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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整合的研究基础

环境责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与环境审计的整合。环境责任审计的主体可以是内部审计机关如内部审计部门,也可以是外部审计机关,如政府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组织,其中政府审计机构由于其独特的地位而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来源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一项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周兵、彭韶兵(2009)认为,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涵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社会性经济责任。崔胜辉、牛鸿斌、赵景柱(2011)认为,环境责任审计是一种应用于环境管理的工具。事实上,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归属于环境管理的范畴,同时,又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实质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为目的,为了促进政府环境责任审计良好发展,严格监督审核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周荣青(2012)认为,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联是一个较为合理的选择。领导干部在达成某区域经济目标、履行经济责任时,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联系就是为了要求领导干部履行环境责任与经济责任的双重责任。周曦(2012)认为,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可以从目标责任与制度责任两方面进行探讨,将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他认为,受托经济责任的外部不经济问题的解决可通过追究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来实现。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导,将环境保护审计的重点落实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承担的主要环保责任上,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关的评价指标,形成评价体系。黄溶冰(2014)倡议绿色经济责任审计,指出将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履行考核结果加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从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环境等多角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促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韦小泉、马志娟(2014)认为,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领导干部环境问责和开展环境责任审计的路径规划与实施过程中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同时在该理念下探究环境责任审计的内涵要素和本质特征。任慧莉、钱忠好(2014)指出,中国制度环境的变化会带动政府审计制度的变化,在制度环境约束下,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在每一次制度安排时,都需要考虑外部利润,相关利益集团内部调节、外部力量相互制衡。可见,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变革具有较强的黏性,而政府环境责任履职的绩效引领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变迁并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审计每一次的改革内容不仅对其未来产生深远影响,而且每次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相关制度的调整。梁思源、马志娟(2014)经研究得出结论,目前,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履行情况也备受各个组织阶层关注。所以,必须全方位监督各个环境责任方,并深入研究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监督的相关内容,结合当前时代特征,将云数据应用到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在此背景下,应把握环境责任审计的发展方向、正确规划实施路线,同时,建立并完善相关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法律与法规体系。 4kjPRqleoGBcDx8DzhFAV8vDoHUtQ//U7rzwV4JCiCDD75jlJPqh0IQrZkBDT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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