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自古以来就被称为“政治之癌”“社会之疮”。因此,在任何社会、任何时期,腐败治理一直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对于执政党来讲,能否审慎认识腐败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不仅是对公众所关注的现实问题的直接回应,而且也是对巩固自身执政地位的理性考量。正如俄罗斯反腐败专家T.A.萨塔罗夫所言:“反腐政策应该成为国家单独的一个职能,即使在那些腐败程度相对较低的国家,这一点也是非常必要的,更不用说在那些转型国家了。”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把腐败治理作为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
作为植根于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伊始就把反对腐败、惩治腐败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一维。在近百年的历史和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腐败治理不仅是巩固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行为,而且蕴含着对公共性的道德追求。特别是对当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双重转型且面临着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等诸多问题的当代中国而言,消除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了警醒:“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经过深思熟虑尤其是对过去反腐败策略及其成效的深刻检视,中国共产党在腐败治理方面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并打出了一系列具有威慑力的反腐败“组合拳”。实践证明,这些举措不仅力度空间而且影响深远。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腐败、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然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腐败治理取得良好的阶段性成果并不意味着可以“歇歇脚”“松口气”。实际上,古今中外的诸多事实早已证明,“在反腐败方面,没有什么药到病除的良方,虽然有一些领域在治理时见效较快——但是并没有一个包治百病的良方,反腐败实际上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更是从根本上预设了廉政与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程,而决不是权宜之计。
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的廉政与治理,其目标导向到底何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这就告诉人们,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腐败治理,其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锻造廉洁政治,以此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从政党政治的角度看,廉洁政治是一种普遍性的政治诉求。它既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一种实践形态。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廉洁政治表明要着力实现良性善治,实现政治本身的廉洁清明。正如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在其经典名著《政治学》中开宗明义地提出“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是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政治团体(城邦或国家)作为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其所追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任何政治共同体都应把“善”摆在突出位置。而要达到这种“善”,就必须首先做到廉洁。作为一种实践形态,廉洁政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形态,而必须进入实践领域、转化为腐败治理的具体实际举措,并产生出相应的治理绩效。
由此可见,廉洁政治具有深刻内涵。其一,清廉。《诗经·大雅·大明》曾言:“肆伐大商,会朝清明。”汉代王充《论衡·累害》也这样表述:“清正之士,抗行伸志。”《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同样有所指:“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最早见著清廉论述的《庄子·说剑》也云:“诸侯之劒,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自古以来,人们对政治体系、公共权力运行及为政者的价值观和行为举止,都以“清廉”为盼。正所谓,清廉理应成为公共权力机构的价值皈依和行为准则。其二,效能。人们将权力委托给代理人,不仅希望他们能清廉用权,而且还期待他们能有效作为。腐败治理同样如此。在任何一个国家,腐败治理的根本目标不仅仅在于“清廉”,还应有“效能”。这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其目标期待。很难想象,一个清廉但低能的政权,能把一个国家有效地推向现代化。
实践之树常青,理论之美常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相辉映,是社科理论工作者在回应实践需求和崇尚理论之美过程中的不懈追求。近年来,江苏省社科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坚持“面向实践、面向基层、面向未来”的导向,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共进。2018年7月31日,在句容市成立江苏省社科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句容基地,旨在关注实践,探寻实践,推动实践发展。来自中央纪委、江苏省纪委、江苏省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及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天津市社科院、吉林省社科院、江苏省委党校、上海市委党校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2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为进一步强化理论研究,加强实践交流,多学科、多角度推进廉政与治理研究,江苏省社科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决定编辑出版《廉政与治理》。这既是对研讨交流成果的进一步总结集成,也是着眼于系统性谋划廉政与治理研究工作。
实践总是在不断发展的。“理论是不断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廉政建设的实践探索必将不断向前推进,并适时推动廉政理论研究向更深层次迈进。相信,在廉政与治理研究的征程中,我们会不断前进,不断推出新成果。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