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将环境责任审计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并加大环境责任审计的实施力度。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核心是权力分配和运用问题。我国实行环境责任审计制度以来,重点关注、发现和揭露被审计地区和有关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环境责任审计服务国家的治理和经济发展能力得到了加强,党和国家管理人员具体的经济行为受到了规范,预防和惩治腐败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环境责任审计为国家治理做出了很大贡献。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审计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存在着许多急需改进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环境责任审计略有涉及。对于政府环境责任审计,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央两办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有些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县区一级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相互之间差距较大。因此,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力度是必不可少的,应突出抓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以及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轮审制度等内容,促使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监督同步。适当的时候,可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的检查活动。
政务信息随着民众的参政议政意识的增强和政府作风的转变逐步走向透明。在审计署的网站上,我们可以查阅到审计署关于各种审计结果的公告,这满足了广大人民对审计署所公布的审计结果的期待。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计报告配发了报告解读,老百姓更容易看懂,审计对保证社会健康运行、促进国家治理完善的建设性作用凸显。环境责任审计通过自己的鉴证、评价、监督、预防、协调等功能,对社会经济健康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环境责任审计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前的执法环境和法律法规不断发展,在某一层面上来说,各审计项目都有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比如,本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却没有查出来,应该处理好的问题却没有处理好,或者是审计报告的结果不够正确、审计决定的性质确定不准确,审计过程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等,这些都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
目前,环境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预防和揭示腐败,还存在许多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方面,环境责任审计还存在先离后审、先用后审、审而不用和用而不审等“审、用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环境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披露的内容针对性不足,不能充分、准确地体现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环境责任的重点,分析评价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同的审计报告存在一定的相似度等问题。目前,由于我国审计的体制问题,审计达不到既“问效”又“问责”的目的,影响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进程。在环境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这一复杂的系统中,应呼吁各方面的有力协作和配合,这是一项长期、逐步深化发展的任务,应充分利用制度政策加以约束。环境责任审计要借力使力、形成合力,避免单枪匹马、单打独斗。通过联席会议平台,在协调各方的力量时,审计要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国资等部门共同承担,使环境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制定环境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原则、制度及操作规程,结果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档案和干部管理信息档案,与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相配合,从而形成常态化的环境责任审计成果。要适时由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对环境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环境责任审计成果真正得到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