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我们将进一步放松“双寡头企业”的假设,考察允许自由进入市场情况下企业的市场进入和产品定位问题。
假设存在着大量潜在进入市场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同质的。同时假定,市场可自由进入,除了固定成本或进入成本以外不存在其他“进入壁垒”。需要指出的是,“自由进入”这一假设实际上暗含着“零均衡利润”。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现存企业存在很高的正利润,必然会吸引新的厂商进入该行业,由此导致现存企业所面临的需求减少,从而利润降低直到变得无利可图;另一方面,如果现存企业发生持续亏损,选择退出该行业无疑是理性的,而当有企业实际退出时,现存企业面临的需求增加从而利润会随之上升。因此,企业的盈利为零
是“自由进入”假设的应有之义。
给定上述假设,我们下面来分析经典的圆形城市模型(见图4-5),这一模型来自Salop(1979)。考虑一个周长为1的圆形城市,消费者以概率密度1均匀分布在圆周上,并且所有的行动都沿着圆周进行(你可以想象一个围绕着湖的城市,以船作为交通工具相对于陆上行动成本太高)。企业同样也沿着圆周分布。因为企业在技术上是同质的,而消费者又是均匀分布的,在此情况下,产品空间中的所有位置都是完全同质的,没有一个定位会先验地或天生地优于另一个定位。
图4-5 圆形城市模型
同上节一样,假定消费者从1单位冰激凌的消费中获得的消费者剩余
足够高,因此每一个消费者都要买1单位的冰激凌(章后练习题5希望读者能明确推导这一假设的数学表达)。同样地,我们假定交通成本函数为线性的,而且单位距离的交通成本为
t
。每家企业只允许有一个地址(即不考虑一家企业有多个品牌的情形,这一假设在后面的章节中可以放松)。假设企业进入市场的固定成本为
f
。一旦企业进入,并定位在一个点上,它面临的边际成本为
c
。这样,企业
i
如果进入市场,其利润为(
p
i
-
c
)
D
i
-
f
(这里
D
i
是企业
i
面对的需求);不进入的话,利润为0。
Salop(1979)考察了下面一个两阶段博弈。第一阶段,潜在的进入者同时选择是否进入。简单起见,我们假设这些企业并不选择它们的地址
,而是一个个自动等距离地坐落在圆上(见图4-5),这样最大化的差异化就外生地决定了。第二阶段,在地址给定的情况下,诸家企业进行价格竞争。运用逆向归纳法的思路求解时,我们必须:①(第二阶段)给定进入市场的企业数目,确定企业价格竞争的纳什均衡解,并求解简约型(reduced-form)利润函数;②(第一阶段)确定进入市场博弈的纳什均衡解。
图4-6 圆形城市典型企业的定价与市场需求
在第二阶段,我们假设 n 家企业进入了市场。由于它们技术上是同质的且选址都是对称的,因而求解一个制定同一价格的均衡是恰当的。现在我们考察这样一种情况:市场上存在着足够多数目的企业(意味着 f 不太高),因而企业间存在相互竞争。实际上,企业 i 真正的竞争对手只有两个,即在它左右两边直接相邻的企业 i -1和企业 i +1。假设它选择了价格 p i ,离企业 i 的距离为 x ∈(0,1/ n )的消费者,在下列情况下:
从企业 i 还是从它最邻近的企业 i -1或企业 i +1购买是无差异的(见图4-6)。
由此可以解得
这样,企业 i 面临的需求是
企业 i 谋求利润最大化,即
对 p i 进行微分,然后令 p i = p (因为各家企业地位是对称的),则得到
这一结果与线性城市的结果是类似的。式(4-28)表明利润边际( p - c )随 n 的增加而减少。这是由进入市场的企业数目增加,彼此之间竞争加剧所引起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模型中企业的数目是内生的,它是由进入市场的“在位”企业的零利润条件决定的
因此在企业自由进入的情况下,均衡的企业数目和市场价格为
因而消费者的平均运输成本是
关于上述结论,有几点有趣的含义需要注意。首先,这类模型的一个有趣却非常重要的特点是:企业的定价在边际成本之上却不能获取正利润。因此,某产业中各企业不能获得超额利润的经验事实不能使人必然推导出如下结论:企业没有市场势力。这里市场势力指的是价格超过边际成本。需要说明的是,经济学家与政策制定者所讲的市场势力其含义往往是不同的。政策制定者所说的市场势力通常是指价格超过平均成本,按照此定义,在上面的自由市场进入模型中的企业是不拥有市场势力的。
其次,式(4-30)和式(4-31)显示固定成本 f 的增加会减少企业数目,增加“在位”企业的边际利润,从而增加其市场势力。相反地,当固定成本 f 向0收敛时,进入市场的企业趋于无限,而价格趋向于边际成本。这样在进入成本很低的条件下,消费者能够买到很接近于他需要的产品,而市场几近于具有竞争性。此外,运输成本的增加同样会增加企业的边际利润,但与固定成本相反,运输成本的提高会增加而不是减少进入市场的企业数目。这是因为运输成本的提高增加了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因此同等长度的圆周上,可以容纳更多的企业。
接下来,我们将从规范研究的角度讨论一下前面得到均衡企业数目的社会福利含义:从社会最优的角度看,这一企业数量是太多还是太少?设想存在一个社会计划者,负责配置各在位企业的选址。由于每名消费者的最优消费数量事先假定为1单位,而消费者将购买且只购买1单位的商品。同时,由于不同企业提供的产品都是同质的,所以对消费者而言,无论市场上有多少在位企业,无论从哪家企业购买获得的效用都是一样的。同时注意到,边际利润只是消费者向企业的货币转移,属于两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不会影响社会总剩余(包括消费者和生产者)。因此,对这个社会计划者而言,社会最优的企业数量问题就简化为:选择一个厂商数量 n = n * ,以使固定成本和消费者的运输成本最小。
从而,我们可以解得
由此,社会最优的企业数量仅为自由进入条件下实际企业数量的一半。章后练习题5的结论也将表明,这一结果对二次运输成本函数来说也是成立的,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进行推导。由此,我们得到结论:允许企业自由进入市场导致了过多的企业进入。换言之,市场提供了太多种类的产品。
这一结果之所以会出现,根本原因在于进入市场的私人激励和社会激励是不一致的,企业得到了过多进入市场的激励。从社会角度看,进入市场是否恰当,以能否节约固定成本和运输成本为准。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进入市场的私人激励,是与“偷窃”竞争对手的“生意”而又能同时获取正的边际利润相联系的。由此,如果政府能对某些产业(如光伏产业)的进入设定最低门槛(如最小产量规模、技术安全标准),则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当然,这一结论只是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得出的,正如我们下文中将要讨论的,更多的产品种类本身也可能会增进消费者福利。