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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媒体伦理规范文本分析
——基于世界四种文明国家的比较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段楠楠

摘 要: 西方文明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为世界新闻业熟知,但不同世界文明的国家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发展现状,媒体伦理具有个性化的特征。本文试图跳出西方中心论,通过西方文明、中华文明、拉美文明和非洲文明下共23个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文本,分析不同文明中媒体伦理规范文本的共性和个性。通过研究发现,这四种文明的媒体伦理规范同时注重保护匿名消息源、清廉、准确、独立、维护新闻自由、尊重隐私权、客观真实和更正等媒体伦理,但对于新闻的功能、新闻自由的限度、记者的权益、对隐私权的保护等方面具有不同的要求。这说明,西方国家通过媒介霸权对外传输的媒体伦理规范并不完全符合不同文明国家的利益与价值观。

关键词: 世界文明;媒体伦理规范;比较研究

Abstract: The media ethics standards of western civilized countries are well known to the world of journalism. However,due to different historical,cultural background and development status quo,media ethics of different civilized countries have personalized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tries to jump out of the western⁃centered theory and analyze the commonness and individuality of the texts of media ethics norms in different civilizations through the texts of 23 countries in western civilization,Chinese civilization,Latin American civilization and African civilization. Through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se four media ethics at the same time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zation anonymous sources,clean,accurate,and independent,maintain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respect the right of privacy,objective truth and correct media ethics,but for the function of the news,the limits of freedom of the press,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journalists,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has different requirements. This shows that the media ethics transmitted by western countries through media hegemony are not completely in line with the interests and values of different civilized countries.

Keyword: world civilization;media codes of ethic;comparative research

一 引言

当今是全球化与地域化的世界,“简单地说是地域化全面展开的世界”(伊东俊太郎,梅棹忠夫,江上波夫,2017:3)。凭借技术的发展和扩散,地域性的文明既受到其他文明的冲击,也向外流动。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Huntington)曾警告不同文明间的紧张和摩擦将产生“文明的冲突”,这一警告的真实性也不断被世界各地有形或无形的战争证实。

因此,在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媒体在传播本国重大事件与民族文化、增进全球对本国的理解和与他国的友好交流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已有研究发现,对同一话题的报道与全球媒介信息传播路径符合基于地理、语言和历史的“文化圈层”机制(龚为纲,朱萌,张赛,罗教讲,2019)(图1)。可见不同文明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确产生了潜在的影响。虽然新闻具有真实、客观、准确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各国在时间上积淀、空间上延展的地域性文明的巨大惯性,尤其宗教、历史、风俗、伦理、道德、法律等文化差异的影响,不可否认世界各国媒体在进行新闻传播的过程中还遵循着其他的伦理规范。

图1 全球媒介信息传播路径“文化圈层”机制

那么,放眼全球,世界各国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有什么共同遵守的伦理规范?基于文化背景的差异,不同文明背景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重要性如何排列? 文明圈对伦理规范有什么个性化的影响?这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探讨以上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价值:在理论层面,走出“西方中心论”的窠臼,将“文化和历史”置于分析的中心以及起点(季芳芳:2017),尝试将其作为研究理论而非研究材料,实现基于历史独特性(historical specificity) 和情景定位(contextual grounding)的跨文化研究(Asante;2006);在实践层面,以不同文明为框架体系,了解各文化区域媒体的传播价值差异,对各国伦理规范保持警醒和尊重,以更好提升国际传播效果,树立国际传播者形象。

二 研究方法

(一) 世界文明的划分方式及选取

本文通过研究所属不同文明类型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文本,比较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性和个性,因此选取的国家需具有该文明的代表性。除了通过文献检索(亨廷顿,1993;亨廷顿,1998;柳昌清,2009)和日常经验选取国家之外,作者同时借力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牛静副教授编著的《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这本书收录了全球79个国家和地区(欧洲32个、非洲25个、美洲7个、亚洲15个、大洋洲2个)共计110篇的媒体伦理规范,基本涵盖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是我国第一本全面译评世界各国媒体伦理规范的著作。因此,作者选取它作为主要的研究工具,甄选该书提及的国家和地区,并判断其所属文明,最终选取国家如下表(表1)。

表1 世界文明及本文所选取的国家

(二) 媒体伦理分析指标的建构

根据对表1中各个国家新闻伦理规范的检索、阅读、比较和整理归纳,遵循互斥和全面的原则,作者制定出对各文化圈进行新闻伦理规范对比的36个具体指标(见表2),以此作为分析世界不同文明国家媒体伦理规范异同的依据。

表2 用于世界四种不同文明国家伦理规范分析的具体指标

三 世界不同文明国家伦理规范共性分析

由于各国的新闻伦理规范涵盖不同的具体指标,且对相应的指标进行了不同详细程度及严格程度的阐述,因此,在伦理规范排序方面,作者使用不同文明国家媒体伦理规范中各项指标的频率和百分比为考察方法。通过对表2中不同文明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进行分析,摘取各国媒体伦理百分比排列位于第一或第二的指标,得到表3(若纵列中无横线分割,则指标排名不分前后)。

表3 世界四种不同文明国家伦理规范的重要程度排行

续表

通过表3可知,世界不同文明的国家在媒体伦理规范文本中对保护匿名消息源、清廉、准确、独立、维护新闻自由、尊重隐私权、客观真实和更正这几项的伦理规范具有较高的认同度。

其中,保护秘密消息源是指对不愿公开消息源的保护,细分为绝对性保护和特殊性保护,以是否在特殊情况下公开为区分。特殊情况包括消息源主动公开、消息源提供了虚假消息、与公共利益冲突、法庭要求公开;清廉是指记者不应获得不正当利益,细分为不勒索或受贿、不接受奖金或礼品等馈赠、不利用职位和信息谋私利;准确针对新闻报道内容,细分为准确报道意识、消息来源准确、微观素材准确;独立指标细分为独立理念、独立于政治经济势力、编辑部门独立、个人独立维度,分别针对机构、部门和个人;尊重隐私权是指对受访者和报道对象的隐私保持尊重,细分为保护隐私意识、保护特殊人群(如犯罪嫌疑人及亲戚和朋友、儿童或未成年人、受害者)的隐私和隐私公布的特殊情况(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公共人物的隐私)。

以上说明新闻作为一种信息产品,新闻机构的独立性、新闻产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新闻从业者的正义感要求被世界国家广泛认同,无论国界、地区和文明差异。

四 世界不同文明国家伦理规范个性分析

根据表3可知,不同文明国家具有基于本国文化土壤的异质性伦理要求,例如:西方文明国家相较于其他文明国家更加强调“明确新闻界限”,注重区分新闻、广告、评论,这或许可从重商主义传统获得解释;中华文明国家相较于其他文明国家更注重“尊重人格尊严”和记者“保持得体形象/提升个人水平”,这与儒家文化中内敛、礼教、弘毅等价值观念联系密切;拉美文明国家相较于其他国家更注重“避免偏见和歧视”,这与拉丁被殖民后的种族、种族和宗教信仰多元相关;非洲文明国家相较于其他国家更注重“维护国家利益”,这也可从非洲历史的奴隶贸易与被殖民的近350年历史密不可分(从1600年到1960年)。据此可判断,不同文明国家由于历史与文化的不同,对新闻媒体伦理有不同侧重点的强调,那么,不同文明国家在媒体实践中除此之外,还具有哪些异质性的要求?作者以各文明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文本表述方式和具体要求为分析对象,探索世界媒体伦理的个性。

(一) 西方文明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的个性

1. 高度崇尚新闻自由和民主

经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西方文明国家有高度的自由、权利和民主意识。在长期的争取新闻自由、与压制力量抗争的历史上,在新闻伦理规范中,西方文明国家将新闻视作实现言论自由、民主国家的工具和基础。

相较于其他国家,西方文明国家更多地强调新闻自由的意识。例如,西班牙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在公民的权利框架中,新闻自由受到宪法的保护并构成完整的民主社会的基础。新闻业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工具,用以促使全体公民自由获取信息和自由表达观点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牛静,2018:129);意大利的《全国新闻联合会及新闻记者委员会准则》:“新闻工作基于信息自由和意见自由的原则,此原则已由意大利《宪法》确认”;法国的《记者职业伦理宪章》在总章中说明“《人权宣言》和法国宪法所确认的公众的平等、博爱、自由、独立以及信息多元的原则,是新闻记者履行其使命的指南”;美国的《专业记者守则》:“记者的责任是通过寻求事实,公平及全面地叙述事件和议题,推进正义及民主。”

2. 强调对他人隐私全方面尊重与保护

在物质和经济的基础上,西方文明国家在权利意识方面处于世界前列。在媒体伦理中,西方文明国家除了对记者新闻采访、收集、评论与传播等自由权利的说明外,同时对受访者和报道对象的权利高度关注,其中隐私权是被论述最充分的权利,包含个人的空间隐私、信息隐私、特殊事件中的隐私(如律师、警察、公共人物)、社会弱者包括儿童、疾病患者的隐私、个人信息使用方式等。

英国的《编辑业务准则》中提到“未经同意,不能在私人领域对个人进行拍照。注意,私人领域是指那些含有合理隐私期望的公共或个人领域”,“在医院或类似的机构进行采访,不得在询问个人情况时侵犯隐私”;意大利的《全国新闻联合会及新闻记者委员会准则》中提到“在报道法律团队或警察成员时,记者必须非常谨慎,避免报道其姓名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其身份被识别的信息,尤其是当这些信息可能危及其自身或家属的安全时”。澳大利亚的《新闻隐私信条的声明》中提到“避免侵犯个人合理的隐私期待,除非这样做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

此外,针对公共人物的隐私,西方文明国家也进行了特别说明。美国《专业记者守则》:“明白平民百姓比公众人物有更多隐私权。公众人物包括官员在内,还包括刻意寻求权力、影响力和公众关注的人”;加拿大的《记者协会新闻伦理信条》:“为公共利益,公众人物必然需要牺牲自己的隐私权。然而,公众人物并不是完全丧失自己的隐私权。只有与他们的公共职责和活动相关时,才允许侵犯官员的隐私权”。

3. 对儿童或未成年人给予特别保护

相较于其他文明,西方文明国家最多地提及对儿童的特别关注和保护,包括其隐私权、个人利益,以及在犯罪案件尤其性侵案件中的保护。例如,英国的《编辑业务准则》要求在性侵案件中,“当孩子是受害人时,不能使用‘乱伦’这个词”。“必须注意不能在报道中暗示被告与儿童之间的关系”;意大利的《全国新闻联合会及新闻记者委员会准则》指出“记者需遵守 1989 年签订的有关儿童权利的《联合国公约》和《特雷维索伦理准则》所确定的所有原则,以保护儿童的个性和人格,无论他们是作为普通法违法行为的参与者还是受害者”;西班牙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指出“尤其是在处理犯罪活动或私人事务时,对于未成年人的采访、拍照或录音应保持相当的克制”。这一方面得益于西方文明国家具有较高的经济与文明发展程度,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西方文明国家中商业新闻历史更为长远,经历了实践的调整和考验后的结果。

(二) 中华文明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的个性

1. 将新闻事业视为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

中华文明是以政治为主导的文明,政治对国家各个元素调度起着主导型作用(柳昌清,2009)。中华文明国家建设将新闻事业视为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包括经济建设、舆论引导、民族认同、和谐。

如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指出“中国新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越南的《记者协会伦理准则》指出“绝对忠于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指出“为了使日本未来能够向富裕、和平方向迈进,他们修订了新的新闻伦理纲领”。韩国的《记者协会伦理准则及实务守则》指出“通过自有的言论活动,记者为国家的民主化做出贡献,并为国家发函做出正确的舆论引导……肩负着和平统一、民族和谐、民族认同的时代使命”。可见,在中华文明国家中,新闻伦理规范要求遵循着国家治理、国家建设导向。

2. 记者和他人的尊严的认知受儒家文化影响

儒家文化强调人的内在与外在的“德性”,即个人尊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日本《新闻伦理纲领》中要求记者“严格自律、自尊自爱”,并通过“报纸应该向人类的尊严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做到尊重个人的名誉和隐私”,将尊严置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儒家文化认为对金钱的态度也是一个人“德性”的体现,《礼记》曰“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在韩国的《记者协会伦理准则及实务守则》中,“维持个人和组织的尊严,不从事销售和广告相关的行为”,“维持尊严:搜寻素材的过程不能利用记者身份获得不当利益,拒绝利用新闻来源提供的信息获得私利和好处”,将金钱和个人尊严联系起来,是儒家金钱观的明显表征。

3. 注重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和国际传播

相较于其他文明国家,中华文明国家更具有国内、外的文化传播和国际传播意识。针对国内传播意识,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提到“报纸应该本着服务公众和文化的使命,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刻、地点都可以阅读”。针对对外传播意识,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文化层面的“走出去”,“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另有越南的《记者协会伦理准则》强调“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选择性吸收其他文化”。

对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意识一方面与中华文明自古以来繁荣强盛、对外交流频繁有关,是文化核心国文化自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与当代中西方意识形态差异相关,是促进他国理解的手段。

(三) 拉美文明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的个性

1. 对多元化和宽容进行积极话语表态

在同于其他文明表述的“避免”意识形态、宗教、阶级、种族、性别、残疾等歧视的话语体系外,拉美文明国家更倾向于通过“促进”“培养”的话语体系对多元化和宽容积极肯定,这或许与拉美文明国家文化中的开放、热情以及殖民产生的多宗教信仰、人种相关。

例如,巴西的《记者道德规范》提出要“维护巴西的语言和文化,尊重多样性和文化身份”;哥伦比亚的《波哥大记者协会道德规范》要求在媒体工作的记者“有尊重人类尊严、促进和平、培养宽容性和多元化的责任”;秘鲁的《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更加激进,提出“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是为协会服务的,在多数人参与和经济多元化基础上,坚持工人运动和社会发展,消灭一切形式的歧视、边缘化和依附性”;阿根廷的《新闻论坛伦理规范》认为“遵守该伦理规范基本价值观的记者应当尊重如下准则:民主、诚信、多元、宽容”。

2. 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的新闻自由权利并为此具有斗争性

拉丁文明国家的媒体伦理将为保障公众的信息自由置于突出位置,例如秘鲁的《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中说明“在人类权利至高无上的社会,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成员的职责是帮助个人充分实现其信息自由权”;智利的《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准则》说明“记者应当维护社会公众获得准确、多元、负责和及时的信息的权利”;哥伦比亚的《波哥大记者协会道德规范》说明“记者最主要的义务是以准确的方式告知公众感兴趣的事件,他们唯一的伦理属性的出发点是他们所服务的公众”;巴西的《记者道德规范》说明“巴西记者道德规范的基础是公民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告知和被告知的权利以及获取信息的权利”。

同时,拉丁文明国家在维护新闻自由的媒体伦理规范表述中具有更强的斗争性和抗争感。例如智利的《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准则》中“记者有责任采取一切合法的方式,阻止影响言论自由行使、破坏信息接近权的行为。现有法律本质上是禁止这种干涉行为的”;秘鲁的《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要求“全国新闻工作者应该意识到自己作为信息和表达自由的捍卫者的角色,并应当对抗一切危害、干扰或对人权有威胁的势力”。

3. 个人利益:重视新闻记者的权益并为此团结或集体抗争

拉丁文明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对记者的工作、经济、社会地位、尊严等权益给予的重视高于任何其他文明国家。例如哥伦比亚的《波哥大记者协会道德规范》要求“(新闻公司)保证其记者拥有得体的、有竞争力的、有助于他们在专业工作中更具卓越性和独立性的薪酬、工作条件、手段和工具”;智利的《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准则》要求“需要在记者和雇主之间建立相应的条文,该条文应当被严格遵守”;秘鲁的《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要求“要确保秘鲁记者工作的安全,在他/她的职业实践中不受威胁和迫害”。此外,相关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给予媒体从业者在权益被侵害时报告和反馈的权利。

与此相对应,拉美文明国家对从业者团结、集体抗争的起点同样是媒体记者的工作、经济、社会地位、尊严等权益。例如,巴西的《记者道德规范》要求从业者“在工作中保持团结尊重的关系;在同事由于其职业行为而遭受迫害或侵害时,要团结在一起”;智利的《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准则》要求“记者必须向由于专业报道而遭受迫害或侵犯的同行提供援助”;秘鲁的《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要求“保护那些被诽谤、敌对、迫害或被不公正监禁的记者,并帮助有经济或健康问题的同事们,以及帮助在履行任务时面临死亡的记者们的亲属”,“当发现不受控制因素使同事失业时,应该团结起来”。

(四) 非洲文明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的个性

1. 对关于性和暴力内容容忍度低

相较于其他文明国家,非洲文明国家对关于性和暴力内容有最低的容忍度和最广泛、明确的限制,尤其是关于性的内容,在非洲文明国家中与道德标准、宗教信仰相关。

南非的《广播投诉委员会章程》规定“不呈现不雅、淫秽、有害或冒犯公共道德的材料,因为此举可能冒犯一部分人的宗教信仰或感情,也可能损害不同群体间的关系,甚至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当报道中涉及淫秽、猥亵类的内容、照片与视频材料时,其播放的尺度应考虑当前的道德环境。电子媒体尤其应避免传播不雅或淫秽内容”;尼日利亚的《记者伦理规范》规定“记者不应以文字或图片的方式呈现耸人听闻的细节,无论是关于暴力、性行为的内容,还是关于可恶或可怕的场景”;加纳的《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规定“新闻工作者应当禁止诽谤、中伤他人及传播淫秽信息”;肯尼亚的《新闻行为准则》指出“通常来说,媒体应该避免出版淫秽、低俗或攻击性的材料,除非这些材料中含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新闻价值”“同样应该避免刊登含有被肢解的尸体、血腥场景或其他可恶的场景的照片,除非公布这些照片有利于公共利益”。

2. 记者担有传播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任务

相较于其他文明国家,非洲文明国家在规范记者保障公民知情权、维护公民新闻自由和权利、维护社会利益的职责外,还规范记者的教育普及任务,例如,尼日利亚的《记者伦理规范》要求“记者应该促进人权、民主、争议、公平、和平与国际理解等普遍原则的实现”;刚果的《新闻工作者伦理规范》要求“促进民族文化、公民责任感的提升以及共和国宽容美德的形成,发扬观点多元主义、民主以及人文主义的普世价值观:和平、平等、人权、社会进步”。

3. 明确规定新闻自由让步于国家利益

非洲文明国家承认新闻自由的价值,但同时在新闻伦理规范中进行了针对新闻相关的限制:国家利益。结合非洲在1600年至1960的奴隶贸易、被殖民及其在二战后非洲大陆仅有4个民族国家独立的历史,可理解非洲文明国家对维护国家利益、追求和平与秩序的举措。加纳的《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新闻或出版物都不应当被镇压,除非它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加纳的《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要求“新闻工作者应当尊重针对文章的禁令”,“尊重国家和民族价值观”;刚果《新闻工作者伦理规范》“在报道可能危及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的事实时,应表现克制”。

五 总结与讨论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世界不同文明国家遵循有共同的媒体伦理规范,具体如保护匿名消息源、清廉、准确、独立、维护新闻自由、尊重隐私权、客观真实和更正,体现出无论历史文化背景如何,世界各国媒体对真实性、客观性和独立性具有相同的追求。

同时,不同文明国家的确具有本文明背景对信息生产规范的个性化要求。例如,关于媒体的功能,西方文明国家强调自由、民主,中华文明国家更多强调对国家发展、建设的功能,非洲文明更加强调推进普世价值的传播;关于认同,西方文明、非洲文明国家均强调避免歧视与刻板印象,拉丁美洲国家则更多对实现多元化进行积极阐述,而中华文明国家则更强调实现民族认同、和谐和舆论引导;针对记者个人行为,中华文明国家强调个人尊严、弱化经济利益,而拉美文明国家为实现个人权益具有斗争性;此外,针对西方国家倡导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非洲文明国家在媒体伦理规范中既承认新闻自由,同时又规定其让步于国家利益。

因此,不同文明国家的新闻伦理规范的差异正是其历史、民族、价值观和地区性发展程度的体现,西方国家通过媒介霸权对外的自由观念输出未必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现实发展与建设。

最后,本文还有不充分和不完善之处。首先是文明虚线和国界实线之间的矛盾,以及研究工具的选取带来的不同文明国家的选取问题,其次是受到学科背景的限制,从文化学角度对不同文明国家媒体规范的个性问题原因分析不够深刻。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地扩大不同文明国家的数量,分析更多的媒体伦理规范文本,进一步提升不同文明国家媒体伦理规范个性的准确性;深入文化学的视角,扩容历史、政治与文化知识,为世界不同文明国家的选取、个性原因分析提供充分支持;从联系的视角出发,基于西方国家对印度、拉丁美洲和非洲大陆长期殖民的历史,分析西方文明国家与被殖民国家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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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牛静.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若无特别说明,本文伦理规范文本均引自于这本书。 S2DdD+1HYLM8Zus0byvPjGG6vhIQy6ddzDbeTo/eHTFia7gu7SVXiECT+0zlo4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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