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政府环境审计的探索在1960年至1970年开始出现并兴盛起来。政府环境责任审计主要是由环境领域公共支出的效益审计发展而来。当时,很多国际化组织对与环境审计相关的理论进行了积极的讨论。美国审计总署(GAO)早在1969年就进行了环境审计项目,例如在对水污染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控制措施。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指出,环境审计实质上属于环境管理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国际商会(ICC)(1995)更是觉得环境审计与其他任何一种审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都具有评价、管理和控制的职能。具体来说,环境审计是对与环境相关的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的业绩进行综合、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环保资金、环境项目等进行评价。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7)则发表意见认为,在实施环境审计的过程中,只有对环境管理系统进行持续监控,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评价监督职能。因此,环境审计是过程审计。在此基础上,ISO提出了环境审计动态论的相关理论。
我国对环境审计的第一次尝试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8年正式提出对我国政府进行环境责任审计的概念。国务院正式批准审计署成立“农业与资源保护审计司”,专门对中央政府直接投资的环境保护项目的合法、合规以及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效率、效果进行审核和监督。目前,绝大部分国内学者都认为,是受托责任制的出现带来了审计事业的发展。公共受托责任一般包括三项内容,即公共受托财务责任、公共受托管理责任以及公共受托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属于公共受托社会责任的范畴。
杨时展教授(1997)认为,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与环境审计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除此以外,经济责任审计与环境责任审计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其产生与发展的基础都依托于公共受托责任,这就导致环境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存在着共性。从国际上研究的深度可以发现,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研究比环境责任审计方面的研究更加成熟。因此,在对环境责任审计进行研究时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朱秀霞和刘长翠(2011)认为,环境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是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这两个基本理论共同促进环境责任审计的起源和发展。尹律和徐光华(2014)认为,环境责任审计的产生、发展、优化、创新和成熟的过程实际上是环境责任审计的需求和环境责任审计的供给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的过程。钱忠好和任慧莉(2014)认为,外部利润是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审计产生、发展和变革的源泉。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当制度环境发生变化时会直接影响到外部利润的改变,从而将促使外部利润进一步积累。而当外部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会使制度变迁主体发现并追逐制度环境中的潜在利润,从而导致环境责任审计的产生、发展以及不断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