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真题) 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2. (2018年真题) 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3. (2019年真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 )。
A.终身监禁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种类而非刑罚执行方式
B.终身监禁作出后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
C.终身监禁应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应适用终身监禁
4. (2020年真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最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C.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D.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5. (2020年真题) 公司经理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对此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条,对甲量刑( )。
A.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B.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C.最高可判处25年有期徒刑,不并处没收财产
D.如果判处5年有期徒刑,则不能并处没收财产
6. (2022年真题) 适用没收财产刑时,可以没收( )。
A.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
B.被告人持有的股票
C.被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
1. (2015年真题) 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2. (2016年真题) 下列对象中,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有(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3. (2019年真题)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 )。
A.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D.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1. (2022年真题) 简述刑罚的主要特征。
2. (2023年真题)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从业禁止。
1.【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据此,不选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据此,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据此,选C项。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对累犯应并处罚金,不选D项。
2.【答案】C
【解析】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不过,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 000元,对于未成年罪犯,罚金数额不能少于500元。可见,A、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属于合并执行,C项表述正确。一人犯数罪,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应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再执行罚金刑,D项表述错误。
3.【答案】B
【解析】 我国刑法涉及“终身监禁”的条款为《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的“终身监禁”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只是对贪污、受贿罪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A项表述错误。对于执行“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B项表述正确。“终身监禁”只适用于犯有贪污、受贿罪的死缓犯,而非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种职务犯罪,C项表述错误。“终身监禁”作为特殊的执行方式,只能在适用死缓时“可以”同时决定适用,而非“应当”适用,D项表述错误。
4.【答案】C
【解析】 《刑法》第55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对于独立适用(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即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可见,A、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据此,D项表述错误。
5.【答案】A
【解析】 我国在刑事立法上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包括: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规定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的法定刑;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的法定刑。所谓“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规范只规定刑罚的最低限度,刑罚的最高限度根据总则规定确定。本题表述的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依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包括并处没收财产、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题干表述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量刑时既可以附加没收财产,也可以不附加没收财产。可见,只有A项量刑正确,选A项。
6.【答案】B
【解析】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刑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个人的合法财产。备选项中,被告人持有的股票属于被告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选B项。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属于犯罪所得,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属于犯罪工具。可见,不选A、D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且属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非所有权,不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适用没收财产刑,故不选C项。
1.【答案】AC
【解析】 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并非所有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都适用禁止令,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分子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具有针对性。例如,对于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以禁止其驾驶汽车;对于犯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可以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本题表述中,刘某是举报人,刘某当然属于甲禁止接触的人员。可见,选A项。禁止令中规定禁止进入的特定区域、场所一般包括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等。据此,B项表述中,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属于禁止令规定的禁止进入的区域,但适用禁止令的条件之一是罪犯与其所犯罪行应当具有关联性和针对性,而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犯罪活动与进入学校并不具有关联性,因而学校并非刘某禁止进入的场所或区域。可见,不选B项。C项表述中,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这是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行为,根据禁止令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关联性的适用条件,当然要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活动。可见,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3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据此,D项表述错误。
2.【答案】ACD
【解析】 根据修正《刑法》第38条第3款、第76条、第85条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3类,故选A、C、D项。《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可见,选A、B、C项。
1.(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刑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5)刑罚在适用程序上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6)刑罚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2.从业禁止是由刑法规定并由人民法院裁决的预防性法律措施。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违反从业禁止规定的,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1.下列关于自由刑刑期及其刑期折抵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管制的期限为2个月以上3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4年
B.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1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年
C.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5年
D.对于先行羁押的,管制犯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B.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参加劳动的管制犯应当酌量发给报酬
D.对于管制犯适用禁止令的,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下列选项是刑罚一般预防对象的是( )。
A.人民群众
B.犯罪被害人
C.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
D.犯罪人
4.我国对刑罚的目的采取的学说是( )。
A.报应主义学说
B.威吓主义学说
C.功利主义学说
D.相对报应刑论学说
5.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管制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C.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在羁押场所羁押之日起计算
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通过对实施经济犯罪的人适用财产刑,剥夺其再次实施经济犯罪的资金,这体现了刑罚的( )。
A.一般预防
B.特殊预防
C.教育功能
D.鼓励功能
7.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死缓犯有重大立功表现
B.死缓犯有立功表现
C.死缓犯没有故意犯罪
D.死缓犯不是累犯
8.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一个罪可以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
B.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将监狱作为其执行的场所
C.对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实行分管分押
D.主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9.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没收财产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B.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不正当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C.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D.没收财产可以着手分期执行或予以减免
10.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满释放后还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剥夺政治权利,刑满释放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11.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
A.1年以上5年以下
B.5年以上10年以下
C.与减为有期徒刑执行的刑期相同
D.3年以上10年以下
12.下列关于有期徒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C.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应当参加劳动,并可酌量发给报酬
D.对于判处数个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0年
13.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14.犯贪污罪的死缓犯,死缓执行期满后,则( )。
A.不得减刑,但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得假释
C.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
D.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15.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决定罚金数额的根据是( )。
A.犯罪情节
B.犯罪事实
C.犯罪性质
D.社会危害程度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刑罚是国家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
B.刑罚是犯罪的唯一前提和基础
C.一般预防针对的是人民群众
D.一般预防所预防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2.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限制死缓犯减刑的是( )。
A.死缓犯为累犯
B.死缓犯为故意杀人犯
C.死缓犯为贪污犯
D.死缓犯为抢劫犯
3.甲因违背证券行业职业要求,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宣告其禁止从事证券业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决定甲从业禁止的期限应为3年至5年
B.法院决定甲从业禁止的期限应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C.若甲违反从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D.若法院决定对甲从业禁止,则对甲不得假释
4.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5.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6.下列情形“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对于犯抢劫罪的犯罪分子
C.对于犯强奸罪的犯罪分子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7.根据刑法规定,下列罪犯可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8.下列关于死缓犯限制减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死缓犯的限制减刑应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性质与再犯可能性作出
B.对于死缓犯限制减刑,是为了对罪犯进行报应和报复
C.对于因爆炸、放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其减刑
D.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可以限制减刑
9.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在作出死缓判决的同时应当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B.如果张某是因故意伤害罪(重伤)被判处死缓,那么法院不应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C.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D.如果张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7年(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10.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B.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D.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5年以下
1.简述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2.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1.试论刑罚的目的。
2.试论我国死刑的存废。
甲于2006年3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符合假释条件而于2010年被假释。甲假释后因无法找到工作而生活困难。2013年6月14日,甲找到高中同学乙,对乙说“唉!一点钱都没有,这日子没法过了!村里丙家有钱得很,过得那么滋润,老天爷太不公平,走,跟他弄点钱花花!”二人在甲家里密谋于2天后16日夜里到丙家里抢劫。第二天,乙的表弟丁(1995年6月27日出生)来看乙,听闻甲、乙准备抢劫,表示有兴趣参加,能否也弄点钱花花,二人表示同意。2013年6月16日,三人闯入丙家里抢劫,逼迫丙拿出10万元,因遭到拒绝和反抗,就将丙一家四口全部杀死。公安机关于2013年8月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甲于2012年6月将举报其盗窃的本村村民赵某和证人刘某杀害。检察机关于2014年9月对甲、乙、丁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于2014年11月判决甲犯抢劫罪死刑立即执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合并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丁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乙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监狱内的戊对乙进行殴打,乙不得已为保护自己进行反击,不小心击中戊头部,导致戊重伤。死缓2年期满以后,在上报减刑期间,戊为报复乙致自己重伤,对乙出言挑衅,乙受不过挑衅,对戊出拳,再次致戊重伤。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对丁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3)甲、乙应判处的刑罚应当由哪级法院复核?
(4)对乙两次对戊的伤害,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1.【答案】D
【解析】 《刑法》第38条第1款、第69条第1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3年。据此,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42条、第69条第1项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据此,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45条、第69条第1款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据此,C项表述错误。《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据此,D项表述正确。
2.【答案】A
【解析】 修正《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A项表述正确。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刑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对比上述两款规定,C项表述错误。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可见,D项表述错误。
3.【答案】C
【解析】 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社会上那些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由于看到了犯罪的必然结果是刑罚的惩罚,从而不敢以身试法、不敢犯罪。因此,犯罪一般预防的对象是可能实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不可能是人民群众、犯罪被害人,也不是犯罪人。故选C项。
4.【答案】D
【解析】 我国采取相对报应刑论学说,即认为刑罚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惩罚犯罪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可见,选D项。
5.【答案】B
【解析】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据此,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据此,B项表述正确。《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据此,C项表述错误。《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据此,D项表述错误。
6.【答案】B
【解析】 通过对实施经济犯罪的犯罪人适用财产刑,剥夺其再次实施经济犯罪的资金,这是对犯罪分子再犯能力的剥夺,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可见,选B项。
7.【答案】A
【解析】 修正《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据此,选A项。
8.【答案】C
【解析】 主刑的特点是: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可见,A、D项表述错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狱是其主要执行场所,但还有其他场所,例如少年犯管教所。可见,B项表述错误。对在监狱执行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实行分管分押,以避免交叉感染。可见,C项表述正确。
9.【答案】B
【解析】 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这没有争议,但没收财产是否可以独立适用目前尚有争议,单从刑法条文的规定分析,我国刑法并没有没收财产独立适用的条款。但《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承认没收财产可以独立适用。本书采纳的观点是:没收财产只能附加适用,而不能独立适用,《刑法》第34条第2款所规定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的规定不适用于没收财产刑(但考生可保留观点)。总之,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B项表述正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没收财产刑和没收、追缴是有区别的。可见,C项表述错误。没收财产刑不同于罚金刑,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可见,D项表述错误。
10.【答案】B
【解析】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据此,选B项。
11.【答案】D
【解析】 《刑法》第55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根据上述规定,选D项。
12.【答案】B
【解析】 《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据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据此,C项表述错误。修正《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据此,D项表述错误。
13.【答案】C
【解析】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规定,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不适用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自己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而不是指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另据《刑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可见,C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不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见,D项表述错误。
14.【答案】C
【解析】 《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犯贪污罪的死缓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据此,选C项。
15.【答案】A
【解析】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据此,选A项。
1.【答案】AD
【解析】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故A项表述正确。犯罪是刑罚的唯一前提和基础,而不是相反,故B项表述错误。一般预防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即便如此,一般预防的预防对象也只限于具有犯罪可能的不稳定分子,并不是人民群众。可见,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2.【答案】ABD
【解析】 修正《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据此,选A、B、D项。
3.【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法院决定对甲从业禁止的期限不限于3—5年,因为法院可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决定甲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A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对甲决定从业禁止,其期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开始,故B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作出从业禁止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C项表述正确。从业禁止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对甲宣告从业禁止,不影响假释的适用。可见,D项表述错误。
4.【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5.【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6.【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不选A项,选B、C项。《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不选D项。
7.【答案】ACD
【解析】 修正《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选A项。修正《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选C项。修正《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选D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看守所实际执行刑罚,不可能进行社区矫正,故不选B项。对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还有一种情形,即《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8.【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据此,选C、D项。《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减刑”是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性质与再犯罪的可能性作出的,该限制减刑制度并非根据执行过程中的表现作出的。可见,A项表述正确。死缓犯限制减刑制度的设立,旨在减少死刑的立即执行,而不是为了报应或报复。因此,只有对原本应当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才宜在宣告死缓的同时决定限制减刑。换言之,应当对“限制减刑”进行严格的限制。可见,B项表述错误。
9.【答案】BD
【解析】 《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据此,人民法院在作出死缓判决的同时,“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决定限制减刑的事项限于7种犯罪,不包括故意伤害罪(但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除外),故B项表述正确,选B项。《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据此,C项表述错误。《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据此,D项表述正确,选D项。
10.【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55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A、D项表述正确,选A、D项。《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据此,B、C项表述正确,选B、C项。
1.(1)适用根据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而对民事违法者适用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民法,对行政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行政实体法。
(2)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适用,行政处罚则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适用。
(3)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分别适用于民事、行政、经济违法者,如果这些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则不再属于一般违法分子,而是触犯刑律的犯罪人。
(4)严厉程度不同。刑罚处罚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等重大权益,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排除对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涉及自由的问题。无论是民事制裁方法,还是行政制裁方法,其严厉程度都轻于刑罚。
(5)法律后果不同。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被视为有前科的人,当其重新犯罪时,可能要受到比初犯者更为严厉的处罚,而仅仅受过民事、行政、经济处罚的人,在法律评价和法律后果上,将不会产生上述不利影响。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③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时,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独立适用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1)刑罚的目的是国家据以确定刑事政策、制定刑事法律,特别是设计刑罚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国家适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最终归宿。刑罚的目的从根本上制约着刑罚的性质、内容、体系和方向,左右着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功效。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刑罚的目的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之分。
(2)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法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人改造成守法的公民。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因实施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特殊预防是通过发挥刑罚的剥夺、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因此,把犯罪人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刑罚特殊预防的主要内容。
(3)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我国刑罚一般预防的对象仅限于潜在的犯罪人。国家通过颁布刑法,适用刑罚,不仅直接惩罚了犯罪人,预防其重新犯罪,而且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制作用,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这就是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其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要重蹈犯罪人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4)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使裁量的刑罚符合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的要求,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裁量的刑罚足以威慑意图实施犯罪的人。法院判决要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否则,就会影响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
2.(1)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主存论和主废论围绕着人的生命价值,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死刑是否违宪、是否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主义、是否符合刑罚目的、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等问题展开针锋相对的争论,最后各自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肯定的是,废除死刑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死刑存废之争,只是现在废除死刑,还是将来废除死刑之争,基于此,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
(2)我国现阶段仍然有保留死刑的必要。理由在于:①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保留死刑有利于惩治这些犯罪,从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②保留死刑有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各类犯罪分子只有适用死刑,才能使其不再犯罪,从而达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死刑的存在使那些试图铤而走险、意图实施极其严重犯罪的人有所惧怕,不敢重蹈覆辙,不去实施犯罪,从而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③保留死刑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为广大公民所支持,具有满足社会大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而废除死刑则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不能为广大公民所接受,会导致社会大众的心理恐惧。
(3)保留死刑是我国目前的基本态度,但坚持少杀、反对多杀和错杀是我国的长期死刑政策。我国长期坚持少杀政策的理由包括:①大量适用死刑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②死刑的威慑力来源于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和谨慎性。只有在必要的时候谨慎地适用死刑,才能保持死刑的威慑力,滥用死刑必将丧失威慑力和预防犯罪的作用。③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死刑的错误适用必将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量地适用死刑难免造成错杀,而坚持少杀有利于防止错杀。④限制死刑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坚持少杀为顺应这一趋势所必需。少杀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即我国刑事法律对死刑的适用作了多方面的限制规定,包括死刑适用条件、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制度上的限制等,从而更好地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
(1)法院对丁的判决不正确。因为丁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2)甲的行为构成累犯。因为甲于2012年3月假释期满,在盗窃罪假释期满后5年内即2013 年6月犯抢劫罪,两次均为故意犯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3)甲被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乙被判处的死缓应当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4)①乙对戊的第一次伤害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主观上为过失,因而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②对于乙对戊的第二次伤害,虽然是故意犯罪,但由于属于死缓期满后的故意犯罪,因此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乙减为无期徒刑。③对于乙对戊的两次伤害行为,第一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次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先裁定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将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罪按照对新罪的“先减后并”规则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