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真题) 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2. (2015年真题) 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3. (2015年真题) 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4. (2016年真题) 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集资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5. (2017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6. (2020年真题) 甲在其制作的玉米馒头中违规超量添加色素,销售金额累计达22万元。此种色素为合法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7. (2021年真题) 下列行为如满足数额条件,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的是( )。
A.临摹欧元收藏
B.铸造珍稀古钱币
C.将英镑揭层一分为二
D.用黄金铸造流通的纪念金币
8. (2023年真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为他人“办事”并收受一张银行卡,后将此银行卡交给妻子乙,同时交代乙抓紧“处理”。乙用卡中的300万元购买了股票。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洗钱罪
C.受贿罪
D.包庇罪
1. (2016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动手殴打向自己催缴税款的税务人员常某,致其重伤
B.乙用刀扎破税务人员吴某的汽车轮胎,威胁其不要对自己的公司征税
C.丙以加害税务人员赵某之子相威胁,要求赵某免除丙所在单位的税款
D.丁对自己应缴纳税款的数额有异议,在争执过程中推搡了税务人员王某
2. (2018年真题)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3. (2018年真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 (2019年真题) 下列人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 )。
A.公立医院的医生
B.村民委员会主任
C.工程承包队队长
D.文艺演出筹委会主任
5. (2021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 )。
A.甲使用洗衣粉加工油条并出售
B.乙使用工业盐腌制鸭蛋并出售
C.丙在屠宰过程中给牛肉注水并出售
D.丁在勾兑白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并出售
6. (2023年真题) 甲将保健品冒充为提高免疫力的药品,以电话营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推销,获利颇丰。甲的行为构成( )。
A.妨害药品管理罪
B.生产、销售假药罪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诈骗罪
1. (2019年真题) 简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2. (2022年真题) 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1.【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对甲公司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另据《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等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据此,对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而不仅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可见,选D项。
2.【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甲构成盗窃罪应无疑问。但甲、乙不构成盗窃罪共犯,因为甲对乙掩盖了盗窃信用卡的事实,乙对甲盗窃信用卡的事实并不知情,甲、乙并不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见,选C项。
3.【答案】A
【解析】 甲通过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这种欺骗手段,使自己不缴纳治疗费17万元,成立诈骗罪。可见,选A项。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本题所表述的甲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进行欺诈,在此情形下,应从一重罪处断,即应按诈骗罪论处,而不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见,不选B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至少对方当事人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否则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本题表述中,甲和医院都不是市场经济主体,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因为根本不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也不存在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4.【答案】B
【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条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选B项。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关键是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通过非法吸收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并无将非法所吸收的存款据为己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的在于将非法筹集的资金或非法所贷款项占为己有。可见,甲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
5.【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据此,选D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A项表述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1)(2)项规定,B、C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并非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不选B项。
6.【答案】B
【解析】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须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作为必备构成要素。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尚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据此,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虽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销售金额累计达22万元。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构成该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据此,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选B项。
7.【答案】D
【解析】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要求所伪造出来的货币应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如果行为人制造的物品完全不可能被人们误认为是真货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A项表述中,只是简单临摹欧元并收藏,外观上一般不足以使人误认为是真货币,因此临摹欧元收藏的,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不选A项。伪造货币罪的行为对象包括正在流通使用中的中国货币、外国货币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货币,不包括已停止流通的货币,如古钱币、废钞等。可见,B、D项表述中,铸造珍稀古钱币的,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但是,用黄金铸造流通的纪念金币,则构成伪造货币罪。可见,不选B项,选D项。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货币的形态、价值的行为。据此,C项表述的“将英镑揭层一分为二”的行为,构成变造货币罪。可见,不选C项。
8.【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洗钱罪和共同犯罪。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法定行为。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为掩饰、隐瞒,具体包括以下5种法定方式:(1)提供资金账户的。(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4)跨境转移资产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银行卡,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乙将其丈夫甲的受贿所得300万元通过转化为有价证券,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可见,选B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一般法条,洗钱罪是特殊法条,对乙应当按照特殊法条洗钱罪来认定,故不选A项。乙并未与甲就受贿事前通谋,甲、乙不构成受贿罪共犯,故不选C项。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乙没有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因而不构成包庇罪,因此不选D项。
1.【答案】BC
【解析】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B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威胁的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C项。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选A项。D项表述的“推搡”尚不能达到暴力程度,不构成抗税罪,不选D项。
2.【答案】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是指以下四类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①在国家规定的交易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其他较重的犯罪的除外),或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该非法出版物虽然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具有侮辱、诽谤等内容,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对该出版单位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③违反国家规定,采用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对于未取得国际电信业务(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或被终止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资格后继续经营,应认定为“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情节严重的,应按上述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方法”是指在边境地区私自架设跨境通信线路;利用互联网跨境传送IP话音并设立转接设备,将国际话务转接至我国境内公用电话网或转接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境内以租用、托管、代维等方式设立转接平台;私自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等方法。另外,获得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知他人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出租、合作、授权等手段,为他人提供经营和技术条件,利用现有设备或另设国际话务转接设备并从中营利,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④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⑤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⑥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⑧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⑨对于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涉嫌犯罪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⑩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 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生产、销售添加上述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饮料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没有证据证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并不出于医疗目的,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上述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A项表述中,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A项。C项表述中,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C项。以供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D项。B项表述的情形中,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以赚取利息,对于该行为中归还借款本身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对于赚取利息,因该利息是通过暴力手段取得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应以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或者构成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论处(想象竞合犯)。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不选B项。
3.【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4.【答案】ABCD
【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商业贿赂案件意见》,这里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如医院的医生、出版社和报社的编辑等)、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常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成立受贿罪。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院的医生原则上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但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仅仅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上分析,备选项表述的人员都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备选项应全选。
5.【答案】ABD
【解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本题A、B、D项表述中,甲使用的洗衣粉、乙使用的工业盐、丁使用的工业酒精都属非食品原料,因此A、B、D项表述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选A、B、D项。C项表述中,丙在牛肉中注入的“水”,不是非食品原料,因此C项表述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和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定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须实施如下四种法定行为:(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行为特征,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故不选A项。保健品不是药品,甲将保健品冒充为提高免疫力的药品,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可见,选B项。甲以保健品冒充药品,属于以假充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见,选C项。甲将保健品冒充为提高免疫力的药品,以电话营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推销,获利颇丰,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构成诈骗罪。可见,选D项。实际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依照特别法条的规定定罪。本题考的不是想象竞合或者法条竞合的问题,只要题干表述的情形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考生就应当选出来,所以选B、C、D项。
1.(1)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1.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邵某,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和虚假购销合同复印件,骗取乙银行承兑汇票248万元,随后,邵某经非法途径贴现。邵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洗钱罪
C.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某医院工作人员王某在采购药品时,非法收取药品回扣和向客户索取新药推荐费共计8万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行医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职务侵占罪
D.受贿罪
3.电脑维护人员贾某利用对银行系统电脑维护、测试之机,私自将信用卡交易数据进行复制截留,进行解密,破译了多位客户的信用卡磁条信息和取款密码,给银行客户的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贾某的行为构成( )。
A.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B.盗窃罪
C.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D.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4.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洗钱罪的是( )。
A.甲将自己贿赂所得的100万元现金通过跨境转移
B.乙明知是贪污所得而通过转账方式帮助其朋友将50万元现金转移
C.丙事后明知汽车是其朋友窃得的而予以变现
D.丁将其同事走私石油获得的巨款转换成有价证券
5.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非法经营罪
C.合同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6.下列行为构成逃税罪的是( )。
A.纳税人某甲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5%以上的
B.扣缴义务人某乙少缴已收税款占应收税款10%以上的
C.纳税人某丙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后接受行政处罚的
D.纳税人某丁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20%而被税务机关予以二次行政处罚的
7.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影视作品的V 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季某利用自己的工厂生产了一批伪劣家具,为了使该批伪劣产品得以顺利销售,季某指使工人伪造了某著名品牌家具的商标标识贴在伪劣产品上,并假冒该著名品牌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5个家具销售商,销售金额20万元。季某的行为( )。
A.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B.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D.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9.孙某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保险金,他利用工作便利,编造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获得理赔,孙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保险诈骗罪
D.诈骗罪
10.甲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200多人,非法收取保费50余万元,甲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甲进行了一部分理赔。但后来发生重大的理赔,甲无力赔偿,遂被告发。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保险诈骗罪
D.非法经营罪
11.甲公司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总额达2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构成( )。
A.逃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骗取金融票证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2.甲在其生产的馒头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销售金额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3.甲伪造一张信用卡,并将乙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伪造的信用卡的芯片中。通过该方式,甲从该信用卡中支取现金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伪造金融票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4.甲以“拉人头”并收取入门费方式发展传销组织,为了发展壮大传销组织,甲将乙等3人拘禁,并逼迫他们加入传销组织。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
C.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
D.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绑架罪
15.甲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朋友乙谎称路上所拾。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1万余元。则( )。
A.甲、乙均构成盗窃罪
B.甲、乙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构成盗窃罪
16.下列犯罪行为中,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是( )。
A.甲用饮用水冒充胰岛素加价销售给患者,牟利10万元
B.乙将某种降血脂的他汀类药品的有效期由3年更改为5年后予以销售,给数位患者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C.丙未取得医生执业证书,在未给患者魏某进行皮试的情况下就给其注射青霉素,魏某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
D.丁盗窃200克海洛因后,将该海洛因卖给吸毒者
17.刘某专营散酒销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结果导致许多饮酒者中毒甚至失明。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对酒厂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18.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支一批,价值30余万元,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同时,某甲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1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某甲的行为构成( )。
A.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
B.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
19.甲是某大学(国办)教师,利用为大学采购教学用具的职务之便,向其朋友经营的公司大量采购劣质桌椅,价格高出一般市场价的30%。致使该大学多支出50余万元。甲也多次从其朋友处收受财物价值达5万元。某甲的行为构成( )。
A.滥用职权罪
B.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贪污罪
20.甲伪造人民币币值达20万元,将其出售,并帮助朋友运输伪造的欧元,币值达5万元。甲的行为( )。
A.构成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和运输假币罪,应当数罪并罚
B.构成伪造货币罪和运输假币罪,应当数罪并罚
C.构成伪造货币罪,应当从重处罚
D.构成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应当数罪并罚
1.下列情形中,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 )。
A.个体医生甲将医用限制性用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冒充“硫酸卡纳霉素注射液”销售,销售金额达20万元,同时造成数人死亡
B.王某以残次、废旧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汽车,冒充正品,准备销售,即被查获,货值总额达50万元
C.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3名消费者触电死亡、5人受重伤
D.某企业生产的药品销路不好,因长期积压导致药品变质不能用,但仍将其销售,销售额达15万元,但经鉴定,尚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甲为某县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该信用社为股份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机构。为了解决本社难以支付的业务开支,甲与该社主任乙商议向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五家本社贷款客户强行收取利息外差补款20万元,除了补偿本社支出的业务开支外,剩余的15万元差补款被二人私分。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C.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D.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考虑数额和情节,下列情形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有( )。
A.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
B.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C.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 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恶意透支
D.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4.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包括( )。
A.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C.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D.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骗取保险金的
5.下列选项中,属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行为方式的有( )。
A.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B.强买强卖商品
C.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D.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6.下列选项中,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构成表现的有( )。
A.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B.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C.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D.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7.下列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 )。
A.张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
B.李某借用杨某的信用卡买房
C.詹某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
D.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并以刘某的名义使用
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的有( )。
A.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B.以给税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C.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D.以给税务工作人员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9.梁某欠税3万多元,一直拒不缴纳。某日在税收征管人员来催缴时使用暴力将一名税收人员打成重伤,其弟弟将税收人员乘坐的车前后灯、车窗玻璃全部砸碎,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并且打了一名劝解的老人三个耳光,致使该老人心脏病发作,不治身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梁某成立抗税罪
B.梁某成立故意伤害罪
C.梁某的弟弟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D.梁某的弟弟成立抗税罪
10.下列情形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有( )。
A.张某为筹集资金购买生产原料,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职员,并向新入职的职员宣称可以投资入股。后有20名人员入职,向其募集300万元资金
B.蒋某为筹集资金开发房地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手机短信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给付回报,共筹集资金2 000万元
C.陶某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明知谢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00万元,仍为其作广告宣传,并收取佣金10万元
D.许某为扩大生产线,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
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筹集资金500万元。许某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线,49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由于股票亏损,产品销量也不好,500万元未能返还
1.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简述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3.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4.简述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5.简述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6.简述抗税罪的构成要件。
7.简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8.简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9.简述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客观方面。
10.简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1.甲于200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3月被假释。201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手,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的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案发后,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别认定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2)甲的假释考验期是多少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3)对乙应如何处罚?请说明理由。
2.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向保险公司报轿车价值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险和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乙(14岁),并给乙5 000元报酬,请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乙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乙拿钱后带上同学丙(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丙问乙哪来的钱?乙告以实情,并请丙帮忙,丙答应,并弄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己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乙放弃烧车,并让乙将5 000元退回。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丙就在当晚行动。丙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乙带上汽油到烧车地点,丙因害怕未去。乙久等丙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叫邻居灭火。由于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并殃及临近房屋的门窗,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丁核定险损事故。丁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丁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甲、乙、丙、丁构成何种犯罪?
(2)甲、乙、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丙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停止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请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1.【答案】C
【解析】 邵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票据承兑,并非法实现贴现248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故选C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诸多方面,结合本题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单位犯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诈骗罪则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本题表述的情形中,邵某并非通过票据的贴现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非法所得归于单位。因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值得一提的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相关的诈骗犯罪(如金融诈骗罪)的区别还有一点,就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意图获取的,而在相关诈骗罪中,票据、信用证和保函一般是行为人的犯罪工具。故排除A项。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并非洗钱,而是意在骗取。可见,不选B项。本题中虽然提到了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但邵某的目的并非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故排除D项。
2.【答案】B
【解析】 医院工作人员王某非法收取回扣和向客户索要费用,实际上就是“受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1、2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据此,如果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题没有交代王某的身份,但一般而言,对于医院的工作人员,如果题干中未提及其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选B项,不选D项。本题表述的情形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显而易见的,不选A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王某是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该据为己有的财物并非医院的财物,因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选C项。
3.【答案】D
【解析】 贾某通过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的信息资料,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故选D项。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都属于独立的罪名,二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表现包括:(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对比这两个罪名的客观表现可知,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故排除A项。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盗窃罪属于特别法条和一般法条的关系,故不选B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要件,故排除C项。
4.【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91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提供资金账户的;(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4)跨境转移资产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据此规定第(4)项,A项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不选A项。需要注意的是,以往刑事立法规定,本犯不构成洗钱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的行为也认定为洗钱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上述规定第(3)项,乙明知是贪污所得而通过转账方式帮助其朋友将50万元现金转移,构成洗钱罪,故不选B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没有盗窃罪,故C项表述不构成洗钱罪,而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见,选C项。根据上述规定第2项,丁将其同事走私石油获得的巨款转换成有价证券,构成洗钱罪,故不选D项。
5.【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下列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财产担保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据此规定第(2)项,选C项。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竞合时,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故不选A项。本题表述的情形是贷款行为,故不选B项。本题表述的情形中,行为人贷款数额巨大,因而不能认定为民事欺诈,故不选D项。
6.【答案】D
【解析】 A项表述中,某甲虽然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但逃避缴纳税款并未达到10%以上,因此不构成逃税罪。B项表述中,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见,B项表述不构成逃税罪。修正《刑法》第201条规定,有逃税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据此,C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逃税罪,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逃税罪。
7.【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换句话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故不选A项,选B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即复制、出售非法出版物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则只能定侵犯著作权罪,故不选C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一般是指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品,不包括出版物,故不选D项。
8.【答案】C
【解析】 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说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系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9.【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这里要注意区分一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本题中孙某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因而构成贪污罪。故选A项。
10.【答案】D
【解析】 从题干表述的情形看,甲有一定的履约行为,尚未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故不选A项。《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几种合同诈骗行为方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方式之一,骗取合同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故不选B项。保险诈骗罪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本题中甲并非上述主体,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故不选C项。修正《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故选D项。
11.【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性规定,给予特定企业用于保税货物经营管理和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凭证。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进口货物,实质是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以达到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12.【答案】D
【解析】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据此,选D项。
13.【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伪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法定行为方式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本题表述中,甲伪造一张信用卡,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金融票证支取现金10万元,甲的行为属于伪造金融票证行为和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牵连,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可见,选B项,不选A项。甲的行为属于使用信用卡诈骗,而非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进行盗窃,因而不构成盗窃罪,故不选C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甲的行为并非“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不符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客观表现,故不选D项。
14.【答案】B
【解析】 甲以“拉人头”,并收取入门费的方式发展传销组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外,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选B项。对于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没有真实的交易标的的,而非法经营罪,尽管非法,但还是存在交易标的的。可见,不选A项。骗取财物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本质表现,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骗取财物的,不另定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甲拘禁乙等3人并非出于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不构成绑架罪。故不选D项。
15.【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甲窃取同事的银行借记卡并使用该卡消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盗窃罪。甲向乙谎称信用卡系拾得的,因此,乙并没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但乙具有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持卡消费)的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乙的行为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见,选C项。
16.【答案】B
【解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据此,甲用饮用水冒充胰岛素(治疗糖尿病的药品),是用非药品冒充药品,属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不选A项。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据此,乙更改药品有效期,属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42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行为属于实害犯,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必要构成要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据此,乙生产的劣药造成患者严重功能障碍,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选B项。C项表述中,丙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系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丙擅自为他人看病,未经皮试便注射青霉素导致患者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丙没有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不选C项。D项表述中,海洛因系毒品,毒品并非药品,丁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而应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不选D项。
17.【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罚。据此,本题表述中,酒厂是生产者,刘某是销售者,对酒厂和刘某都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见,A项表述正确。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刘某明知酒有毒仍然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对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发生采取无所谓态度,认可、接受该后果,使具体危险转化为具体的实害后果,应认定其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间接故意。因此,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毒酒导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C项表述正确。村办酒厂和刘某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故D项表述错误,选D项。
18.【答案】D
【解析】 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支都属于普通货物、物品,某甲走私这些物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某甲走私伪造的美元入境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其在境内销售假美元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但是其走私假币与出售假币两行为之间有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规则,对其走私假币入境并销售的行为定走私假币罪一罪。所以,对某甲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假币罪数罪并罚。可见,D项表述正确,选D项。仿真枪支并非真实的“武器、弹药”,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
19.【答案】C
【解析】 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据此,学校教师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贿赂,应当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选C项。
20.【答案】B
【解析】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不另成立出售、运输假币罪,但这仅限于行为人出售、运输自己伪造的假币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不仅伪造货币,而且出售或者运输他人伪造的货币,即伪造的假币与出售、运输的假币不具有同一性时,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本题表述中,甲伪造货币的行为与出售假币的行为具有同一性,只定伪造货币罪,但运输伪造的欧元与伪造货币的行为不具有同一性,因而对甲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和运输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1.【答案】BD
【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该节的其他犯罪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但还受到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的制约。A项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且该罪重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不选A项。B项表述中,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选B项。C项表述中,该企业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罪,但由于没有提及销售金额,所以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罪。故排除C项。D项表述中,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尚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但其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故选D项。
2.【答案】AD
【解析】 甲、乙二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而构成共同犯罪,故选A项。甲、乙二人私分的是向贷款户收取的利息差补款,是借机在账外暗中收取财物,该财物并非企业的合法财产,因而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不选B项。本题题干中提到的城市信用社是股份制集体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属于公司性质。甲、乙二人属于公司人员,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条件;甲、乙二人收取利息外差补款,补差达20万元,并将其中的15万元私分,数额较大。可见,二人并非将利息差补款全部归于公司,而是将大部分财物归于自己名下,而且这些财物是直接从客户索取的,因而二人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条件,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构成受贿罪。故选D项,不选C项。
3.【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据此,B项表述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的,以及实施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故选A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 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不选C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选D项。
4.【答案】ABCD
【解析】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故备选项应全选。
5.【答案】ABCD
【解析】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据此,A、B、C、D都是强迫交易罪的法定方式,备选项应全选。
6.【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规定,备选项应全选。
7.【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据此,A项表述的情形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选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据此,D项表述的“拾得并使用”属于冒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选D项。不选B项:李某是合法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不是冒用,不构成犯罪。不选C项:詹某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1万元)。
8.【答案】ABCD
【解析】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9.【答案】BD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抗税罪的转化。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个基本犯罪时,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并应当依照后一种犯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据此,梁某实施抗税行为,使用暴力将一名税收征管人员打成重伤,梁某的行为由抗税转化为故意伤害,对梁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可见,选B项,不选A项。梁某的弟弟成立抗税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理由在于,共同犯罪构成转化犯,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但要有基本犯罪的意思联络,而且要有转化犯意的意思联络,在共同犯罪人事前就对转化犯意进行了犯意沟通的情况下,即使其中有人没有实施转化行为或者不在现场,行为人之间仍旧转化犯意成立共犯关系。在共同犯罪人事前明确表示不实施基本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如果部分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而其他人不知情的,实施转化犯罪的行为人构成转化犯罪,其他人构成基本犯罪。据此,梁某的弟弟构成基本犯罪即抗税罪,但是,梁某的弟弟既没有事前与梁某就转化犯意存在意思联络,也对梁某的转化犯罪事前不知情,因此,梁某的弟弟不存在转化的问题。可见,梁某的弟弟仅构成抗税罪。此外,抗税罪中所使用的“暴力”,包括对物的暴力和对人的暴力,梁某的弟弟将税收人员乘坐的车前后灯、车窗玻璃全部砸碎,这属于构成抗税罪中的“暴力”手段,不另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见,选D项,不选C项。
10.【答案】A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的规定,单位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张某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招聘职员,并向新入职的人员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达300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选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蒋某筹集资金2 000万元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选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陶某明知谢某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仍为其作广告宣传,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表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D项表述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不选D项。
1.洗钱罪是指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违反保险法律、法规是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特定前提;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最后,行为人诈骗的保险金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3.(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不要求将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贷目的,但必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出资人财产的目的。
5.(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银行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以及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法定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6.(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和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纳税人中的个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
7.(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多具有营利或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8.(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9.(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2)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10.(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1.(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预付部分货款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后潜逃,构成合同诈骗罪。乙与甲事先通谋,与甲一起参与合同诈骗行为,应与甲一起按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甲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对甲应当撤销假释,将甲诈骗罪(旧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在假释考验期内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新罪)所判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3)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乙协助抓获同案犯甲,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1)甲构成保险诈骗罪;甲、乙、丙三人还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丁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丁还构成贪污罪。本题中,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教唆乙实施放火行为,因此构成保险诈骗罪;甲同时还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甲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乙和丙都已年满14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实施放火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乙、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丁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丁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2)甲、乙、丙三人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首先,甲教唆乙烧毁小轿车,乙实施了放火行为,虽然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并殃及临近房屋的门窗,未造成其他后果,但该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共犯。其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其次,乙、丙共同谋划实施放火烧毁轿车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系放火罪的共同犯罪。最后,甲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对于该行为,甲、乙、丙三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对于甲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只能由甲单独构成犯罪。
(3)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本案中,虽然丙因为害怕没有具体实施放火行为,但未能有效撤回已经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对于共同犯罪中,一人的行为使犯罪达到既遂状态的,共同犯罪人整体既遂。因此,丙由于乙的放火行为达到既遂状态,从而使自己的行为也到达既遂状态。其中,乙是主犯,丙按从犯处理。
(4)首先,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此外,甲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其次,乙、丙构成放火罪(既遂),对于乙按照主犯处理,对于丙按照从犯处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从犯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再次,乙、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丁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