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文献回顾可以发现,国外在研究环境审计理论时仅仅从环境这一单一的角度进行分析,忽略了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应肩负的义务。在我国,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融合共同构成了政府环境责任审计,是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但国内学者还处于初级研究阶段,现阶段主要侧重于对政府环境责任审计产生的内涵、特性、职能作用、包含的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但是,忽略了对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到底审什么,尤其是责任的界定这一难点问题的研究,导致我国在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不全面。另外,在对环境责任审计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忽视了微观视角,因此,就出现了没有突出具体审计目的,致使在确定审计内容时没有将评价指标体系与其相结合起来,甚至对审计结果应当如何运用也几乎很少涉及。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研究深度取决于环境责任审计内容的明确,审计内容将会对环境责任审计方法的选择、环境责任评价指标的选择等产生影响,最终影响环境责任审计质量。除此以外,明确责任界定还拥有以下两个好处:其一,将有助于问责机制的落实;其二,赋予了审计工作更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责任审计的研究起步慢,实践过程中存在理解程度不一致的问题,这就难免导致取得的审计效果不能达成一致。考虑到这样的现实情况,我们应有针对性地迅速采取措施。明确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内涵、理论框架、审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最重要的是,还要对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并且怎样进行责任界定等问题做进一步分析。本研究得出的环境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基于对审计内容的分析并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能够让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评价功能更符合实际,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丰富我国有关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研究内容,并试图为有效利用审计结果提出一些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