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针对闭环供应链的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的最优定价策略进行分析,以集中决策利润为基准可知供应链整体利润尚有协调的空间,故本章节将对供应链的利润进行协调。供应链的协调主要有两个目标:(1)谋求供应链系统的最大收益,使协调后的系统利润能达到或更加接近集中决策时的系统利润从而实现分散决策下供应链系统利润的优化;(2)谋求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最大收益,使协调后各方的利润相比其协调前的利润都能有所增加,从而实现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利润的帕累托改进。
收入费用共享契约(Revenue and expense sharing contract,RESC)协调模型具体参数设置为:制造商以批发价格w向零售商批发产品,以转移价格B R ,B E 向零售商和第三方回收废旧电子产品,零售商以直销价格p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制造商与零售商以1-γ 1 与γ 1 共享销售利润、分担回收成本,制造商与第三方网络回收平台以1-γ 2 与γ 2 共担第三方回收废旧产品产生的回收费用。此时,制造商、经销商及第三方网络回收平台的利润函数以及供应链整体利润函数转化为如下形式:
协调决策模型:
max
=(1-γ
1
)(p(α-βp)-(1+φ)A
R
q
R
)+(1+γ
2
)
((1+φ)A
E
q
E
)+w(α-βp)-B
R
q
R
-B
E
q
E
max
=γ
1
(p(α-βp)-(1+φ)A
R
q
R
)+B
R
q
R
-w(α-βp)
max
=(-γ
2
)((1+φ)A
E
q
E
)+B
E
q
R
=
+
+
(3.3)
采用逆向归纳法对各主体决策行为进行求解:
对
求关于p和A
R
的一阶偏导数,对
求关于A
E
的一阶偏导数,联立
=0,
=0,
=0,得p,A
E
,A
R
,将p、A
R
、A
E
代入
,对
求关于w,B
R
和B
E
的一阶偏导数,联立
=0,
=0,
=0,得:
w
SC*
=
,
=
,
=
,p
SC*
-
,
=-
,
=
。
此时,各方主体的最优利润为:
=
,
=
,
=
+
+(1-γ
1
)
命题4:在收入费用共享契约协调下,p=-
,是零售商的最优销售定价,A
R
=-
是零售商的最优回收直接支付策略。w=-
,B
R
=
,B
E
=
是制造商的最优转移支付策略。A
E
=
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最优定价策略。
命题4表明在收入费用共享契约的协调之下,各方最优定价策略相比协调前均有变动,最为明显的是直接支付价格由受消费者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转为受共享契约协调系数的影响,而此时制造商最优转移支付价格既受到契约系数的影响也受到消费者议价能力系数的影响。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是由于收入费用共享契约的存在,制造商做出一定程度的让利行为,对于零售商与第三方网络回收平台而言,由于制造商分担了相当程度的回收费用,消费者直接回收时的行为对零售商,回收平台的影响消失,这体现在消费者的议价能力系数不再影响零售商以及网络回收平台的直接支付价格。并且此时由于契约关系存在,零售商,网络平台、制造商对于消费者群体而言形成了近似联合主体,因此制造商在做出决策的时候会顾虑到与消费者直接交投过程中存在的议价行为,消费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越高,制造商指定的回收产品转移支付越高,这一结论由转移支付表达式B
R
=
,B
E
=
可知。
通过命题4我们可以理解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虽然存在较低的讨价还价能力现象,但由于供应链在运作中的定价机制和协调策略的存在,同时也为了鼓励消费者进行回收的积极性,在回收定价时其实已经考虑了一定的消费者议价能力存在。消费者在废弃产品回收时毕竟是作为个体参与活动,赋予过大的讨价还价能力并不利于供应链的整体运作。因为消费者并不能像回收企业采用相应的科技手段去客观地衡量产品的实际效用价值,也无法站在供应链的中观层面为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效率做出利益牺牲。相反,由专门的回收企业进行产品估价能够保证一定的公正性,就我国目前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形式而言,回收产品的估价体系亟待建立,建立统一的电子废弃物估价体系能够更加科学地评估产品的价值,也能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降低消费者的经济心理、讨价还价行为以及增强消费者的回收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