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应积极对接国家战略优势,把握各类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在坚持创新引领的基础上,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的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区域分工模式,以多能级和多层次的产业网络体系重构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生态环境。长三角地方政府更需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施破解阻碍区域协同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实践与长三角高质量产业体系发展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的长效政策保障机制。
多重国家战略在长三角区域叠加实施,为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机遇。在经济转型升级和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形势下,上海自贸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皖江城市带、东部沿海开发战略、G60科创走廊等多重国家战略在长三角三省一市落地。在上述政策配套下,长三角区域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陆续开展实施。与此同时,江浙沪皖省级层面也陆续出台各类产业转移、人才扶持、科技创新等政策措施。上述国家和省级层面战略举措在长三角叠加实施,为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基础。尤其是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政策必将在科技创新、基础配套、海关通关、财政税收、金融改革、土地指标、对外贸易、资源调度、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长三角区域建设高质量产业体系提供政策配套。
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构建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因此,如何调动长三角不同地区之间的产业资源优势,形成协同发展的合作优势就成为决定长三角区域建设高质量产业体系成功与否的关键。协调三省一市产业发展利益联结,实现长三角区域产业共享发展是长三角建设高质量产业体系的重要环节。在多重国家战略叠加下所形成的优惠政策将成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长三角区域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成为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助推器”,也为建设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提供了政策组合优势。建设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需要利用好“先试先行”的制度优势,积极进行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急需高端要素,特别是创新型人才。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优化人才供给,吸引聚集高端要素。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平台互通,从而促进区域间人才资源流通。一方面,要在破除阻碍人才要素流动的制度环节上下功夫,真正实现长三角创新人才区域协同和自由流动,重点在户籍制度等与人才发展和招引切实相关的领域大胆开展改革创新,努力营造重视人才、允许失败、鼓励创新、推崇创造等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在已有人才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完善留住人才相关的政策服务体系,特别是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工作、安家费、住房补贴、购房优惠等实际生计方面的政策扶持,让人才获得实惠,使人才招引政策落到实处。
对接世界前沿科技,从而弥合长三角区域产业短板,继而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率、动力的三大变革。长三角区域科教资源丰富,人才优势明显。应围绕上海科技研发中心,依托G60科创走廊,重点打造长三角区域内的创新协同。培育扶持以长三角为中心的技术外溢和合作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行业,聚焦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协同创新的产业创新格局。转变传统研发创新体制机制,给予原创性、重大创新成果及人才相应政策扶持和配套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基础研发,动员更多的创新资源汇聚长三角区域产业创新领域。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长三角构建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的指导思想。新发展理念与区域产业体系建设相结合,即实现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的创新、绿色与协调。当前,长三角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业产业。加速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淘汰是建设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发展体系的前提。因此,必须结合长三角绿色发展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或升级。首先,完善长三角区域过剩产能淘汰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加强对过剩和淘汰产能的处理和就业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合理有序、规范稳步地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其次,强化环保标准执行力度,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污染排放标准。对于对重化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产业园区内清洁能源使用与环境监测等方面提高标准门槛,严格管控要求。再次,加强长三角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检测力度,动态检测重点污染源、污染企业的排放情况,构建长三角区域协同的制造业环境健康能效监测和评估体系。
首先,聚焦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协调区域产业淘汰所引致的经济增速下降和劳动力淘汰。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的产业发展用地指标、新旧动能转化、地区间转移支付、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体系,为长三角区域新旧动能转化提供良好的政策基础。其次,围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各级政府、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等相关主体联合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搭建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加快环保技术攻关开发,加速推进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工程化,加速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转化。
一是要重点围绕国家确立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长三角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推动长三角区域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领军企业建设,以建设重点产业示范园区和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手段,突出长三角三省一市各自优势产业领域及资源条件,打造优势突出、区域协同、布局合理的制造业发展格局。二是要紧紧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导向,结合长三角各地区拥有的中小企业资源,以强化中小企业竞争优势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依托传统大企业市场需求和产业链垄断能力基础上的长三角区域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将多能级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长三角区域构建高质量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实现区域产业协调发展战略与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有机结合。
加强区域产业联动,促进产业链分工协作,打造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是在明确长三角区域发展定位和各地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地区资源禀赋和基础产业优势,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体系。二是以区域产业链为纽带,强化地区之间的利益联结纽带,夯实长三角区域产业体系共享发展的基础,形成长三角区域内部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网络。三是合理优化区域内地区之间的产业布局,构建长三角区域跨地区联动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区域产业体系建设的规划、考核及工作绩效评估,完善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网络体系建设。
目前,长三角区域产业体系建设进程中,各地产业重复建设问题比较严重。由于政策扶持发展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主要集中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优势不明显的地区很难承接上述优质产业资源。特别是,在已有经济发展目标导向下,长三角地区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
地区之间如何协调经济发展利益、产业发展优势、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等影响产业体系建设的诸多因素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的阻碍是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一。因此,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应重点探索建立地区之间创新利益、产业核心利益、经济社会绩效等多方面的利益协同机制。采取示范区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加速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在地方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以法治化、市场化为方向,健全区域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有偿使用与交易、水环境区域补偿、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制度,逐步将区域产业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市场化和法律化。同时,强化市场的资源配置效应。由于单纯依靠政府推动很难保持长三角区域产业之间利益协同的持续性。因此,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的早期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然而,随着区域产业体系建设的深入,市场机制应成为保持长三角区域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市场机制优化长三角区域产业资源的分布与配置,从而巩固区域产业分工和产业协同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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