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应从公共产品拓展到公共秩序。与公共产品理论相比,公共秩序理论旨在维持一个社会有机体的存在与发展,维护一种社会制度的正常有序运转。公共产品强调的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公共秩序强调的是制度的社会属性,前者是静态的,强调商品的技术特征,而后者是动态的,强调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特征。财政目标不仅是促进市场机场的有效运转,而且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总结本章的研究,主要有如下四个理论要点:
第一,中国财政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共同价值观的影响,中国财政的理论与实践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和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儒家精神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以人文精神和人本主义为特色的文化,由此形成中国人的精神“三观”——“大同观、平等观、人本观”。它通过影响国家观念来影响政府施政方向,概括说就是“要在安民,富而教之”,它必然通过财政制度和运行体现出来。
第二,公共秩序是人的基本需要和经济社会运行的保障。秩序是引导人们行为的一套规则,是制度运行的结果,它既是人的基本需要,也会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治理产生重要影响。自古至今,中国国家治理的核心是建构一种合理的公共秩序,由此形成国家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
第三,秩序演化遵循两个路径,它们对财政活动范围和内容的要求不同。一是自发秩序,像市场经济一样,由“无形之手”来指引协调;二是人为秩序,由“有形之手”指引,直接凭借外部权威,靠指示和指令来计划和建立秩序。后者对财政活动要求范围更大、内容更多。不论是认同自发秩序的优越性还是人为秩序的优越性,财政制度均会对公共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现代财政制度强调它对公共秩序的治理作用。人类经济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由于人和自然的商品化导致的经济从社会中“脱嵌”、多元化利益格局形成导致的集体行动的加强、创造性破坏导致的既有公共秩序不断被打破,公共秩序不断面临冲击和重建过程。财政要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治理,既要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物质需要,也要满足人们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