的强“实在论”,该理论一度统治了巴黎的主教座堂学校,后来又统治了巴黎郊外圣维克多隐修院的僧侣学校。威廉实际上认为,比如苏格拉底,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夹层蛋糕”,由连续的形而上学因素逐次形成:物质性,肉体性,生命,兽性,人性,希腊性(Greekness),等等。每一个后继的因素将前一个因素变窄或予以具体指定。而个体,如苏格拉底,则是这一切因素的总和。根据波爱修对波菲利的第二篇注释所给出的共相的定义,使威廉的观点成为“实在论”观点的,是这样一个断言:比如说,如果我们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开始,并在心中去掉“人性”之后的一切因素,则将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共同具有的 一种 人性而告终,而不是各自具有的两种人性。
阿伯拉尔认为这一理论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是不融贯的,因而予以拒斥。在阿伯拉尔的这一部分讨论中,有一个文字上的重要问题,使他的论证看起来不能令人信服。这就是说,那些论证似乎依赖于威廉的另一个断言,即在根据属加种差(例如,人=动物+有理性的)来确定的传统定义模式中,差项(difference-term)包含着对属的隐含指涉(因此,理性的=理性的 动物 =人)。但威廉却可以毫不犹豫地抛弃这后一个语义学论断,而用不着在其理论的基本实在论上做出妥协。
不管威廉有何优势,阿伯拉尔在《我的苦难史》( Story of My Adversities )中宣称,由于他天才般的证明,威廉被迫放弃了他的理论,转而采取了另一种理论,即如果我们在心中去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人性”之后的一切因素,则将以两种人性而告终。而这两种人性固然是相似的,但在数量上却是两个,而非一个。
阿伯拉尔继续记录了他对威廉的第二种理论的攻击,其结果是威廉被迫完全放弃了共相问题,他的“讲座就因不够细致周密而陷入困境”。此后,威廉退隐圣维克多隐修院。
阿伯拉尔对威廉的第二种理论不再斥之为不融贯;相反,阿伯拉尔自己的理论与之大同小异。毋宁说他的反驳是:该理论根本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在论了,所谓亚里士多德的意义就是说,存在着非语言学意义的“述谓多数事物”的实存物。阿伯拉尔考虑了威廉的第二种理论的几种变化,而无论对何种变化,他都提出这样的问题:以非语言学的方式“述谓多数事物”的理论是怎么一回事。而他无法找到可接受的答案。显然,这些理论的支持者都认为自己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在论者,但阿伯拉尔则论证说他们并不是。
对阿伯拉尔本人的共相理论的正确解释存在重大分歧。但根据至少一种或可接受的解读,阿伯拉尔走了折中道路。他认为,如威廉的第一种理论所说,确实存在某种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共同具有的形而上学因素。这就是阿伯拉尔所称的人的 中间状态 ,是由不定式短语“成为人”(to be a man,而不是由“人性”)来表达的。他主张,这一形而上学因素不是一“物”,这似乎意味着这一因素不能被述谓,因此也就不在公认的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之内。(这一限定大概让他本人对威廉第一种理论的反驳缴械投降了。)不过,这一因素却是真实的,并作为“人”这一普遍词项在形而上学上的相关方面起着作用。这一理论拯救了我们关于实在的一般断言的客观性。就设定一般实存物,并符合波爱修在对波菲利的第二篇评注中对共相的描述而言,阿伯拉尔的观点是“实在论的”。而在亚里士多德意义上,则不是实在论的;它不承认非语言上的实存物是“述谓多数事物的”。因此,阿伯拉尔的理论清除了存在论与述谓[或谓项]之间的随便而简单的关联。
这里面尚有许多复杂的因素。特别是阿伯拉尔把这整个解释与“指谓”(signification)的精细理论和关于语言的心理学联系在一起。在这里无法详述这些问题,但它们确实值得仔细研究。
在12世纪,各种类型的中世纪教育出现了多种重要的发展变化。僧侣学校,如安瑟尔谟在贝克和尚波的威廉在圣维克多的学校,都负责青年僧侣以及他们关心的其他人士的教育,这至少自卡西奥多鲁斯
的时代就开始了。此外,从大约1050年开始,与独自收徒授业的“老师”(masters)相联系的学校也时有建立。这些老师经常带着学生在各处授业。阿伯拉尔就曾一度在法国的默伦(Melun,约1104年)做过这样的老师。
这两种教育方式在大约1150年之后,其重要性日益衰败,尽管僧侣学校至今尚存。与此同时,另外类型的学校在教会中不断发展,其目的是教育要担任世俗的神职人员的那些人。阿伯拉尔师从尚波的威廉之时,便在巴黎的主教座堂学校。他也曾在法国拉昂(Laon)的另一所主教座堂学校,在一位叫安瑟尔谟的老师(非坎特伯雷的安瑟尔谟)指导下研究神学。这些主教座堂学校在大约1000年到1200年繁荣起来。
后来的中世纪大学常常就是因为得到了皇家或教会的特许状的认可,从这些主教座堂学校中孕育而出的。第一批大学始于1150年左右的意大利和1200年左右的法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则稍晚一些。值得一提的是,大学作为极少数重要的中世纪建制之一(与教会和议会一道),几乎是完整无缺地保持到现在。
一俟大学体制牢固地确立起来,哲学就成为日益专业化的学科,越来越不同于神学。哲学是在艺学院
中教授的,艺学院提供了一种“本科生”学习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完成这些课程,才能到某一“较高”的系科继续深造。而神学则不仅求助于理性,而且求助于《圣经》、教父和教会会议,是作为“研究生课程”在独立的神学系中教授的。
许多(但绝不是全部)被认为是最好的中世纪后期哲学事实上是神学家的作品,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们发现,这些神学家是诉诸《圣经》或教会教义的,那并不是说他们在不合法地把信仰方面的内容输入到应当以理性为基础来展开的论证当中,毋宁说他们只是在做神学家的分内工作。现代的读者必须认识到,仅仅着眼于这些文本的哲学内容来阅读它们,就等于采取了一种人为的选择性立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作者的意图。而且,即使我们承认这一点,在这些神学文本中,我们仍能发现大量优秀的纯粹哲学内容。
晚期中世纪哲学所具有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背景,也是造成重要的风格变化的原因。极其严密而技术化的经院哲学语汇逐渐发展起来,独具特色的“争辩”(quaestio)模式也建立起来,这种“争辩”是用于讨论的,要求作者在给出自己的意见和答复预备性的论证之前,考察问题双方的有时候相当冗长的系列论证。(这种“争辩”模式不仅用来写作,也活跃在实际的学术争论当中。)这些因素使晚期中世纪哲学对非专业人士来说异常困难,而当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讥讽经院哲学的“讼棍伎俩”和蒙昧主义时,所考虑的也正是这些因素。不过,他们的抱怨不应当令更有耐心的读者望而却步。
大学由于其自身特性,也哺育出大量学者。因此,在大约1200年之后,重要的哲学思想家数量猛增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保存下来的亚里士多德著作中(《范畴篇》和《解释篇》除外,因为它们在波爱修的译本中已得以了解),在12世纪,逻辑学著作的拉丁文译本是首批最新得到的著作。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辩谬篇》( Sophistic Refutations ,又译《驳诡辩家》)在1125年之后开始短暂地流传开来。这部小书对中世纪逻辑学的发展影响极大。
亚里士多德的这篇论文考察了各种形式的谬误,以及它们如何产生和如何避免之。尽管文中的讨论有一定的结构,但显然,即便对于初次读到的读者来说,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也不是详尽无遗的,并能够完全以不同的方式来组织编排。而且,当这部著作以拉丁文译本的形式开始为人所知时,思想家们就已经非常关注谬误问题了,因为这些问题在关于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的讨论中造成的威胁已现端倪,因此必须予以极大的关注,以避免直接的矛盾。
三段论理论(除了直至今日仍然使所有人都困惑不已的模态三段论之外)已被亚里士多德本人有效地详尽阐明了,只剩下一些细枝末节的工作,因此几乎没有什么可以再创造的了。《后分析篇》所阐发的证明理论非常难懂,只是到了后来,中世纪的学者才感觉应付裕如。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五花八门,零零碎碎,也让中世纪思想家无从下手。唯有《辩谬篇》透露出仍然大可研究的迹象,让中世纪学者无须在精通亚里士多德其他错综复杂的思想,就能够处理那些适时的论题。
所有这些因素的结果,就是从12世纪中叶开始新产生的对谬误逻辑的强调。这一关注看起来在逻辑上造成了许多独具特色的中世纪的成果。这样,“论疑难命题”( De sophismatibus )一类的论文体裁就产生了,其中展示、讨论并解决的是形形色色的疑难推理。再有,“论非范畴词”( De syncategorematibus )这样的体裁也产生了,研究的是语言中各种令人困惑的表达式的逻辑效力,如“就……来说”“除……之外”“只有”等等。这些论著大大超出了人们以往在逻辑史中了解的东西。
此外还产生了一组逻辑体裁,处理的是逻辑-语义因子,如指称、时态、模态、双关、真值条件等等。这些因子合称“词项属性”。逐渐形成的处理这些因子的逻辑,被称为“词项”逻辑。中世纪在这一领域的主要成果大约到1350年完成,不过许多非常有趣的工作一直延续到中世纪结束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