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基础是控制公权力,政府享有、统筹、运用公权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加公共利益。但是,如果不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会导致公权力的滥用,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如果这种公权力不被适当约束,将使公共利益遭到破坏,公共秩序受到扰乱。因此,对公权力采取适当的制约和监督措施将非常必要。刘家义(2012)认为,国家审计是国家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审计这种制度安排在国家治理系统中扮演着免疫系统的角色,通过使用公权力对其他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从而对政府部门的行为起到预防、控制和抵御作用。通过正确履行国家审计的职能,能够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优化自身行为,进而使其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公共资源、积极履行自身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另外,通过对政府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审计,审计机关还可以针对目前治理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有根据的评价,并根据相关制度缺陷提出对应的改进建议,从而使国家治理体系逐渐完善。
政府环境责任审计是适应环境审计的发展需求,构成国家审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环境责任审计是针对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等的责任审核和鉴证,这项审计工作实施的主要作用就是对领导干部在其所属辖区内的所有的环境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等)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情况,以及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各环境方面的建设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进展与显著的成就进行审核和鉴证,掌握和评价相关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履职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地方自然资源环境的现状,对政府环境行为提出适用性意见,并在必要的时候对相关领导干部个人提出定责问责的建议。这种建议能够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因而能够较好地监督、评价和鉴证政府环境行为,从而促进国家治理的良性发展,并成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的有力途径,这也是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