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科举之法,名存实亡。或先期以出题目,或临时以取封号,或假名以入试场,或多金以结代笔。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 1 高甲 2 ,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 3 。又况时相 4 预差试官,以通私计。前榜省闱、殿试,秦桧门客、孙儿、亲旧得占甲科,而知举 5 考试官皆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伏乞申严有司 6 ,革去近弊。挟书、代笔、继烛,必欲尽禁;封弥 7 、立号、誊录 8 ,必欲依修;考校、定去留、分高下,必欲至公。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乞临期御笔点差,以复祖宗科举之法。
简析
秦桧当政期间,操纵科举,徇私舞弊,让他的儿孙亲属、门客朋党纷纷考取进士,充塞仕途,尤其他的孙子秦埙17岁就以探花及第。此疏乃汤鹏举在绍兴二十六年(1156)所奏,力陈秦桧私党败坏科场之事,请允除弊,让科举考试能够公正地选拔人才,利国利民。
注释
1.预:参与,进入。
2.高甲:宋代科举进士分五甲三等,最高等为一甲、二甲,称进士甲科。
3.巍科:即高第,科举考试名次在前者。
4.时相:指董德元,秦桧门人,秦桧病重时任参知政事,后被汤鹏举弹劾罢相。
5.知举:即知贡举,唐宋时特派主持进士考试的大臣。
6.有司:指主管某部门的官吏。
7.封弥:又称糊名,科考结束后,将试卷中的姓名、籍贯等用纸糊封,编号并加钤印,以防舞弊。
8.誊(téng)录:将考生的试卷全部抄录后批阅,杜绝阅卷者通过字迹、暗语等给人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