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不同于纯粹意义上的自然界的物理空间,而有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内涵,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空间单元。不同学科对“区域”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界定。地理学中的“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特定地理单元,该类地理单元必然要从人类实践的视角加以考察,因此不是悬置于人类之外的纯粹存在。政治学中的“区域”,通常指具有不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单元,基于行政区划形成的不同区域,对包括市场活动在内的社会活动往往产生重要影响。社会学中的“区域”,通常指具有人类某种相同社会特征的聚居社区,比如城市居住的空间分异,将完整的城市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空间单元。
长期以来,区域问题或空间问题在经济学者和经济政策制定者眼中往往被忽略。在古典经济学的话语体系中,经济活动在一个近乎无摩擦的平滑空间中展开,而整个经济系统被假定发生在一个理论的“点”上,区域、区位或生产空间的重要性被抽象掉了,这与现实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相距甚远。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现实,经济学界逐步引入了“区域”“地理”等空间概念,并演化出空间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等理论流派。
在经济学史上,1922年全俄经济区划委员会最早对“区域”进行经济学意义的界定,提出区域应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地理空间,或基于自然禀赋,或基于文化积累,或基于共同的生产活动,成为国民经济总链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单元。
其后,各国经济学者对区域内涵进行了深入探索,广为接受的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艾德加·M.胡佛给出,认为区域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指定政策等目的,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察的一片地区。区域可以按照内部的同质性或功能一体化原则加以划分。
这一概念的创新性在于,揭示出区域不是地理学意义上的自然区,也不是纯粹的行政管理区,而是在考虑行政区划基础上的经济区域。区域按照内部的同质划分,突出了同一区域单元的结构一致性;按照内部的功能一体化划分,突出了不同区域单元之间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这种差异性和互补性恰恰成为区域一体化的内在动因。
区域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在空间上的反映。美国地理学家弗里德曼指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由区域内部经济的持续增长所推动,在生命周期上分别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缺乏等级结构的独立地方中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区域处于相对分散发展状态;单个强有力中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形成了区域中心的能级提升;单个全国性中心和外围地区次中心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不同区域之间出现了等级差距;一体化阶段,在这一阶段,不同区域融入区域一体化网络之中。其中,一体化阶段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最后阶段,也是最高阶段。
区域一体化首先和主要是一种经济现象。在词源上,“一体化”英文为“integration”,最初起源于企业之间的联合,是企业间基于市场法则开展经济合作的商业活动,合作共赢是企业间联合的根本动力。荷兰经济学家简·丁伯根认为,一体化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所谓消除人为因素,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除不利于经济合作的制度因素,让经济活动遵循经济规律自由展开,通过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国际分工和区域分工。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在《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即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又是一种状态,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其政策含义是要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分工协作,让不同区域在分工协作的深度推进中获益,形成分工深度协作、利益紧密交融的一体化格局,从而提出不同区域的单个竞争力,并形成更高层级的整体竞争力。
国内经济学者中,陈建军认为,区域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与非制度性一体化的统一,在本质上调整各国(地区)的经济结构,从而使市场供给的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即生产要素和产品能够充分流动并获得无差别待遇。
安虎森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生产要素充分自由流动的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率,并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一体化能够扩大区域的贸易总量,放大区域的产业份额,提高区域的福利水平。
总之,区域一体化主要通过区域间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形成紧密的区域合作格局。当然,区域一体化不是区域一样化,也不是区域一致化或同质化。区域一体化不是消灭差别,也不是消灭原先各区域的特殊利益,而是通过一体化框架下的区域合作,促进各区域在更大空间范围内找准特色定位,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在区域合作中实现自身更好更可持续发展。
城市群是相互联系的多个城市共同构成的城市集群。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象征,“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
。城市的产生,被认为是人类文明达到一定高度的体现。在西方,“文明”(civilization)一词就来源于拉丁语的“市民的生活”(civitas)。在汉语语境中,“城”最初是大规模、永久性的防御设施,所谓“城,成也,一成而不可毁也”;“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城”与“市”相互作用,形成“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前提”的关系,
逐步形成相对于乡村而言的一种相对永久性的大型聚落。
近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城市在人类社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是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的主导区域。
近年来,城市群取代以往的单一性区域,日益成为区域竞争与合作的基本单元。区域一体化实践与城市群建设互嵌互融、相互渗透,一方面使得依托城市群布局一体化成为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区域一体化赋能城市群发展,推动美国东北部、五大湖、东京湾、大伦敦等世界级城市群提档升级,也催生一大批新兴城市群萌芽生长,成为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城市群。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最早使用了“大都市带”(megalopolis)概念,预言大都市带是城镇群体发展、都市圈经济居住形式的最高阶段,并对城市群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其核心要义包括三点:一是特定地区空间范围内同时存在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这为不同城市进行分工协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具有核心城市,以其为核心形成差序化协同合作格局;三是城市间具有高效的联通方式,如依托现代化交通工具、发达的信息网络,为城市间、城市个体之间的广泛联系提供便利化支撑,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
都市圈是城市群的特定形态,也是高级形态,在城市群建设中发挥着引领作用。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都市圈定义为城市群内部以超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市化空间形态。在未来都市圈建设中,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同城化发展,其中体制机制创新是重要抓手,这意味着从制度层面上超越行政壁垒的限制,以共同市场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同建设以及产业分工协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深度合作,培育发展一批有效分工、高效协同的新型都市圈。这标志着我国对以都市圈为代表的城市群发展建设的认识达到了理论指导实践、认知转化为政策的新高度。
在很长时期内,“治理”(governance)与“统治”(government)交叉使用,广泛应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之中。
20世纪80年代以后,“治理”一词逐步被赋予新的内涵,在语义上开始与“统治”出现较大差异,并逐步成为分析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界定为:“各种规格的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种方法之总和。这是一个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可以得到调和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强迫人们遵守的正式的制度和政体,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这一概念是对“治理”一词的广义解释,在具有强制性色彩方面,其内涵与传统的“统治”一词相似;在另一方面,则强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强制性色彩趋于淡化。后一种内涵在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中不断被强化,成为“治理”一词的核心内涵。“治理”标志着政府管理含义的变化,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者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或者一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
这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注重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并在国家、社会、公民之间搭建起协商与协作的平台。在政府立场上推进治理,其着力点也不同于强制性和绝对性,而“关注制度的内在本质和目标,推动社会整合和认同,强调组织的适用性、延续性及服务性职能”
。
治理在本质上强调不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从绝对权威转变为组织和参与协商的关键成员。学界关于治理达成五点共识:一是治理主体包含政府,但不限于政府,公共权力机构在治理行为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不能取代企业、公民即社会团体的作用;二是治理需要明确政府、社会等行为主体的责任和权力边界,在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中谨慎对待责任与权力的边界问题;三是治理明确肯定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的权力依赖,但权力不能逾越边界;四是治理强调社会网络体系中各类行动主体的自主自治;五是治理主张政府权力不是解决治理的唯一之道,政府不能仅仅以权力来实施治理,而要加强技术与工具创新,探索能力与责任的平衡。
这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政府参与治理的方式也从以往自上而下的控制转向上下协同、平等协商。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不同区域之间不是基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小、强弱关系,而是协作共商的平等关系。因此,区域一体化实践必然要遵循现代意义上的治理关系,不同区域政府参与区域一体化进程,也要善用现代治理模式、治理策略与治理工具,以良好的区域治理构筑区域一体化的治理基础。
区域一体化是区域分工的特殊形态,是不同区域之间进行分工合作达到一定高度的自然结果。区域分工理论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的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的分工理论是区域分工理论的思想源头。亚当·斯密认为,人类劳动活动的发展带来了分工活动的深化,而社会分工的深化与细化不仅带动了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也促进了市场的发展;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增加会进一步带来消费力提升、市场规模的扩大,而市场规模扩大则会加速和深化社会分工,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由此形成劳动分工与市场扩展的有机互动,从而形成驱动社会发展的“斯密动力”。
区域分工是社会分工在区域层面的表现,区域分工理论则是分工理论在区域层面的应用。无论是斯密的绝对成本优势理论,还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都为社会分工的深化与扩展提供了理论解释,也为区域间分工合作提供了理论资源。自马歇尔以来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新古典增长理论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后发国家(地区)在收入水平上最终收敛于发达国家(地区)的水平,从而实现“经济收敛”。然而,自英国以“自发”的方式率先实现现代化以来,除欧洲国家及其衍生国之外,真正在经济上实现“马歇尔收敛”的后发国家并不多见。这表明,单纯依靠国家分工或区域分工并不足以实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一体化。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参与国家和区域分工中陷入“比较利益陷阱”。赫克歇尔与奥林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各个经济体的要素禀赋不同,在经济合作交往过程中,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国家和地区间分工。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对杜能农业区位论、韦伯的工业区位论、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等传统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新贸易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兴起,为区域一体化提供了更富解释力、预测力的理论支撑,推动区域分工理论向纵深发展。
早期的区域协调发展思想往往以碎片化、哲思性观点的方式出现,多带有朴素辩证法的色彩。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被认为是经济协调的最佳方案,只要政府做好市场主体的“守夜人”,就能让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实现各领域的协调发展。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提出均衡价值论,认为协调即均衡,市场达到均衡则意味着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社会达到和谐;沿着理想状态的演绎路径,在市场法则的作用下,社会将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逐步实现从局部均衡向全面均衡(瓦尔拉斯均衡)发展。然而,古典经济学提出的解决方法并不能得到现实世界的验证。1929年爆发世界经济危机之后,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学派渐成主流,“干预主义”成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对经济滞胀等新问题的反思中,以卢卡斯理性预期学派为代表,市场机制在经济协调中的关键作用再次被强调。现代意义上的协调发展思想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同时,发展经济学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提出多种理论构想,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最重要的思想来源。纳尔逊“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马尔萨斯理论强调后发国家跳出人口陷阱等低水平陷阱的难度;赖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必须先使投资率足以使国民收入的增长超过人口的增长,才能摆脱贫困恶性陷阱;罗丹“大推进”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需要以大规模投资来促进高速增长;斯特里顿“完善的”平衡增长理论认为投资能最终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按适当比例均衡增长。
在政策层面,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在科学划分区域类型的基础上,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框架,以不同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基本依据,推进建立和完善内涵清晰、措施有效、管理规范、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他在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区域协调发展要实现三大目标,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和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的深入发展,为我国推动包括区域一体化在内的区域协调发展实践提供有力指导。
传统区域主义理论旨在平衡国家政令统一与区域分权化的关系,通过对中央政府权力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权和区域构建,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回应性,推动以管制为主的区域化过渡到追求多元化目标的“区域主义”。
在国际层面,区域主义特指“在国际合作和联合的过程中,相对势弱的小国为了利用大国的资源和影响力,单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从而保证本国与大国发展方向一致性的现象”
。相当于小国为了搭便车,主动与大国进行协调,以求取更大利益的行为。新区域主义理论脱胎于区域主义理论。
与传统区域主义相比,新区域主义更加注重非制度性因素的重要性,如区域之间的空间地域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而不囿于行政管理和法治框架;更加强调对传统地理空间的突破,根据不同主题和功能将区域合作聚焦到经济区域、环境区域、文化区域等细分领域;更加注重空间的流动性,在网络化空间中探索区域合作的具体方式。新区域主义在深层次上是要破解“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两难选择,在国家公权力、社会、市场、公民即非政府组织之间构建多中心的区域协作关系。新区域主义意味着区域治理的重大转型,它强调竞争与合作的融合,主张区域治理是藉由政策的相关行动者间的稳定网络关系来达成的。
有学者概括了新区域主义的特点:一是治理而非管制,彰显出区域合作的平等性和多元性;二是跨部门而非单一部门,强调区域合作需要政府部门与其他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与公民的协同;三是过程而非结构,表明区域合作是在实践过程中展开,而不是事先构建固化或定型化的结构,并且在区域合作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富有弹性的组织结构;四是网络化结构而非正式结构,表明区域各当事方之间进行合作不是基于官方的或法定的强制,而是在平衡协商之间形成各节点参与的网络化结构。
制度经济学包含诸多流派,其共同点就是强调制度的作用。其中,交易费用理论强调制度交易成本是影响劳动分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例如,在政府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要素流动面临很高的制度交易成本。高昂的制度摩擦成本或制度交易成本,成为阻碍生产要素实现最优化配置的根本障碍。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深刻的体制变革,因此从根本上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才能大幅降低生产要素流动面临的制度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与最优化配置。中国古代强调“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经济学同样强调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只有实施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确立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产权者的利益,才能激发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在推动创新活动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具有关键性意义。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合作的必要前提。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往往涉及两个以上国家,而且将进一步扩大,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往往是集体行动的成功。
制度经济学认为,在集体行动中,成员的行为目标具有一致性,但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区域之间选择合作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合作收益的模糊性、笼统性,让地方政府可能缺乏足够动力预先支付行动成本;二是在区域合作需要进行成本分摊、利益分割时,保证分配公平绝非易事,在缺乏合理的“选择性激励手段”的情况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将难以展开,或会停留在较低水平;三是区域合作制度缺乏约束力,可置信程度低,无法形成具有约束力、自动实施的制度安排,容易滋生区域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最终瓦解区域合作体系,或者根本无法构建区域合作体系。如果对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集体行动不加以有效协调和规制,那么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公共资源使用过度、公共秩序失序、公共组织效率缺失、公共政策执行失范等问题。
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权责不对称等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利益主体在产业合作、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甚至是损害其他主体和集体利益的“败德”行为,导致集体行动陷入困境。因此,推进区域一体化首先要化解区域合作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制度经济学对化解集体行动困境的路径研究为区域一体化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启发。
多中心治理理论由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夫妇及其研究团队共同创立,在理论源流上承接英国社会学家波兰尼的社会秩序理论,区域合作是其重要的应用领域。该理论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只要采取合适的治理模式,仍可以实现有效率的运作。
奥斯特罗姆在其代表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中对区域治理进行了深刻阐述,重点分析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如何采取合理的制度安排,以避免诸多搭便车、逃避责任等机会主义行为,并且可以让各成员从集体合作中持久获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政府并非唯一治理主体,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类型的主体均是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成员。公正高效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商参与以及多元化决策机制的制度化构建,其积极意义在于不仅可以防止出现权力垄断,也可以集合各主体的智慧。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多样化主体的天然存在以及差异化利益的广泛存在为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