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真题) 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2016年真题) 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私藏弹药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非法持有弹药罪
3. (2018年真题) 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 (2020年真题) 公休期间,建筑工人甲在工地上将与自己相互嬉闹的工友乙推倒,致乙跌落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意外事件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5. (2021年真题) 甲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警示屏的电源线,价值5 000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2017年真题) 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同特征。
(2022年真题) “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后,危险驾驶罪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常适用的罪名之一。有观点认为,醉酒入刑打击面过宽,应予废除。请结合该观点,试述醉驾入刑的合理性。
1.【答案】D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目的是盗窃袋内物资,但是货场有油罐,其用打火机烧外包装袋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持放任态度,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D项。A项表述中,甲的主观故意虽然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但盗窃行为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即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失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但是本题中的甲在大火燃烧后逃离货场,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甲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故不成立失火罪。C项,甲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甲烧开货物的外包装是为了盗窃物资,所以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本书认为,本题无正确答案,甲对火灾的发生持有间接故意的心态,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在符合放火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不能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甲应当以放火罪定罪处罚,但本题没有放火罪这一选项。
2.【答案】A
【解析】 所谓私藏弹药罪,是指依法配备弹药的人员,在配备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私藏弹药罪的构成条件,选A项。私藏弹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已经被停职,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选B、C项。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故不选D项。
3.【答案】D
【解析】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打开应急舱门的行为,不足以使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不选A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暴力的针对对象必须是机组人员与乘客等航空器上的其他人员。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并未针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不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不选B项。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若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得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相应的犯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不是航空人员,而是乘客,且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不选C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导致地勤人员将飞机迫停,甲实施的行为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相当,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选D项。
4.【答案】D
【解析】 乙跌落在工地上,虽然发生的场合是“工地”,但因处于公休期间,并非发生于生产、作业期间,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甲、乙是工友,二者之间不存在个人恩怨等任何矛盾,甲并没有伤害乙的故意,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甲将乙推倒,致使乙跌落而死亡,甲应当预见到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甲的主观心态为过失,而非意外事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D项。
5.【答案】D
【解析】 甲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警示屏的电源线,价值5 000元,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盗窃罪。高速公路紧急警示屏的电源线属于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交通附属设施,甲的行为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破坏性的盗窃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应当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可见,选D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包括: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该行为极易造成恶性事故,对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紧迫的高度危险性。实践中,因醉驾引起的恶性案件多发,有必要将醉驾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等功能。醉驾入刑有效震慑了醉驾行为,统一了司法认定标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对于所谓打击面过宽的担忧,可以在保留罪状规定的同时,通过司法解释提高入罪标准予以有效解决。单纯以打击面过宽为由废止该规定,忽视了醉驾入刑的积极社会效果,不利于刑法的稳定,不具有合理性。
1.赵某为了诈取钱财,自己买了一辆旧奔驰牌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专门寻找外地牌照的汽车“碰瓷”。某日,赵某见到一辆外地吉普车,便加速超过该车后紧急踩刹车,吉普车为了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乘车人死亡。赵某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2.某甲是某轮渡公司的经理,为了单位的创收和利润,明知渡船常常超载,对公司员工多次提出不要超载,否则会有危险的劝告置之不理,强令渡船驾驶员超载运输旅客。终有一日,因渡船超载而倾覆江中,造成多人死亡。某甲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3.下列行为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是( )。
A.杨某是某高科技企业的科研人员,正在开发某新型炸药,但在研制过程中,因两种新型材料混合而意外导致爆炸
B.庄某是开采小煤窑的矿主,为追求利润,明知矿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人员下井作业,造成多人死亡的特大矿难
C.拖拉机厂电工张某在检修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余万元
D.某公司货运汽车驾驶员李某,一次在该公司货场卸货,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将一卸货工人轧死
4.婆婆甲跟儿媳妇乙关系不和,媳妇乙想置婆婆甲于死地。由于婆婆甲平时视紫砂壶为珍宝,于是乙就在婆婆的紫砂壶里投放了毒药。没想到那天,他们家忽然来了七个客人,婆婆甲就把心爱的紫砂壶拿出来,给大家沏茶喝,最终导致七个人全部中毒。则乙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促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6.甲是铁路的巡道工,乙和甲存在着个人恩怨,企图想报复甲。于是在甲负责的一段铁路上,安置了个道钉,他想致使火车出轨,甲就会因此失去工作。幸亏乙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事后根据工程师的鉴定,这个道钉存在着足以致使火车出轨的现实危险性。则乙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C.故意杀人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7.张某意图杀害王某,晚上乘王某在文娱室打扑克之际,放了一把火,结果不但烧死了王某,烧伤了一起打扑克的李某、赵某,还烧毁了文娱室和靠近文娱室的几个房间。张某的行为构成( )。
A.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B.故意杀人罪
C.放火罪
D.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某日晚,甲和朋友聚餐,喝了很多洋酒。聚会结束后,没有喝酒的朋友开甲的车将甲送回其居住的小区。由于是自家小区,甲便让朋友离开,自行驾车入库。在倒车时,因喝酒过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5毫克/100毫升以上),甲的动作和反应都比平常慢,结果将邻近的乙的轿车撞坏。甲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危险驾驶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9.甲实施的下列犯罪行为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 )。
A.甲报复社会,迁怒无辜,持砍刀冲进一所小学,接连砍人,砍死4人,砍伤9人
B.乙携带装有霍乱弧菌的液体注射器,在街上见人就扎
C.丙乘夜将市里主干道的井盖全部盗走
D.丁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致多人触电受伤
10.下列选项中,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是( )。
A.甲乘夜潜入公交场站,将四辆公交车的车轮卸下盗走
B.乙为了泄愤大肆打砸公共汽车的桌椅、玻璃
C.丙特意携带改锥一把、小铁锤一把,避开执勤人员看护,乘机窜入停机坪一民航飞机处,用改锥猛戳该机油箱,造成三个凹陷的痕迹,当甲正在用铁锤打改锥,想在油箱上打出几个洞时,被执勤人员发现制止
D.丁为报仇将仇人反锁在其轿车里,并将轿车引燃,将仇人烧死在车里
1.下列行为中,构成放火罪的是( )。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在木质结构的杂居四合院内采取倒洒汽油的方式自焚,结果人未烧死,却烧毁了四合院及邻近的房屋
C.犯罪后,为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
2.下列危害行为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 )。
A.甲在自己家的围墙上安装电网,经派出所民警多次教育后仍然不拆除,结果造成一施工的农民工重伤
B.乙醉酒后驾车行驶上人行道,将路人当场撞死
C.丙在做油条的时候和顾客争吵,生气中把滚烫的热油泼向围观的群众,造成多名群众严重灼伤
D.丁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酒后开车在大街上逆行飙车导致多人受重伤
3.下列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应当以一罪论处的是( )。
A.甲在劫持航空器过程中,故意杀死一名机组人员
B.乙劫持长途汽车并故意将一名司乘人员杀死
C.丙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造成电力供应中断
D.丁非法经营烟花厂,在制造烟花时因违反操作导致火药爆炸并致4人烧死
4.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有( )。
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5.甲某在地里拾到手枪两支、冲锋枪一支,各种子弹200余发,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甲某取出手枪一支,蒙面到一个地下赌场,朝墙上连射几枪,众赌徒闻枪声四散而逃,甲某将3万元赌资全部拿走。第二日晚,甲某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行抢,又朝墙上射击数枪,致电灯熄灭。甲某害怕黑暗中被人突然抓住,发挥不了枪的作用,又朝室内开了一枪后逃离。该枪击中正在看电视的男主人,致其死亡。甲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B.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C.属于牵连犯
D.应当数罪并罚
1.简述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
2.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3.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条件。
甲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丁,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见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甲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了市郊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甲为了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妇女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将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撞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甲减速停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下列问题:
(1)甲违章高速行驶将丁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为什么?
(3)甲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为什么?
(4)假如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极力让甲赶紧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5)假如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搬到车上,行使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为什么?
1.【答案】C
【解析】 从主观心态上看,赵某超车的目的是想“碰瓷”,但实际上,赵某对吉普车翻车是持放任的态度,因此,赵某的心态应当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据此,首先排除D项。此外,尽管赵某的行为置吉普车内司机及乘客的安全于不顾,导致重伤和死亡的结果,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赵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或许车里的人数是特定的,但对于赵某而言,车里的人数到底是多少,他是无法知晓的,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C项。
2.【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选A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之一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不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不能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排除B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并非属于违反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故排除C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是在业务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则构成其他犯罪,不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业务过失,即在履行职务、职责过程中的过失,如在交通运输、医疗过程中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等论处。可见,不选D项。
3.【答案】B
【解析】 A项表述中,杨某在研制炸药过程中导致爆炸是科研活动所存在的必要风险,且杨某既不存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的情形,也不存在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故不能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故排除A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强令、组织他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B项表述的情形符合这一特征,故选B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责任主体不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在生产作业中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不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C项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排除C项。D项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意外事件,故不选D项。
4.【答案】A
【解析】 本题中,儿媳妇乙投毒的地点是婆婆心爱的紫砂壶中,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就控制在固定范围内。儿媳妇的主观意图就是针对自己的婆婆,试图杀死她。至于突然来了这么多客人,婆婆又拿出自己心爱的紫砂壶沏茶招待客人,是儿媳妇始料不及的。况且即便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观心态也得是故意,可是儿媳妇不是持故意心态。本题表述中,由于儿媳妇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能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只能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量刑。故选A项。
5.【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被称为过失共犯。故选B项。
6.【答案】D
【解析】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的指向,而不是目的的指向。如果行为人行为的指向是交通设施,就应当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若致使交通工具毁坏,视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正在使用的汽车的制动刹车装置,他行为指向的是交通工具,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在破坏交通工具的时候,使交通设施也毁坏的,视为破坏交通工具的结果加重犯。因而本案中,乙针对的是交通设施,而不是交通工具,所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故选D项。注意: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破坏手段主要是破坏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
7.【答案】C
【解析】 张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张某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定罪处罚,故选C项。
8.【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甲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在于:(1)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其外延要比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宽泛。考虑到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行为只要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因此,本罪中的道路不要求是公共道路,在居民小区或村庄内的道路、校园内的道路、大型厂矿区内或施工工地的道路上危险驾驶,因为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等产生了抽象的危险,依然可能成立危险驾驶罪。(2)甲在倒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3)甲单纯倒车的行为也属于驾驶机动车。可见,甲的行为已具有侵犯小区内不特定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本质属性,因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选B项。
9.【答案】D
【解析】 A、B项表述中,甲和乙的行为虽然造成重大损失后果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但一次行为只能造成一人死亡、伤害,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指的是一次行为便可造成不特定多数人大规模伤亡的结果,因而,A、B项表述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假如将A项表述的情形修改为“用机枪扫射”(连发),或者驾车任意冲撞多人死伤,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在符合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时,不得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表述中,在公共场所“私拉电网”明显属于“危险方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答案】C
【解析】 A项表述中,车轮卸下,公交车无法开动,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只能认定为盗窃罪。B项表述中,乙的行为并非对公共汽车的关键部位进行破坏,因而无法危及公共安全,只能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D项表述中,私家轿车并非交通工具,不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定故意杀人罪。
1.【答案】ABC
【解析】 放火罪即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C项表述的情形符合放火罪的构成特征,故选A、C项。B项表述中,行为人的目的虽然是自焚,但其应当明知自己的自焚行为会给不特定的人身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其放任该结果发生,因此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故选B项。D项表述中,行为人选择特定的侵害对象和特定的环境,有意识地把危害控制在特定的对象范围内,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构成放火罪,但如果放火烧毁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见,不选D项。
2.【答案】ACD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在自己家的围墙上安装电网,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A项。《刑法》第133条之一第3款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乙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据此,不选B项。丙在做油条的时候和顾客争吵,生气中把滚烫的热油泼向围观的群众,造成不特定多人严重灼伤,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指出,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D项。
3.【答案】ACD
【解析】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这属于劫持航空器罪的结果加重犯,构成劫持航空器罪一罪,选A项。劫持船只、汽车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的结果加重犯,但在劫持船只、汽车过程中故意重伤、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这一点不同于劫持航空器罪。可见,B项表述中,对乙应当以劫持汽车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不能认定为一罪。可见,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即丙的行为构成一罪,应当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可见,选C项。D项表述中,丁非法经营烟花业务,在制造烟花过程中导致危险物品爆炸,发生重大事故,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一罪,选D项。
4.【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5.【答案】AD
【解析】 甲某在地里拾到手枪两支、冲锋枪一支,各种子弹200余发,藏于家中,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年以后,甲某持枪抢劫赌场,这属于“黑吃黑”,但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第二日晚,甲进行第二次抢劫时,开枪是其抢劫的手段,属于构成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不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可见,持有枪支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前,明显独立于抢劫行为,故需要数罪并罚,而不能认定为牵连犯。可见,选D项,不选C项。当然,如果拾到枪支后立即实施抢劫,则可以持枪抢劫予以考虑,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不需要数罪并罚。
1.(1)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1)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包括:①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③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多为矿山生产、作业中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等,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1)侵犯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1)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此时甲开车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仍然超速行驶,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撞倒,由此表明甲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肯定负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该事故直接导致被害人丁重伤,而此时肇事司机甲既有严重超载的情形,又有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且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
(2)甲第二次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因为本案此时表述的情形是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路上的人很多,这表明甲超速行驶存在着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形,而甲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进一步表明对公共安全的破坏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甲撞死交警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此时甲并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表明其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公共安全,而且其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最终撞向站在路边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表明甲的行为针对的是具体、明确的个人,毛某死亡对于甲而言属于间接故意。
(4)对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为在肇事人甲交通肇事后,乙指使甲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乙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5)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一方面,甲违章驾驶,将丁撞成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面,其肇事之后,又有积极逃逸的行为,正是由于其逃逸并抛弃被害人的行为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交通肇事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犯罪,二者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